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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服務承辦商所聘用的清潔或保安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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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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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

「非官立學校和幼稚園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津貼計劃」

填表須知 申請表格(一)

適用於服務承辦商所聘用的清潔或保安工作人員

(一) 簡介

1.1 在「非官立學校和幼稚園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津貼計劃」(下稱「本計劃」)下,政府會向 非官立學校1(「學校」)委聘的清潔2/保安服務承辦商(「服務承辦商」)所調派到學校的 清潔/保安人員提供財政支援,以對他們在抗疫關鍵時刻盡忠職守予以肯定。本計劃會為 每名合資格的清潔/保安工作人員在合資格發放津貼月份(即2022 年 2 月至 6 月)發放 每月港幣 2,000 元津貼,為期五個月。本計劃的申請流程載於附錄。

1.2 服務承辦商須為其聘用的合資格的清潔/保安人員向教育局提交相關申請以供審批,政府 擁有批准申請、是否發放津貼及其款額的最終決定權。

(二) 津貼期

2.1 本計劃合資格發放津貼的月份為 2022 年 2 月至 6 月(合共 5 個曆月)。合資格的清潔/保 安工作人員必須在申領津貼的有關曆月由服務承辦商調派到有關學校提供前線清潔/保 安服務。服務承辦商或合資格的清潔/保安工作人員不可要求本局預支津貼、延遲發放津 貼,或在後來月份補領津貼。

(三) 申請資格

3.1 合資格的清潔/保安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在合資格發放津貼月份受聘於獲學校委聘的清潔/保安服務承辦商;服務承辦商與學 校或辦學團體簽定的服務合約在合資格發放津貼的月份仍然有效;及

在申領津貼的有關曆月曾直接向學校提供前線3清潔/保安服務。

3.2 本計劃沒有規限受惠者的職位名稱,亦不以工作時數或聘用形式訂定合資格準則,因此以 全職、兼職或臨時工等形式聘用於服務承辦商並負責前線清潔/保安工作人員均合資格。

3.3 服務承辦商每曆月只能在本計劃下為同一名合資格人士申領一份津貼。即使同一名合資格 人士在同一月份為多所學校提供服務,服務承辦商只可為該合資格人士(於其中一所服務 學校)提交一份申請。

1 非官立學校包括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按位津貼學校、英基學校、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幼稚園 及提供全面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學校。本計劃不涵蓋由服務承辦商調派到官立學校服務的前線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有關人員 可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支援政府、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及保安人員的防疫抗疫工作」

項目中受惠。

2 服務承辦商須向學校提供恆常清潔服務,每月單次或一次性等的清潔服務,例如﹕滅蟲、滅鼠、塗層消毒、每月一次深層清潔 服務等,並不包括在本計劃內。本局擁有是否接納有關服務承辦商申請的最終決定權。

3 「前線清潔/保安服務」是指有關清潔/保安工作人員必須肩負打掃清潔/保安服務的前線職責,如以督導形式監督清潔/保 安人員的人士,並不包括在本計劃內。本局擁有是否向有關人士發放津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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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提交「申請表格(一)」

4.1 服務承辦商須根據本計劃所述的申請資格及準則,確認其清潔/保安人員在申領津貼的 2022 年 2 月至 5 月曾履行清潔/保安職責,以及填妥「非官立學校和幼稚園清潔及保安 工作人員津貼計劃-申請表格(一)」(「申請表格(一)」),然後交回其服務學校確認,並 在2022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正本遞交至教育 局;另外,服務承辦商亦須另備一份申請副本提供予有關學校備存。

4.2 教育局接獲申請後,會以電郵通知有關服務承辦商收悉其申請;教育局在初步確認合資格 的申請後,會向獲批的服務承辦商發出(1)「成功申請通知書」、(2)「學校清潔/保安服 務工作人員申請津貼月報表(6 月適用)」(「月報表」)及(3)「學校清潔/保安服務工作 人員津貼簽收表」(「簽收表」)。有關副本會提交予學校備存,讓學校知悉有關申請獲批。

第二階段:提交「月報表」(6 月適用)申報服務概況

4.3 服務承辦商須檢視其清潔/保安人員在 6 月服務概況,確保合資格人士在申領津貼相關 月份曾履行相關職責,並在載於「成功申請通知書」中的指定限期前將已填妥的「月報表」

正本交回教育局辦理。如服務承辦商未能於指定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本局保留不向相關 工作人員發放6 月津貼的權利。

4.4 教育局會根據服務承辦商於第一階段提交的「申請表格(一)」及第二階段提交的「月報 表」上所標示的合資格人數發放津貼。如在提交「申請表格(一)」或「月報表」後須更 改資料(例如修訂合資格申請人士名單或人數等),服務承辦商必須盡快聯絡教育局以修 訂相關文件,並交回其服務的學校確認及重新提交至教育局。

4.5 服務承辦商須向合資格人士說明申請資格及準則,並確保合資格人士知悉服務承辦商已 為其遞交相關曆月申請。

4.6 教育局擁有批准申請、是否發放津貼及其款額的最終決定權。為加快批核程序,我們籲請 服務承辦商在提交「月報表」(6 月適用)前,應先行提交「簽收表」(2 月至 5 月)。

4.7 教育局有權要求服務承辦商或學校提交任何補充證明文件及資料。

(五)發放津貼

第三階段:發放津貼及提交「簽收表」

5.1 教育局審核服務承辦商的相關申請資料後,會將獲批核的津貼款項以劃線支票形式發放 予服務承辦商。服務承辦商收到相關月份津貼後,必須於一個月內盡快向合資格人士發 放,並填妥「簽收表」,以紀錄及確認每名合資格人士已領取相關月份的津貼。

