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農藥流向管理
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洪裕堂 科長
大綱
一. 農藥流向管理規定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機制
三. 結語
一、農藥流向管理規定
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規定
第35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就農藥種類分 別記載其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 及交易對象,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記載資料應保存3年,並應定期陳報 主管機關,其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53條 第1項 第2款
違反第35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 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一. 農藥流向管理
農藥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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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規定
一. 農藥流向管理
防檢局已於105年4月27日公告,並於7月15日公告修 正相關內容。
陳報日期與頻率
首次陳報日期:106年1月15日前
零售業者:每年1、4、7、10月15日陳報1次
(例如1月15日陳報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資料)
生產業者、進出口業者及批發業者:每年1、3、5、7、9、11月15日陳報1次
(例如1月15日陳報去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資料)
3個月陳報1次
2個月陳報1次
原 體
成 品
製造 加工
轉讓
批發
零售
透過農藥登記 管理系統陳報 由海關資料帶 入,無須陳報
透過POS系統、農 藥銷售管理資訊網 陳報
透過POS系統、農 藥銷售管理資訊網
輸出
一. 農藥流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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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製造農藥原體:
製造原體登錄
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陳報業者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陳報業者 名稱
(公司)
製造日期 年 月 日 農藥許可證字號
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劑型
含量 UP
□
是□
否製造數量 公斤/公升 實際含量 % 備註
一. 農藥流向管理
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加工成品農藥:
加工成品登錄
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陳報業者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陳報業者名稱 (公司)
成品農藥明細
加工日期 年 月 日
農藥許可證字號
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劑型
含量 UP □是 □否
批號
成品農藥數量 公斤/公升
農藥原體來源明細 原體來源 □自製 □受轉讓 □進口 原網路單號/進口報單
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劑型
含量 UP □是 □否
使用數量
一. 農藥流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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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輸出農藥:
輸出登錄
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陳報業者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陳報業者名稱 (公司)
外銷資料明細
輸出日期 年 月 日
報單號碼 出口國別
國外訂購廠商名稱
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劑型
含量 UP □是 □否
輸出數量 附件
備註
一. 農藥流向管理
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轉讓農藥原體:
轉讓農藥原體申請書 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陳報業者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陳報業者名 稱
(公司)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受轉讓業者營利事 業統一編號
受轉讓業者 名稱
(公司)
農藥中文普通名稱 劑型
含量 UP □是 □否
轉讓數量 備註
附件
一. 農藥流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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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批發成品農藥:
業者名稱: 農藥販賣業執照編號:
銷售對 象名稱
銷售對象 農藥販賣業
執照編號
銷售 日期
生產
日期 批號 農藥條碼 銷售
數量 備註
零售成品農藥:
業者名稱: 農藥販賣業執照編號:
購買人 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末四碼 銷售日期 產品條碼 銷售數量 備註
一. 農藥流向管理
農藥產銷資料定期陳報
其他表格:
成品農藥銷售可能有退貨、盤增、盤減、破損、過期等問題
,導致非因銷售而數量減少。
業者名稱: 農藥販賣業執照編號:
日 期
農藥 條碼
