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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客家宗族的定根與發展--楊梅陰影窩陳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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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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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任教於楊梅高中已有八年的時間,在尚未進入客家地域生活前,對於客家 的了解僅限於書本的想像,身為客家媳婦讓我有機會踏入了這塊未知的領域, 也對這塊鄉土有了更深刻的體悟,並對鄉土議題更加關注。 從人口統計資料來看:日治時期昭和元年(1926)臺灣總督府所做的臺灣在 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指出,楊梅庄內廣東系人口佔漢民族總數仍達 94%;至民 國七十九年(1990)雖有許多外來人口之移入,但客家人仍佔約 80%(楊梅鎮志); 至今日,根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所作之「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2004) 指出楊梅鎮廣義認定為客家人口的比例為 70.1%,自我單一認定為客家人的比 例則只有 58% 1。顯示出被視為客家鄉鎮 2的楊梅,在現代化浪潮的衝擊下,也 逐漸褪色、淡化,表現出來的包括外顯的文化地景的逐漸消失、傳統風俗習慣 的改變及客語使用人口的下降…等—這也是促使鄉土意識與地方文化保存等 議題日受重視的原因,更是讓我進入客家領域從事研究的重要促因。 臺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客家族群無論在人口比例或社會文化型態都 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客家研究在 1990 年代逐漸興盛,也格外受到海內外學界的 重視。有關客家問題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面向: (一)歷史學:首先,以探討客家源流與遷移歷史為重,並以 1930 及 1950 年代羅香林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其提出了「民系」概念,並運用大量族譜記載 歸納出客家源流及其遷移歷史。其次,探討客家族群意識與精神的形成、土客 的衝突主題等,涉及客家文化的形成與變遷以及族群互動的影響。再者,觀察 客家文化的再生與創新過程,如「內地化」與「土著化」觀點的提出,皆隱含 漢族到臺灣以後,如何與土著、原住民互動,形成一種新的文化現象。. 1. 資料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http://www.hakka.gov.tw) 行政院客委會「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中定義所謂的「客家鄉鎮」是指廣義認定 的客家人口比例達 50%以上之鄉鎮。資料來源同註 1。. 2. 1.

(2) (二)人類學:閩、客方言族群做系統性的比較分析,進而強調客家社區民 族誌研究,針對特定問題取向而深入探討,如宗教信仰、家庭制度、生活方式 以及社團。 (三)地理學:以探討客家聚落的發展過程及區域特色為主,旁及生活方式、 客家文化、宗族組織、族群互動與祭祀圈的形成等面向。 (四)文學、音樂:則從客家文學、語言、音樂、歌謠等面向探索客家文化 及客家精神等。 (五)建築學:以社會文化與自然環境為客家建築形成之影響因子,探究客 家建築的特色與意涵。 關於客家問題的研究來看,成果是豐碩的,主要貢獻在於:釐清了客家的 民族屬性,對於客家先民南遷的過程以及客家民系的發展歷程有了清楚的輪 廓,從而進一步分析客家文化的源流,在此基礎上,今日我們才可以「移民文 化」來涵蓋客家文化的特質,並從這一點出發,來理解客家文化的各方面內容 及其意義。然而,對於「客家學是一門關於移民社會的研究」,除了從現存的 歷史學、人類學、地理學等觀點分別探討外,可以發現諸多研究愈來愈多是互 相參雜在一起的,很難武斷的區分,因此,莊英章(2004)曾提出「客家學的建 構,必須強調以跨學科的方式共同從事客家研究。」此一觀點與地理學是一個 「統整性」的科學研究相當符合,尤其地理學的獨特性就是以「主題」為中心 的綜合性學科,由此進一步激發了筆者對客家研究另一個角度的觀察:若從地 理學的觀點來探究客家「移民社會」的發展,可以有哪些面向? 透過相關論文的歸納,地理學從事客家研究的面向大致上從幾個角度出 發,如土地拓墾與客家聚落發展、社會空間結構與變遷、產業方式、民間信仰、 區域特色等,從生態與區域觀點探究一地客家地域社會的形塑、發展與變遷。 相較之下,客家「移民」的過程及成因往往只是論述主題的佐證與發展背景的 材料,並非研究發展、討論的主軸。那麼,若從地理學的角度來探究客家移民 的歷程,關注的會是什麼?在大環境的政經背景下,客家移民遷移的考量為何? 其遷移路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影響客家移民選擇定居區位的因素又是哪些 呢?在新鄉的發展又有什麼不同? 這是本文想要探討的主題,企圖從地理學的角 度對客家研究中「移民決策與定根發展」的概念作進一步的釐清。 現存有關客家移民過程及其在臺分布的研究,多以宏觀的角度出發,根據 已有的研究皆顯示,臺灣客家族群主要分布在今日之桃、竹、苗,或是屏東、. 2.

