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進用身心障礙代理職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09年5月4日中市教幼字第1090036890號函辦 理。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並限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者為準),具一般行政事務工 作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者。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4.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8:00-17:00,中午休息1小 時),配合園所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若有延長工時之情形,依勞動基 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應隨時配合園所需要調整之。
(三)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 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因特殊情況,應隨時配合園所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園所行政庶務工作、教學活動支援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每月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職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支給,專科畢業新臺幣29,458元;大學畢業新臺幣31,518元。
(二)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一)正取錄取人員1名,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或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分派之契約進用人員到任前一天為止。如代理原因消滅,
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二)備取人員若干名,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簡章及報名事宜: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7日 止,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甄選介聘下載
(http://www.tc.edu.tw/)或至大臺中人力資源網公部門職缺搜尋報 名相關文件。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 (請依順序),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 69巷9號2樓)【信封請註明「應徵身心障礙代理職員」】,逾期不予受 理。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亦需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切結書。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九、甄選日期及所需資料:
(一)甄選日期:1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起開始面試。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並由園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
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
十、 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十一、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結果於民國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 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園查詢甄選結果,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 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正取者應於通知報到日,至本園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 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 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109年8月1日前繳交
1.公立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2.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十三、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 時間另行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