製造 日期
批 號
數 量
非因銷售狀態而 增減數量之情形
對象商號 或姓名
對象商號 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備 註
一. 農藥流向管理
一. 農藥流向管理
第29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六、備置簿冊或採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方式,登記購買者姓名、住 址、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之 名稱及數量,並保存三年。
七、不得販賣予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
八、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 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
九、開具載明農藥之名稱、數量與其使用 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資訊之販 售證明予購買者。
第53條 違反第29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
農藥管理法
開立農藥販售證明規定
一. 農藥流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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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販售證明
範例一. 農藥流向管理
作物 防治對象 農藥
名稱 劑型 含量 農藥容量或重量(公升/公斤) 農藥數量(瓶/包)
以上農藥經本店確認售出 店章加蓋處:
販售人員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農藥販售證明
範例購買者姓名: 住址:
一. 農藥流向管理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
退場機制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備註:
1.成品農藥應依其成品急性毒性值分類。
2.本項農藥急性毒性分類係參考 WHO 農藥急性毒性分類,
危害級別係參考GHS危害級別分類編制。(試驗動物為大鼠)
急性毒性
分類 危害級別
口服 LD50 (mg/kg body
weight)
皮膚 LD50 (mg/kg body
weight)
極劇毒 第一級 ≦5 ≦50
劇毒 第二級 >5~≦ 50 >50~≦ 200
中等毒 第三級
第四級
>50~≦ 300
>300 ≦ 2,000
>200~≦ 1,000
>1,000 ≦ 2,000 輕毒 第五級 >2,000 ≦ 5,000 >2,000 ≦ 5,000 低毒 未分級 >5,000 >5,000
農藥毒性分類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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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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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標示 背景帶(顏色依毒性區分)
高
低
毒
性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劇毒性成品農藥規定
第31條
劇毒性成品農藥之名稱及購買者之資格 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劇毒性成品農藥之批發或零售,主管機 關得指定依第26條第1項規定登記之農藥販 賣業者經營之。
第32條 販賣劇毒性成品農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販賣予未符合依前條第1項規定所 公告資格規定之購買者。
二、以專櫥加鎖貯存於安全地點。
第52條 第3款
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鍰 。
農藥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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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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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性
成品農藥僅剩9種普通名稱(中文) 普通名稱(英文) 劑型 含量 好達勝 ALUMINUM
PHOSPHIDE
BAG TB TB
57%
55%
57%
托福松 TERBUFOS GR 10%
福瑞松 PHORATE GR 10%
毆殺滅 OXAMYL SL 10%
磷化鎂 MAGNESIUM PHOSPHIDE
TB GE
66%
56%
芬滅松 FENAMIPHOS EC 40%
巴拉刈 PARAQUAT SL 24%
巴達刈 PARAQUAT+DIURON SC 33.6%
禁 禁
107年1月25日公告
備註:巴拉刈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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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劇毒性成品農藥
購買者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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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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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危害性風險高的農藥
致癌性屬於GHS致癌物質第1A級與第1B級
致變異性屬於GHS致突變性物質第1A級與第1B級
生殖毒性屬於GHS生殖毒性物質第1A級與第1B級
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附件A、附件B或符合附件D第1節判斷標準之持久性汙染物
