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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 國防學士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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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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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

國防學士班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110 年 10 月 15 日本校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學校地址:11601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 學校網址:https://www.nccu.edu.tw/

學校總機:(02)2939-3091

招生專線:(02)2938-7892、2938-7893 招生傳真:(02)2938-7495

※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考系所訂有報名時需繳交審查資料者,完成網路報名後,

須於報名期限內依系所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網路報名取得繳費帳號期間:

11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29 日下午 5 時止。

◎網路報名登錄資料期間:

11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審查資料繳交方式:依各學系規定方式辦理。

(2)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 重 要 日 程 表

◎ 考生服務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FAX:(02)2938-7495

(02)2939-3091 轉各學系(詳簡章第 21-25 頁)

項 目 日 期

網路公告招生簡章 110.11.30(二)

網路報名取得繳費帳號期間 111.3.2(三)上午 9 時~111.3.29(二)下午 5 時

(逾期不受理)

網路報名登錄資料期間 111.3.2(三)上午 9 時~111.3.30(三)下午 5 時

(逾期不受理)

網路上傳報名審查資料截止日 111.3.30(四)下午 7 時(逾期不受理)

報名結果公告 111.4.21(四)下午 2 時

◎於本校招生專區網頁公告 各學系辦理考試

(筆試、資料審查、面試) 111.5.13(五)-5.25(三)【詳見各學系規定】

公告錄取名單 111.5.31(二)下午 2 時

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單 111.6.1(三)

正、備取生報到截止日 111.6.6(一)下午 5 時 公告正、備取生報到結果 111.6.8(三)下午 2 時 現場驗證 111.6.11(六)上午 10 時

受理考生成績複查截止日 111.6.13(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11.6.14(二)

錄取軍校報到 111.6.27(一)

(3)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考試 招生學系及名額

學系代碼 招生學系 招生名額 分發軍種(單位)/名額 簡章頁碼 3111 外交學系 2 陸軍2 21 6111 英國語文學系 1 中正預校1 22 7111 法律學系 1 海軍1 23 8121 心理學系 1 政戰1 24

8611 資訊科學系 5

陸軍3

25 空軍2

◎總計招收 10 名

◎學系軍種分發作業原則請參閱簡章第十一條規定(詳簡章第 16-17 頁)

(4)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簡章目錄

※重要日程表...2

※招生學系及名額...3

※網路報名流程...5-6 ※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7-8 壹、總則 一、修業年限...9

二、報考資格...9

三、報名方式、報名費...11

四、報名結果...14

五、考試日期及注意事項...14

六、成績計算方式...15

七、錄取原則...15

八、放榜...15

九、成績單、錄取通知單寄發及成績複查...15

十、申訴程序...16

十一、報到及驗證...16

十二、放棄入學資格...18

十三、註冊入學...18

十四、錄取軍校相關規定...18

十五、學雜費及宿舍費用資訊...19

貳、招生學系規定...21-25 ※附錄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26-28 【附錄二】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29-30 【附錄三】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請成績複查處理辦法…...…………...……...….31

【附錄四】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32-33 【附錄五】指定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34-36 【附錄六】體檢注意事項說明…………...…...….…...37

※附表 【附表一】第一商業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樣本...38

【附表二】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39

【附表三】報名費退費申請表...40

【附表四】補發考試證明文件申請表...41

【附表五】志願書...42

【附表六】合約書...43-47 【附表七】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48

【附表八】申訴書...49

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50

國立政治大學主要建築物位置暨周邊道路圖...51

(5)

- 請至ATM 繳交報名費 1,100 元

- 完成繳費後,登入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進 行網路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nccu.edu.tw/) 點選「招生專區」/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 選擇「國防學士班招生」

- 點選「取得繳費帳號」

請仔細詳閱並確認 本校「網路報名權 益說明」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網址https://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專區」

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 選擇「國防學士班招生」

- 點選「填寫報名表」

-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確認送出。

- 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

【網路報名流程】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版式電腦、手機,以避 免報名資料流失

一、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以進行網路報名

--- 二、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採信用卡繳款者,完成繳款後,得立即上網輸入報名資料;採其他繳款方式者,需於繳款後 1 小時,再行 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同意

*網路開放取得繳費帳號起迄時間:

11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5 時截止

※ 逾期不受理

* 每份網路報名表產生一組「繳費帳號」,

且僅供1 人報考使用。

* 繳費方式請詳閱「繳費方式說明」(簡章 7-8 頁)。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仍須完成繳費程 序,並於 111 年 4 月 8 日前,依簡章規 定申請報名費減免優待。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 輸入考生「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 取得「繳費帳號」

- 列印「報名表」自行留存或另存檔案

*網路開放輸入報名資料起迄時間:

11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5 時截止

※ 逾期不受理

* 輸入報名各項資料請謹慎小心,並核對 清楚後再送出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 考生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且經本校審核報 名結果符合資格者,不得申請退費

