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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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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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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補考)

公民與社會考科

-作答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80 分鐘 作答方式:

․選擇題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更正時,

應以橡皮擦擦拭,切勿使用修正液(帶)。

․未依規定畫記答案卡,致機器掃描無法辨識答案

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

一 、 單 選 題 ( 占 7 6 分 )

說明:第1題至第38題,每題有4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選擇題答案區」。各題答對者,得2分;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 表 一 是 依 據 某 國 20歲 至 65歲 勞 動 人 口 的 個 人 平 均 可 支 配 所 得,所 整 理 出 的 一 項 比 較 資 料 。 依 據 這 項 資 料 , 關 於 該 國 社 會 階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的 推 論 , 何 者 最 適 切 ?

表 一 項 目

年 度

個 人 平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比

所 得 最 高 5%與 所 得 最 低 5% 40 歲 以 上 與 39 歲 以 下

1998 32: 1 5: 1

2018 50: 1 8: 1

(A)39歲 以 下 的 世 代 出 現 代 間 的 向 下 流 動 (B)這 20年 間 貧 富 不 均 有 逐 步 改 善 的 趨 勢 (C)不 同 世 代 之 間 也 出 現 貧 富 不 均 的 現 象 (D)低 年 齡 層 的 貧 窮 現 象 與 所 得 稅 制 有 關

2. 有 學 者 比 較 多 個 國 家 成 年 人 口 與 教 育 成 就 的 資 料 後,發 現 青 少 年 時 期 家 裡 擁 有 的 書 籍 數 量 比 較 多,則 後 來 的 教 育 程 度 也 比 較 高。上 述 研 究 中 的 家 庭 書 籍 資 源,最 適 合 以 下 列 哪 個 概 念 來 解 釋 ?

(A)人 力 資 本 (B)經 濟 資 本 (C)社 會 資 本 (D)文 化 資 本

3. 隨 著 社 會 變 遷,已 婚 女 性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與 日 俱 增,女 性 就 業 的 情 形 有 越 來 越 普 遍 的 趨 勢 , 表 二 是 主 計 處 調 查 「 臺 灣 地 區1980-2005不 同 性 別 、 不 同 類 別 婚 姻 狀 況 之 勞 動 參 與 率 」。

表 二 單位:%

1980 1984 1988 1992 1996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未

男 59.49 58.80 58.04 56.92 55.83 55.33 55.67 60.80 55.49 56.62 57.18 女 58.50 57.42 53.55 52.56 51.50 52.98 53.89 59.48 54.52 55.28 56.49 已

男 87.44 85.91 84.67 83.20 81.12 78.00 77.37 88.95 76.67 76.21 75.77 女 39.04 42.98 43.65 45.13 46.06 46.26 46.64 32.19 47.10 47.77 47.75 根 據 表 二 資 料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能 說 明 臺 灣 男 女 勞 動 市 場 的 變 遷 ?

(A)就 同 性 別 比 較 , 未 婚 男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較 低 , 已 婚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較 高 (B)已 婚 男 性 的 就 業 機 會 逐 年 下 降 , 乃 受 到 「 新 好 男 人 」 的 社 會 潮 流 影 響 (C)1980年 -2005年 二 十 餘 年 來 , 婚 姻 對 女 性 的 勞 動 參 與 束 縛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D)相 較 於 未 婚 女 性 , 已 婚 女 性 工 作 比 例 有 上 升 趨 勢 , 可 見 結 婚 增 加 工 作 意 願 4. 為 增 進 全 體 國 民 健 康,臺 灣 於 1995年 起,開 始 實 施 全 民 健 康 保 險,以 提 供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下 列 關 於 它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屬 一 種 根 據 自 由 市 場 原 則 的 保 險 制 度 , 而 不 是 國 家 雇 用 醫 師 的 公 醫 制 度 (B)採 取 強 制 納 保 制 度 , 保 險 費 的 計 算 與 所 得 高 低 有 關 , 不 是 依 據 健 康 病 史 (C)為 健 全 全 民 健 保 的 財 務 , 實 施 二 代 健 保 依 全 民 薪 資 高 低 再 加 徵 補 充 保 費 (D)其 主 管 機 關 是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 辦 理 及 管 理 的 機 構 是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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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 均 每 人 實 質 GDP通 常 用 來 呈 現 一 個 國 家 的 生 活 水 準 好 壞,同 時 其 變 化 也 可 顯 示 一 國 居 民 享 受 經 濟 成 長 成 果 的 高 低。圖 一 是 某 國 從1991年 到 2013年 間 受 雇 者 平 均 實 質 年 薪 與 平 均 每 人 實 質GDP的 比 較 。

圖 一 根 據 圖 一 顯 示 資 訊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某 國 的 貧 富 差 距 自 1995年 以 後 逐 漸 縮 小 (B)某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在 2000年 以 後 已 經 停 滯

(C)2003年 以 來 , 某 國 受 雇 者 享 受 經 濟 成 長 成 果 的 比 例 愈 來 愈 少 (D)1991年 以 降 , 某 國 人 們 的 社 會 流 動 隨 著 每 人 GDP成 長 而 提 高 6. 四 位 高 中 生 看 到 有 男 同 學 配 戴 粉 紅 色 的 口 罩 , 出 現 以 下 對 話 :

甲 說 :「 粉 紅 色 口 罩 是 女 生 戴 的 , 我 會 選 擇 戴 藍 色 的 口 罩 」 乙 說 :「 我 也 不 敢 戴 粉 紅 色 的 , 我 怕 會 被 同 學 嘲 笑 」

丙 說 :「 哪 有 這 樣 , 粉 紅 又 不 是 女 孩 專 屬 , 我 們 下 週 就 在 班 上 推 動 男 孩 粉 紅 日 」 丁 說 :「 不 管 什 麼 顏 色 都 一 樣 , 能 保 護 我 的 就 是 好 口 罩 」

從 性 別 平 等 的 概 念 分 析 前 述 對 話 , 下 列 何 者 評 論 最 為 正 確 ? (A)乙 的 說 法 顯 示 性 別 不 平 等 來 自 不 當 法 律 規 範

(B)丙 的 主 張 凸 顯 透 過 公 民 行 動 來 加 深 性 別 偏 見 (C)丁 的 說 法 顯 示 其 能 突 破 性 別 規 範 的 不 當 限 制 (D)乙 丙 丁 的 說 法 反 映 該 社 會 性 別 角 色 已 有 變 遷

7. 民 意 調 查 是 一 種 設 計 問 卷 並 據 此 探 索 民 意 的 方 法,下 列 有 關 於 民 意 調 查 的 描 述 何 者 正 確 ?

