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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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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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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十條(格式一)

資產負債表(年)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產

年月日

(如:104.12.31)

年月日

(如:103.12.31) 負債及權益

年月日

(如:104.12.31)

年月日

(如:103.12.31)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金額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金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放銀行暨同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

避險之金融資產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應收款項-淨額 本期所得稅資產 待出售資產 待分配予業主之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受限制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使用權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淨額

銀行暨同業透支及拆借 應付商業本票-淨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避險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本期所得稅負債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特別股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準備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 其他負債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特別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註一:當票券金融公司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時,需包括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 狀況表,即三期並列。

註二:備抵損失應以附註列示明細。

(2)

資產負債表(期中)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產

年月日

(如:104.3.31)

年月日

(如:103.12.31)

年月日

(如:103.3.31) 負債及權益

年月日

(如:104.3.31)

年月日

(如:103.12.31)

年月日

(如:103.3.31)

代碼 會計項目

額 %

額 % 代碼 會計項目

額 %

額 %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放銀行暨同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

避險之金融資產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應收款項-淨額 本期所得稅資產 待出售資產 待分配予業主之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受限制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使用權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淨額

銀行暨同業透支及拆借 應付商業本票-淨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避險之金融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本期所得稅負債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特別股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準備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 其他負債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特別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註一:當票券金融公司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時,需包括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 狀況表,即四期並列。

註二:備抵損失應以附註列示明細。

(3)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備註

說明:依標的資產類別分別列示。

(格式五~十六)

(4)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註

說明:依標的資產類別分別列示。

(格式五~十七)

(5)

使用權資產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註

說明:依標的資產類別分別列示。

(格式五~十八)

(6)

(格式五~十九)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 註 原始認

列金額

累計公 允價值 變動數

合計 原始認 列金額

累計公 允價值 變動數

合計 原始認 列金額

累計公 允價值 變動數

合計 原始認 列金額

累計公 允價值 變動數

合計

說明:1、按土地及房屋等分別列明。

2、投資性不動產如於 10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者,原始認列金額係指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之認定成本,如於 102 年 1 月 1 日之 後取得者,係指取得時之原始成本。

3、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者:

(1)無須填列「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數」欄位。

(2)如經重估價者,應分別按成本及重估增值逐項列明。

(3)應於備註欄說明所採用之折舊方法、耐用年限或折舊率。

(4)本表金額不含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金額,累計折舊之變動詳格式五~二十,累計減損之變動詳格式五~二十一。

4、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者,應於備註欄註明:

(1)決定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所採用之方法及重大假設。

(2)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是否經獨立評價人員評價。

(7)

(格式五~二十)

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 註

說明:1、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者,無須填列本表。

2、本表金額不含累計減損之金額,累計減損之變動詳格式五~二十一。

(8)

(格式五~二十一)

投資性不動產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

項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 註

說明:1、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者,無須填列本表。

2、按土地及房屋等分別列明。

(9)

(格式五~二十二)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 註

說明:1、按商譽、商標權、專利權等,分別列明。

2、如有累計減損請於備註欄註明該項目已提列累計減損之金額。

3、攤銷辦法應予註明。

(10)

(格式五~二十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11)

(格式五~二十四)

其他資產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註:如有累計減損請於備註欄註明該項目已提列累計減損之金額

(12)

(格式五~二十五)

銀行暨同業拆借及透支明細表

貸款機構 金 額 契約期限 利率 抵押或擔保 融資額度

註:按到期日先後順序列示。

(13)

(格式五~二十六)

應付商業本票明細表

項目 保證機構 契約 期限

利率 區間

金 額

備 註 發行

金額

未攤銷應付商業 本票折價

帳面 價值

(14)

(格式五~二十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明細表

金融工

具名稱 摘要 股數或

張數 面值 總額 利率

公允價值 歸屬於信用風 險變動之公允

價值變動

備註 單價 總額

註:1.應將原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分項列示。

2.金融工具名稱應將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其他有價證券及衍生金融負債分項列明

3.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第10段之規定,票券金融公司若指定一 金融負債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應揭露歸屬於信用風險變動之公允價值變動 金額。

(15)

(格式五~二十八)

避險之金融負債明細表

金融工具名稱 摘 要 公允價值 備 註

註:1.按依流動性、金融工具種類分別列明。

2.請應於備註欄註明適用避險會計之類型,及所規避風險之性質。

(16)

(格式五~二十九)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明細表

項目 面額 成交金額 備 註

30 天以下 31 天至 60 天 61 天至 90 天 91 天至 180 天

181 天以上

註:項目應將短期票券、債券、金融債券及附賣回票券及債券等按承作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 債按剩餘存續間分別列明。

(17)

(格式五~三十)

特別股負債明細表

特別股

名稱

摘 要

發 行 日 期

股 數

發行 總額

收回或 轉換數額

帳面 價值

備 註

註:1.每期發行之特別股,應分別列明,海外特別股並應註明發行地區。

2.有其他約定事項者,應於摘要中分別註明者。

3.可轉換特別股應註明已轉換數額。

(18)

(格式五~三十一)

應付款項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註:1.按關係人及非關係人分別列報。

2.各戶餘額超過本項目金額百分之五者,應分別列報,其餘得合併列報。

(19)

(格式五~三十二)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20)

(格式五~三十三)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受 託 機 構

還 本 付 息 辦 法

票 面 利 率 ( % )

未 償 還

(21)

(格式五~三十四)

其他金融負債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說明:按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及其他什項金融負債分別列明。

(22)

租賃負債明細表

項目 摘要 租賃期間 折現率 期末餘額 備註

說明:可參照使用權資產之標的資產類別分別列示,並以區間方式揭露租賃期 間及折現率等。

(格式五~三十五)

(23)

(格式五~三十六)

負債準備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24)

(格式五~三十七)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25)

(格式五~三十八)

其他負債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註:其他負債中各項餘額超過本項目金額百分之五者應分別列報,其餘得合 併列報。

(26)

(格式六~十二)

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董事酬金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附註: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___ 人及 ___ 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分別為 ___ 人及 ___ 人。

說明:

1. 本表應附註說明員工人數資訊,且計算基礎應與員工福利費用ㄧ致。

2.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規定,員工可能以全職、兼職、永久、不定時或臨時之方式提 供服務,包含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故本表所稱「員工」包括董事、經理人、一般員工 及約聘僱人員等,惟不包括監察人、派遣人力、勞務承攬或業務外包之人員。

3. 所稱「董事酬金」係指全數董事領取之報酬、退職退休金、董事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

惟不包含因兼任員工而領取之薪資、勞健保、退休金及其他福利費用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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