- 依學系規定上傳必繳資料

(6)

三、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請依各學系規定上傳必繳資料)

※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時間:11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7 時止(逾時不受理)

※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注意事項

(1)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版式電腦、手機,

以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2) 各項資料皆應上傳 PDF 格式檔案,學系指定審查資料請依各學系要求項目,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再逐一上傳(若以其他格式製作之資料,如 WORD 或 JPG 等,須先下 載製作PDF 檔案之程式,進行資料轉成 PDF 檔並存檔後,再行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 大小以5MB 為限,每一學系所有審查資料項目之檔案總容量以 20MB 為限。若未遵守前 述規定,因此致上傳之檔案無法完整呈現,考生應自行負責。

(3) 為避免資料錯置,請依照報考學系個別上傳審查資料,報考 2 學系以上者,請勿同時開 啟多個視窗作業,請一個學系完成資料審查上傳後,再執行另一學系資料上傳程序。

(4) 各項上傳資料於系統開放上傳期間內,可隨時瀏覽、刪除及上傳。

(5) 各項審查檔案皆無誤後請進行「確認」,並列印「審查資料上傳完成程序單」,作為資料 上傳之憑證,始完成資料上傳程序。

(6) 考生應於本校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時間前,完成該學系審查資料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逾 繳交截止時間,本系統即關閉審查資料上傳功能。

分項上傳審查資料項目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專區」/點選

「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選擇「國防學士班招生」

-點選「查詢報名結果」

-點選「前往審查資料上傳系統」

瀏覽各項審查資料

「確認」檔案

列印「審查資料上傳完成程序單」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7)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

【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臺幣1,100 元整(不含轉帳手續費)

二、 上網取得繳費帳號(逾期不受理):

11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29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至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取得「個人繳費帳號」,並完成繳交報名費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程序。

(一)網址:https://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專區」/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選擇

「國防學士班招生考試」/取得個人繳費帳號。

(二)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板電腦、

手機,以免報名資料流失。

(三)取得之帳號僅限考生個人報考使用,切勿提供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

三、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款方式)

※採信用卡繳款者,完成繳款後得立即上網輸入報名資料;採其他繳款方式者,需於繳款 後1 小時,再行上網輸入報名資料。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因延遲繳費或報名系統關閉,

而無法完成網路填報資料。

(一)線上信用卡繳款

於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取得繳費帳號後,點選「線上信用卡繳費」

進入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頁

輸入卡號、有效年月及檢核碼(部分信用卡銀行會要求輸入網路刷卡密碼或 3D 驗證碼,需事先向發卡銀行完成申請)

完成刷卡,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二)線上金融卡繳款

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繳費作業。

於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取得繳費帳號後,點選「線上金融卡繳款」

進入第一銀行eATM網頁

輸入「轉出帳號」

晶片卡密碼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交易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三)網路 ATM 繳款

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繳費作業。依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網 頁操作方式進行,惟轉帳費用及跨行匯款之手續費由考生另行支付。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

選擇「繳費」

輸入「轉入行庫代號」(請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輸入「存戶編號」(請輸入個人取得之繳費帳號共16 位數字)

輸入「繳款金額」(報名費1,100 元)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四)自動櫃員機(ATM)繳款

請以具有16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操作(切勿使用轉帳帳號僅有 14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提款機(ATM)操作(免扣手續費):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

(8)

選擇「繳費」

輸入「轉入行庫代號」(請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輸入「存戶編號」(請輸入個人取得之繳費帳號共16 位數字)

輸入「繳款金額」(報名費1,100 元)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2. 持第一銀行或其他銀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具跨行轉帳功能之自 動提款機(ATM)操作,惟跨行轉帳之手續費由考生支付: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

選擇「其他服務(交易)」

選擇「繳費」(郵局則另再選擇「非約定帳戶」)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輸入「轉帳帳號」(請輸入個人取得之繳費帳號共16 位數字)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五)親自繳款

至全國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免手續 費),請參考(附表一)第一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樣本)。

1. 戶名:國立政治大學

2. 戶號:填寫自行至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個人「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3. 金額:1,100 元整 四、 注意事項:

(一)ATM 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欄或「手續費」欄無扣款 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完成繳費。為確認繳費是否成功,

請上網查詢,或於轉帳隔日補摺;如繳費確定成功後,即可登入本校「招生網路 報名系統」,進行網路報名程序。

(二)考生本人如無晶片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請務必輸入考生的「繳費 帳號」及「繳款金額」,完成繳費手續。

(三)繳費後,請自行保留轉帳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不須寄繳)。

(四)本項考試繳費帳號不得採跨行臨櫃匯款,請依上述繳款方式完成繳費,如需由國 外匯款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9)

國立政治大學 111 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簡章

壹、總則

ㄧ、修業年限:四年。

二、報考資格: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報名資格:

1.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生,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一)第二條規定資格者。