列入鹿特丹公約 (Rotterdam Convention) 附件III之危 害性化學物質
列入蒙特婁議定書 (Montreal Protocol) 破壞臭氧層之 化學物質
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生態造成經常或嚴重之不可恢復之危 害者經評估有風險者,採取公告禁用或限用措施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8條規定,即 時檢討國內農藥使用現況,並參 考國際間最新毒理資訊及先進國 家禁、限用情形,辦理相關管制 措施。
自102年迄今,因致癌性、劇毒 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原因已 陸續禁用30種農藥產品。
自102年迄今,因被國際權威機 構分類為「對人類可能致癌」、「具內分泌干擾疑慮」及「具生 物累積性」等之農藥,以及呼吸 毒性高之粉劑藥劑等原因,已限 用87種農藥產品。
落實高風險農藥退場機制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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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102年迄今已禁用30種農藥,限用87種農藥
27103.12.17 禁用40.64%加 保扶水懸劑等4 種劇毒農藥
102.7.12 限用4%雙必 蝨粉劑等39 種粉劑農藥
107.7.23
禁用大克蟎等2種有 機污染物及甲基砷 酸鈣等9種含砷農藥
107.7.23 限用毆殺松 等6種農藥
102.8.15 限用0.5%巴 賽松粉劑等3 種粉劑農藥
106.8.23
限用高蜜蜂性益 達胺、賽速安、
可尼丁等7種農藥 106.9.6
禁用低ADI高風 險4.95%芬普 尼水懸劑農藥
107.7.17 限用芬保扶 等8種農藥 106.10.5
禁用24%巴拉刈溶 液及33.6巴達刈水 懸2種劇毒農藥
107.8.7 禁用高風險 普硫松農藥
108.1.19 限用陶斯松等 15種混合農藥
108.8.27
限用高蜜蜂性益達胺、賽 速安、可尼丁等7種農藥 108.2.1
24%巴拉刈溶 液延後1年禁 止販賣使用
歷年農藥 禁限用 情形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歷年禁限用農藥種類
種 類 (種)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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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告
禁
用之農藥產品農藥有效成分 管制措施
普硫松 自107年9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
裝、輸入及輸出,
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大克蟎、芬佈克蟎、16.5%滅紋乳劑、
8%甲基砷酸鈣可濕性粉劑、1%鐵甲砷酸銨粒劑、
6.5%鐵甲砷酸銨溶液、42.3%禾爾邦砷乳劑、
0.49%嘉賜蒙粉劑、甲基砷酸鐵
自107年8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 裝、輸入、輸出、販賣及使用
35.2%甲基砷酸鈉溶液、
45%甲基砷酸鈉溶液
自107年8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 裝及輸入,
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 使用
24%巴拉刈溶液、
33.6%巴達刈水懸劑
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 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 用;24%巴拉刈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 裝,109年2月1日禁止販售及使用 4.95%芬普尼水懸劑 自106年9月6日起禁止加工、分裝、輸
入、販賣及使用
劇毒 含砷、致癌
含砷、致癌 高風險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高風險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近期公告
限
用之農藥產品農藥有效成分 管制措施
益達胺水懸劑(18.2%、9.6%)、溶液(28.8%、9.6%) 賽速安水溶性粒劑 (25% 、10%)
可尼丁水溶性粒劑(16%)
自108年8月27起刪除荔枝及龍眼 椿象類使用範圍
2.5%陶斯松粉劑、5%陶斯松粒劑、
22.5%陶斯松乳劑、25%陶斯松可濕性粉劑、
40.8%陶斯松乳劑、40.8%陶斯松水基乳劑、
44.9%陶斯松乳劑、50%陶斯松水基乳劑、
50%陶斯松可濕性粉劑、75%陶斯松水分散性粒劑、
25%陶斯寧乳劑、25%陶斯寧水基乳劑、
50%陶斯寧乳劑、50%陶斯寧水基乳劑、
50%陶滅蝨可濕性粉劑
自108年2月1日起刪除取食量較大 之使用範圍(包括水稻、蔬菜類、
柑桔、梨果類及核果類等)
蜂毒
高風險
二. 高風險農藥管理與退場
結語
三. 結語
加強部會橫向聯繫、溝通與協調,並依權責 適時對外進行風險溝通,減少民眾疑慮。
持續推動農藥定期陳報與開立販售證明,確 實掌握農藥流向,避免不當使用風險。
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講習,宣導正確合理使 用核准之農藥產品,提升用藥安全及食安。
關注國際間相關有害物質之作為,評估國內 農藥產品之管制措施,維護農藥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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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結語
三. 結語
強化綜合管理 鼓勵友善農業
汰除風險農藥 強化分級管理
制訂配套措施 逐步達成減半
擴大 普及 非化 學防 治技 術
盤點 高用 量高 危害 化學 農
推動 農藥 代噴 制度 開發
替代 性生 物資 材與 非化 學防 治管 理技 術
辦理 生物 性防 治資 材
制訂 有機 農業 促進 法
提高 學名 藥上 市門 檻
依農 藥安 全性 建立 分級 管
推動 非農 業用 地禁 用除 草
提升 農藥 販賣 業者 素質
推動 植物 醫師 制度
研究 調整 農藥 稅制 可行 性
管 理 策 略
措 施
管理策略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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