(3) 花蓮一帶。而「墾區莊」的設立則是清代竹塹地區(南自中港溪北迄南崁溪一 帶),在墾拓過程中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施添福,1989),並且在墾區莊內,一 方面為了發揮維生技能,同時也為自衛和互助,往往按照鄉貫祖籍的界線,而 選擇不同的區位營生,結果使不同祖籍的移民,逐漸形成畛域分明的分布型態 (表 1-1) (施添福,1987)。由此,筆者以為欲從事有關客家移民的研究時,小單 位的研究空間如村落,應該更可以突顯出一地的地域性;此外,欲探討客家移 民的決策與定根發展時,以個案之微觀研究方式必能更深入了解客家移民在台 開墾發展的過程;加上過去客家研究顯現,客籍移民在臺開墾的過程中,宗族 組織具有強烈的功能性與社會性,在客籍移民拓墾新鄉的過程中,扮演極重要 的角色。因此,筆者在著手進行田野預查時,便以這兩個方向蒐集資料,首先 以清代竹塹地區客家族群相對優勢區—楊梅地區(圖 1-1),日治時期的「大字」 (光復後的「村、里」)為研究區單位,加上以在地客籍宗族為預查對象,包括 老坑黃姓家族、陰影窩陳姓家族及葉姓家族、高山頂與水尾的鄭姓家族等四個 家族,分別與家族耆老、宗親會總幹事等進行訪談,並著手蒐集家族族譜、地 契、鬮分書等資料,根據一手資料的分析及完整性而聚焦於以楊梅陰影窩陳姓 家族為研究對象。 具體而言,本研究以楊梅陰影窩陳姓家族為研究對象,欲達成的研究目的 有以下三點: (一)探究客籍陳姓家族的移民過程。 (二)分析影響陳姓家族移墾過程與發展的因素。 (三)討論陰影窩陳姓家族定根發展的面向。. 3.

(4) 圖 1-1. 日治時期楊梅鎮街庄圖. 資料來源:(1)臺灣土地測量局(1921),《臺灣堡圖》,台灣日日新報社出版,圖號:63、64、 68、69。 (2)土牛溝位置: A.施添福(1990),<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收錄在《清代臺灣的 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新竹縣竹北市:新竹縣文化局,頁 84。 B.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中央研究院研究 所專書第三號,頁 18、327。. 4.

(5) 表 1-1 萃豐莊居民的祖籍分布(1921). 庄 名 社子庄 番婆坟庄 後庄 十五間庄 大坡庄 槺榔庄 笨仔港庄 蠔壳港庄 頭湖庄 上陰影窩庄 下陰影窩庄 員笨庄 伯公岡庄 三湖庄 上四湖庄 德盛庄 和興庄 青埔仔庄 福興庄 崁頭庄 後湖庄 新庄仔庄 中崙庄 員山庄 紅毛港庄 大眉庄 坑仔口庄 蔴園庄 舊港庄 白地粉庄 溪洲庄 新庄仔庄 總 計. 閩 籍(%) 4.1 0.0 11.1 1.9 4.9 2.9 7.9 91.4 7.6 0.0 0.5 0.0 0.6 7.9 0.4 1.1 0.0 6.6 4.8 0.2 90.0 12.4 4.2 2.8 91.8 57.5 40.1 78.8 100.0 93.1 84.4 100.0 26.7. 粵 籍(%) 95.9 100.0 88.9 98.1 95.1 97.1 92.1 8.6 92.4 100.0 99.5 100.0 99.4 92.1 99.6 98.9 100.0 93.4 95.2 99.8 10.0 87.6 95.8 97.2 8.2 42.5 59.9 21.1 0.0 6.9 15.6 0.0 73.3. 光復後. 新屋鄉. 楊梅鎮. 湖口鄉. 新豐鄉. 竹北鎮. 資料來源:施添福(1989),<清代竹塹地區的「墾區莊」--萃豐莊的設置與演變>,收錄在《清 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新竹縣竹北市:新竹縣文化局,頁 45-46、 55。. 5.

