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背景
1.陳家四大房的分遷
陳家二房族人在陰影窩穩定的發展與地方關係的融洽,透過設立宗族共有的公廳 與祖塔,確立了「安身立命」的新鄉。雖然在宗族建立公廳與祖塔時,陳家四大房子 孫皆有參與其中,盡一份心力,然此新鄉對於陳家之大房陳雲龍、三房陳雲來、四房 陳雲振家族的後代子孫而言,陰影窩這地方,並非其生活發展空間之所在,除了開臺 祖陳東浩的骨罈安放於此外,並沒有實質上的情感託付與意義。
首先,由於陳家四大房在小南灣分家後,便各自遷移至所鬮得土地之處,再次尋 求新的生活發展。其中,二房與三房一同遷至楊梅陰影窩居住,但此地為二房鬮得所 有,因此,根據三房派下族人所述184,在陳雲來去世之後,其六子便再遷往楊梅二重 溪(圖 1-1)定居發展,一開始以佃人的身分向當地黃家租地耕作、種茶,直至實施三七 五減租之後,才得以擁有土地所有權,生活雖不富裕但漸趨穩定。
184 實地查訪三房第七代陳錦源先生所得。
至於大房與四房則遷往關西下南片地區另謀出路,從陳家大房族人在下南片地區 所申告的土地資料中(表 5-1),可以發現,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至日治初期(1900 年左 右)約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陳家所墾成的田園數目有:田 3.7971 甲,畑 2.3071 甲。其
表 5-1 下南片陳家土地申告細目
126-125
田 中
129-136
畑 下
下 2 7 3 6 口糧:銀:1 角 衛雙 傳 陳勝福、陳阿
郎
52-119-9
畑 下 2 3 0
40-114-42
畑 下
下 1 5 9 5
41-115 山林 1 2 5 5
上早期農村缺乏大型的工業,以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造成農業人口必須離農又離村 的現象188。
因此,1970 年代以後,陳家族人的發展已逐漸脫離家鄉,不論就學或就業,多投 身於都市,從事二、三級產業的活動。對離鄉背井、在外打拚的遊子而言,繫於血緣,
陳家族人心中所認定的「根」之所在—陰影窩,已逐漸淡化,取而代之的其所認同的
「故鄉」是供養其成長的所在:對陳家二房族人而言,楊梅陰影窩是故鄉;對三房族 人而言,楊梅二重溪是故鄉;對大房族人而言,關西下南片是故鄉。是故,陳家的宗 族組織隨著經濟結構的轉變也有了不同的運作方式。
3.祖塔不敷使用
由於昭和十七年(1942)所建立之祖塔面積僅約五十坪左右,規模不大,沿用至民 國六十年代初期,已不敷陳家族人使用,就在族人紛紛討論是否擴建祖塔之餘,經費 的籌措及如何分攤對當時陳家各房族人是最困難之處。加上陳家各房族人原本就是各 有發展的天地,尤其對陳家大房族人來說,楊梅陰影窩是一個完全沒有生活經驗的地 方,牽繫著的只有祖先的牌位與骨罈的安放,在無法取得共識下遂有了陳家大房與三 房族人提出分建祖塔之議。
(二)家族的刈火
陳家四大房派下子孫,分別在楊梅陰影窩與二重溪、關西下南片、苗栗三義等四 個地方定居、發展,加上楊梅陰影窩的祖塔不敷使用,大房與三房派下族人遂有刈火 另建祖塔的想法。
1.大房陳雲龍派下
大房陳雲龍派下的祖塔,乃於民國六十七年由大房派下第四代族人陳漢台的規劃 下,在新埔枋寮義民廟後之土牛溝地方購地興建,完工後將陳雲龍派下先人骨罈自陰 影窩祖塔迎回安奉,並且公訂每年農曆二月之第一個星期日為派下族人祭掃之日,在 關西下南片的老屋設有公廳,供奉大房陳雲龍派下祖先牌位,並且留有公嘗田供作祭 掃經費的來源189。
188 同上註,頁 98-100。
189 此段內容係訪問陳雲龍派下第四代族人陳漢斗、陳邦畛(陳漢台之孫)先生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在興建祖塔時陳漢台曾口頭允諾四房(雲振)派下子孫,迨祖 塔完成時可將先人骨罈一同安奉,然因陳漢台在祖塔完成前已往生,由其弟陳漢斗接 手完成祖塔之建造,在族人商討後而作罷,也使得後代與四房族人關係漸趨疏離190。
2.三房陳雲來派下
三房陳雲來派下的祖塔,乃在民國六十四年由三房派下第五代族人陳錦源的規劃 下,在二重溪的老屋旁祖父所遺留下的土地上,開始動工興建,由於經費並不充裕,
所以整個祖塔的興建,全靠族人一點一滴慢慢修築完成。完工後,始將祖先之骨罈迎 回安奉,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個遷移的過程中,乃以「駁杯」方式取得先人同意予以 遷移,然三房陳雲來始終「不同意」遷移至新建的祖塔,此點亦讓其子孫百思不解。
此外,當時入新塔的時辰擇定為農曆二月四日,後來亦公訂此日為每年祭掃之日,但 為便於出外族人回鄉祭掃,曾數度有更改祭掃時間為清明節當日之議,卻也因為先人 的一再「反對」而不敢更動。有趣的是,也因為陳雲來的骨罈仍安奉在陰影窩祖塔內,
加上祭祖的時間不同,使得三房族人在清明節當日依然會回陰影窩祖塔祭掃,對族人 而言,似乎是冥冥中便已註定,認為這是老祖宗的安排,是切不斷的血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