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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僑生及港澳生入學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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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

招收僑生及港澳生 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2022~2023】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 網址:http://www.tcust.edu.tw

電話:(03)8572158轉2479、2582、2221

(2021年11月日經本校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本「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首頁(www.tcust.edu.tw)→招生資訊(左上角)→境外生招生專

區→僑生與港澳生→下載招生簡章

(2)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慈濟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 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組織名稱:慈濟科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日 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且當錄取時 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二)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為確定您的港澳生身份資格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之規定,您的部分個 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

並由教育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港澳生身分審查。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辨識個人者(C001)。

(二) 辨識財務者(C002)。

(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四)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五)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六)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七)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八)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3)

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教育部、內正部移民署所在地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海外 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內正部移民署所在地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分發、

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 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 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送交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八、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 主管機關。

九、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查閱、更正個資等權利,但因 法令另有規定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若因您行使上述權 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 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 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一、 秋季班(2022 年 9 月入學)

項 目 日 期

網路報名時間

 第一梯次: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21年12月 24日下午17:00止(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 全不予受理)

 第二梯次:2022年03月14日上午9:00起至2022年06月 17日下午17:00止(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 全不予受理)

公告錄取名單

第一梯次:2022年02月04日前

第二梯次:2022年08月05日前

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第一梯次:2022年02月04日前

第二梯次:2022年08月05日前

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第一梯次:2022年02月11日

 第二梯次:2022年08月12日 開始上課 2022年09月上旬

二、 春季班(2023 年 2 月入學)

項 目 日 期

網路報名時間 2022年10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22年11月18日下午17:00 止(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

公告錄取名單 2023年01月02日前 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2023年01月02日前

(5)

實用聯絡資訊 本校招生諮詢(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育組)

電話:+886-3-8572158分機2479、2582、2221 電子信箱:ss444@ems.tcust.edu.tw

ibie00@ems.tcust.edu.tw 傳真:+886-3-8465413

網址:http://www.tcust.edu.tw

僑務委員會(綜理臺灣之僑務相關事宜)

電話: +886-2-2327-2600

電子信箱:ocacinfo@ocac.gov.tw 網址: http://www.ocac.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與其他相關業務)

電話:+886-2-23432888

網址: http://www.boca.gov.tw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外僑居 留證之單位)

電話:+886-2-23899983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本校設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畢業後 錄取本校研究所,可享免學雜費就讀,請參考以下網址。

( http://dad.tcust.edu.tw/ezfiles/5/1005/img/707/108601794.pdf )

(6)

◎申請流程◎

(一)網路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f oreignstudentC/login.php

- 點選「登錄報名資料」

- 依系統指示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 上傳報名附件檔案

- 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送出,確 認送出

◎網路開放輸入報名資料起迄時間

(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全不受理):

 秋季班:

第一梯次: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21年12月 24日下午17:00止(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 全不予受理)

第二梯次:2022年03月14日上午9:00起至2022年06月 17日下午17:00止(臺灣時間,逾時上傳或證件不齊 全不予受理)

 春季班:

2022年10月17日上午9:00起 至2022年11月18日下午17:00止

◎建議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進行操作。

◎填寫入學申請表並詳細檢查確認,資料一旦 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送出後,考生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考生審慎行事。

- 完成網路報名及網路上傳審查資 料程序

(7)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一、 入學時間及修業年限

(一) 入學時間:每年9月或隔年2月入學,每學年包含2個學期。

(二) 修業年限:二年制學士班2至4年;四年制學士班4至6年。

(三) 持英制高中(中學五年)學歷入學或於中學未修足六年者,除應修畢主修學系應修學 分數外,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數十二學分,始得畢業。

二、 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1. 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 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2. 港澳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 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並 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註1: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第二項所稱境外 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2:第一項僑生連續居留海外之認定,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 四條規定辦理;第二項港澳生連續居留境外之認定,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

註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所稱香港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 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所 稱澳門居民係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 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3.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港澳生身分認定,由教育部為之。

4. 僑生回國就學期間,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5.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一旦提出申請後不 得變更身分。

(二) 僑生及港澳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 地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但僑生及港澳生經入學後以學業或 操行成績不及格、違反校規情節嚴重或因行事案件經判刑確定,依學校獎懲規定 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重新申請入學。