5.2 服務承辦商發放津貼後,須於一個月內將已填妥「簽收表」正本呈交教育局,並妥善保存 相關文件副本及記錄,供教育局在有需要時隨時查閱。另外,服務承辦商須另備一份副本 提供予有關學校備存。

(六)遞交申請表格

6.1 服務承辦商須在2022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正 本寄交至教育局學校發展分部中央 2 組(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 14 號 3 樓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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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學校發展分部中央 2 組),信封上註明「非官立學校和幼稚園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津貼 計劃」;或放入設於港島區域教育服務處的教育局「申請防疫抗疫基金」投遞箱內(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 14 號 3 樓)。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郵寄表格以郵戳日期為準。

(七)保存記錄

7.1 「申請表格(一)」、「月報表」及「簽收表」副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各存檔於學校及服務 承辦商,並須妥善保存所有文件至少七年,以供教育局在有需要時隨時查閱。

(八)注意事項

8.1 在「申請表格(一)」、「月報表」及「簽收表」上填報的資料均須正確無訛。服務承辦商及

/或申請人如蓄意或存心虛報資料或隱瞞任何事項,用以錯誤引導政府處理申請或獲取本 計劃的款項,服務承辦商及/或相關申請人可被檢控。政府亦會取消已批准的津貼,而已 發放的款項亦須全數退還政府。

8.2 在收取有關津貼後,服務承辦商須於一個月內盡快發放予合資格清潔/保安人員。根據教 育局通函第 61/2022 號,如服務承辦商未有將津貼發放予簽收表上的合資格人士,有關 服務承辦商可被檢控。若學校得知有關嚴重的失當行爲,應即時通報教育局學校發展分部 中央 2 組,並將此服務承辦商的失當行爲紀錄在案,作為下一次是否再次邀請有關服務 承辦商進行競投學校各類服務合約的考慮因素。

8.3 本計劃向服務承辦商發放以轉交合資格人士的津貼乃屬於相關清潔/保安工作人員的資 產,因此不得作為清潔/保安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部分薪酬或福利,服務承辦商亦不得以任 何原因扣除合資格人士的津貼。

8.4 服務承辦商不得以同一工作地點,為其所聘的前線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同時向本計劃及

「物業管理業界(環境衞生和保安人員)抗疫支援計劃」或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其他 類似計劃提出申請。換言之,如該前線清潔或保安工作人員只於同一工作地點提供服務,

他/她不得同時於本計劃及上述計劃領取津貼。

8.5 如政府就本計劃向服務承辦商、清潔/保安工作人員等支付的款項超過既定款額,或因任 何原因誤向服務承辦商、清潔/保安工作人員等支付任何款項,服務承辦商及/或收款人 須立即通知政府並退回任何多付或誤付的款項。就此,服務承辦商及/或收款人須退還經 政府核實為多付或誤付的款項,並賠償政府可能出現或招致的損失、損害賠償、費用、收 費或支出,其中可能包括因延遲或未能退回多付或誤付的款項而出現的情況。

(九) 查詢

9.1 如有疑問或查詢,請瀏覽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 政 > 有關學校 > 預防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 申請防疫抗疫基金資助 或循以下途徑與教 育局學校發展分部中央 2 組聯絡:

電郵: sd_centralteam2@edb.gov.hk

電話: 2863 4666(學校清潔服務)、2863 4766(學校保安服務)

傳真: 2865 0658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 14 號 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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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

「非官立學校和幼稚園清潔及保安工作人員津貼計劃」

申請流程

適用於服務承辦商所聘用的清潔或保安工作人員 申請表格(一)適用

學校清潔/保安服務承辦商確認其清潔/保安人員在 2022 年 2 月至 5 月曾直接向 學校提供前線清潔/保安服務,並於 2022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或之前,將已

填妥並獲學校確認其服務的「申請表格(一)」正本送交教育局,另須準備一份副 本提供予有關學校備存

教育局接獲申請後,會以電郵通知有關服務承辦商收悉其申請。教育局完成初步審 批後會向服務承辦商發出(1)「成功申請通知書」、(2)「月報表」(6 月適用)及

(3)「簽收表」,副本會送交學校,讓學校知悉有關申請獲批。

服務承辦商須提交「月報表」(6 月適用)

服務承辦商須確認其清潔/保安人員在6 月曾履行向學校提供前線清潔/保安服 務,並在載於「成功申請通知書」中的指定限期前將已填妥的「月報表」( 6 月適 用)正本交回教育局辦理。服務承辦商亦須另備一份副本提供予有關學校備存

發放津貼*

[*津貼會分兩期(即 2 至 5 月以及 6 月)發放]

 教育局會分兩期以劃線支票發放津貼,寄往服務承辦商在申請表格(一)上填 寫的地址

 服務承辦商收到相關津貼後,必須於一個月內盡快向合資格人士發放津貼

發放津貼後,服務承辦商須提交「簽收表」

 每次發放津貼給予合資格人士後,服務承辦商須填妥「簽收表」,以紀錄及確認 每名合資格人士已收取相關月份的津貼

 服務承辦商須於獲發津貼後的一個月內將已填妥「簽收表」正本呈交教育局,並 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副本及記錄。服務承辦商亦須另備一份副本提供予有關學校 備存

津貼期完結

 服務承辦商及學校須妥善保存本計劃的所有文件至少七年,供教育局在有需要 時隨時查閱

第一階段:

提交「申請表格

(一)

第二階段:

提交「月報表」

津貼發放完畢 第三階段:

發放津貼及 提交「簽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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