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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
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
(本表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填寫)
幼兒園名稱 班 級
幼 兒 姓 名 幼兒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補助說明
一、 補助對象: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幼兒。
二、 補助額度: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6,000 元。
三、 申請本項補助者,同意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協助查調個人中低收入戶資格 資料,家長不需先行提供證明文件,但對於系統比對結果有疑義或查無資料時,
則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以利採個案審核方式辦理。
四、 申請單位將依您所填資料,比對中低收入戶資格,前開資格係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定當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資格。
不申請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申請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即同意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線上查調)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名或蓋章
幼兒園收件 確認簽章
註:1.本表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確認申請資格與意願,親自勾選及簽名或蓋章,以保障權益。
2.本表請於 年 月 日前交給幼兒就讀之幼兒園,以便協助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補助及轉發補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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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資格查調結果確認單
親愛的 小朋友家長:
班名:
姓名:
教育部之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乙項,依貴家長在申請表填列由資訊平台 查調中低收入戶資格,經資訊平台查調結果為:
⬜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如您不同意比對結果,請於 月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及本通知單給小朋友 就讀之 幼兒園,逾期則視同放棄。
◎請家長務必確認以下內容:
□ 1.同意查調結果,並依查調結果申請補助。
□ 2.不同意查調結果,並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檢附證明文件。
⬜ 108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註:查調結果由園所勾選後發給家長確認(可簽名或蓋章),本單留園備查即可,
送審時不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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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
幼生繳費收據黏貼用紙(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注意事項:
一、 收據內需有園方名稱或單位章、幼生姓名、繳費日期、繳費明細、
承(經)辦人、會計(出納)、園長(園主任)核章。
二、 繳費明細內需含學費及至少 1 個月之月費。
三、 收據如為影本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園長(園主任)章或 家長私章。
黏貼處(請黏貼牢固,以免脫落、遺失)
1、 請呈現學費及至少 1 個月之月費(總額需大於所請領之 金額)。
2、請正確標示收費時間,並加註本學期之期程(108 學年 度第 1 學期)。
3、 請相關承辦人務必於收據上核章,若為影本則需註明
「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園長(園主任)章或家長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