(三) 招生對象不包含緬甸、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僑生。

(四)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 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後,於相關法律修正施前,得 準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申請入學。

(五)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或符合

(8)

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經我國駐外館處、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 單位查證屬實者。

註1: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 理。

三、 學歷資格

(一)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以同 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且經我政府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 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二) 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之國外同級 同類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符合下列資格 之一者,或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大學校院: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上述休學、退學或重讀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附具歷年成績 單所載最後修滿之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 取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1.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2. 曾在國內高中肄(畢)業之僑生(含港澳生)。

3. 臺師大僑先部結業之僑生。

4.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之僑生。

5.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四、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為主

,申請人需具備良好的中文語言能力。

五、招生簡章下載

:http://ib.tcust.edu.tw/files/11-1034-3499.php ,下載報名各項文件。

(9)

六、招生學制、招生學系與招生名額:

學院

名稱 學制 學系名稱 名額 學系介紹

參考網址

護理 學院

二年制學士班 護理系 共 7 名

http://na.tcust.edu.tw/

【在香港取得全日制副學士學位

(Associate Degree)或高級文憑

(Higher Diploma)者來臺升讀技 術校院】

四年制學士班 護理系

共 30 名

http://na.tcust.edu.tw/

四年制學士班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

學系 http://xray.tcust.edu.tw/

健康 科技 管理 學院

四年制學士班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http://mdm.tcust.edu.tw/

四年制學士班 醫務暨健康管理系 http://mm.tcust.edu.tw/

四年制學士班 資訊科技與管理系 http://itm.tcust.edu.tw/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請於以下申請報名期間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凡逾時上 傳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秋季班申請報名 春季班申請報名

第一梯次: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二梯次:2022 年 03 月 14 日~2022 年 06 月 17 日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1.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網 址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foreignstudentC/login.php ,左下方「註冊」電 子郵件、密碼。

2.登入電子郵件、密碼,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並上傳審查資料後按送出,即完 成報名。

3.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1)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版式電腦、手機,以避免報名 資料流失。

(2)報名時請隨時儲存報名資料,以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3)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登錄,逾期不受理;請留意截止時間,以免因報 名系統關閉,而無法完成網路填報資料。

(二)上傳「審查資料」如下:

1. 申請表:至報名系統填妥完整資料後列印簽名並貼妥二吋正面半身照片後,再掃 描成PDF檔上傳。

2. 身分證明文件:僑生提供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中

(10)

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港澳生提供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在港澳 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3. 報考資格切結書:請列印簡章附表一(第17頁),列印後填妥相關資料後,再掃描 成PDF檔上傳。

4. 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請列印簡章附表二(第18頁),列印後填妥相關資料後,

再掃描成PDF檔上傳。

5. 考生個人報名資料同意書:請列印簡章附表三(第19頁),列印後填妥相關資料後,

再掃描成PDF檔上傳。

6.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學生在大陸地區出生者,須另上傳「港澳居民來 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無則免繳)

7. 學歷證明資料:

(1)畢業證書(學歷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影本1份。【報名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

可先上傳送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但最遲必須在入學前(2022年9 月或2023年2月)取得畢業證書(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中、英文以外 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註冊時繳交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 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之畢業證書正本,俾供 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經分發者註銷入學資格。】

(2)中學成績單:

A. 應屆畢業生,申請四年制學士班上傳中四、中五兩年成績單正本;申請二年 制學士班上傳專科一年級成績單正本。

B. 申請四年制學士班中學已畢業者,上傳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成績單正 本;申請二年制學士班專科已畢業者上傳專科兩年成績單正本。

C.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仍須上傳中學或專科肄業成績單正本。

D. 上述中學或專科成績單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中、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註冊時繳交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 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之成績單正本,俾供本校審 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外國學校(香 港、大陸地區除外) 之學歷證件應先經學歷取得地之我政府駐外館處( 各地駐 外館處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查詢)或其他外交部授權

(11)

編製目錄方便索引。將前述原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個 PDF 檔,以上每件文件上傳 請不超過 5MB。

