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中自學案畢業生高一成績追蹤研究
林妙香
•梁文騏
•何淮中
一 . 緒論
支持國中自願就學方案 (教育部, 1992) 宣導此方案可導引教師脫離聯考束縛, 使致 教學正常化, 活潑化, 生動化, 使致學生不但 具有全人格 (五育均衡) 的發展, 更能在智育 上啟發學子的思考能力。 但此方案具體內容 只著重藉改變評量方式達成以上教育過程質 之改變。 況且, 此方案的評量方式 (班級常模 五分制) 又建基於錯誤的學理及計量準則, 可 導致嚴重的錯誤分發現象。 基於此方案既缺 乏提昇質之措施又可衍生分發落差現象, 其 效益有待評估。 本文就下列四個問題追蹤分 析自學案學生之高一成績水平並探討自學案 相較聯招制二組學生成績表現之差異性。
1. 自學案學生在智、 德、 體、 群四育成績呈
何種水平分佈?
2. 自學案學生在智育學科成績呈何種水平 分佈?
3. 自學案學生相較聯招制學生在四育成績 表現有何差異?
4. 自學案學生相較聯招制學生在智育學科 成績表現有何差異?
二 . 樣本及成績資料
北市第一屆國中自學案畢業生, 依其國 中三年六學期之班級常模五分制加權總和為 高中、 高職及專科入學分發之依據。 北市九所 高中分發辦法為將此六學期之加權總和依高 低順序排序再依名額及志願採優先錄取為準 則, 表一陳列 8 所高中所錄取的自學案畢業 生人數。
表 一: 北市第一屆自學案畢業生分發至 8 所高中分佈情況
學校 北一女 建中 附中 景美 內湖 松山 中正 復興
分發人數 28 32 22 24 20 20 26 15
班級數 4 32 21 24 20 20 24 14
每班人數 6,7,8 1 1/2 1 1 1 1/2 1/2 下學期人數 28 32 22 24 19∗ 20 25∗ 15
註 : 缺中山女高資料; 內湖及中正各休學一人
此 8 所高中除北一女外, 大都以每班一
位方式將自學案學生與聯招制所錄取的學生
安插於同一班級; 北一女則將 28 位自學案學
生隨機分配於 4 班, 其中二班各有 7 位, 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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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各有 6 位及 8 位。 本文獲得 82 年度此 8 所高中高一下學期班級成績一覽表, 亦即包 括自學案及聯招制學生之智育學科成績, 德、
群、 體三育成績以及軍訓成績。 (內湖成績一 覽表缺德、 群成績。)
三 . 統計分析及結果
問題1: 自學案學生在智、 德、 體、 群四 育成績呈何種水平分佈?
問題2: 自學案學生在智育學科成績呈 何種水平分佈?
基於各校段考考題難易之不同, 將自學 案學生之智、 德、 體、 群四育之百分成績依班 級同學為相較單位轉換為班級等第 (Rank)。
8 所高中學校每班人數皆 ≤ 50, 將班級等 第以 10 個等第為一能力水平, 切割任一學門 成績為五種能力範圍。 例如, 學科成績等第
≤10 為前段, 成績等第 > 10 但 ≤ 20 為中 上, 依此類推, 成績等第 > 40 則為後段。 表 二呈現 8 所高中自學案學生高一下學期之智、
德、 體、 群四育之五段成績水平分佈。
就智育層面 (課程學科加權節數總分或 平均) 而言, 表二數字顯示, 185 位自學案 學生分散於前段至後段之五類能力水平人數 依序為 9, 10, 23, 47 及 96, 而相對應之 比率分別為 5%, 5%, 12%, 25%及 52%。 以 χ2(conover, 1980) 檢定此五段水平比率值, 結果顯示比率值差異達顯著 (5% significant level) 8 所學校其自學案學生智育屬於後段 之比率分別為 46%, 43%, 40%, 58%, 73%, 65%, 44% 及 53%, 以內湖之 73% 為最高。
換言之, 自學案學生其智育表現無論就整體 或各別學校而言, 皆以落入班後段比率為最
高 (52%), 中下和後段比率和高達 77% 。 自
學案學生在德、體二育表現, 以較均勻的比率
分散於前段至後段之五種水平。 (χ2 考驗未
達 5%顯著水準) 。 就群育而言, χ2 考驗達顯
著, 以前段之百分比率較其他 4 種比率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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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為自學案學生智育 12 門學科成績 水平分佈。 12門學科中之 8 門主要學科 (國、
英、 數、 理化、 地科、 生物、 地理及歷史) 之 五段比率值之 χ2 考驗皆達顯著; 比率值由 前段至後段大致呈線性上升, 皆以後段之比 率為最高。 後段比率依前述 8 門學科依序為 38%, 48%, 43%, 48%, 39%, 43%, 45%
及 38%; 而中下及後段比率和依序為 66%, 68%, 68%, 77%, 65%, 77%, 67% 及 63%
。 自學案學生在其他 4 門學科 (公民、 音樂、
美術、 工/家政) 之五段比率值之 χ2 檢定皆 未達顯著。 換言之, 分散於五種水平之比率大 約均等且未達到顯著的統計差異, 雖然就比 率值而言, 仍以落入後三段之比率為高。
問題3: 自學案學生相較聯招制學生在 四育成績表現有何差異?
