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寒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 實施要點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中小學教師對電力建設認知,教導正確發電原 理與觀念,澄清外界誤解,爰於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 研習會,以瞭解我國電力現況與展望。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認識水力、火力、核能、再生能源發電方 式,輸變電設備電磁場與健康風險,電力實驗設計與 應用等,詳如課程表,本課程經報教育部審議合格在 案,有效期限103~106 年,全程參訓人員可獲研習 時數23 小時,如中途請假,將視參訓時數核發。
三、研習時間: 104 年 2 月 3 日~6 日,計 4 天 3 夜。
四、研習地點: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 3 段 81
號 ,電話:(02)2666-7216。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本部、核發處、台北供 電區營運處、龍門核能發電廠、基信變電所及深美變 電所。
六、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政 府教育局(處)。
七、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合格教師及 教育局(處)相關人員,計80 人(另備取 10 名)。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請參考本公司 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依「104 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報名表」(如附 表)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填妥後傳真至(02)2365- 1509,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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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已參加過本研習會者將不予 受理,報名表傳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2.俟資格審查正式錄取後,參訓名單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活動/
業務快訊並另以書面或電話個別通知,如有疑問或未收到錄 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7443 康小姐。
3.於接獲本公司繳交保證金通知後,請於一星期內將保證金
(郵政匯票)寄達本公司,並請來電確認保證金是否寄達,
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取消報名資格。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 1,000 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公共關係組」,全銜務必完整 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 據,必要時作為領回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 台北市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6 樓,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康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 資源,務請於104 年 1 月 13 日前 (研習會舉辦前 3 週)告 知主辦單位以便退還保證金,並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 作業,逾時如無正當理由者,將不予退還。
4.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及行政等各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
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十二、其他:
1.曾經參加過本研習會之教師請勿報名 ,為能連繫、辦理保險及 申請參觀發電廠,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 不予受理,有夫妻關係報名之教師,請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報到時請提出身分證明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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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者,專函通知教育局及學校議處。
2. 本公司將保留參加過本研習會人員之相關資料,並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有關規定,供日後傳送本公司相關業務訊息。
3. 本研習會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台電大樓前 搭車,本公司備有專車接送,請勿攜帶小孩參加;如自行開 車前往,請連繫告知主辦單位;研習會結束如需預訂回程車 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下午2 時。
4. 研習時數將於研習會結束後,依實際上課時數登錄於「全國教 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5.本研習地點如經中央氣象局發布天氣警報特報,請洽詢主辦 單位是否如期舉行;研習期間如當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 即中止辦理,未宣布前照常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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