◎ 若有資料不齊者,在報名期限內將以 E-mail 通知補件,逾時者不予受理。

◎ 所有申請文件一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三)申請限制:四年制學士班至多申請五個系(請填優先順序)。

八、免收報名費 九、相關注意事項

(一) 經本校申請入學管道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海外聯招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二)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 畢業生申請學士班,入學後應增加至少十二畢業學分,其增加之學分數與修習科 目由各學系訂定,依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學籍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辦 理。

(三) 本申請入學依本校學則及「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 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辦理,詳細規章請上網詳閱。

(四) 入學許可並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給。

(五) 錄取考生,若經僑務主管機關審查不符僑生身分資格者,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 借、冒用、塗改等不實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 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該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六)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作業(含公告)、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外,

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 前述所有表件於報名時均須繳交齊全,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一律不 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

(八) 所繳交之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如有需要留存,請考生自行備份保存。

十、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

(二)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本簡章訂定之招生名 額為止。總成績在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考生若未達最 低錄取標準,即使尚有缺額亦不錄取。

(三)若遇成績相同者,依同分參酌標準進行名次排序,若比序成績仍相同時,由招生 委員會決議名次排序。

(四)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未填列志願或填列志願數不足者,則不予錄取未填志願。

(五)本項招生須先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經教育部認定符合港澳生身 分,並經院系甄審合格者,提送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

※同分參酌順序以高中歷年成績為優先,其次則為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12)

十一、公告錄取名單及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一) 放 榜 : 經 各 系 通 過 錄 取 名 單 後 , 寄 發 通 知 單 。 榜 單 可 上 網 查 詢 : http://ib.tcust.edu.tw/files/14-1034-44696,r691-1.php

秋季班放榜 春季班放榜

第一梯次:2022 年 02 月 04 日前

第二梯次:2022 年 08 月 05 日前 2023年01月02日前

十二、招生糾紛申訴範圍及處理程序:

(一)申訴範圍: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有不當導致損及個人權益,經由行政程序處 理後仍無法解決者,得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申訴處理程序:

1. 考生申訴應於知悉招生委員會對其個人所採措施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為之,逾期 不予受理。

2. 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科別、通訊地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3. 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之案件 不予受理。

4. 除有應不受理之情形,除逕行通知申訴人外,教務處應依據相關規定就書面資料 審慎評議,必要時得報請校長成立申訴委員會,於受理案件十四日內完成評議書,

呈報校長核可後寄送申訴人。同案以一次為限。

十三、錄取考生報到、驗證:

本校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單,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 知,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錄取生須E-MAIL

「報到意願同意書」,始完成報到程序。

(一)錄取生以E-MAIL寄送報到意願同意書:

1. 期間:凡逾期者皆不受理。

秋季班 春季班

第一梯次:2022 年 02 月 11 日前

第二梯次:2022 年 08 月 12 日前 2023年01月09日前 2. 報到方式:

(13)

學力證明文件)正本。【各地臺校畢業生免繳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歷年成績單等正 本。

( 三 ) 錄 取 考 生 對 於 報 到 、 驗 證 之 作 業 程 序 有 任 何 疑 義 者 , 請 電 詢 : +886-3-8572158#2479 , 電 子 郵 件 : ss444@ems.tcust.edu.tw 或 ibie00@ems.tcust.edu.tw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育組。

十四、來臺入學相關注意事項

(一) 一旦經僑務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身分或不符港澳生身分資格者,本校 將逕行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 經本升學管道入學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 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僑生及港澳生非以就學事 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得就讀碩士在職專班。僑生及港澳生違反前項 規定者,本校將撤銷其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 業後始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三)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四) 錄取通知並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給。

(五) 港澳生或僑生來臺入學辦理簽證時,須繳交由醫院出具之健康證明(包含胸部X 光肺結核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梅毒血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 或預防接種證明相關檢查以及全身皮膚視診報告)至駐外館處辦理驗證,且於註 冊時繳交一份至本校衛生保健組,並參加本校入學新生團檢。

(六) 經本校核准入學者,新生註冊時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 期可於臺灣使用之醫療及傷害保險(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如尚未投保者,或在台 尚未符合全民健保投保資格期間,將由本校代辦投保事宜,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 六個月保險費。

