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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族組織運作的轉變

(一)公廳與祖塔的運作

「祀產或祖祠的建立其實應該是『合房收族』過程,而非分房的作用」192,「客 族向來有『不准刈火』的習俗,祭祖地點集中於宗祠」193因為分家產而留下的蒸嘗幾 乎並不表示任何分支或分化的含意,其結果反而是在於家族的整合,而血緣關係永遠 是維繫宗族內部分而不散的最重要因素。然而,陳家宗族組織在其特殊的家族發展背 景下,而有異於一般客籍宗族的發展結果。

清嘉慶末年陳東浩舉家遷往小南灣開墾,原將小南灣視為家族可立足之地,並且 在陳東浩去世後設立父母蒸嘗,原則上,蒸嘗祀田為家族公業,不得買賣,只能由各 房輪流管業,然與當地閩籍居民的不睦與田土衝突下,居於弱勢的粵籍陳家四大房,

迫於現實生活的不安,於道光二十五年再次遷移,以分家所鬮得土地座落為目的地,

各自在楊梅與關西地區發展建立穩定的家族生活空間。維繫著家族情感的仍是無法抹 滅的血緣關係,由於陳東浩骨罈安放於二房族人定居地—楊梅陰影窩,因此,陳家宗 族乃視楊梅陰影窩為「根」之所在,宗族組織亦以此而運作。

但是,由於自清道光二十五年以來便各自分居發展建立生活空間,各房後代裔孫 的往來日漸薄弱,加上陰影窩祖塔規模過小,不敷使用之下,使得各房族人有了「刈 火」之議。大房與三房分別在關西下南片與楊梅二重溪刈火,分建祖塔與公廳之後,

陰影窩的祖塔與公廳在陳家宗族的意義有了重大轉變。

陰影窩的公廳,在大房與三房的刈火後,成為了二房陳雲富派下所屬的公廳,加 上沿用至民國六十年代中期,建築老舊已不堪使用,二房族人遂有重修公廳、老屋的 計畫,同一時間亦提出了纂修族譜之議,在陳家第六代「漢」字輩的族人號召下,兩 個計畫是同時進行的。根據陳家耆老所言,當時因應族譜的纂修,必須挨家挨戶拜訪 族人記錄家戶資料,同時也勸募族人重修公廳與族譜之經費。族譜於民國六十六年印 刷成書的同時,公廳亦於民國六十七年完工。

另一方面,二房族人在大房與三房刈火分建祖塔,以及公廳整修完工之後,也有

192 陳其南(1990),《家族與社會:臺灣和中國社會研究的基礎理念》,台北市:聯經,頁 199。

193 同註 166。

了重建祖塔之計畫,並且由族人推派當時擔任員本里里長的陳大能先生擔任召集人籌

(二)族譜的纂修

族譜是以記載一個姓氏的祖先名諱,及家族歷史為主要內容的一種文獻,是宗族 集體意識的具體化,把敬宗收族的觀念形之於文字。族譜是對始祖以來的父系親族的 紀錄,其內容包括每一個親族成員的姓名、生年、卒年、生前事蹟、妻姓、子女數、

居住地等,同時也會解釋和附記整個宗族的來歷及親族應遵守之規範(族規)。因此,

公修族譜的纂修和編印過程所牽涉到的集體力量和金錢耗費,可更甚於其他族產的建 立,所以,族譜本身更可說是族產之一了。

陳家大房與三房族人的刈火,使陳家宗族意識的凝聚力似乎有所淡化,然在分建 祖塔與公廳的同時,陳家族人卻又通力合作完成了族譜的纂修。民國六十年代中期,

正當大房與三房族人分建祖塔,以及二房重修公廳的同時,陳家來台第六代族人,即 當時陳家各房的尊長,提出了纂修族譜的構想,以日治時期陳丁漢「返鄉尋根」時,

所攜回之原鄉族譜為基礎,由大房派下之陳漢台與二房派下之陳漢有合力編纂,並於 民國六十六年完成付印。

自開臺祖陳東浩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渡海來台至家族族譜編修完成,業已經過 二百年的時間了,可見得族譜的纂修並不容易。一方面,族譜的纂修並不是由第三者 做出純客觀的事實記錄,而是由作為當事人的某一成員親手編纂並保存下來的文獻,

因此,編纂者本身必須有足夠的學識與文筆始能進行,早期農業社會的發展下,務農 為生的家族能具備有編纂族譜條件的成員並不多見,加上族譜的纂修所需耗費的人力 與時間相當龐大,因此,一個家族的經濟尚未穩定發展之前,多無心致力於此。二方 面,族譜的編纂必須溯及祖先及家族歷史,若當初開臺祖渡海來台時並未攜帶相關文 獻,那麼,祖譜的編纂就更難進行了。再者,當陳家族人因各自分居發展而刈火的同 時,族譜的完成對於陳家宗族意識的凝聚亦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因為族譜就是整個 宗族形成和發展的縮影,記錄了家族血脈根基、遷徙經過、支脈分化等重要發展,提 供了宗族一體性的根據,也提供了與其他同姓宗族建立聯合關係的根據。

