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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性 (資料來源:江哲銘、李俊璋教授) (一)健康性能評定要項

建材有機化合物定性定量評估,將室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質總質 量濃度進行管制。考量本土化之氣候條件,規範材料在建築室內空間中 之有機化合物逸散特性,依國人裝修習慣,減化標準化室內裝修模型裝 修強度,以單位面積污染物逸散率(mg / m2•hr)進行評定建築材料有機 逸散物之逸散特性。

1. 甲醛(HCHO)污染物

在建築材料中,因甲醛為合成樹脂生產上的重要物質,故於生產碎 料板、纖維板、合板、積層版時這類合成樹脂常供做接著劑使用。甲醛 亦為光化學煙霧反應物質之一,因此生活中隨處都有逸散現象發生,包 括香菸、染料、家具、建材、含有甲醛樹脂的紡纖品等。而普遍存在於 是內建材及家具中的甲醛,在常溫及常壓下是一種可燃、無色且活性大 之刺激性氣體。

2. 總揮發性有機物質(TVOC)

TVOC 係指室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質總質量濃度。這個指標是由 丹麥學者Lars Molhave 於 1986 年首先提出30,藉以評價室內空氣中揮發 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水平。TVOC 最大的優點是便於化學測量,故在本領 域的研究中得到廣泛地應用。當VOCs 混合體被測定時,經常以揮發性 有機物質總量TVOC 表示室內空氣中之有機化合物總濃度。TVOC 表示 室內空氣污染物質量主要不是因人的生活行為,而是因建築物內裝修建 材和日用品所造成的室內污染程度的一項指標。

(二)健康綠建材認定範圍:

由於建築裝修建材種類繁多,不僅裝修過程有乾式、溼式之分,對 於材質之厚度、種類之差異,均應有對應之試驗方法及程序,故認證過 程中,對於不同種類型的築材對皆應有不同的分析條件,及其對應之分 析參數。以建築研究所環境控制試驗室於「室內建材揮發性有機逸散物 質測標準試驗方法及程之研究」所累積之成果,對於木心板、木地板、

油漆、泥漆等建材,透過分析其主要逸散物質之逸散量以計算其逸散率 鍵入衰減總表中,並以數值分析回饋修正標準檢測試驗方法及程序。

本年度環境控制試驗室將針對已建立標準試驗程序之合板、塗料、

地毯、PVC 地磚等項目,對於其他種類之建材(如表 3.11 所示。),未來 亦將透過標準之試驗流程之建立,擬定標準化測試程序,以對各項建材 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值進行認定作業。

表3.11 室內裝修建材建議分類方式31

項次 材料部位分類 主要建材內容

第一類 地板類 地毯、PVC 地磚、木質地板、架高地皮等建材 第二類 牆壁類 合板、夾板、纖維板、石膏板、壁紙、防音材

等建材

第三類 天花板 礦纖天花板、玻纖天花板、夾板等建材 第四類 填綘劑與油灰

矽利康、環氧脂等

第五類 塗料類 油漆等各式水性、油性粉刷塗料 第六類 接著(合)劑 油氈、合成纖維/聚氣己烯 第七類 門窗類 木製門窗

第八類 傢具類 衣櫥、櫃檯成品、沙發等。

第九類 其他材料 塑膠製品

31江哲銘、李俊璋,「塗料類建材有機逸散物資料庫之建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91 年

(三)評定要項檢測程序

依據九十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室內建材揮發性有機逸散物質測標 準試驗方法及程之研究」之成果,對於建材中揮發性有機物質之逸散評 估,依據 ASTM D5116-97 規範之測定程序,可利用小型環境控制箱模 擬實際室內環境條件,將欲測試的建材放入,建材中之揮發性有機物質 會於環控箱內慢慢逸散至穩定狀態,再運用儀器進行揮發性有機物質的 定性與定量分析。

運用小型環境控制箱室內測量法除可測量甲醛之釋放量外,亦可測 量甲苯、二甲苯等VOC 之釋放量,實為防治室內空氣污染之有效方法。

且可透過建材化學物質逸散速度之檢測,預測室內空氣中實際所含甲醛 與VOC 之濃度。期能開發甲醛與 VOC 等釋放量較低之建材,擴大健康 建材之普及與應用範圍。

1.揮發性有機物質檢測程序擬定

參考國際相關小型環境控制箱化合物逸散量認證程序,對於化合物 逸散量檢測時間各國皆不盡相同,依量測的對象之不同從 24 小時至 28 天不等(參考表 3.12),惟程序中有註明,若化合物逸散率達穩態值時可 終止實驗,故於量測上應以穩態逸散量為考量點。

目前國家實驗室建築性能實驗群建材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實驗 室,己累積塗料、合板、地毯、pvc 橡膠類建材揮發性有機逸散物質檢 測標準試驗方法及程序經驗,在國內相關檢測機制初期建立階段,考量 檢測時間、受檢測量與實驗室檢測能量之負荷,建議檢測建材穩態逸散 濃度時:

(1) 測試時間最少為 48 小時,試驗開始 24 時內,以每一小時採樣 一次,每次採樣時間為一小時;試驗進行 24 小時後,以每二小 時採樣一次,採樣時間為二小時。

(2) 揮發性有機物質之逸散率認定以環控箱內之建築材料達穩態逸 散率為準,惟量測 48 小時後,若逸散濃度未能達到穩態平衡,

則應量測至穩態平衡為止,若於 72 小時尚未能達到穩態平衡,

則以 72 小時之逸散率為該建材之逸散率。

類眾多,對於化合物之採樣上較無一定之標準(詳表 3.12),德國標章制 度之取樣上,以致癌物質(IARC)與逸散濃度中超過一定標準者進行判 定。日本厚生勞動省則建議十三種化合物個別管制。

根據以國內建材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實驗室之在建材有機逸散物 資料庫建立之研究成果,彙整國外相關標制度於總揮發性有機物質之採 樣方式,並考量國內現階段建材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實驗室之檢證作 業,對於總揮發性有機物質採樣建議:

(1) 應可參考 IARC 之致癌風險評估資料庫32所列定高致癌風險之 化合物(group1、group2A、group2B)認定為指標污染物,其他檢 測化合物質中,若其含量超過,且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危害,

亦將其列入指標污染物範圍計算其總揮發性有機物質濃度 (2) 建議初期執行階段先比照國外指標污染物之內容做為規範化

合物採樣對象:甲醛、甲苯二甲苯、對二氯苯、乙苯、苯乙烯、

肽酸二丁酯、十四烷、2 乙基己烷基二丁酯、有機磷殺蟲劑、乙 醛、丁基滅必蝨為總揮發性有機物質化合物之管制物質。

(3) 未來在國內資料庫建立完備時,可依建築材料種類依國內實際 建材逸散狀況進行修訂總量化合物之管制物質。

32 IARC 為國際癌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對於各化合物之致癌風險程 度分為四群,化合物致癌風險高至低依序為group1、group2A、group2B、group3、group4。

表 3-12 各國揮發性有機物質之逸散評估檢測規範表

72、96 作為 measurement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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