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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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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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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 17 類產業所屬相 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作業原則.

(2) 目錄 壹、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 .................................................................................... 1 貳、申請條件 ........................................................................................................ 1 參、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 .................................................................................... 1 肆、申請應備資料 ................................................................................................ 2 伍、注意事項 ........................................................................................................ 3 陸、附件-基本資料表 ........................................................................................... 4.

(3) 壹、 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 一、 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符合「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臺 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以及「省(市)、縣(市) 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之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 二、 其他工商團體:符合「補助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 定之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及社會團體。其中新申請補助單位應具下列資格: (一) 申請單位設立登記至少 3 年(含)以上(期間以計算至本公 告所定之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準)。 (二) 會員必須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 近 3 年獲有內政部、本部或地方縣市政府評鑑甲等、優等 或特優等且在免評鑑年度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 申請之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按照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 不正常,包括下列情形:1 年內未至少召開 2 次理監事會 議、1 年內未至少召開 1 次會員大會、連續 4 年未開會員 大會、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 4 項)。 貳、 申請條件 符合經濟部工業局所認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 17 類 產業 22 項產品,限於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 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 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品及其他(紡織帽子、圍巾、紡 織手套、傘類、布窗簾及紡織護具)等 17 類產業。 參、 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 1.

(4) 一、 補助計畫種類:展覽計畫及非展覽計畫(限拓銷團及貿易 人才訓練)。 二、 補助上限: (一) 展覽計畫:每 1 公協會最多補助 2 項展覽,每 1 攤位最高 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 萬元。 (二) 非展覽計畫:每 1 公協會最多申請 1 項非展覽。 (三) 每 1 公協會補助上限:展覽及非展覽計畫合計最高補助 100 萬元。 肆、 申請應備資料 一、 申請補助之公函 1 份。 二、 下列文件各 2 份: (一)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如屬展覽計畫,請 配合政府政策(如新南向市場)提出參展計畫,並按擬獲得 補助展項之優先順序填列。 (二)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如屬展覽計畫 則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本局)經貿網站「補助公司 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之「展覽代碼查詢」項 下查詢並填列展覽之代碼及中英文展覽名稱申請):每 一計畫均應填列本計畫書,並請按前述「申請書」所列 計畫順序排列。 (三)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每一計畫 均應填列本預算表,並請附於前述各項計畫書後。 (四) 「基本資料表」:申請補助單位請檢附截至本公告日止 之資料如附件 1。 (五) 未曾獲本局補助之新申請單位,應另檢附「立案證書」 及「組織章程」。 2.

(5) 伍、 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單位申請參展補助,每一展覽須達一定參展廠商 家數及參展攤位數之申請門檻(如下),且應將 5 成以上 補助款回饋予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參展廠商。 級距(會員數) 參展廠商家數 攤位數 1-50 至少2家(含)以上 至少2個(含)以上 51-100 至少3家(含)以上 至少3個(含)以上 101-200 至少4家(含)以上 至少4個(含)以上 201以上 至少5家(含)以上 至少5個(含)以上 二、 參展攤位面積不足 90 平方公尺之展項,不予補助差旅 費;超過 90 平方公尺者,補助 1 位隨團工作人員。 三、 本次補助以展覽計畫為優先,本年度已獲本局補助之展 覽計畫(不含形象館建置計畫)不再受理,於展覽計畫核 配完畢後,如有剩餘額度將以先送先核方式補助非展覽 計畫。 四、 本案將依據行政院函示,對中國大陸地區補助總經費以 不超過 25%為限。北韓舉辦之國際展覽,不予補助。另 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伊朗違反國際相關制裁規定,影 響廠商權益,爰赴伊朗參展不宜補助。 五、 公協會籌組展團之廠商,攤位招牌不得有中國大陸分公 司或當地公司名稱;另廠商參展展出之產品需與公協會 之產業屬性有關,且符合本部工業局所認定之因應貿易 自由化加強輔導 17 類產業 22 項產品。 六、 本案因預算有限,對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產業 所屬相關公協會申請補助之計畫恐無法全部予以補助, 故以受補助單位填列各計畫申請書擬獲得補助之優先 順序評參。另各計畫執行完畢後,經費如有賸餘(包括 3.

(6) 補助經費、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按計畫經費來源 比例繳還本局,但賸餘款超過補助經費時,本局不予補 助。 七、 本局依據「補助辦法」已訂定各類書表格式,並建置於 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 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相關表格」), 請自行下載使用,並務請切實使用新版規定之表格,且 詳實填繕各欄位,以利審核。 八、 接受本局補助之計畫,應依「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 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之規定辦理核銷事宜, 並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 點選「廠商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基 本法規」→「申請 108 年度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 17 類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補助之相關表 格」),請自行下載參用。. 陸、 附件:基本資料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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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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