(A)民 調 結 果 呈 J 型 分 布 代 表 大 多 數 人 看 法 一 致 (B)民 調 問 題 需 要 用 專 業 術 語 以 使 結 果 更 為 有 效 (C)民 調 的 沉 默 螺 旋 效 應 是 指 多 數 人 是 沉 默 的 (D)民 意 調 查 是 直 接 蒐 集 母 體 資 料 的 科 學 方 法

8. 某 導 遊 近 日 帶 領 一 群 外 國 遊 客 參 訪 總 統 府,並 向 他 們 解 說 我 國 現 行 總 統 選 舉 制 度 與 職 權 , 以 下 的 說 明 何 者 正 確 ?

(A)總 統 參 選 人 有 最 低 年 齡 門 檻 , 也 有 最 高 年 齡 限 制 (B)總 統 是 由 全 體 人 民 以 直 接 投 票 的 方 式 選 舉 所 產 生 (C)總 統 有 提 名 行 政 院 長 的 權 力 , 但 必 須 經 過 立 法 院 同 意 (D)總 統 僅 是 象 徵 性 的 三 軍 統 帥 , 無 法 決 定 國 防 大 政 方 針

受雇者平均實質年薪 平均每人實質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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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 結 婚 後,生 有 一 子 乙。甲 之 配 偶 去 世 後,甲 收 養 孤 兒 丙。當 甲 將 去 世 時,認 為 乙 已 經 長 大 成 人 有 自 己 事 業,但 丙 卻 尚 在 求 學,故 立 下 遺 囑,將 自 己 所 有 遺 產 一 千 萬 元 全 部 留 給 丙。如 果 甲 的 遺 囑 有 效,依 據 民 法 繼 承 的 法 律 規 定,下 列 選 項 提 出 關 於 乙 丙 繼 承 甲 遺 產 之 法 律 見 解 , 何 者 正 確 ?

(A)因 丙 非 甲 之 親 生 子 女 , 依 據 民 法 保 障 親 生 子 女 之 理 念 , 丙 不 應 繼 承 任 何 遺 產 (B)因 丙 與 乙 依 法 都 是 甲 的 子 女 , 應 共 同 繼 承 甲 之 遺 產 , 兩 人 各 得 五 百 萬 元 遺 產 (C)因 維 護 乙 身 為 甲 子 女 之 權 利 , 乙 依 民 法 特 留 分 規 定 , 取 得 甲 留 下 的 部 分 遺 產 (D)因 乙 為 親 生 子 女 , 法 定 繼 承 權 順 位 高 於 丙 , 故 丙 依 據 特 留 分 僅 取 得 部 分 遺 產 10. 甲 在 乙 家 的 庭 院 鬼 鬼 祟 祟、東 張 西 望,乙 看 見 之 後,大 喊 捉 賊,並 聯 合 鄰 人 將 甲 制

伏 送 交 警 察 局 。 以 下 有 關 刑 事 法 律 程 序 的 敘 述 , 何 者 正 確 ? (A)警 察 就 案 情 事 實 詢 問 甲 時 , 甲 必 須 據 實 回 答

(B)警 察 為 查 明 真 相 , 在 午 夜 仍 可 繼 續 追 問 下 去 (C)警 察 詢 問 甲 時 應 全 程 錄 音 , 以 確 保 程 序 公 正 (D)甲 如 自 認 清 白 , 就 應 負 責 舉 證 證 明 自 己 無 罪

11. 甲女與公 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書有一附加條款,要求女性員工結婚後應自動離職。因此,

甲 結 婚 後,公 司 即 要 求 她 立 即 離 職。下 列 關 於 兩 者 之 間 法 律 關 係 的 敘 述,何 者 正 確 ? (A)該 附 加 條 款 之 內 容 , 因 違 反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而 無 效 , 甲 無 須 履 行

(B)甲 可 依 據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 主 張 該 附 加 條 款 無 效 , 而 無 須 履 行 (C)依 契 約 自 由 原 則 , 甲 既 自 願 與 該 公 司 簽 訂 勞 動 契 約 , 故 應 履 行 (D)甲 若 不 離 職 , 公 司 可 以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為 理 由 , 而 終 止 僱 傭 契 約

12. 對 於 不 同 的 法 律 紛 爭,國 家 設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機 制,以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及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關 於 紛 爭 解 決 的 制 度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部 分 行 政 訴 訟 以 訴 願 為 前 置 程 序 , 使 行 政 機 關 可 以 有 自 我 審 查 的 機 會 (B)民 事 訴 訟 採 國 家 追 訴 主 義 , 以 彰 顯 國 家 對 於 人 民 權 利 具 有 保 障 的 義 務 (C)刑 事 訴 訟 以 不 告 不 理 為 原 則 , 是 國 家 尊 重 被 害 人 在 訴 訟 中 地 位 的 表 現 (D)紛 爭 解 決 涉 及 人 民 之 權 利 救 濟 , 只 能 由 國 家 設 置 的 法 院 來 審 理 與 執 行

13. 甲經常拍 攝 剪輯自己 創 作及演唱 歌 曲的影片,分享到網 路 平臺上,因 為內容受 到 青少 年 青 睞,加 上 他 所 設 計 的 大 頭 貼 圖 像 十 分 吸 睛 搶 眼,所 以 點 擊 率 頗 高,也 因 此 賺 了 不 少 錢。某 日 甲 發 現 乙 為 了 牟 取 利 益,盜 用 了 他 的 大 頭 貼 與 影 片,並 在 這 些 創 作 上 加 上 了「 乙 工 作 室 」字 樣。親 朋 好 友 紛 紛 向 甲 提 供 下 列 意 見,何 者 符 合 我 國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 (A)甲為了排除自己創作的影片著作權所受之侵害,依法可以要求乙將盜用的影片下架 (B)大頭貼長期由甲使用,已能表彰影片來源,因此不須註冊即可主張商標相關的權利 (C)乙加上「乙工作室」字樣,會讓人誤認該影片是乙的創作,侵害了甲的著作財產權 (D)甲的影片在創作完成後,須先向主管機關登記,侵害他著作權的行為才會構成犯罪 14. 透 過 旅 遊 節 目 頻 繁 報 導,國 人 逐 漸 喜 愛 在 國 內 旅 遊,各 縣 市 旅 館 住 宿 價 格 因 而 上 升。

在 經 濟 學 上 , 下 列 何 者 造 成 價 格 變 動 的 原 因 與 上 述 案 例 最 為 相 似 ? (A)因 為 一 例 一 休 的 施 行 , 國 道 客 運 公 司 紛 紛 要 求 調 漲 票 價

(B)由 於 飲 食 觀 念 改 變 , 本 是 乏 人 問 津 的 蕃 薯 現 在 價 格 上 升 (C)氣 候 異 常 致 使 咖 啡 產 量 下 滑 , 市 面 上 咖 啡 價 格 因 之 上 漲 (D)採 收 茶 葉 的 工 資 提 高 , 讓 茶 葉 與 茶 飲 等 商 品 的 賣 價 上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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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自 然 資 源 貧 瘠 的 某 國,憑 藉 優 越 地 理 位 置,成 為 世 界 各 國 企 業 設 置 管 理 總 部 的 首 要 選 擇,亦 令 該 國 成 為 所 在 區 域 發 展 程 度 最 高 的 國 家。下 列 何 者 與 該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最 為 相 關 ?