編修族譜的目的,除了傳承敬宗收族之宗法思想,及發揚家庭倫理道德觀外;對 於現代人來說,它還具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就是保存珍貴家族史料的使命。筆者在從 事田野調查的過程中便深刻體會到,陳家耆老在述說家族歷史、拓墾發展時,無不以 族譜作為最有力的說明依據,族譜在陳家老一輩的眼中,確實是家族最珍貴的史料紀 錄,也是傳承宗族意識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節 小結

移民在新墾地重建家族組織往往先從構建祠堂開始,隨著經濟與生活的穩定發展 及家族人口數量的成長,遂有將宗族「定著」於所生活的這片土地上的想法,開始重 新建立宗族組織。陳家族人藉由公廳與祖塔的建立,共同祭祀先人以維繫宗族團體繼 續存在,也是凝聚宗族成員親密情感的核心要素。簡言之,公廳與祖塔可以視為宗族 儀式的制度化,透過此制度化儀式,個別家戶結合為宗族。而建立公廳與祖塔的地點—

陰影窩,也就成為陳家宗族「定根」之所在。

但是,由於自清道光二十五年以來便各自分居發展建立生活空間,各房後代裔孫 的往來日漸薄弱,加上陰影窩祖塔規模過小,不敷使用之下,使得各房族人有了「刈 火」之議。大房與三房分別在關西下南片與楊梅二重溪刈火,分建祖塔與公廳之後,

陰影窩的祖塔與公廳在陳家宗族的意義有了重大轉變。陰影窩的公廳,在大房與三房 的刈火後,成為了二房陳雲富派下所屬的公廳,因此,陰影窩現行公廳的祭祀已不再 屬於陳家宗族全體族人的活動,僅為陳雲富派下族人的祭拜地點,故全族的祭祀活動 便轉而以清明節的祖塔祭掃為主。由於陰影窩祖塔內仍安奉著開臺祖陳東浩、三房陳 雲來的骨罈,即使大房與三房派下族人已刈火分建祖塔出去,但仍會在清明節當日輪 派族人回本塔參與祭掃,因為這裡是陳家開臺祖陳東浩骨罈的安奉處,是「血脈」之 所在。同時,陳家尊長又試圖透過族譜的纂修,進一步將陳家宗族的發展具體訴諸於 文字記載,達到慎終追遠、敬宗收族之效,期勉後代子孫能不忘本,將宗族精神傳承 下去。然陳家的宗族組織卻因為時空背景的變遷以及後代族人之決定的影響下,其機 能及運作與一般所認知的客籍宗族的發展有相當的差異。

客家人是極重視宗族的一支族群,關於這個論點,廖秋娥曾以桃園縣內觀音鄉的 閩、客族群為比較對象,探討此閩、客族群的宗族組織與生活方式,她認為:「客族 向來有『不准刈火』的習俗,祭祖地點集中於宗祠。閩人則多『香火分散各家』缺乏 凝聚力,久之,組織即較不嚴密,在現代化衝擊之下,或趨弛緩,或瀕崩解;而客族 則組織一向較嚴密,歷經衝擊,仍能保持其組織的生命力。」195以陳家個案來看,這 樣強烈的宗族意識卻有不同於一般客家宗族的發展情況。

195 同註 144,頁 127。

會造成陳家宗族組織如此發展的原因為何?筆者進一步與劉湘櫻(2005)探討桃園 縣龍潭鄉鍾家的定根與發展的研究成果相對應分析,龍潭九座寮的鍾家與楊梅陰影窩 的陳家此兩家族皆定根於桃園台地區,同樣是來自嘉應州的客籍宗族、同屬二次移 民,一開始皆致力於水稻農業的建立。不同的是在宗族組織運作發展上,最大的差別 確實在於「刈火」與否。相較於陳家宗族組織的分化,龍潭鍾家的宗族組織仍然在宗 族裡扮演聯繫族人情感的重要角色,而龍潭九座寮更是鍾家血脈「根」之所在。若僅 就此二家族在移墾過程來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1.鍾家定根於龍潭九座寮乃起源於鍾家第二代拓墾有成,後又將來臺祖接來奉養 於此,因此,雖然鍾家亦是二次移民至九座寮,但集家族之力量拓墾,有助於家族之 團結與日後宗族組織之發展。相較之下,陳家第二代的二房與三房移墾至陰影窩之 前,陳家已歷經一次的搬遷,也就是從新莊遷移至小南灣。而第二代在小南灣分家的 同時,也促成了日後陳家四房族人的分開發展,雖有開臺祖血脈之牽繫,但其強度卻 相對薄弱,尤其是對於從未定居於陰影窩的大房與四房族人而言,也成為日後家族「刈 火」的原因之一。

2.鍾家與陳家在第二代分家時,皆留有公嘗地作為祭祀公業運作的經費來源,不 同的是陳家第二代首將「不再定居」的小南灣土地劃為公嘗地,在遠離日後定居地的 情況下,小南灣的公嘗地最晚於日治時期亦轉售他人,因此,陳家四大房族人所「共

2.鍾家與陳家在第二代分家時,皆留有公嘗地作為祭祀公業運作的經費來源,不 同的是陳家第二代首將「不再定居」的小南灣土地劃為公嘗地,在遠離日後定居地的 情況下,小南灣的公嘗地最晚於日治時期亦轉售他人,因此,陳家四大房族人所「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