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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傳真:(02)27026324
聯絡人及電話:賴小姐(02)27065866轉2699 電子信箱: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500350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修正「藥物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建議書-已收載成分、
劑型新品項藥品專用(A2)」內容,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5年3月10日以衛部保字第1051260064 號令,公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 一規定,修正依品質條件分級之核價方式,僅保留PIC/S GMP之新品項藥品核價方式,另對於變更為未具DMF或便民 包裝之藥品,訂定重新核價方式。
二、本署配合法規修正爰修訂旨揭建議書品質條件相關內容。
該建議書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nhi.g ov.tw/(藥材專區/藥品/藥品建議收載之相關規定),請逕 行下載使用。
三、自105年4月1日起,使用舊版建議書者,將予以退件。
正本: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中華民 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 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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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資訊組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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