(七)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畢業或離校後,緩徵 原因消滅,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但如在學期間、畢業或離校後,已 無僑民身分,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有關兵役問題,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 詢。

(八) 學生入學後,凡因操行不良、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

必須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九)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不得 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二年級。

(十)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自2009年1月起,凡申請來臺居留簽證,

不分性別均須檢具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詳細資料請參 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

(十一) 來臺升學僑生及港澳生應分別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僑生:

(14)

(1)持外國護照者,憑護照(效期須超過6 個月以上)、6個月內2吋白底彩色半身 照 片 2 張 、 簽 證 申 請 表 ( 請 先 逕 至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 網 址 : www.boca.gov.tw)點選簽證/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一般申請表,依順序詳實填 妥各欄位資料後下載列印並簽名)、錄取通知單、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僑居地駐外館處認可之國外合格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 明 (含 HIV 等檢測, 檢查項目詳見行 政院 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 署網址:

http://www.cdc.gov.tw/點選出入境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居留健檢)、核准函正 本及影本(須持僑務委員會核發之確具符合僑生資格之核准函)及我駐外館處 要求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簽證註記代碼FC)來 臺,並於入國後15日內向居留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2)在臺無戶籍者,應在僑居地備齊下列文件(1)申請書(繳交相片1張、依國民身 分證規格)(2)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3)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 國籍之文件(4)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成年人,其僑居地尚無發給 或不發給者免附)(5)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定合格醫 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HIV等檢測,檢查項目詳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網址:http://www.cdc.gov.tw/點選出入境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居留 健檢)。(6)錄取通知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 本,自入國之翌日起15日內,持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已 入國(境)停留者,得備齊上述所須文件,入國許可證件,向移民署申請臺灣 地區居留證。

(3)在臺原有戶籍且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且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 人民身分者,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如於原戶籍地居住者,應 向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如未於原戶籍地居住者,得向居住地戶 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2. 港澳生:檢具入境申請書一件(附2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白底近照1張)、香港或 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一件,向香港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 請入境證。錄取考生持入境證入境並到校註冊後,檢具居留申請書一件

(附2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白底近照1張,與國民身份證照片規格相

(15)

週仍未完成註冊繳費,即令註銷學籍,但有特殊事由經書面向教務處專案申請核 准者,不在此限。

(二)保留入學資格:新生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應於註冊截 止日前,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1.重大疾病需長期療養者。

2.應徵召服兵役者。

3.懷孕、分娩者。

4.因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者。

5.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者。

前項第一至四款保留入學資格年限,除服兵役依法定役期保留外,以一年為限;第 五款保留入學資格以三年為限。

(三)錄取考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科目(含補修)、申請資格考試之條件、

畢業資格取得等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各該系所之規定辦理。

(四)錄取考生對於本校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電 話:+886-3-8572158轉2366,電子郵件:tadre11@ tcust.edu.tw。

十六、學雜費、宿舍費及其他費用

(一) 學雜費:學雜費收費明細表公告於http://ma.tcust.edu.tw/files/11-1013-28-1.php

(二) 宿舍費:宿舍費介紹公告於http://dad.tcust.edu.tw/files/11-1005-306.php

內容 費用(新台幣) 說明

學雜費 約44,760元/一學期

宿舍 女生宿舍:5,000元/一學期 男生宿舍:6,500元/一學期

1. 保證住宿

2. 皆為四人房,女生宿舍衛浴設備同 樓層共用;男生宿舍衛浴設備同寢 室共用

3. 床皆為下鋪

4. 房內備有書桌、椅子、衣櫥和置物 櫃、吊扇、網路線、冷氣(冷氣費用 另付)

5. 衣櫥有可上鎖的扣環,可自備鎖頭 上鎖

書籍費 一本教科書約500~1,000元 視各系開課老師指定用書而訂 制服費 男生約3,950元

女生約5,620元

餐費 一天校內用餐約91元 學校餐廳提供素食

生活費

1.每月生活費依個人情況 而定,最低標準生活費每 月約3,000元,一般平均 生活費每月約7,000元。

(16)