(6) 第二節. 文獻探討. 客家學是一門關於移民社會的研究,當客家移民離開原鄉到達臺灣,而有 再生(reproduced)或者創新(making)的社會文化過程,這個過程是諸多變項 互動的結果(莊英章,2004),並且體現於聚落景觀的形塑。接下來筆者將從 移民理論的探討、客家移民的研究、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等三方面的研究文 獻,針對其研究目的、方法論與研究成果及其對本研究的啟發加以說明。. 一、移民理論的探討 (一)新古典經濟均衡理論(The neo-classical economic equilibrium theory) 1885 年美國地理學家李文斯坦(E.G.Ravenstein)發表《移民的規律》(The Laws of Migration)一文,首創對移民及其規律進行一般性的研究,成為公認的現代移 民研究的奠基者,並提出新古典經濟均衡理論。在李氏的研究基礎上,其後的 埃佛雷特‧李(Lee,1966)、巴格內(Bagne,1969)、米歇爾(Myrdal,1969)等更進一步 提出著名的「推拉理論」(Push-pull theory)。兩者皆強調「個人最大效用原則」 在移民過程中的作用,個人終將尋求能使其福利最大化的國家定居,他們認為 「推」和「拉」雙重因素決定了移民的存在與發展。「推」的因素,如人口增 長、生活水準低、缺乏就業機會、政治壓力等,迫使人們離開故土;而「拉」 的因素,如外國的勞工需求、獲得土地、良好與充足的經濟機會、政治自由等, 亦能吸引人們尋求移民。. (二)歷史—結構主義理論(The historical-structuralism theory) 歷史—結構主義理論乃針對新古典經濟均衡理論較欠缺政治面向的討論 而提出,其淵源於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無論是波赫底(Alejandro Portes)還 是薩森(Asakia Sassen)都特別強調世界政治經濟的不平衡發展對國際移民的推 動作用,並將移民主要看作是服務於資本的廉價勞動力,勞工移民是發達的資 本主義核心國家與落後的邊陲國家之間聯繫的重要關鍵。推拉理論將注意力集 中於個人的自願移民,而歷史-結構主義理論則著眼於移民的宏觀過程,並將研 究對象主要集中在大量流入發達國家的勞工移民上,認為正是核心國家對邊陲 國家的壓榨,才導致了跨國移民和地區形勢的動盪。. (三)雙重勞動市場理論(The dual-labour market theory) 1979 年由邁克‧皮奧里(Michael Piore)提出,也稱為勞動市場分割理論. 6.