問題4: 自學案學生相較聯招制學生在 智育學科成績表現有何差異?
8 所學校學生智育成績為: 學科成績加 權節數而得其總分, 再將此加權總分除以總 節數 (31-33 節數) 得其加權平均分數。 8 所 學校學生德、 體、 群三育及 12 門智育學科皆 為百分位數成績。 表四是以學校為單位, 區分 自學案及聯招制學生為二組群, 求二方案組 群之四育及 12 門學科成績平均值, 平均差距 值和 t 檢定值。
就 智育 層 面 而 言, 北一 女、 建 中、
附中、 景美、 內湖、 松山、 中正及復 興 之 自 學 案 相 對 聯 招 制 學 生 智 育 加 權 平 均數之平均值差距分別為 −4.6(−141),
−3.0(−95), −4.2(−134), −5.8 (−191),
−7.4 (−237), −6.8 (−217), −4.1(−136)
及 −6.4(−212) (括弧內 數字為加權總分 平均差距值)。 這些平均差距值之 t 考驗 (Minium, 1978) 皆達 5% 顯著水準。 由數 據顯示, 8 所學校自學案學生智育平均作業 表現皆遠遜於聯招制學生。 比較二方案組群 學生在德、 體、 群三育平均值, 差距皆不明顯 且 t 考驗皆未達 5% 顯著水準。 亦即, 自學 案學生之德、 體、 群三育平均成績表現並無 優於聯招制學生。
自學案及聯招制學生在智育 12 門學科 平均作業表現隨學科性質呈現不同水平的差 距。音樂、 美術及工藝/家政等術科二方案組 群學生組成績平均值差異極微; 8 所學校二組 群成績平均值之 t 考驗皆未達顯著水準。 其 他主要學科除公民外, 大多數學校二組群成 績平均值呈現明顯的差距。 茲陳述於下。
8 所學校自學案數學及理化平均值皆遠 低於聯招制平均值。 此二學科, 8 組 t 考驗 值皆達顯著水準; 數學成績平均值差距最小 為 −7 (建中) 最大為 −18 (復興) 而理化平 均值差距最小為 −4 (北一女), 最大為 −10 (內湖)。 英文學科除建中外, 7 組 t 考驗值 皆達顯著水準, 平均值差距最小為 −4 (北一 女) 最大為 −14 (內湖)。 除松山外, 6 組生 物學科之 t 考驗值皆達顯著水準, 平均值差 距最小為 −4 (中正) 最大為 −7 (北一女及 復興)。 除建中及附中外, 5 組地科成績平均 值之 t 考驗值皆達顯著水準, 平均值差距最 小為 −3 (景美) 最大為 −9 (松山)。 地理學 科除建中及中正外, 6 組 t 考驗值皆達顯著 水準, 平均差距最小為 −4 (北一女) 最大為
−9 (內湖及松山)。
國文、 歷史及公民分別有 4 組及 3 組 t 考驗值達顯著水準。 國文學科 t 考驗 值達顯 著水準有北一女、 景美、 內湖及松山, 以內湖 平均差距為最大 −8; 歷史 學科 t 考驗值達 顯著水準為景美、 內湖及松山, 以松山平均差 距為最大 −9; 公民學科以北一女、 景美及松 山之 t 考驗值達顯著水準, 以景美的平均差 距值為最大 −4 (北一女中二組平均差距為正 數) 。
在 8 門主要一般學科中, 北一女中自學 案學生成績平均值低於聯招制學生成績平均 值且達顯著水準共有 7 科 (除歷史外); 景美 則有 8 科。 在9 門主要學科, 建中自學案學生 成績平均值低於聯招制學生成績平均值且達 顯著水準共有 3 科 (數學、 理化、 生物); 附 中則有 5 科, 內湖及松 山各有 8 科, 而中正 及復興分別有 5 科及 6 科。
四 . 結論
本文追蹤研究自學案學生高一成績水平 並比較自學案相較聯招制學生成績平均作業 表現之差異性。 研究對象為北市 8 所高中 82 學年度高一學生包括北市第一屆國中自學案 185 位畢業生。 8所高中各校高一下學期班級 成績一覽表為資料來源。 本文主要的發現如 下:
1. 就智育層面而言, 無論依各別學校或 統整 8 所學校做分析, 結果皆顯示 185 位自 學案學生其成績等第以落入班後段 (Rank>