(A)融 合 該 區 域 文 化 , 補 助 企 業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B)以 人 民 消 費 為 導 向 , 建 構 龐 大 的 內 需 市 場 (C)發 展 精 緻 農 業 產 業 , 以 解 決 糧 食 不 足 問 題 (D)發 揮 比 較 利 益 項 目 ,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的 投 資

16. 某 市 環 保 局 公 告 該 市 「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禁 止 行 為 及 管 制 區 域 與 時 間 」, 明 定 晚 上 10時 至 翌 日 上 午8時,禁 止 使 用 發 出 聲 響 之 器 具 從 事 民 俗 活 動,禁 止 使 用 樂 器 發 出 聲 響 , 亦 規 範 餐 飲、洗 染、印 刷 或 其 他 使 用 動 力 機 械 操 作 等 會 發 出 噪 音 的 活 動。此 公 告 欲 在 解 決 外 部 成 本 的 問 題 , 而 造 成 此 外 部 成 本 之 原 因 與 下 列 何 者 最 為 有 關 ?

(A)資 訊 不 充 足 (B)財 產 權 歸 屬 不 明 確 (C)課 徵 租 稅 成 本 過 高 (D)機 會 成 本 不 易 估 算

17.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意 指 在 某 特 定 期 間 內,一 國 於 境 內 所 生 產 的 最 終 產 品 與 勞 務 , 其 市 場 價 值 之 總 合 。 下 列 關 於GDP的 敘 述 , 何 者 正 確 ?

(A)民 眾 購 買 彩 券 可 以 提 高 其 所 得 與 財 富 , 該 項 支 出 計 入 GDP的 民 間 投 資 項 目 (B)重 陽 敬 老 金 的 發 放 會 提 高 老 年 人 的 收 入 , 故 計 入 GDP的 政 府 消 費 支 出 項 目 (C)國 外 消 費 者 購 買 我 國 品 質 優 良 的 水 果 , 此 支 出 計 入 我 國 GDP民 間 消 費 項 目 (D)家 長 為 學 生 升 學 考 試 而 繳 交 的 補 習 費 , 該 項 支 出 計 入 GDP的 民 間 消 費 項 目 18. 表 三 為 2014年 至 2019年 間 , 甲 、 乙 、 丙 三 國 之 物 價

指 數 內 容 。 通 貨 膨 脹 率 為 當 期 物 價 指 數 減 去 前 期 物 價 指 數 後 再 除 以 前 期 物 價 指 數 , 根 據 該 表 內 容 , 以 下 有 關 這 三 國 物 價 變 化 、 通 貨 膨 脹 以 及 經 濟 狀 況 之 描 述 , 何 者 正 確 ?

(A)以 2018年 來 看,甲 國 的 通 貨 膨 脹 率 較 乙 國 為 低 (B)2014-2019年間,三國每年都 出 現物價上 揚 的情況 (C)2019年丙國的物價指數最高,代表其生活水準最高 (D)乙 國 指 數 每 年 均 為 三 國 最 低 , 顯 示 其 所 得 分 配 最 平 均

19. 商 業 銀 行( 銀 行 )吸 收 大 眾 存 款,並 將 之 貸 放 予 需 要 資 金 融 通 之 廠 商 進 行 投 資,除 透 過 放 款 利 率 減 去 存 款 利 率 之 利 差 獲 取 利 潤 外,也 可 藉 此 提 高 經 濟 體 系 之 資 金 運 用 效 率。此 外,為 防 制 詐 欺、 毒 品 等 犯 罪 活 動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移 轉 不 法 所 得, 銀 行 會 依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範,妥 為 查 核 與 其 往 來 者 之 交 易 內 容。以 下 有 關 銀 行 經 營 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為 提 高 利 潤 , 銀 行 會 將 所 收 受 之 存 款 完 全 貸 放 予 需 要 資 金 之 廠 商 (B)以 臺 灣 而 言 , 為 了 保 障 存 款 戶 權 益 , 所 有 銀 行 皆 須 加 入 存 款 保 險 (C)為 提 高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 當 廠 商 要 求 貸 款 時 , 銀 行 均 會 對 其 進 行 貸 放 (D)基 於 服 務 與 獲 取 利 潤 , 只 要 客 戶 有 存 款 需 求 , 銀 行 均 會 接 受 其 存 款 表 三

時 間 甲 國 乙 國 丙 國 2014 105 98 110 2015 108 102 115 2016 109 105 118 2017 112 101 120 2018 115 106 125 2019 118 109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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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從事包括 股 票買賣之 金 融投資,絕 大多數都 會 面對風險 之 問題,而風 險依其成 因 與影 響 可 分 為 系 統 風 險 與 非 系 統 風 險。以 下 有 關 投 資 股 票 面 對 之 風 險 的 敘 述,何 者 正 確 ? (A)政 府 貨 幣 政 策 造 成 投 資 股 票 獲 利 大 減 , 此 為 非 系 統 風 險 , 可 透 過 加 碼 買 入 股 票

予 以 降 低

(B)各 種 產 業 之 非 系 統 風 險 不 完 全 相 同 , 因 此 無 法 透 過 持 有 多 種 產 業 的 股 票 , 分 散 投 資 風 險

(C)發 生 戰 爭 讓 股 票 價 格 大 跌 為 系 統 風 險 , 無 法 透 過 購 買 多 種 股 票 加 以 降 低 , 因 此 無 法 規 避

(D)系 統 風 險 又 稱 為 市 場 風 險 , 指 未 預 期 事 件 的 全 面 性 影 響 , 例 如 科 技 大 廠 研 發 失 敗 之 衝 擊

2 1 - 2 2 為 題 組

某 高 中 生 整 理 的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堂 筆 記 中 , 有 以 下 兩 項 關 於 政 黨 與 選 舉 的 內 容 : 甲 、 世 界 各 國 國 會 議 員 的 選 舉 結 果 , 時 常 會 出 現 政 黨 的「 得 票 率 」與「 席 次 率 」的