(7) (Segmented labor market theory),該理論認為發達國家的經濟體系劃分為兩個主 要層次,即資本密集的主要部門和勞動力密集的次要部門,這種劃分導致了勞 動力市場的階層化;發達國家的本地勞工對高收入、高保障、環境舒適的工作 趨之若鶩,卻不屑從事那些報酬低、危險度高、有傷顏面和有礙個人發展的工 作,這便促使其存在對外國勞動力的內在需求,正是移民接受國社會經濟體制 的這種內在需求促進了當代人口的跨國遷移。. (四)移民系統理論(The migration systems theory) 移民系統理論認為,移民系統往往由兩個或多個相互交換移民的國家組 成;作為對新古典經濟均衡理論和雙重勞動市場理論的修正,它強調對移民流 兩端的所有關係進行整體性研究。由於殖民、政治影響、貿易、投資和文化聯 繫等原因,使得移入國與移出國之間形成了緊密而穩定的鏈結;正因為存在這 個鏈結,導致了後續發展的大規模移民。因此,移民體系中存在宏觀與微觀結 構(macro-and micro- structures)雙重結構,宏觀結構指的是世界市場的政經狀況、 國際關係、移民法律與制度等;而微觀的結構主要指的是移民網絡,移民網絡 是一系列人際關係的組合,其鏈結可以是血緣、鄉緣、情緣等。移民網絡形成 後,一方面,移民訊息可以更準確、更廣泛傳播,移民成本可能因此而降低, 從而不斷推動移民潮;另一方面,隨著時間推移,向國外特定地區定向移民可 能融入某地的鄉俗民風,從而不再與經濟、政治條件直接相關,移民網絡一旦 建立,便將生生不息地運作下去。本理論還對亞裔移民的研究表明,移民的決 定通常是由家庭而非個人所作出的,因此移民運動的產生就是宏觀與微觀結構 相互影響和作用的結果。 由以上四個國際移民理論的整理可以看出,新古典經濟均衡理論將移民純 粹看作是個人對收支成本理性比較的結果,忽略了外部強制因素,如國家對移 民的限制,其理論過於簡化和片面,無視政治因素對移民的影響;歷史—結構 主義理論高估了資本的作用,把資本看作是決定一切的因素,而對移民的動機 及其行為本身反而重視不夠;雙重勞動市場理論乃從移民接受國內在機制的角 度探索國際移民成因,但也因過於強調市場需求的作用,而忽略供給一方的視 角;移民系統理論則結合移民與定居的實際情況而概括出一系列較有價值的移 民—定居模式,包括宏觀與微觀結構的分析。然不論是從移入國或移出國的視 角,或是從移民的選擇出發,此四個理論的立論基礎多從經濟觀點著手,亦可 瞭解到當一群人願意離鄉背井到無法預知的新環境發展,其最強烈的動機往往 是在於追求更好的生活。若以本研究的鋪陳來看,此四理論中的新古典經濟均 衡理論及移民系統理論的論述較能與本研究對象的移民過程作結合,以釐清陳 7.

(8) 家移民動機與過程。此外,移民理論中著重在經濟需求的探討過於片面,移民 社會的建構也無法從中獲得系統性或概觀性的認識,必須再從其他角度切入做 更深入的探究,如移民過程中推力與拉力的強度如何?除經濟因素外,原鄉有哪 些因素促使其往外發展?這些都是本研究中可以討論的面向。. 二、客家移民的研究 如前言所述,客家學是一門移民社會的研究,1980 年代以後,愈來愈多的 研究者投入客家文化的研究,「客家學」成為一門顯學。臺灣與大陸學者陸續 於拓墾與社會經濟變遷、建築與空間、語言、文學藝術、族群關係等主題發表 過多篇論文;地方文史工作者也廣泛進入各個客家地區從事田野調查。自諸多 研究成果中,筆者擷取與本論文相關的研究面向--客家的源流、移民分布、拓 墾方式等,進行歸納與分析。. (一)客家源流的研究 有關客家源流的研究濫觴於 1930 年代,以羅香林的研究為代表,以其在 1933 年所出版的《客家研究導論》為嚆矢,並且首次提出漢民族「民系」這一 概念;後於 1950 年羅香林再發表《客家源流考》,近一步奠定客家歷史研究的 基礎,他根據大量的族譜記載,從漢民族及其民系的發展過程入手,全面、系 統地論述了客家乃中原漢民族的一個民系的觀點,詳細、具體地探討了客家先 民自中原南遷的歷史原因、遷徙過程、移民規模、人口分布、轉遷途徑,從而 廓清了客家的源流及其歷史發展過程,為後世客家學的研究奠定理論的基石。 如 1980 年代以後,客家研究在華人學術領域再次興起,中國大陸仍然以客家源 流及遷徙為重點,針對羅香林的論述提出評論與修正,如房學嘉提出客家非「純 漢」之說,「客家」的中國文化之特殊形式,乃是地域性的文化與民族,和某 些已具漢文化特質的「漢化」民族長期婚媾和文化交流的結果。此外,陳支平 也運用族譜學與史學之知識方法,發現許多客家宗族與非客家宗族擁有同一始 祖,以及不同來源的人群因功利性的需求而整合為同一客家宗族的現象,說明 客家人「族群認同」之形成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同一時期,臺灣也愈來愈多的 客家研究者投入客家移民拓墾史的研究,人類學者強調客家社區民族誌研究, 針對特定的問題取向而深入探討,如莊英章探討閩、客方言群之間宗教信仰、 宗族組織、家庭生活、婚姻與婦女角色之異同。 客家源流的探討一直是客家研究的主軸,因此相關研究文獻非常豐富,對 於本研究最重要的啟發乃在於諸位學者的研究方法—族譜的運用與分析。對於 一個客籍宗族發展而言,族譜的記載是最重要的資料來源之一,其中包括祖籍 8.

