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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傳真:(02)27026324
聯絡人及電話:林裕能(02)27065866轉1559 電子信箱: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3003626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藥品專用(A2)格式乙份(1030036264-1.doc)
主旨:檢送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之藥品專用(A2)格 式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3年9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607 號令公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本署配合修正旨揭建議書 品質條件相關內容及PIC/S GMP藥品之認定原則,並刪除F DA或EMA核准上市之建議條件。
二、該建議書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nhi.g ov.tw/(藥材專區/藥品/藥品建議收載之相關規定),請逕 行下載使用。
三、另上述說明一所公布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未符合PIC/S GMP之藥品,不得建議收載,
合先敘明。
正本: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中華民 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資訊組(均含附件) 2014-10-03
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