40) 比率為最高。 例如依整體分析此比率為 52%; 依各別學校分析此比率皆遠大於 40%
而以內湖之 73% 為最高。
2. 就德、 體、 群三育而言, 185 位自學 案學生其成績等第則呈現均勻分散於前段至 後段之五段水平。
3. 自學案學生在 8 門主要學科中, 其 成績等第亦以落入後段之比率為最高; 中下 及後段比率在國文、英文、 數學、 理化、 地科、
生物、 地理、 歷史依序高達 66%, 68%, 68%, 77%, 65%, 77%, 67%及 63% 。
4. 自學案學生智育成績平均作業表現 皆遠低於聯招制學生平均表現。 智育加權平 均值差距在 8 所學校最低為建中之−3.0(加 權總分差距為−95), 最高為內湖之−7.4(加 權總分差距為−237)。 8 所學校自學案學生 德、 群、 體三育平均成績則大致與聯招制學生 平均值略同。
5. 8 門主要學科中之數學及理化, 8 所學校自學案學生成績平均值皆遠低於聯招 制學生平均值。 數學最高平均差距為 −17.8 而總平均差距為 −10.2; 理化最高平均差距 為 −10.0 而總平均差距為 −6.8 。 英文、
地科、 生物及地理則分別有 7/8, 5/7, 6/7 及 6/8 學校其自學案學生平均值低於聯招 制學生平均值。 此四科最高平均差距分別為
−14.3, −9.2, −7.0 及 −8.9 而總平均差距 分別為 −7.8, −5.1, −5.7, −5.6 。 國文、 歷 史則分別有 4/8, 3/8 學校其自學案學生平 均值低於聯招制學生平均值。 此 2 學科最高 平均差距分別為 −7.7 及 −9.5 而總平均差 距為 −3.8 及 −4.8 。 公民學科除北一女及 建中自學案學生成績平均值略高於聯招制學 生平均值外, 其餘 6 所學校則反之。
以上五項總結所呈現的資訊為自學案所 標榜的教育過程質之提昇若以高一下學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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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體、 群為參照標準, 皆未優於聯招制。
自學案學生在智育表現尤其在英、 數及自然 學科等成績水平皆遠遜聯招制學生。 基於評 斷教育方案成效不應只依據一年的成績表現, 本文著重呈現事實而不探討自學案何去何從。
最後本文強調自學案班級常模五分制對 8 所 學校所衍生最大負面效應不在名星高中而在 一般高中。 就 8 門主要智育學科自學案學生 不及格人數比率為參照標準, 總點數最高依 序為復興、 內湖、 中正、 松山、 附中、 景美、
建中及北一女。
參考文獻
1. 國民中學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實 驗 研 究 及 推 廣 委 員 會 八 十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1992), 教育部。
2. Conover, W.J.(1980). Practical Non- parametric Statistics, Second Edition, 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
3. Minium, W.W.(1978). Statistical Rea- soning in Psychology and Education.
New York:Jonh Wiley and Sons.
感謝
作者由衷感謝北一女、 建中、 附中、 景美、 內湖、
松山、 中正及復興等 8 所學校之註冊組長及輔導 室主任提供相關資料。
—本文作者任職於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