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2頁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傳真:(02)27026324

聯絡人及電話:賴小姐(02)27065866轉2699 電子信箱: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500350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修正「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已收載成分、

劑型新品項藥品專用(A2)」內容,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5年3月10日以衛部保字第1051260064 號令,公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 一規定,修正依品質條件分級之核價方式,僅保留PIC/S GMP之新品項藥品核價方式,另對於變更為未具DMF或便民 包裝之藥品,訂定重新核價方式。

二、本署配合法規修正爰修訂旨揭建議書品質條件相關內容。

該建議書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nhi.g ov.tw/(藥材專區/藥品/藥品建議收載之相關規定),請逕 行下載使用。

三、自105年4月1日起,使用舊版建議書者,將予以退件。

正本: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中華民 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3

(2)

66

第2頁, 共2頁

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資訊組 2016-03-24

17:18:1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本自治條例訂定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 本自治條例適用範圍。(草案第二條) 三、 本自治條例執行機關。(草案第三條) 四、

第十九條之一 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第四條第四款之屠 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 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 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

3、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 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 或其他華裔學生之證明文件(符合

第十九條之七 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第四條第四款所定 乳牛飼育工作,其雇主採 自然人登記經營飼育乳牛 八十頭以上,從事飼養管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63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98005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第五條之一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附表 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 學歷博士學位三十 碩士學位 二十 學士學位 十 副學士學位

六、

三、第二項係參照原優存辦法第二條第二 項規定,明定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