(9) 的記載、開臺祖的拓墾、家族成員與分支、甚而土地資料等,皆為研究家族發 展重要依據,並且可作為研究起點,也是未來從事田野調查時重要的參考資料。. (二)客家移民分布的研究 就客家移民在台的分布研究來看,現存的研究大致上是以下面三個面向作 為研究依據: 1.來台先後論: 由戴炎輝、陳紹馨等學者提出,其認為在臺灣的移墾過程中,由於泉籍居 民來台最早,得以優先佔領濱海平原一帶,而為墾戶(業戶俗稱頭家)、佃戶或 營商(泉屬);漳籍居民來台稍遲,只能佔居平原的內緣;而粵籍居民來台最晚, 只能墾耕丘陵台地地區,且初時大率為佃戶。 2.分籍械鬥論: 為尹章義對來台先後論所提出的不同見解。其認為「有人說:泉州人先至, 開發了濱海原野;漳州人後至,開闢近山地區;客屬各籍移民最後來,才進入 丘陵山區。這種說法對於初至的拓墾者必先尋求水源,而以山腳、坑口最為優 先這一特色缺乏基本的認識;另一方面,也忽略了十八世紀末期綿延至十九世 紀中期的長期械鬥所導致的臺灣社會整合運動的重要現象-大遷徙,而以為十 九世紀末期以來的漳、泉和閩、粵籍移民分區聚居的現象就是十七世紀、十八 世紀臺灣拓墾時期的現象」,此外,陳漢光亦有略異於上述「定論」的看法, 他指出:「惟(客籍)人數終不及閩人,故後來所有發生械鬥情事,客家人因 人數少,時常受欺吃虧,沿海富庶平地因之都被泉漳人所獨佔,客人不得不多 避入丘陵地帶,因果相循,以致後來客籍人來台的發展不如泉漳籍」。 3.原鄉生活方式論: 由施添福所提出,主要針對以上兩種說法加以檢討並提出其個人見解,其 認為清代臺灣漢人分布的地理區域與其祖籍地及來台先後並無太大關連,主要 關鍵在於祖籍地之生態環境,例如來自粵東的潮、惠、嘉應等州府及閩西汀州 的客籍人士,由於早已適應原鄉丘陵、山地、河谷的生態,入台後也以類似的 生態地區為建立家園的優先考量,此即移植原鄉生活方式。 由以上三種論述可知,相同的現象因為研究觀點不同,所分析得到的結果 也會有所差異,若本研究與此三個觀點對話,將會得到什麼結論?從此三個方 向著手進行研究所得到的結果是否為最完整、正確呢?筆者認為此三個觀點在 9.