落 差 。

乙 、 某 國 家 的 國 會 議 員 選 舉 結 果 , 曾 出 現「 反 對 黨 共 獲 得 將 近 四 成 的 選 票 , 但 僅 獲 得 總 席 次87席 中 的 6席 」 之 落 差 。

21. 下 列 哪 項 選 舉 制 度 最 能 「 避 免 」 甲 項 筆 記 內 容 所 記 述 的 問 題 ? (A)單 一 選 區 兩 票 並 立 制 (B)單 一 選 區 兩 票 聯 立 制 (C)單 一 選 區 相 對 多 數 決 制 (D)單 一 選 區 絕 對 多 數 決 制

22. 依 據 乙 項 筆 記 的 內 容,關 於 該 國 政 黨 和 選 舉 的 制 度 及 運 作,下 列 推 論 何 者 最 適 當 ? (A)政 黨 體 制 係 屬 於 競 爭 性 的 多 黨 體 制 (B)政 黨 代 表 席 次 的 分 配 門 檻 相 對 較 高 (C)國 會 選 舉 制 度 具 有 贏 者 全 拿 的 特 性 (D)反 對 黨 未 在 所 有 的 選 區 推 出 候 選 人 2 3 - 2 4 為 題 組

資 料 一:2013年 11月,時 任 烏 克 蘭 總 統 的 亞 努 科 維 奇,決 定 強 化 與 俄 羅 斯 的 關 係 , 並 中 止 和 歐 洲 聯 盟 簽 署 政 治 和 貿 易 協 定, 因 而 引 發 親 歐 盟 的 示 威 運 動, 迫 使 亞 努 科 維 奇 下 臺 。 其 後 , 烏 克 蘭 東 部 和 南 部 俄 語 地 區 的 親 俄 勢 力 , 要 求 併 入 俄 羅 斯 聯 邦 ; 其 中 , 擁 有 不 凍 港 口 的 克 里 米 亞 , 在2014年 3月 經 過 公 投 後 宣 布 獨 立, 隨 後 亦 加 入 俄 羅 斯 聯 邦。 事 發 之 後 美 國 抨 擊 俄 羅 斯 明 目 張 膽 地 攫 取 烏 克 蘭 土 地,並 聯 合 八 大 工 業 國 組 織(G-8)的 其 他 六 個 成 員 國 , 暫 時 凍 結 俄 羅 斯 參 與G-8的 權 利 , 也 對 俄 羅 斯 實 施 制 裁 。

資 料 二 :2014年 7月 , 一 架 馬 來 西 亞 航 空 公 司 的 客 機 , 在 烏 克 蘭 與 俄 羅 斯 邊 境 遭 俄 製 飛 彈 擊 落 而 墜 毀,機 上 人 員298位 全 部 罹 難,其 中 有 196位 荷 蘭 人。俄 羅 斯 及 烏 克 蘭 政 府 相 互 指 責 對 方 應 為 墜 機 事 件 負 責 , 引 發 區 域 緊 張 局 勢 升 高。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為 此 召 開 會 議 且 全 票 贊 成 通 過 決 議,除 對 墜 機 事 件 表 示 最 強 烈 譴 責 , 也 支 持 展 開 獨 立 的 國 際 調 查 。2019年 6月 , 由 荷 蘭 主 導 的 跨 國 調 查 團 隊 宣 布 將 通 緝 四 名 與 此 空 難 事 件 有 關 的 嫌 犯,這 四 名 嫌 犯 分 屬 為 俄 羅 斯 和 烏 克 蘭 籍 , 且 皆 具 有 烏 克 蘭 反 政 府 軍 的 身 分 。

23. 依 據 資 料 一 , 關 於 俄 、 烏 兩 國 關 係 涉 及 的 國 際 政 治 運 作 , 下 列 詮 釋 何 者 最 適 當 ? (A)呈 現 冷 戰 兩 極 對 立 的 國 際 政 治 局 勢 (B)印 證 一 超 多 強 的 國 際 政 治 權 力 角 力 (C)顯 示 文 明 衝 突 引 發 的 民 族 主 義 對 抗 (D)屬 於 雙 邊 貿 易 和 政 治 利 益 間 的 衝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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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以 下 是 網 友 針 對 馬 航 墜 機 事 件 的 評 論 。 若 依 據 題 文 資 料 , 哪 項 評 論 最 適 當 ? (A)美 俄 烏 的 三 角 關 係 對 抗 , 引 發 馬 航 客 機 遭 俄 製 飛 彈 誤 擊

(B)馬 航 墜 機 事 件 顯 示 , 聯 合 國 長 期 對 於 軍 備 競 賽 缺 乏 作 為 (C)馬 航 墜 機 事 件 顯 示 , 烏 國 內 部 的 敵 對 問 題 影 響 國 際 安 全 (D)聯 合 國 安 理 會 與 跨 國 調 查 團 隊 , 實 際 由 親 歐 美 勢 力 主 導 2 5 - 2 6 為 題 組

為 防 制 菸 害,政 府 立 法 要 求 菸 品 必 須 在 包 裝 上 標 示 危 害 健 康 之 警 語。菸 商 針 對 此 一 法 律 提 起 釋 憲。大 法 官 認 為,要 求 菸 商 在 菸 品 上 標 示 警 語,以 限 制 菸 商 的 財 產 權 來 保 障 社 會 公 益 , 此 法 律 合 憲 。 大 法 官 並 指 出 : 對 該 法 施 行 前 , 市 面 上 尚 未 售 出 之 菸 品,如 也 要 求 必 須 履 行 法 定 標 示 義 務,將 造 成 菸 商 不 可 預 期 之 財 產 權 損 害,因 而 本 法 設 有 過 渡 條 款 規 定 , 適 當 協 調 對 菸 品 業 者 之 權 利 保 護 與 公 益 要 求 。

25. 大 法 官 認 為 上 述 對 菸 商 財 產 權 加 以 限 制 的 理 由,與 下 列 哪 一 項 對 所 有 權 限 制 的 法 律 理 念 依 據 最 接 近 ?

(A)所 有 人 將 房 屋 抵 押 給 銀 行 , 如 未 還 錢 給 銀 行 , 銀 行 可 賣 掉 該 棟 房 屋 取 回 欠 款 (B)土 地 買 賣 時 , 所 有 人 依 民 法 應 以 書 面 與 他 人 締 結 買 賣 契 約 , 不 能 以 口 頭 締 結 (C)歷 史 建 築 所 有 人 不 應 拆 毀 其 所 有 之 歷 史 建 築 或 任 意 改 建 , 必 須 遵 守 政 府 法 規 (D)未 成 年 之 學 生 出 賣 其 所 有 土 地 之 契 約 , 未 經 其 父 母 同 意 前 , 法 律 上 效 力 未 定 26. 大 法 官 認 為 立 法 者 制 定 過 渡 條 款 的 作 為 適 當 , 主 要 依 據 下 列 哪 一 項 法 律 原 則 ?