2.請額外準備20,000元,以 備抵達後第一個月銀行 未 開 戶 前 購 買 日 常 用 品、寢具等。

附註:以上為110學年度收費參考

十七、本校學生一律穿著制服,住宿舍學生夜間應參加自習輔導。

十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

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本校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等相關法令或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或未盡事

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7)

慈濟科技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申請表

□二年制護理系

四年制學士班至多申請五個系(請填優先順序)

_____(順序)□四年制護理系

_____(順序)□四年制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_____(順序)□四年制醫務暨健康管理系 _____(順序)□四年制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_____(順序)□四年制資訊科技與管理系

自行貼妥二吋 正面半身照片

中文姓名 性 別 男 女

英文姓名 出 生 西元 年 月 日

國籍

中華民國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祖籍: 省(州) 縣(市)

於西元____年從__ __到達現居留地。

僑居地

國別: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出生地

僑居地 地 址

僑居地 電 話 行動電話

在臺聯絡人姓名 在臺聯絡

電 話 在臺通訊

地 址 行動電話

E-mail(必填)

 是否為身心障礙人士或需「特殊照護」或「特殊教育」者:□否 □是(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 資料

父親

中文姓名 聯絡電話

英文姓名 出 生 西元 年 月 日

母親 中文姓名 聯絡電話

英文姓名 出 生 西元 年 月 日

學歷

校名

小學 初中(中一至中三) 高中(中四至中五

或中六)

相當於國內高中三年級 (Form 6)畢業學校 或最後結(肄)業學校

學歷 取得地

入學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畢業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備註 1.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寫,所填通訊地址應清楚完整,以利本校寄發入學通知。

2.請申請人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18)

慈濟科技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報考資格切結書

[本切結書請列印後填寫,再掃描成 PDF 檔上傳]

申請人(姓名) 為(國別)

申請 111 學年度(□西元 2022 年 9 月或□西元 2023 年 2 月)來臺 就讀貴校,有關身分認定及報考學歷之規定,均符合貴校招收「僑生及 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所載之各項目,同時符合教育部「僑 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報考學歷亦符合「入學大學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若經查證不符本項招生之報考資格,

願自動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若入學者始發現者應令退學,絕無異議。

已獲錄取者,至西元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 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定連續居留 海外期間之資格規定,如有不符規定者,願自動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若 入學 者始發現者應令退學,絕無異議。

此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附表一

(19)

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

(供 111 學年度適用)

報名資格確認書係經教育部國際兩岸教育司 110 年 9 月 14 日修正

本人 (請填寫姓名)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於西元 2022 年赴臺就學。本人確認 報名時符合下列各項勾選情況(請就以下問項逐一勾選):

一、本人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是;本人具有

(請填寫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二、以簡章報名截止日往前推算,本人符合下列最近連續居留境外1之年限規定:

註 1:所稱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至「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 8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已滿 6 年但未滿 8 年。

□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未滿 6 年。

□計算至西元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始符合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滿 6 年(申請就讀大學醫學 系、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者須滿 8 年)。

三、承上題,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期間曾否在臺灣停留超過 120 日?

□是;本人另檢附 證明文件。

□否。

四、確認您的報名身份是「港澳生」或「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只能填寫一種)

本人確認前述填報資料均屬實,如有誤報不實致報名資格不符情事,其責任自負,絕無異議。

立聲明書人: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西 元 年 月 日

□港澳生(以下 4 擇 1)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以下 3 擇 1) 1□本人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1□本人具有英國護照,兼具香港永久居留資

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 香港、澳門或海外 6 年以上

2□否;本人無葡萄牙護照、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或香港、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2□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且首次取得葡萄牙 護照日期為:1999 年 12 月 20 日後取得,

兼具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 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 6 年以上。

3□是;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且首次取得葡 萄牙護照日期為:1999 年 12 月 19 日(含) 前取得(錄取後需檢附澳門特區政府身份 證明局開立之「個人資料證明書」始得申 辦赴臺就學簽證)。

4□是;本人具有 (請填寫國 家)護照或旅行證照,同意於錄取分發後放 棄外國護照或旅行證照。

3□本人具有 (請填寫國家)護 照或旅行證照,兼具香港、澳門永久居留 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 留香港、澳門或海外 6 年以上。(申請就讀 大學醫、牙及中醫學系者須滿 8 年)。