(10) 探討個案的移民過程及其制約要素時,給予很大的思考空間及多重面向的啟 發,對於未來的研究有更清楚的方向。. (三)宗族組織與社會關係的研究 1.孔永松、李小平(1995)在《客家宗族社會》一書中談到,客家社會宗族制 的形成乃由於客家人遷徙的歷史,入居地地理環境的影響及土著居民的抵制, 必須依靠團體的力量方能求生;加之中原傳統的宗法觀念和農業生產特性,使 客家人逐步形成血族性「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其認為客家人的宗族社會是 一個由多重結構組織而成的、帶有宗法特徵的社會,家庭、房族和宗族是客家 宗族社會的三個不同層次的結構。而客家社會的宗族制度是實際上是「大家族 小家庭制」,主要形式是由眾多血緣關係的小家庭聚族而居,組成跨家庭的宗 族。一般是由始基祖帶著妻子、兒女在一地(村)定居下來,待兒女成年(結婚) 後即析家分產,兒輩又另獨立成一個小家庭,逐漸分支為房,並發展成為宗族。 宗族制社會結構的特徵之一是講究輩分,在宗族內確定嚴格的輩分等級制度, 一般習慣以名字中的第二個字作為輩分用字,亦稱字輩,族老是宗族輩分最高 的群體或個人,擁有特殊的地位與權威,對族內重大問題有決策權;對族內、 房內的糾紛、衝突有最後的仲裁權;對族內公共事務有管理權。而客家社會宗 族制度的強化,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1)在民居方面,出現了超大型的「土樓 文化」;(2)祠堂設施的完善與族譜連續修撰;(3)宗族經濟基礎的擴大,即族田 的增置。 2.陳其南(1987)在《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一書中,認為臺灣漢人社會之發 展過程是「移民社會」轉變為「土著社會」的過程。他指出漢人社會越是歷史 悠久而社會越是穩定,就越傾向於以本地地緣組織和宗族關係為社會群體的構 成法則;越是不穩定的移民社會或邊疆社會,越傾向於以祖籍地緣或移植性的 宗族為人群認同標準。簡言之,劃分標準是社會群體構成的認同意識,前期由 於大陸的祖籍意識強,故有不同祖籍群之間的分類械鬥;後期則以建立在臺灣 本地的地緣和血緣意識作為社會群體的認同指標。隨著土著地緣組織的形成, 臺灣漢人移民社會的親屬團體—宗族,也開始茁壯、發展,宗族組織可以從族 產或宗祠的建立看出來,據此,其認為來臺的移民在臺重建其宗族組織的過 程,正是臺灣漢人社會在臺灣本土定著化的過程。並且透過漢人祖籍分類的意 識、民間信仰的寺廟祭祀圈、血緣宗族發展型態的探討,分析臺灣社會結構的 變遷。 3.廖秋娥(1989)在<觀音鄉閩客村落的宗族組織與生活方式>一文指出:組. 10.

(11) 成人群的重要原則有血緣、地緣及業緣,臺灣的宗族往往具備這三種社會組織 原則,它既是以血緣為主的親屬團體,又是聚族而居的地域單位,並且具有很 多的社會功能。其中客族自東晉永嘉之亂以後,即不斷向南遷移,由於是「客 而家焉」處異族之中,迭經離亂,為求生存,特重鄉族團結、親屬人倫關係等。 故臺灣的客家社會似乎比較閩南社會更重視宗族組織。並且透過觀音鄉的閩客 各兩個村落的研究,從社群意識的型態、傳統民居的形式及祭祀公業的運作等 面向,探討閩客村落宗族組織的強弱差異,發現客籍的宗族組織嚴密向來有「不 准刈火」的習俗,全族均集中於宗祠祭祖,因此宗族結合力較強;反之,而閩 人則多「香火分散各家」,缺乏全族凝聚力,在衝擊之下,乃逐漸崩解。此外, 更經由對購物圈、通婚圈等的探討,研究各宗族組織發展的現況。 由以上宗族組織相關的研究可以發現,宗族組織的研究乃是建構早期臺灣 移民社會重要的面向之一,而宗族組織的運作更是客家宗族發展、凝聚的重要 關鍵。宗族組織的內涵主要是指祭祀公業、宗祠等的設置,亦是各家學者從事 宗族研究上重要的指標。此外,也可以發現欲探究早期農業社會時期,一地宗 族與社會關係的鏈結,一般多從地方信仰的祭祀圈談起,而廖秋娥則進一步從 與家族生活發展關係密切的購物圈及通婚圈著手,這些皆是欲從事一個家族個 案研究時可以深入探究的重要面向。. 三、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的研究 富田芳郎認為地理學的重要研究目的,在詮釋地表的地域性或區域差異, 而一地的地域性,主要是透過該地的景觀而具體的呈現出來 (富田芳郎,1934, 轉引自施添福 1992)。關於一地聚落發展的研究,地理學界、歷史學界、社會 學界、人類學界、建築與景觀學界等,均有相當豐碩的成果,但鑑於學科旨趣、 研究觀點與研究方法上的差異,在研究成果上也各有所長,在此僅先回顧地理 學界中與本研究論題較為相關的論文。. (一)臺灣北部土地拓墾方式的研究 基於本研究區的發展背景與位置的考量,有關臺灣客籍移民拓墾方式的研 究,筆者僅以施添福(1989)的竹塹地區「萃豐莊」研究以及吳學明(1986)的「金 廣福墾隘」研究作為探討對象。若以施添福教授所劃分之「清代竹塹地區的三 個人文地理區」--漢墾區、保留區及隘墾區--來看,萃豐莊乃位於漢墾區內,而 金廣福則位於隘墾區內,二者都是藉由墾區莊的設立以拓墾土地。藉由此二個 研究探討可以一窺清領時期客籍移民在臺灣北部拓墾的方式與發展特徵:1.墾 區莊的設立是早期北臺灣墾闢土地的重要形式,相較自然村或行政村而言,墾 11.