(A)依 法 行 政 原 則 (B)信 賴 保 護 原 則 (C)罪 刑 法 定 原 則 (D)法 律 保 留 原 則 2 7 - 2 8 為 題 組

依 據 我 國 動 物 傳 染 病 防 治 條 例,為 了 防 止 動 物 傳 染 病 傳 入 我 國,特 定 動 物 經 運 輸 進 入 我 國 時 , 須 經 檢 疫 後 , 始 得 輸 入 。 某 甲 輸 入 雞 隻 但 卻 未 經 檢 疫 , 經 人 檢 舉 後 , 遭 主 管 機 關 處 以 新 臺 幣 五 十 萬 元 之 罰 鍰 。

27. 依 據 題 文 資 訊,本 案 主 管 機 關 之 行 政 行 為 與 下 列 選 項 中 提 及 國 家 行 政 行 為 之 法 律 性 質 , 何 者 最 為 接 近 ?

(A)教 育 部 與 留 學 生 甲 訂 立 公 費 獎 金 契 約 , 要 求 甲 應 負 返 國 義 務 (B)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某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 讓 該 教 師 可 獲 得 較 高 薪 水 (C)財 政 部 制 定 一 般 性 規 定 , 以 拘 束 內 部 機 關 應 該 如 何 解 釋 法 律 (D)經 濟 部 依 據 法 律 授 權 , 制 定 頒 布 施 行 法 律 所 需 的 一 般 性 規 定

28. 如 果 甲 對 於 主 管 機 關 之 裁 罰 不 服,之 後 當 甲 可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時,該 訴 訟 之 審 理 法 院 與 下 列 選 項 中 所 敘 述 爭 訟 事 件 之 審 理 法 院 , 何 者 是 相 同 的 ?

(A)人 民 因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規 定 遭 移 送 , 負 責 審 理 之 法 院 (B)人 民 因 涉 嫌 竊 盜 , 遭 到 檢 察 官 起 訴 之 後 , 負 責 審 理 之 法 院 (C)人 民 因 房 屋 買 賣 契 約 之 爭 議 而 提 起 訴 訟 , 負 責 審 理 之 法 院 (D)人 民 因 營 業 許 可 遭 政 府 撤 銷 而 提 起 訴 訟 , 負 責 審 理 之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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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 3 0 為 題 組

歐 洲 聯 盟( 歐 盟 )現 有28個 成 員 國,成 員 國 簽 約 交 出 部 分 主 權,建 構 共 同 的 經 濟 、 貿 易、法 律、人 權、移 民 等 法 律 規 範,並 降 低 成 員 國 之 間 的 交 易 成 本,被 認 為 是「 區 域 整 合 」的 典 型 範 例 。 對 英 國 而 言 , 雖 然 區 域 整 合 屬 於 全 球 化 重 要 的 一 環 , 卻 長 期 因 為 移 民 問 題、歐 盟 會 費 等 政 治、經 濟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問 題,引 發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爭 議 。 2016年 6月 國 內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公 民 投 票 , 最 後 公 投 結 果 支 持 英 國 脫 離 歐 盟 。

29. 依 據 題 文 敘 述,關 於 投 票 支 持 脫 離 歐 盟 的 英 國 民 眾 對 全 球 化 的 態 度,下 列 推 論 何 者 最 為 可 能 ?

(A)對 全 球 化 持 消 極 態 度 , 因 為 英 國 本 身 經 濟 發 展 類 型 不 需 要 其 他 國 家 的 支 持 (B)對 全 球 化 持 積 極 態 度 , 但 因 英 國 與 歐 盟 接 軌 磨 合 不 佳 , 因 此 只 好 暫 時 離 開 (C)對 全 球 化 持 消 極 態 度 , 因 為 英 國 受 到 歐 盟 法 規 限 制 影 響 國 內 經 濟 貿 易 發 展 (D)對 全 球 化 持 積 極 態 度 , 但 因 英 國 無 法 持 續 支 付 歐 盟 高 額 會 費 而 不 得 已 脫 離 30. 依 據 題 文 資 訊,從 國 家 主 權 和 統 治 正 當 性 的 角 度 思 考 歐 盟 的 運 作,下 列 詮 釋 何 者 最

適 當 ?

(A)歐 盟 運 作 雖 然 會 導 致 國 家 對 外 主 權 的 喪 失 , 但 不 影 響 對 內 主 權 的 獨 立 性 (B)歐 盟 運 作 類 似 於 國 家 , 也 使 主 權 國 家 須 具 備 之 構 成 要 素 產 生 根 本 的 改 變 (C)歐 盟 透 過 成 員 國 簽 約 成 立 , 其 運 作 具 有 類 似 於 國 家 之 合 法 理 性 型 正 當 性 (D)歐 盟 法 規 對 成 員 國 的 限 制 , 顯 示 出 國 際 組 織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取 代 主 權 國 家 3 1 - 3 2 為 題 組

某 國 最 近 舉 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與 否 的 全 國 公 投 。 開 票 結 果 , 有 效 票 之 中 有62.1%支 持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 反 對 票 則 為37.9%。 該 國 自 1970年 代 即 開 始 同 志 平 權 運 動 , 從 嚴 重 歧 視 同 志 到 公 投 支 持 同 性 婚 姻 , 其 間 的 轉 變 歷 程 耗 費 數 十 年 。

31. 從 上 文 資 訊 判 斷 該 國 的 社 會 變 遷 趨 勢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可 能 ?

