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數位互動學習教室、個案教室使用辦法
98 年 3 月 27 日管理學院 9708 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98 年 4 月 8 日管理學院 97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數位互動學習教室及個案教室(以下簡稱 教室)係提供更加完善教學環境而設立,本院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特訂定
「數位互動學習教室、個案教室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
各學科教師與單位合於下列使用目的,得填寫「教室使用申請表」(如附表)
申請使用教室:
1.因教學活動互動之需,且需使用電腦網路設備或個案教室設備之課程;
2.需錄製互動與數位學習過程之課程與教材製作。
3.短期申請與時間衝突時之優先次序為:
a.利用教室各項空間機能需求高者;
b.申請時間先後。
三、設施
1.數位互動學習教室設於利瑪竇大樓 LM201 室;個案教室設於利瑪竇大樓 LM203 室。
2.數位互動教室備有筆記型電腦、有線投影放映機、電動銀幕、DVD 放影機、
無線麥克風、喇叭、地面電源插座、白板、錄影/編輯等設備;個案教室備有 個案教室會議系統、有線投影放映機、電動銀幕、無線麥克風、喇叭、白板 等設備。
四、規範
1.使用課程教師/活動負責人,請於使用前提早確認設備及環境,如有器材操作 問題,需先行告知管理單位以茲協助,嚴禁私自插拔各項器材及設備。
2.教室使用完畢需將座位回復原狀,離開前熄滅電燈、空調及器材電源。使用 教室切勿超過借用時間。
3.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教室,應事先通知管理單位取消借用;如 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借用人的使用時間,管理單位得提前通知。
4.務必愛惜使用各項器材及設備,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借用人 應負賠償責任。
5.為維護教室整潔,不得攜帶違禁物品或食物、飲料進入。
6.借用人如需借用相關設備,請填寫「設備需求申請表」,並詳讀「管理學院 設備借用辦法」。
7.若有違反上述規約,並不從勸導者,管理單位得收回教室,並停止使用教師/
活動負責人使用權一個月。
五、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