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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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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心理輔導注意事項

109.02.25

一、學校作為

(一) 一般性

1. 視需要成立校園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心理輔導小組,

研商相關輔導事項,建立預防與處置機制。

2. 蒐集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相關資訊,利用校務會議、

導師會議、學校網站、學校官方臉書等管道,提供教職員工生正確防 治措施,建立其正確認知與態度。

3. 透過致家長/學生一封信、通知單、文宣、手機簡訊或 line 群組訊息 等方式,提供家長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防治資訊。

4. 設置求助諮詢專線及諮詢電子信箱,並讓師生清楚知道學校求助窗口 減少恐懼,並提供電話或線上諮詢服務;必要時,實施個案及團體輔 導,提高學生情緒處理能力及面對事件壓力或恐慌心態的因應方法。

(二) 特殊性

1. 對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無法如期返校就學之學生(含中 港澳入境學生),應提供彈性修業機制。對因此請假或導致課業落後 之學生,於返校後應提供其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2. 留意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出席狀況,確實瞭解其請假事由。若在學校 有身體不適者,可通報當地衛生局或撥打 1922 防疫專線電話協助轉 診。

3. 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有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應立即 以傳真或電話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衛生機關,並於 24 小時內至「教 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進行通報。

4.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 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

心理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學生輔導相關單位。

5. 學生家庭如因疫情影響其家庭經濟者,請落實社會安全網通報作業

上網至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完成通報,連結社政資源

提供必要之協助。

(2)

二、導師作為

(一) 一般性

1. 強化導師功能,以掌握學生出缺狀況,瞭解學生缺席原因,各級學校 導師應利用導師時間,對學生進行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班級 輔導工作。

2. 建立班級通報的系統,以鼓勵班級幹部主動關注並報告同學之動態,

尤其是異常狀態。

(二) 特殊性

1. 建置班級支援網絡或組成學生互助群組,提供需要協助同學之社會資 源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 位求助。

2.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 職員工及學生,其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 狀況。

三、輔導單位作為

(一) 執行校內防治

1. 依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含中港澳入境學生),得以電話、

書信、E-MAIL 或網路通訊等管道進行心理輔導,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 支持。

2. 對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者,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 者之班級其他學生,應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3. 以通知單或手機簡訊、line 群組訊息等或學校網站主動向家長說明因 應措施並公布疫情處理狀況,並應提供家長及學生電話諮詢輔導服 務。

4. 如教職員工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故,應視情形進行必要相 關人員之心理輔導。

5. 學校應就已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列冊,優先列為認輔對象,必要時應對 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家庭,提供相關問題解決之諮詢服務,減少創傷後 壓力症候群發生,提升學生及家長心理素質。

(二) 連結校外防治

1.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心理狀況,經校內介入性輔導仍無

(3)

法有效協助,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2. 執行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 合本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如附表),

並得請求其他機關(構)協助。

(三) 學校依本注意事項,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初級、二級及三級預 防輔導內容如下:

1. 初級預防輔導

◎協助班級導師製作安心文宣

◎提供導師輔導諮詢

◎建立明確之個案轉介機制

◎協助導師提供家長諮詢 2. 二級預防輔導

◎辦理全校性安心宣導或活動

◎針對有學生、家庭被隔離之班級進行入班輔導

◎受理個案轉介輔導工作

◎因應學校現況需求規劃團體輔導 3. 三級預防輔導

◎受疫情影響之心理創傷個案評估轉介

◎特殊個案處理

◎連結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協助處理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4)

連結校外輔導資源聯繫資訊一覽表 (一) 本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傳真

教育部北區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03-5456611*

615、616 [email protected] FAX:03-5315988

教育部中區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049-2332110*

606、607

[email protected] FAX:049-2351555

教育部南區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05-2254633 counselingcenter@email.

cygsh.tw FAX:05-2254683

教育部東區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03-8321202*

210、212、285、

288

[email protected] FAX:03-8344269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傳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2-25632156 [email protected] FAX:02-25632158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2-29603456*

2684 [email protected] FAX:07-2960233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3-4609195 [email protected] FAX:03-4606399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4-22289111 [email protected] FAX:04-25200920 附表

(5)

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傳真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6-2521083 [email protected] FAX:06-2525553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輔諮中心 07-3821200 [email protected] FAX:07-3828500 基隆市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2-24301585 [email protected] FAX:02-24300875 新竹市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3-5286661 [email protected] FAX:03-5262695 新竹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3-6685995 [email protected] FAX:03-6673295 苗栗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37-350067 [email protected] FAX:037-375590 彰化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4-8360430 [email protected] FAX:04-8360445 南投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49-2222549 [email protected]\ FAX:049-2222510 雲林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5-5523338 [email protected] FAX:05-5379210 嘉義市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5-2786113 [email protected]

.tw FAX:05-2786311

嘉義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5-2949193 [email protected] FAX:05-3627235 屏東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8-733-7192 [email protected] FAX:08-7334878 宜蘭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3-9352090 [email protected] FAX:03-9322920

(6)

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傳真

花蓮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3-8532774 [email protected] FAX:03-8462776 臺東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89-323756 [email protected] FAX:089-327631 金門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82-330-360 [email protected] FAX:082-337-725 連江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836-23694*33 [email protected] FAX:0836-25582 澎湖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06-9276009 [email protected] FAX:06-927600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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