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Dis-002
(2021/01/19)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我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嗎?
若您有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中市,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未獲政府安置補助,且具有 下列規定之一,即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洽詢。
資格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以 110 年為例,仍依政府公告為準):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22,881 元*1.5 倍=34,321.5 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353 萬元*2 倍=706 萬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為 1 人時,合計未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新臺幣 25 萬元。
二、如果符合資格,我可以領到多少補助?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般戶
輕度 5,065 元/月 3,772 元/月 3,772 元/月 中度、重度、極重度 8,836 元/月 5,065 元/月 5,065 元/月
註:金額依政府每年公告為準
三、我要準備什麼?
(一)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二)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 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 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四、我要去哪裡申請?
臺中市各區區公所(其他縣市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五、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28/post
臺中榮民總醫院社會工作室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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