(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 區)

(20)

慈濟科技大學考生個人報名資料同意書

[本同意書請列印後填寫,再掃描成 PDF 檔上傳]

親愛的考生您好:

本校對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給予絕對的尊重與保護,同時,為了幫助您暸解報名本 校各項招生之權益暨資訊系統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特制定本報 名資料同意書,並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本人已詳細閱讀慈濟科技大學招生簡章內容並同意遵循相關規定,爾後若因本人違反 招生簡章各項規定而影響入學資格或相關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網路報名所登錄資料確為本人所填寫,各項資格或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假借 等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接受慈濟科技大學撤銷考試及錄取入學資格等處分。

三、本人同意慈濟科技大學將報名之個人資料檔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為合 理且必要之應用,如榜單公布…等事宜。

四、港澳生:為確定您的港澳生身份資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之規定,

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提取 您的出入境紀錄。並由教育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港澳生身分審查。

四、考生於本校招生系統所填其之個人資料,將於蒐集整理後,僅限提供校內教學暨行政 單位、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依權限管理及使用。

五、除非獲得您的允許或法律要求,本校絕對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出售、分享、出租 或交換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六、本校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一)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住家電話號碼等。) (二)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 (三) 學校紀錄。(例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四) 資格或技術。(例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 七、本校所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包括:

(一) 教育或訓練行政。

(二)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附表三

(21)

慈濟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 單獨招生錄取生報到意願同意書

中文姓名

(請以正楷填寫) 英文姓名

本人經由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貴校

學系,並已詳閱「111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錄取 考生報到、 驗證注意事項規定,玆以此據辦理報到,特此聲明。

此 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日期: 年 月 日 錄取生

簽 章

聯絡電話

(手機) (日):

(夜):

E-mail

※ 注意事項

一、報到驗證程序:錄取生須以E-MAIL寄送「報到意願同意書」及「辦理現場驗證」,始完成 報到程序,請詳招生簡章第13頁。

(一)報到流程(E-MAIL報到意願同意書):填妥本同意書,秋季班於第一梯次:2022年02 月11日前;第二梯次:2022年08月12日前、春季班於2023年01月09日前,以E-MAIL辦理,

電子郵件:ss444@ems.tcust.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報到之錄取生請於來臺後到校辦理驗證(秋季班辦理時間約2022年9月上旬;詳細 時間8月通知、春季班辦理時間約2023年2月中下旬;詳細時間1月通知,未繳驗者不 得註冊入學):(1)繳驗僑居地或港澳地區居留證件(身分證、護照)正本或中華民國護 照暨僑居身分加簽正本;港澳生繳驗港澳地區永久居留證件(身分證、護照)正本(2) 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核驗之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 明文件)正本【各地區臺校畢業生免繳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由 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專科歷年成績單等正本。

二、錄取生完成報到程序後,本校逕行將報名時所填寫之資料轉入學籍系統中。

三、申請學制為「中五生」者,其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故其畢業應修學分 須另增加12學分(詳招生簡章第6頁)。

四、經本校申請入學管道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海外聯招會將不再進行分發。

五 、 對 於 報 到 、 驗 證 之 作 業 程 序 有 疑 義 者 , 請 電 詢 : +886-3-8572158#2479 , 電 子 郵 件 : ss444@ems.tcust.edu.tw

附表四

(22)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境外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表

說明:

一、 凡本校學生符合「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境外新生入學獎助辦法」均可提 出申請。

二、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申請皆以學生系統申請為準,欲申請者於期限內繳回,並於入學 後完成學生系統申請。

三、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 申請表(本表)。

2. 申請家境清寒者應另附上清寒證明或當地慈濟分支機構之家訪紀錄;申請成績優 良者則免附。

姓名 電話

申請就讀科系 申請項目 □獎學金

□助學金 家庭成員

稱 謂 姓 名 出生日期 職 業

學生自述申請原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至西元2015年8月31

•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J28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系學會 J29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觀光系系學會 J30 環球學校財團法人環球科技大學 餐飲廚藝系學會 J31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清雲科技大學 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 致遠管理學院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大華技術學院 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