2. 須參加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且符合招生學系訂定之檢定標準。

(二)招生對象條件:

1. 年齡

17 歲至 22 歲(民國 89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9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 國籍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凡大陸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依據「香港澳門關 係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均計算至錄取報到日止)。

(3)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 譯本),始得報考。

(4) 經查在臺設籍身分不符前述規定者,於報名階段查覺者,不予受理;於考試前查 覺者,撤銷甄選資格;於考試時至錄取公告前查覺者,不納入錄取作業;於錄取 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於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24 條第 1 款規定,予以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覺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3. 體格基準

(1)身高:男性 160 至 195 公分、女性 155 至 185 公分。

(2) 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 17 至 31、女性 17 至 26(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 身高(公尺)平方』,例:體重80 公斤、身高 170 公分,其 BMI 為『80/(1.7)2 =27.7』)。

(3) 視力:最佳矯正視力達 0.6 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

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6 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應考人 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前 2 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4) 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為不合格。

(5) 各項檢查結果除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外,並須達「國防學士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以上。

(6) 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體位被判定為替代役或免役確定者,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體位;惟「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血色素濃度」、「扁平足足弓 角」及「視力(不含弱視)」等項目,得以 1 年內之自費體檢表並經複檢符合「國 防學士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基準者,為合格體位。

(10)

判定為「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體位。

4. 體檢(新臺幣 1,400 元;自費)

(1) 體檢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6 日止。體檢報告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 至報名系統;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者,應上傳申請體檢相關證明(如體檢繳 費證明),並於 4 月 18 日前補繳,補繳方式另行通知。(未實施體檢或體檢不合 格者,視同報名資格不符)。

※一般體檢報告約需10 個工作天方能取得,請自行酙酌安排體檢日期。

(2) 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指定醫院實施體檢。

(3) 應考人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錄取報到後因 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訂基準,一律撤銷錄取資格,應考人及其家屬(未 成年之法定代理人)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 自費體檢表 1 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報名起始日止。另應考人如已辦理其 他國軍志願役班隊體檢,應先行至原體檢醫院辦理體檢班隊名稱修正為「國防學 士班」始可報名。

(5) 本校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予國防部,由國防部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 簡稱健保署) 與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進行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 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及社家署提供考生健康(精神疾病、癲癇疾 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招 生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體格查核程序。

(6) 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但經國防部實施複審或醫療評估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國防學士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7) 體檢體格區分表、各體檢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及體檢注意事項說明如附錄四、五、

六,請詳閱。

5. 智力測驗: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 100 分者(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 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或曾參加 102 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 測驗成績達 100 分者;或兵(學)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達 100 分者(兵【學】籍表須 加蓋申請單位章戳)。

6. 全民國防測驗:1 年內(依測驗當日起算至報名起始日止)之國軍線上全民國防測驗成績 (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

7. 針對本班報名條件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0800-000-050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客服專線。

(三)考生限制條件及相關規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 犯內亂、外患罪、不能安全駕駛罪、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 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緩起訴處 分、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 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 年事件處理法第83 條之一第 1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11)

(4) 公私立大學或軍事、警察校院在校期間曾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曾遭開除學籍。

(5) 現役軍人、曾任軍官人員。

2. 後備役士官兵離營前最後 2 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者免)及無品德方面記過以上之處分,

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3. 前述各款於報名階段查覺者,不予受理;於考試前查覺者,撤銷甄選資格;於考試時 至錄取公告前查覺者,不納入錄取作業;於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查覺 者,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 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予以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覺者,

依相關法規處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錄取後應依相關規定繳驗學歷證明,未能檢具相關證明者,取消 本校入學之資格。

2. 錄取生須辦理報到及現場驗證,獲錄取學系(資科系)有分發 2 個以上之軍種,以錄 取生之錄取序及志願序進行分發。

3. 錄取生應於軍校報到時與國防部簽立合約書(附表六),議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4. 國防學士班學生於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系;退訓即予以退學並且喪失本校學籍。

三、報名方式、報名費:

考生請一律至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網站,進行網路報名。

網址https://www.nccu.edu.tw/招生專區/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板式電腦、手 機,以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請留意繳費、報名與審查資料上傳截止時間並儘早完成報名,以免因網路壅塞或個人遲 誤致無法完成報名。

(一)報名方式:

1. 網路取得報名繳費帳號期間

111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1) 繳費帳號 1 組號碼僅能報考 1 個學系,若需報考 2 個學系時,須再上網取得。

(2) 取得之帳號僅限考生個人使用,切勿提供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

2.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期間

111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3.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期間

111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7 時止 4.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項目

(1) 報考資格證明(共 9 件,請依下列順序合併成一個檔案):

① 高中(職)在校成績單。

② 111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須符合招生學系訂定之檢定標準。

③ 學歷證明

A. 已畢業者:請繳交畢業證書掃描檔。

(12)