(A)同 性 伴 侶 的 人 數 日 益 增 加 (B)多 元 家 庭 型 態 逐 漸 被 接 受 (C)同 志 收 養 子 女 的 需 求 增 加 (D)性 別 玻 璃 天 花 板 逐 漸 消 失

32. 該 國 這 項 公 投 若 於 我 國 舉 行,關 於 其 提 出 程 序 與 結 果 之 規 定,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人 民 連 署 上 述 公 投 案 的 通 過 門 檻 , 依 前 次 總 統 選 舉 選 舉 人 總 數 為 計 算 基 礎 (B)總 統 依 公 投 法 之 規 定 , 得 經 行 政 院 院 會 之 決 議 後 將 上 述 事 項 交 付 公 民 投 票 (C)地 方 政 府 若 欲 將 上 述 事 項 交 付 公 民 投 票 , 須 經 地 方 議 會 通 過 之 後 始 得 提 出 (D)反 對 該 公 投 案 的 人 民 或 公 民 團 體 , 可 於 投 票 一 年 之 後 再 針 對 同 一 事 項 提 案 3 3 - 3 4 為 題 組

某 國 總 統 為 了 挽 回 長 期 低 迷 的 支 持 度,決 定 推 動 一 系 列 大 刀 闊 斧 的 新 政 策,以 提 振 景 氣 。 這 些 政 策 包 括 減 稅 政 策 、 縮 減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 將 獨 占 的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 讓 勞 動 市 場 彈 性 化 等。然 而 這 些 政 策 公 布 不 久,隨 即 引 發 社 會 高 度 動 盪、失 業 惡 化 , 導 致 抗 議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

33. 該 國 總 統 所 推 行 的 系 列 措 施 , 最 接 近 下 列 哪 一 種 政 策 所 反 映 的 政 治 意 識 形 態 ? (A)為 降 低 企 業 生 產 成 本 , 政 府 開 放 企 業 大 量 引 進 外 國 勞 工

(B)政 府 推 動 幼 兒 托 育 公 共 化 , 以 保 障 婦 女 工 作 權 及 經 濟 權 (C)為 強 化 國 內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 針 對 國 外 產 業 提 高 進 口 關 稅 (D)將 重 要 公 用 事 業 由 國 家 經 營 , 由 專 家 管 理 保 持 營 運 彈 性

(9)

34. 下 列 是 該 國 民 眾 為 抗 議 政 府 施 政,可 採 取 的 社 會 參 與 活 動,何 者 最 接 近 公 民 不 服 從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手 段 ?

(A)勞 工 選 擇 在 家 絕 食 靜 坐 的 方 式 , 表 達 抗 議 (B)學 者 聯 名 媒 體 投 書 , 以 喚 起 社 會 大 眾 重 視 (C)學 生 在 社 群 媒 體 發 起 運 動 , 號 召 罷 免 總 統 (D)網 紅 在 網 路 串 連 集 體 抗 稅 , 抗 議 政 府 無 能 3 5 - 3 6 為 題 組

某 國 將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由 最 高 稅 率50%調 降 為 10%單 一 稅 率,遺 產 稅 免 稅 額 由 779萬 元 提 高 為1,200萬 元 , 贈 與 稅 免 稅 額 由 111萬 元 提 高 為 220萬 元 。

35. 此 項 政 策 會 為 該 國 帶 來 很 多 改 變 , 下 列 何 者 是 最 不 可 能 的 效 果 ? (A)政 府 財 政 支 出 增 加 (B)房 地 產 價 格 上 漲 (C)資 金 流 回 該 國 (D)股 價 指 數 上 揚

36. 該 國 推 動 上 述 政 策 後,引 發 社 運 團 體 上 街 頭 抗 議 政 策 不 符 公 平 正 義。社 運 團 體 最 可 能 基 於 下 列 何 項 理 由 進 行 抗 議 ?

(A)社 會 聲 望 的 不 平 等 將 因 該 政 策 而 延 續 (B)財 團 的 文 化 資 本 將 因 該 政 策 不 斷 增 加 (C)富 人 政 治 參 與 及 權 力 將 因 該 政 策 擴 大 (D)經 濟 資 源 的 不 平 等 將 因 該 政 策 而 加 劇 3 7 - 3 8 為 題 組

強 烈 颱 風 過 境 導 致 災 情,為 避 免 人 民 在 颱 風 天 利 用 外 送 服 務 購 買 餐 飲,造 成 餐 飲 業 員 工 外 送 時 的 危 險,某 縣 縣 長 出 面 召 開 記 者 會,當 場 宣 布 自 即 刻 起,颱 風 天 禁 止 餐 飲 外 送,違 反 業 者 一 律 處 以 新 臺 幣 三 十 萬 元 之 罰 鍰。此 一 作 法 引 發 網 路 上 各 種 支 持 與 反 對 的 意 見 。

37. 下 列 為 網 路 上 對 於 該 縣 縣 長 命 令 之 評 論,依 據 憲 政 主 義 的 法 治 原 則 來 看,何 者 正 確 ? (A)縣 長 由 人 民 選 出 , 其 命 令 效 力 與 法 律 相 當 , 遵 守 其 命 令 符 合 法 治 要 求

(B)縣 長 該 命 令 必 須 有 法 律 明 確 授 權 的 依 據 , 始 不 違 反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要 求 (C)法 治 理 念 係 以 依 循 行 政 命 令 為 最 高 準 則 , 因 此 業 者 必 須 遵 守 縣 長 命 令 (D)颱 風 天 是 否 外 送 , 屬 餐 廳 與 消 費 者 之 間 的 契 約 自 由 , 國 家 不 可 以 干 涉

38. 以 經 濟 學 的 觀 點 而 言,政 府 禁 止 颱 風 天 餐 飲 外 送 對 經 濟 福 利 的 影 響,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消 費 者 剩 餘 下 降 , 生 產 者 剩 餘 上 升 , 社 會 福 祉 下 降 (B)消 費 者 剩 餘 上 升 , 生 產 者 剩 餘 上 升 , 社 會 福 祉 上 升 (C)消 費 者 剩 餘 上 升 , 生 產 者 剩 餘 下 降 , 社 會 福 祉 上 升 (D)消 費 者 剩 餘 下 降 , 生 產 者 剩 餘 下 降 , 社 會 福 祉 下 降

二 、 多 選 題 ( 占 2 4 分 )

說明:第39題至第50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請將正確選項

畫記在答案卡之「選擇題答案區」。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

2分;答錯1個選項者,得1.2分;答錯2個選項者,得0.4分;答錯多於2個選項或所

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0)

39. 民主國家 基 於民意及 慎 重考量,在 辦理投票、選舉或罷 免 公職人員 時,會 訂定票 數計 算 的 門 檻 條 件,即 得 票 數 或 投 票 率 必 須 達 一 定 門 檻 後,投 票 才 能 獲 得 通 過,或 順 利 選 出、罷 免 公 職 人 員。依 據 我 國 目 前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定,下 列 哪 些 投 票 活 動 設 有 此 類 的 門 檻 條 件 ?

(A)候 選 人 兩 組 以 上 之 總 統 、 副 總 統 選 舉 (B)總 統 、 副 總 統 之 罷 免 (C)候 選 人 兩 名 以 上 之 區 域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D)區 域 立 法 委 員 之 罷 免 (E)全 國 性 的 公 民 投 票

40. 根 據 新 聞 報 導,我 國 的 執 政 黨 準 備 啟 動 憲 政 改 革 工 程,社 會 開 始 廣 泛 討 論 各 項 議 題,

然 而,有 些 議 題 不 需 要 修 改 憲 法 就 可 改 革,但 有 些 重 大 問 題 需 要 經 過 修 憲 才 能 處 理。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改 革 主 張 必 須 透 過 修 憲 才 能 完 成 ?