(12) 區莊是在尚無漢人聚落時,墾首在向官府申請墾照或設隘開墾時,為方便於公 文書上指稱其墾區而,事先設定墾的「莊」。2.在進入正式開墾之後,這些墾 戶不僅對其墾區內的土地,負有報課陞科、繳納正供錢糧的義務,享有招佃開 墾、收取地租的權利;同時對其所招的墾佃亦擁有某種程度的司法管理權(施添 福,1989)。3.由此二研究可看出北臺灣的開墾通常是集體開墾的,且有閩、粵 殷紳合股開墾的形式出現,然雖有閩、粵合股開墾情形,但閩粵籍移民拓墾土 地的區位卻有集中分布的趨勢(表 1-1)。 另外,筆者再以柯志明的《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了解 清領時期客籍移民在台拓墾的政經背景。本書中作者從國家統治政策的角度, 循著歷史發展的脈絡,並從古文獻資料及歷史事件中,重建清代臺灣族群政治 發展的歷程,詳盡舉證清廷如何透過重新配置熟番地以及界定熟番地權,捏塑 族群關係,以利其有效統治—由康熙年間以維持熟番傳統生計為目標,到了雍 正年間則為扶植熟番從事農耕,並保護其耕地為主,而在乾隆中期後,重新規 劃熟番的的租佃安排,並透過一連串的「恤番」政策,達到與熟番結盟的目的, 形成三層制族群分布的土地形式。 在番頭家所探究的政經背景下,藉由作者完整且詳盡的說明,使後輩對於 清廷臺灣相關政策的實施及演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並且為未來欲從事的研究 建立深厚的知識背景,對於早期聚落的建立,有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資源。配 合萃豐莊及金廣福的研究成果,可以對清領時期北臺灣拓墾的方式、影響因 素、聚落特徵有初步的認識,加上陰影窩莊乃位於萃豐莊範圍內,透過與文獻 的對話,定能更清楚描繪出早期拓墾發展的輪廓。. (二)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之研究 1.鍾瑾霖(1998)《林邊溪中游的拓墾與聚落發展》,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論: 以屏東平原南部的林邊溪沖積扇及力力溪沖積扇所總成的聯合沖積扇為 研究對象,探討在此演育完整的沖積扇地形中,形成三個不同族群的聚落發 展,分別是居住在扇頂的平埔族、扇端的客家人及日治時期移入的扇央區的農 場移民。住在沖積扇的族群因沖積扇中多礫石的土層及常變遷的河道對農耕的 限制,普遍生活都較貧困,也由於在自然或人文條件上都有著生存的威脅,故 此地的聚落都呈現「集村」景觀。 2.邱慧娟(2004)《清末橫山地區的地緣社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論: 以清末橫山地區作為研究的區域,透過「新區域地理」與「地緣社會」的 12.