B. 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掃描檔(或學生證正、反面,且須加蓋 110 學 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或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章證明)。

④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 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⑤ 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證明,或曾參加102 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或兵(學)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 績證明。

⑥ 全民國防測驗成績證明:限 1 年內(依測驗當日起算至報名起始日止)之成 績。

⑦ 志願書(如附表五):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後轉成電子檔(PDF 檔)上傳。

⑧ 體檢報告:已完成體檢者,檢附體檢報告證明。

⑨ 徵兵體檢表: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須檢附役男徵兵體檢表。

※ 針對上述第④-⑨項應備證明有任何疑問,請洽詢0800-000-050 國軍人才招募中 心免付費電話。

(2) 學系規定繳交資料:請依學系規定(簡章第 21-25 頁)繳交。

5. 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注意事項:各項資料皆應上傳 PDF 檔案格式,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注 意事項,請詳閱網路報名流程第三項說明(簡章第6 頁)。

(二)報名費

1. 報名費:新臺幣 1,100 元整。

繳費方式及說明,請詳「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簡章第7-8 頁)。

2. 報名費全免優待及減免說明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申請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申請減免60%

之優待。一律採先繳費,事後申請退費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縣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 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請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不受理清寒證明)需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且在報名截止日 仍有效。

(2) 應檢附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報考學歷證明(如畢業證書或歷年成績單影本等)。

(3) 申請程序:考生完成報名程序後,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前依「報名費退 費申請表」(附表三)規定,並檢具上述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退費。

(4) 未於退費截止日前繳交證明文件;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規定者,其報名費均不予優 待,亦不受理二次申請或補件。

3. 退費規定

(1) 考生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其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費用後,

一律退還新臺幣900 元整。

① 未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② 已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期限內依學系規定繳交審查資料。

③ 經本校審核報名資格不符簡章規定。

(2) 經本校審核報名結果符合資格者,不得申請退費。

(3) 申請程序:請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前填具並寄出「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附表三)申請退費。

(13)

(三)報名程序說明

報 名 程 序 重點說明 1.詳閱本學年度

招生簡章、網 路報名規定及 報考系所分則 規定

(1) 請先詳閱本校招生簡章及網路報名各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並請審 慎確認欲報考之系所,同意各項規定後,再進行網路報名,以節省 報名手續時間。

(2) 網路報名系統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 器操作,勿使用平板式電腦、手機,以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2.上網取得個人

「繳費帳號」並

「繳費」

(1)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政大首頁 https://www.nccu.edu.tw/「招生專區」

/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選擇「國防學士班招生」。

(2)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同意「網路報名權益說明」後,輸入個人基本資 料與報考系所,取得「繳費帳號」繳費(金額 1,100 元)。一組網路 報名繳費帳號,僅供1 人報考 1 系所使用。

(3) 繳費方式說明請詳簡章第 7-8 頁。

3.上網輸入報名 資料

(1) 採信用卡繳款者,完成繳款後得立即上網輸入報名資料;採其餘繳 款方式者,需於繳款後1 小時後,再行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政大首頁 https://www.nccu.edu.tw/「招生專區」

/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選擇「國防學士班招生」。

(3) 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詳簡章第 5-6 頁。

(4) 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以 2 個#字鍵替代輸入,再填 具「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簡章附表二),傳真至(02)2938-7495,

並 於 上 班 時 間 電 洽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確 認 , 聯 絡 電 話 (02 ) 2938-7892、2938-7893。

4.報名資料輸入 完成,確認送 出,並列印報 名表留存

(1) 請仔細核對報考系所、身分別及其他各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2) 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點選確認送出資料。資料一旦送出後,考 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已逾網路報名取得繳費 帳號期限不得要求更改報考學系,請考生審慎行事。

(3) 考生送出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務請列印報名表留存,以作 為完成報名資料登錄之憑據。

(4)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即表示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供試務人員查 核、公告參加考試名單、錄取名單、報到結果、遞補查詢及錄取後 轉入本校學籍系統用;如不同意前述事項,請於考試前告知。

5.繳交審查資料

(1) 審查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請依規定繳交報名所需相關表 件,並於111 年 3 月 30 日下午 7 時前完成,未依規定方式與規定期 限內繳交者,本校不受理報名。有關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說明請詳簡 章第6 頁說明。

(2) 不論錄取與否,所繳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

(14)

報 名 程 序 重點說明

備 註

(1)考生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報名:

① 未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② 已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審查資料。

③ 報名資格不符簡章規定。

④ 如所提出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於報名 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於放榜前發現者,取消報名資格;於錄 取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經發現上述情事者,撤銷錄取資 格;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 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24 條第 1 款處理。

(2) 為免考生權益受損,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報之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 電子郵件地址請小心輸入、清楚無誤,以免無法聯絡或相關通知單

(如成績通知單、錄取通知單)無法寄達。

(3) 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938-7892、

2938-7893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4) 若對報名結果有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後 2 日內(即 4 月 1 日,遇假 日順延),上班期間電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四、報名結果