(A)降 低 國 民 選 舉 年 齡 (B)調 降 個 人 所 得 稅 率 (C)增 加 立 法 委 員 席 次 (D)縣 市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E)廢 除 刑 法 上 的 死 刑

41. 十 五 歲 的 甲 因 為 殺 人 罪 被 捕,依 據 我 國 刑 法 與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來 看,下 列 哪 些 敘 述 符 合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

(A)甲 殺 人 屬 於 違 反 刑 罰 規 定 的 行 為 , 這 種 行 為 被 稱 為 少 年 虞 犯 行 為 (B)甲 殺 人 屬 於 違 反 刑 罰 規 定 的 行 為 , 因 此 不 能 適 用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C)由 於 甲 未 滿 十 八 歲 , 因 此 即 使 因 殺 人 被 判 有 罪 , 也 可 以 減 輕 其 刑 (D)由 於 甲 未 滿 十 八 歲 , 如 因 殺 人 罪 而 被 判 有 期 徒 刑 , 應 入 矯 正 學 校 執 行 (E)由 於 甲 未 滿 十 八 歲 , 因 此 不 能 將 他 交 付 保 護 管 束 , 但 得 施 以 感 化 教 育

42. 甲 走 路 時 不 小 心 撞 到 乙,造 成 乙 跌 倒 受 傷,甲 需 賠 償 乙 因 此 而 需 支 付 之 醫 療 費 用 。 甲 此 一 賠 償 責 任 , 與 下 列 哪 些 民 事 責 任 的 請 求 權 基 礎 最 為 接 近 ?

(A)因 疏 忽 撞 到 同 學 , 導 致 該 同 學 的 筆 電 掉 落 地 面 損 壞 , 須 賠 償 修 理 費 (B)承 租 套 房 , 但 逾 期 遲 未 支 付 房 租 , 房 東 因 此 要 求 房 客 必 須 支 付 房 租 (C)霸 凌 同 學 , 造 成 同 學 身 心 受 創 而 無 法 上 學 , 須 賠 償 同 學 精 神 慰 撫 金 (D)飛 機 失 事 , 墜 落 機 體 壓 壞 民 房 , 航 空 公 司 雖 然 無 過 失 仍 應 賠 償 屋 主 (E)購 買 電 鍋 , 因 電 鍋 之 瑕 疵 , 無 法 正 常 使 用 , 賣 家 應 換 新 電 鍋 給 買 家

43. 表 四 為 甲 國 於 國 際 貿 易 前 之 電 腦 市 場 需 求 與 供 給 狀 況,而 國 際 市 場 之 電 腦 均 衡 價 格 為 每 臺18,000元 。 當 甲 國 參 與 國 際 貿 易 後 , 根 據 表 四 內 容 , 下 列 關 於 甲 國 電 腦 市 場 之 描 述 , 哪 些 正 確 ?

表 四

價 格 ( 元/臺 ) 16,000 18,000 20,000 22,000 24,000 需 求 量 ( 千 臺 )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供 給 量 ( 千 臺 )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A)將 成 為 電 腦 出 口 國 (B)電 腦 生 產 量 將 增 加 (C)電 腦 消 費 量 將 增 加 (D)消 費 者 剩 餘 將 上 升 (E)生 產 者 剩 餘 將 上 升

(11)

44. 中 央 銀 行( 央 行 )被 稱 為 是「 銀 行 的 銀 行 」,也 是 執 行 貨 幣 與 總 體 金 融 政 策 的 銀 行 。 以 下 有 關 央 行 在 這 方 面 扮 演 之 角 色 的 敘 述 , 哪 些 是 正 確 的 ?

(A)央 行 為 政 府 的 營 利 機 構 , 政 府 部 門 與 商 業 銀 行 等 為 與 其 往 來 之 對 象 (B)商 業 銀 行 急 需 資 金 時 可 向 央 行 要 求 借 款 , 央 行 此 角 色 稱 最 終 貸 放 者 (C)商 業 銀 行 以 未 到 期 票 據 向 央 行 借 取 資 金 , 支 付 的 利 率 稱 為 重 貼 現 率 (D)央 行 可 透 過 公 開 市 場 賣 出 政 府 公 債 , 滿 足 市 場 交 易 熱 絡 所 需 之 資 金 (E)因 金 融 風 暴 導 致 市 場 動 盪 , 央 行 可 透 過 調 降 存 款 準 備 率 以 穩 定 經 濟

45. 某 甲 接 觸 到 不 少 越 南 女 性 婚 姻 移 民,發 現 她 們 因 為 各 種 原 因 導 致 生 活 受 挫,特 別 需 要 就 業 扶 助,於 是 決 定 自 己 開 設 越 南 料 理 餐 廳,聘 用 新 移 民,提 供 工 作 機 會,也 讓 顧 客 更 瞭 解 越 南 飲 食 文 化。當 餐 廳 有 盈 餘 時,甲 也 會 將 部 分 盈 餘 捐 助 當 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服 務 獨 居 老 人。對 於 甲 的 作 為 及 其 對 新 移 民 權 益 之 推 動,下 列 敘 述 哪 些 正 確 ? (A)甲 開 設 餐 廳 的 性 質 , 是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B)甲 創 業 的 核 心 理 念 在 於 加 強 新 移 民 家 庭 倫 理 的 情 操 (C)甲 協 助 解 決 新 移 民 就 業 問 題 , 有 助 於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發 展 (D)甲 透 過 創 業 推 廣 越 南 文 化 , 是 一 種 對 新 移 民 的 文 化 權 保 障 (E)甲 捐 贈 部 分 盈 餘 服 務 其 他 處 境 不 利 群 體 , 可 提 升 社 區 認 同

46. 比 較 2000年 與 2020年 , 某 國 15-64歲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已 婚 女 性 之 婚 前 與 目 前 工 作 比 率 如 表 五 所 示 。

表 五

單 位:%

年 代 教 育 程 度

婚 前/婚 後 總 計 大 專 及 以 上 高 中 職 國 中 及 以 下

2000 婚 前 82.1 93.5 89.8 74.7

婚 後 49.7 71.1 55.0 41.1

2020 婚 前 83.9 93.4 87.0 72.6

婚 後 54.5 67.1 57.0 41.4

由 表 五 資 料 判 斷 , 可 以 看 出 下 列 哪 些 關 於 勞 動 參 與 的 現 象 ? (A)不 論 教 育 程 度 高 低 , 性 別 氣 質 明 顯 影 響 工 作 意 願

