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綠建材標章審核執行內容研擬 一、基本要項 一、基本要項

五、防火材料

第三節 綠建材標章審核執行內容研擬 一、基本要項 一、基本要項

﹙一﹚認證對象:

目前綠建材標章提供認證的對象,於各個項目均有列出可 接受認定之建材。但考量未來綠建材標章執行時,可接受申請 的建材種類繁多,且保留未來增加受理建材項目的彈性。因此 考量可藉由諮詢服務的管道,將廠商可符合綠建材目標之產品 提出於審查委員會討論,視實際情形決定使否接受增加項目,

通過後公告列於受之產品項目中。

﹙二﹚執行審查:

為執行綠建材標章之審查及管理,委託建築中心為執行單 位辦理之。並由執行單位組成綠建材審查委員會審查。綠建材 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由執行單位訂之,送建研所核定後辦理。

﹙三﹚標章使用規定

關於標章在實際使用上的規定,在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 業要點中之規定為「依本作業要點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案件,其 標章之規格、製作、置放及使用,須依『綠建築標章申請使用 須知』辦理」,並規定標章與證書懸掛位置與應記載事項。

在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中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使用 證書者,於使用時,應依本署註冊之圖樣,不得變形或加註字 樣。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且考量產品較小而無法直接 印製環保標章於其上,或與所採用已獲得環保標章之紙箱包裝 在辨識造成混淆,而有以下規定︰「可將環保標章印刷於產品 包裝之上,亦可於型錄或廣告上印刷標章,而於印刷環保標章 時須一併標示標章編號及獲標章理由」。

有規定「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住址(或服務專線)須清楚記載於

表4.5 水性塗料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水性塗料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一、 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住

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 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非 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 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二、 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低 污染塗料」

一、 申請產品項目以本規格分類為主,若產品只有 尺寸大小、顏色及包裝量之差異時,視為同一 產品。

二、 標章使用者的名稱以及住址(或服務專線)須清 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非製造 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 包裝上。

三、 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資源再利用」

在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中,規定標識需標示於商品本體 明顯處。商品之其他標識不得與商品檢驗標識混淆或使消費者 不易辨別。且在考量商品本體若太小無法標示時,提供了幾項 可以標示在包裝上的替代方式。

至於防焰性能認證在標識使用方面的規定,依防焰性能認 證實施要點的規定,廠商要取得標識,必須按月提送產品防焰 性能試驗實施紀錄月報表向執行單位請領,經函報內政部消防 署備查後,再發給月報表中所列申請數量之防焰標識。其次,

標章標識在材料的方式,也對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 板及其他等各項材料物品各自要求標示的方式。

由上述各種標章標識使用比較,其中商品檢驗標識與防焰 性能認證對標識的提供與使用有嚴格的規定,且對標示在物品 本體的方式也有明確指示。然而這兩個標識為強制性執行方 式,且現場使用的查核也有地方相關機關的配合,相較之下與 綠建材標章以獎勵推廣的執行方式則不盡相同。

考量綠建材標章執行時,所接受申請的各種建材包裝與施 工的方式也各有差異,因此標章使用規定可於未來各項建材產

1.依「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取得綠建材標章者,於 使用時,應依註冊之圖樣,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等 比例放大或縮小。

2.綠建材標章標識應標示於商品本體明顯處。商品之其他標示 不得與綠建材標章標識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但商品本 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依下列方式標示:

(1)有包裝者,於最小單位包裝標示。

(2)無包裝或其包裝不適宜標示者,以繫掛方式標示。

(3)不宜以前二款方式標示者,置於包裝內。

(4)其他經核准之方式標示。

3.廠商可將綠建材標章標識印刷於產品本體或包裝之上,亦可 於型錄或廣告上印刷綠建材標章,且於印刷綠建材標章時須 一併標示通過許可之項目。

4.綠建材標章之顏色應以標準色印刷。

﹙四﹚審查依據

申請綠建材標章,需符合「綠建材標章認定及檢測標準手 冊」(名稱暫定)所訂定之各項規範,提出相關之檢驗報告書,

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並報經核備後,依據其所通過之項目頒 發綠建材標章及認證書。如該項產品項目已訂有國家標準,並 應符合國家標準。品質及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另外規定 前項標準如有不盡週詳之處,授權由執行單位成立之綠建材審 查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五﹚申請規定

綠建材標章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除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需附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2.原發明人、出品人或所有權人授權代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一份。

3.評估說明書、圖。特殊案件應有之其他必要文件。

4.申請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5.申請產品主要材料或構件。

6.申請產品主要用途及性能。

7.申請產品施工大樣圖

8.申請認可事項應逐項詳為說明,所檢附書圖文件名稱並應編 號。

9.產品試驗報告書。

10.規格性能評定書

11.申請認可之指標項目。

12.注意事項。

13.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及資料。

﹙六﹚檢測規定

檢測應由指定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且試驗報告書 應包含下列事項:

1.試驗報告書編號、試驗報告書日期。

2.試驗單位名稱、負責人及試驗操作人員簽章。

3.委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若為法人、公司或商號 者,則必須填寫其名稱、登記字號、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 證統一編號。

4.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5.試體之主要材料或構件。

6.試驗條件。

7.試驗結果及綜合判定。

8.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

﹙七﹚抽查檢驗

為確保綠建材標章公信力,並監督廠商確實依申請內容生

標章廠商及產品提出疑慮,則即刻進行抽查及檢驗。

若追查不符合綠建材標章規定者,則通知限期改正;改正 期限不得逾一個月,期滿應再實施追查。在改正期間所生產製 造之產品,不得使用綠建材標章。

如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審定通過之指標效益者,執行單 位得通知申請人終止契約及標章使用,並報所核備後公告之。

﹙八﹚保守商業機密

執行單位於申請認可過程中,對申請人所提之文件圖說或及測 試證明負有保守秘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