(一)報名結果於111 月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公告在本校招生專區網頁,考生得逕行 上網查詢。

(二)報名結果係審核報考大學資格結果(非本班特定報名條件審查),考生對於報名結果若 有疑義,請儘速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繫,必要時請提出書面更正。

(三)本項考試不另寄發准考證。

五、考試日期(請參閱簡章各學系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請查明本簡章考試項目欄之考試內容、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規定,並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汽機車駕照)正本進入試場供查驗;凡未攜帶上述列舉之 證件者,依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處理,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部分學系考試採初、複試二階段進行,複試名單及相關資訊,由學系逕於複試日期前公 布於學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各學系網址請詳簡章分則),本校不另寄發書面 通知單。

(三)持有 111 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考生,參加考 試得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事宜於網頁另行公告。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持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證明 之考生,無法到校參加考試,應向本校相關單位提出因應方案申請:

1. 參加筆試者,應於考試三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報名費全額 退費。

2. 參加面試者,應於考試三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系申請視訊,如無法配合得申請 報名費全額退費。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有發布最新消息,本校將配合調整防疫措施,相關訊息將公告 於本校招生專區網頁,不再另以書面通知,請考生留意網頁訊息並配合辦理。

(15)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防疫期間嚴防群聚感染,除上述個案考 生如因疫情無法參加考試應提出方案申請外,本校因疫情嚴重致無法辦理考試的情況下,

將啟動應變方案,該方案及啟動時間公布在本校「招生專區」網頁。

六、成績計算方式

(一)各項原始分數滿分為一百分。

(二)學測成績=[依學系採計之各科級分(含加重)之和÷依學系採計之科目滿級分(含加重)之 和] ×100

(三)總成績計算=(學測成績×佔分比例)+(筆試成績×佔分比例)+(資料審查成績×佔分比例)

+(面試成績×佔分比例)。

(四)各科目原始分數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 四位(第五位四捨五入)。

七、錄取原則

(一)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總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 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二)考生總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考生總成績雖達錄取最低標準,

但不符合本班特定報名條件者,亦不錄取。

(三)考試任何一項或科目缺考或0 分者不予錄取。

(四)各學系考生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招生委員會核 定後,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五)學系招生不得同分增額錄取。

(六)本項考試缺額流用原則:

1. 放榜前學系遇有缺額時,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後,學系名額得互為流用。

2. 報到遞補後全校如仍有缺額,學系備取遞補如下:

(1) 學系流用順位及增額名額依招生委員會議決議後公告之。

(2) 每次學系增額遞補 1 名,如達學系所定增額上限者,該系不再遞補。

八、放榜

(一)放榜日期: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教務處布告欄及本校「招生專區」網站(網址https://www.nccu.edu.tw/

「招生專區」點選「國防學士班招生」)。

(三)本校以掛號寄出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正、備取生應依規定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 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成績單、錄取通知單寄發及成績複查

(一)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寄發:

1. 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寄發日期: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

2. 成績單以平信寄出,錄取通知單以掛號寄出。

(二)成績單與錄取通知單補發:

(16)

1. 考生於本校寄發成績單與錄取通知單後一星期仍未收到者,請填寫「補發考試證明文件 申請表」(附表四),並附貼足回郵信封一個(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寄 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補發。

2. 成績單與錄取通知單補發限當年度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3. 錄取考生請妥善保存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以備申請獎學金或申辦相關事項。

(三)成績複查:

1. 依「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請成績複查處理辦法」(附錄三)辦理。

2. 申請截止日:111 年 6 月 13 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申請方式:請於成績單上註記欲複查之科目(每科目複查費新臺幣 20 元,請購買郵政 匯票,匯票受款人: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附貼足回郵信封一個(寫明收 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連同成績單、匯票,郵寄「116971 臺北市文山指南郵局 第365 號信箱,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口頭查詢概不受理。

4. 申請複查僅限成績加總有誤或登錄錯誤為範圍,不得要求重審或提供評分等有關資料。

5. 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

6. 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複查後重計成績 低於原計成績致錄取序變動時,以重計後之錄取序為準。

十、申訴程序

考生對考試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時,應於放榜後 20 日內

(即111 年 6 月 2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填具「申訴書」(附表八),掛號寄 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前項考試疑義,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復考生。

※為維護考試之客觀與公平,恕不受理考生要求重新評閱試卷、資料審查或面試。

十一、報到及驗證

※本校以掛號信函寄發正、備取生錄取通知單,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要求 補救措施。

※正、備取生須辦理「報到」及「驗證」,始完成報到程序。

(一)報到:

作 業 項 目 說 明

間 11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2 時起至 6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

報 到 方 式

1. 正、備取生於錄取名單公告後,填妥「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如 附表七)聲明就讀學系以及分發軍種志願序,於111 年 6 月 6 日下 午5 時前,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報到。