(B)不 論 年 代 遠 近 , 高 學 歷 女 性 都 具 有 較 高 的 就 業 率 (C)不 論 教 育 程 度 高 低 , 性 別 不 平 等 顯 然 影 響 就 業 意 願 (D)不 論 教 育 程 度 高 低 , 女 性 結 婚 後 的 就 業 率 普 遍 降 低 (E)不 論 年 代 遠 近 , 教 育 程 度 確 實 影 響 家 務 勞 動 的 參 與 4 7 - 4 8 為 題 組

勞 動 參 與 率 及 失 業 率 為 一 國 居 民 參 與 經 濟 生 產 及 失 業 狀 況 的 指 標,勞 動 參 與 率 為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中 參 與 勞 動 的 比 率,失 業 率 係 指 失 業 者 占 勞 動 力 之 比 率。而 失 業 隨 失 業 型 態 不 同 , 分 為 循 環 性 失 業 、 摩 擦 性 失 業 及 結 構 性 失 業 等 三 種 類 型 。

47. 在 其 他 情 況 不 變 下,下 列 各 狀 況 對 勞 動 參 與 率 及 失 業 率 影 響 之 敘 述,哪 些 是 正 確 的 ? (A)新 生 兒 人 數 增 加 , 此 將 提 高 勞 動 參 與 率 , 但 不 影 響 失 業 率

(B)22歲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進 入 軍 隊 服 役 , 此 將 提 高 勞 動 參 與 率 、 降 低 失 業 率 (C)原 為 上 班 族 之 女 性 婚 後 成 為 專 職 主 婦 , 此 將 降 低 勞 動 參 與 率 、 提 高 失 業 率 (D)24歲 碩 士 生 畢 業 , 尋 職 一 段 時 間 依 然 失 業 , 此 將 提 高 勞 動 參 與 率 及 失 業 率 (E)就 業 者 失 業 後 尋 職 未 果 , 進 入 研 究 所 深 造 , 此 將 降 低 勞 動 參 與 率 及 失 業 率

(12)

48. 在 其 他 情 況 不 變 下 , 下 列 各 狀 況 所 歸 屬 之 失 業 型 態 , 哪 些 是 正 確 的 ? (A)受到傳染疾病影響,引起經濟衰退而遭到資遣,為結構性失業 (B)因 先 進 生 產 方 式 問 世 , 無 法 提 升 技 能 而 失 業 , 為 結 構 性 失 業 (C)市 場 動 盪 引 發 金 融 風 暴 而 被 企 業 裁 減 員 額 者 , 為 循 環 性 失 業 (D)畢 業 生 不 熟 悉 就 業 資 訊 , 屢 屢 面 試 遭 拒 絕 者 , 為 循 環 性 失 業 (E)就 業 者 在 農 曆 新 年 後 , 主 動 離 職 尋 找 新 工 作 , 為 摩 擦 性 失 業 4 9 - 5 0 為 題 組

2019年 12月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 COVID-19) 在 中 國 大 陸 武 漢 地 區 傳 出 首 例 , 翌 年1月 隨 著 疫 情 急 速 擴 散 , 中 國 政 府 隨 即 對 武 漢 採 取 疫 區 封 鎖 隔 離 的 決 策 , 不 但 全 市 的 公 共 運 輸 停 止 營 運,人 員 禁 止 離 開 武 漢,亦 停 止 上 課 和 所 有 公 眾 聚 集 的 活 動 , 此 為 近 代 公 共 衛 生 史 上,首 度 在 千 萬 人 口 的 城 市 採 取 封 鎖 的 斷 然 處 置。此 舉 雖 讓 疫 情 獲 得 控 制,但 有 評 論 指 出:武 漢 封 城 的 斷 然 處 置,凸 顯 其 國 家 組 織 體 制 設 計 的 特 性,而 中 國 政 府 對 疫 情 真 實 訊 息 變 本 加 厲 的 隱 瞞、控 制 和 打 壓,也 暴 露 出 這 個 政 治 體 制 的 弱 點。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疫 情 後 來 擴 散 到 其 他 國 家,疫 情 甚 至 更 為 嚴 峻 , 某 些 民 主 國 家 採 用 類 似 於 中 國 的 防 疫 封 鎖 手 段,禁 止 人 民 非 必 要 的 外 出,不 但 經 濟 活 動 幾 乎 停 擺,造 成 許 多 行 業 的 失 業 人 口 大 增,也 引 發 人 權 保 障、適 法 性 和 合 憲 性 等 質 疑 。

49. 題 文 所 指 之 影 響 疫 情 控 制 的 中 國 政 治 體 制 特 性 及 弱 點 , 最 可 能 是 下 列 哪 些 ? (A)中 央 政 府 缺 乏 分 工 (B)極 高 度 的 中 央 集 權 (C)缺 乏 專 責 司 法 機 關 (D)地 方 政 府 各 自 為 政 (E)黨 政 考 量 主 導 決 策

50. 關 於 某 些 民 主 國 家 採 取 疫 情 防 治 手 段 引 發 的 質 疑 , 從 憲 政 主 義 保 障 人 權 的 立 場 思 考 , 下 列 評 論 哪 些 適 當 ?

(A)政 府 禁 止 外 出 之 禁 令 若 能 有 助 達 成 防 疫 目 的 , 即 為 符 合 必 要 性 原 則 的 考 量 (B)政 府 為 防 疫 需 要 採 取 的 防 治 手 段 , 應 採 取 盡 可 能 對 人 民 權 利 損 害 最 小 方 式 (C)因 生 命 權 至 高 無 上 , 政 府 禁 止 人 民 外 出 如 為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 無 損 人 民 權 利 (D)政 府 須 證 明 禁 止 外 出 之 行 為 能 達 成 立 法 目 的 , 該 項 法 律 才 符 合 適 當 性 原 則 (E)須 以 衡 量 性 原 則 來 評 估 政 府 手 段 對 人 民 自 由 之 限 制 是 否 小 於 所 維 護 之 公 益

(13)

公民與社會考科選擇題答案

題號 答案 題號 答案 題號 答案

1 C 21 B 41 CD

2 D 22 C 42 AC

3 C 23 B 43 CD

4 B 24 C 44 BCE

5 C 25 C 45 CE

6 C 26 B 46 BD

7 A 27 B 47 CDE

8 B 28 D 48 BCE

9 C 29 C 49 BE

10 C 30 C 50 BDE

11 B 31 B

12 A 32 A

13 A 33 A

14 B 34 D

15 D 35 A

16 B 36 D

17 D 37 B

18 A 38 D

19 B 39 BDE

20 C 40 AC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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