(1) 傳真方式: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2)2938-7495,並於 上班時間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2) EMAI 方式:EMAIL 至本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2. 學系分發軍種有 2 個以上者(資科系),須於「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 書」中填寫志願序,如未填寫,由本校逕行分發,考生不得有異議。

(17)

作 業 項 目 說 明

3. 錄取生同時正取本校二學系以上,僅能擇一學系辦理報到;同時正 取本校一學系、備取另一學系,得二學系辦理報到,惟備取學系如 有缺額,須放棄正取學系後,始得遞補;同時備取本校二學系以上,

皆得辦理報到,俟有缺額時,始得遞補。

軍 種 分 發 原 則

1. 已完成報到之正取生始得參與分發;如有缺額,已完成報到之備取 生始得遞補。

2. 學系分發軍種有 2 個以上者,以錄取生之錄取序及志願序進行分發。

報 到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1. 報到分發結果於 111 年 6 月 8 日下午 2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專區」/「國防學士班招生」。

2. 對於報到遞補結果公告有任何疑義者,請最遲於公告後隔日電洽本 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2)2938-7892、2938-7893。

(二)驗證:

作 業 項 目 說 明

時 間 111 年 6 月 11 日(時間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網頁)

驗 證 方 式 採現場方式辦理(地點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網頁)

驗 證 所 需 文 件

1. 繳驗學歷證明

(1) 已畢業者:查驗畢業證書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改名者須附戶 籍謄本影本)。

(2) 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正本(含學生證正、反面,且須加蓋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或請將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章證 明)。

※驗證當日無法繳交畢業證書者,請填具切結書(驗證現場由本校 提供),並於切結期限內(111 年 6 月 30 日,遇假日則順延)完 成補繳。逾期未補繳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2. 志願書正本(如附表五)。

3. 一張 2 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

(三)已完成報到及驗證程序之正取生及經公告遞補之備取生,如未辦理放棄者,不得報名參 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與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等入學招生管道,

違者取消本校國防學士班錄取資格。

(四)111 年 6 月 8 日以後,倘錄取生因故放棄而產生缺額,本校將依已完成報到而尚未遞補之 備取生依序遞補。惟若學系分發軍種有2 個以上者(資科系),仍依錄取生之錄取序及志 願序分發,分發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備取生接獲通知後,應依規定辦理驗證及繳交志 願書事宜。

(五)本校辦理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為111 年 6 月 14 日。

(六)錄取學生除依本校規定辦理報到事宜外,並應依錄取軍校規定辦理報到事宜。

(18)

十二、放棄入學資格

已完成報到及驗證程序之正取生及經公告遞補之備取生若因特殊事故欲放棄入學資格,應 填具「放棄入學聲明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專區」下載 聲明書,並親簽後於111 年 6 月 13 日前 EMAIL 至本校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註冊入學

(一)註冊

1. 錄取考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本校之規定辦理註冊入學。

2. 錄取考生於註冊前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規定繳交同等學力證明,未繳交者開除學籍,不得入學。

3. 錄取考生應依規定如期辦理繳費註冊手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者毋需繳費註冊); 延誤註冊逾二週仍未完成繳費,當學年度入學新生即令註銷學籍;未依學則規定申請延 期或延期期滿未辦理繳費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4. 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等不實 情事,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畢業後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

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該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5. 本校於 111 年 8 月中旬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及各項資料,錄取考生應依新生入學通知辦理 註冊事宜。

(二)錄取考生經繳費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應修科目及畢業資格取得等事項,悉依本校 學則及各該學系之規定辦理。

(三)學分抵免:錄取生註冊入學後,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學則」相關規定辦 理抵免學分。抵免作業依本校公告辦理。

(四)雙主修、輔系:學士班錄取生註冊入學後,得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之 規定申請雙主修、輔系。

(五)國防學士班學生於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系;退訓即予以退學並且喪失本校學籍。

(六)錄取考生對於本校繳費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請電洽(02)29393091 轉 63279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十四、錄取軍校相關規定

(一)軍官基礎教育之課程

國防學士班學生應完成下列課程(訓練): 1. 新生入伍訓練

配合軍校正期班學生於陸軍軍官學校實施;但曾完成入伍訓練人員,經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由錄取軍事學校核准後,得予免訓,惟仍應於錄取軍事學校接受管制。

2. 大學階段軍事課程

大學修業期間,每週按律定時間至指定之教育中心實施;一年級上學期,統一至指定教 育中心,一年級下學期,依學生戶籍地、就讀學校及個人意願分配。

3.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

錄取學生分別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依軍種特性施予相關軍事訓練。

4. 任官前軍事教育

國防學士班學生大學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及寒暑訓者,依通

(19)

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

5. 上述各款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由陸、海、空軍司令部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二)任官與服役規定

1. 國防學士班學生大學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寒暑訓及任官前 軍事教育者,初任少尉,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 年;另畢業分發時改選飛行官 科(專長)並於畢業後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 14 年;未完成 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 年,並須按受訓時間 2 倍計算再加計延長 服現役時間。

2. 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3.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申請 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4. 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減等原因,致無法分發於原報考軍種(單位)服役,改分配作業均依 國軍相關人事作業程序辦理。

(三)福利、待遇及賠償

1. 國防學士班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2. 國防學士班學生於大學修業期間(不含資格保留期間),發給學雜費(依完成繳費單據之金 額)、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其金額由國防部定之。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陸、海、空軍 軍官學校辦理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並補助保費。

3. 依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4 日函文,有關國防學士班學生,不得同時申領各部會就學費用 之補助或減免(國防學士班學生得補助全額學雜費,建議以申請國防部補助為原則)。

4. 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http://www.mnd.gov.tw 相關網頁)。

5. 國防學士班學生於任官前,如因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應賠償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 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0 條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有關分期賠償、免予賠償等各項追 償事宜,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依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 法」辦理;另服役之處理,依「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軍事訓 練期間實施辦法」辦理。

6. 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者,應以任官前及接受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 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二倍金額計算後,

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有關免予賠償、分期賠償、賠償比例 等事項,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 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學生於錄取報到後,應遵守「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軍事學校及軍 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定」及陸、海、空軍軍官學校相關規定。

(五)錄取學生於入學後,經查有「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2 條各款情形 之一者,應予退訓。

十五、學雜費及宿舍費用資訊

(一)學雜費

本校 111 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將俟教育部核定後,公布於本校學雜費資訊專 區網頁(路徑: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相關連結/學雜費專區)。

(20)

檢附本校110 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供參。

國立政治大學110 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院所別

種 類

文學院、教育學院、社 會科學學院(不含地政 學 系 )、 國 際 事 務 學 院、外語學院、法學院

商學院(不含資訊管理 學系)、創新國際學院

理學院、資訊學院、傳 播學院、地政學系、資 訊管理學系

學 雜 費 合 計 24,510 元 24,890 元 28,430 元 學 分 費 每學分1,020 元 每學分1,040 元 每學分1,133 元

(二)學生宿舍費用

1. 本校 111 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宿舍費用收費標準,依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 準。

2. 本校 110 學年度收費標準請參考學生事務處網頁 http://osa.nccu.edu.tw/。

十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21)

貳、招生學系

學系組 外交學系 招生名額 2 名 代碼 3111

學測 檢定標準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者:

國文【前標】、英文【前標】、數學A 或數學 B【均標】及社會【前標】

初試

資料 審查 (35%)

1.國防學士班個人資料表(請於 111 年 3 月 1 日後至本學系網頁下載)。 2.相關舉證資料(請依個人資料表中所提及之項目順序提供證明文

件)。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電子檔案,

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

學測 成績 (20%)

國文x 1.00 英文x 1.00

筆試 (10%)

筆試科目:國際現勢

筆試時間: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11:10 至 12:00 筆試地點:綜合院館北棟9 樓 914 教室(暫定)

面試 (35%)

面試日期: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

注意事項:參加面試與筆試名單及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5 月 16 日

【星期一】公告於本學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同分

參酌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學測英文成績

考試說明

1.本學系考試採二階段進行,初試依資料審查加權後之成績擇優選取至多 6 名 參加複試。複試名單將於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學系網頁,考 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2.面試時,學生的表達、溝通、組織能力以及對國際事務之理解等,均列入考 評。

3.本學系畢業後分發軍種(單位):陸軍 2 名。

備 註

1.本學系教育目標以培養國際研究與涉外事務領導人才為本,培養學生具有因 應多變的世界的能力。本學系以多面向通才教育為主,涵蓋政治、經濟、歷 史、法律、決策、談判、語言等課程,擴展學生相關知識的廣度,並提供豐 富資源如學生赴外進修、第二外語及第二專長培養等。系友遍佈各行各業且 均有傑出發展。

2.本系數學考科參採數學 A 或數學 B 均可,考生具備其中一科即可。 

聯絡資訊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50916,陳助教。

網址:https://diplomacy.nccu.edu.tw

(22)

學系組 英國語文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代碼 6111 學測

檢定標準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者:

英文【頂標】、國文【前標】

初試

學測 成績 (50%)

國文x 1.50 數學B x 1.00 英文x 2.00 社會 x 1.00

資料 審查 (20%)

1.學歷證明、歷年成績。

2.課程學習成果:英文課程書面報告一篇。

3.多元表現: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以及多元表現綜整心得(500 至800 字,中文撰寫)。

4.學習歷程自述:高中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及未來學習計畫與生 涯規劃(1,000 字以內,中文撰寫)。

5.英文自傳:300 至 500 字。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電子檔 案,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

筆試 (15%)

筆試科目:作文與翻譯

筆試時間:11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

筆試地點:季陶樓 英語

面試 (15%)

面試日期:11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

注意事項:參加面試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公 告於本系網頁,請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同分

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英語面試成績 (3)學測成績 (4)學測英文級分

考試說明

1.本學系考試採二階段進行,初試依學測及資料審查加權後之成績擇優選取至 多3 名參加複試。複試名單將於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學系 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2.本學系畢業後分發軍種(單位):中正預校 1 名。

備 註 本系教學目標為養成學生深厚的人文涵養,培養研究文學、語言學的人才,亦 有英語教學課程,提供學生理論與實務結合的訓練。

聯絡資訊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3913,鄧助教。

網址:https://english.nccu.edu.tw/

(23)

學系組 法律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代碼 7111

學測 檢定標準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者:

國文【均標】、英文【前標】、數學B【均標】、社會【前標】

初試

學測 成績 (40%)

國文x 2.00 數學 B x 1.00 英文x 2.00 社會 x 2.00

資料 審查 (30%)

1.修課紀錄:參考高中各學科學習成績表現。

2.課程學習成果:請提供能展現語文、數學、社會相關領域之課程學 習成果,至多3 件。

3.多元表現證明:至多 10 件(期中、期末考獎狀毋須檢附)。

4.多元表現綜整心得:請以 A4 格式打字、12 號字、1.5 倍行高,字數 至多800 字,圖片至多 3 張。

5.學習歷程自述:請以 A4 格式打字、12 號字、1.5 倍行高,至多 10 頁。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電子檔 案,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 面試 (30%)

面試日期:111 年 5 月 22 日【星期日】

注意事項:參加面試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公 告於本學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同分

參酌順序 (1)面試成績 (2)書審成績 (3)學測英文級分 (4)學測社會級分

考試說明

1.本學系考試採二階段進行,初試依學測及資料審查加權後之成績擇優選取至 多3 名參加複試。複試名單將於 11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公告於本學系 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2.本學系畢業後分發軍種(單位):海軍 1 名。

備 註 本學系師資之專長以民法、刑法、財經法、公法、基法及勞社法領域為主,並 以積極努力整合各領域的框架為目標,培養具跨學科及跨領域的專業人才。

聯絡資訊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51415,蘇助教。

網址:http://www.law.nccu.edu.tw/

(24)

學系組 心理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代碼 8121

學測 檢定標準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者:

國文【均標】、英文【均標】、數學A【均標】

初試

學測 成績 (40%)

國文x 1.00 英文x 1.00 數學A x 1.00

資料 審查 (20%)

1.修課紀錄及歷年成績。

2.課程學習成果:具個人代表性之課程學習書面報告 1 份,內容格式 不拘。

3.多元表現:含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特殊優良表現證明,以及 800 以內中文之多元表現總整心得。

4.學習歷程自述:1,000 以內中文之高中學習歷程與反思、就讀動機,

以及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電子檔 案,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 面試

(40%)

面試日期:111 年 5 月 22 日【星期日】

注意事項:參加面試名單及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 一】公告於本學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同分

參酌順序 (1)面試成績 (2)資料審查成績 (3)學測國文級分 (4)學測英文級分

考試說明

1.本學系考試採二階段進行,初試依學測及資料審查加權後之成績擇優選取至 多6 名參加複試。複試名單將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學系 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2.本學系畢業後分發軍種(單位):政戰 1 名。

備 註 本系設立的宗旨為培育具有心理學專業素養、心理實務工作能力、理性批判思 考能力、具國際觀及健全人格發展的人才。

聯絡資訊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981,陳亮聿助教。

網址:https://psy.nccu.edu.tw/

(25)

學系組 資訊科學系 招生名額 5 名 代碼 8611

學測 檢定標準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者:

數學A【前標】、自然或英文【前標】

考試項目

學測 成績 (40%)

英文x 1.00 數學A x 2.00 自然x 1.00

資料 審查 (30%)

1.學歷證明及歷年成績。

2.備審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學系網頁下載)。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成果作品、資訊學習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數理能力檢定證明等)。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電子檔 案,逾時不予受理。

筆試 (30%)

筆試日期: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注意事項:筆試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公告於 本學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同分

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學測數學 A 級分 (3)學測自然級分 (4)學測英文級分

考試說明 1.本學系採一階段進行,全體考生皆須參加筆試。

2.本學系畢業後分發軍種(單位):陸軍 3 名、空軍 2 名。

備 註

本學系師資之專長以人工智慧、資訊安全、網路通訊、多媒體、智慧計算與資 訊系統等領域為主,並以積極努力整合各領域的框架為目標,培養具跨學科及 跨領域的專業人才。

聯絡資訊 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275,譚助教。

網址:https://www.cs.nccu.edu.tw/

(26)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 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 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 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附錄一】

(27)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 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略。

第五條 略。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 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 略。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28)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 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 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 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 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 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 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十條 略。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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