(13) 概念,企圖說明北臺灣不同民系的客家人,在開始進入橫山地區後,如何在初 期拓墾的過程中相互結合與認同,發展出不同於傳統血緣和原鄉地緣的人群凝 聚方式。由於設隘防番的需要,橫山地區便陸續由資本家或墾佃集資設分別設 置了三個不同的墾區莊,形成墾戶隘制的開墾型態—「合股經營」與「來源複 雜」是其共同的特色,而本區的人群組成也因此深受拓墾組織的影響,形成不 同民系人群混居的現象。在人群組成雜異的情形下,本區客家人士居民必須拋 開傳統血緣與原鄉地緣的羈絆,與當地鄰近的住民相互合作與結合,在面臨共 同的環境威脅時尋求互助的管道。因此本區因而形成一個以在地地緣為主要凝 結力量的地緣社會。 3.曾國明(2003)《日治時代楠梓仙溪中游地區的土地開發與區域特色之形 塑》,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論: 此研究將楠梓仙溪中游地區的歷史脈絡分成清代、日治時代兩個階段,探 討這樣一個清代邊陲地帶,在國家與資本力量進入後,依據「血緣和地緣」、 「社會網絡」、「空間組織」之研究概念,由基礎的土地維生部門切入,進一 步於人地關係下探究維繫人群活動的機能關係,及其展現區域的空間組織與型 態:自給自足的農業生活方式走向製腦植林的經濟開發;從依賴血緣和地緣的 人群關係,轉變成順著許多新的社經組織產生的人群聯繫;從封閉孤立的空間 單元轉變成為三層制的空間型態。 4.劉湘櫻(2006) )《落地生拓—桃園龍潭鍾家的定根與生拓》,國立台灣師 範大學碩論: 不同於前三篇以「區域」為尺度的研究,此篇論文乃透過家族個案之微觀 研究,以宗族組織為指標來探討龍潭鄉九座寮鍾家的「定根」與「生拓」的過 程,體現維生方式與定居分布的因果關係,提供一個小區域宗族組織發展的比 對與驗證。透過不同時期的不同的維生方式的探討,說明即使人地關係隨時代 變遷而有所改變、家族人口亦漸向外擴遷,但鍾家的宗族組織如宗祠與祭祀公 業,卻始終是凝聚鍾家族人宗族意識的重要機制,並突顯出客籍宗族組織蓬勃 發展的特色。 上述研究對於一地土地拓墾與聚落發展的關係,做了相當清楚的分析,透 過歷時性研究,具體呈現出區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並且說明一地聚落的發展 與其本身地點(自然條件與人文條件)、位置(對外關係)、拓墾過程、政府政策及 族群文化因素有關。本研究雖以一客籍宗族的拓墾發展作為發展主軸,而非以 一個地區或地域的聚落發展為探討重點,但是如同施添福所主張的「地理區是 13.

(14) 一系列特定歷史和地理條件下的產物,是人群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藉著人群 與土地,人群與人群,長期而多變的交互作用,而逐漸塑造而成的。3」本研究 以一客家宗族為個案,探討此宗族在臺灣歷史的演變過程中,面對社會經濟與 環境的變遷,所做出的回應與改變,也就是構成一地聚落發展的重要機制。是 故,本研究乃以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的行動者—「人」為主角,與聚落地理所 關注的角度不同,但同樣都能反映出一地的區域特色。從劉湘櫻的龍潭鍾家的 個案研究中便可以進一步說明,家族的個案研究對於一地區域特色的形塑,能 夠提供更細膩且富地方意義的材料。而龍潭九座寮鍾家與本研究對象楊梅陰影 窩陳家,同為在桃園台地生根落腳的客籍宗族,兩宗族的發展情形有何異同? 或者,藉由本文對楊梅陰影窩陳家的研究與之對照,是否可以對客家研究有更 新的發展與體悟呢?這將是本論文將尋求的解答。. 3. 施添福(1994),<區域地理的歷史研究途徑:以清代岸裡地域為例>。. 14.

(15) 第三節. 研究概念與研究架構. 一、研究概念 透過第二節的文獻回顧,筆者確立了本研究的三大方向,其一是透過與從 既存的移民理論及客家遷移的研究成果對話,探究陰影窩陳家的移民過程,並 分析陳家移民的促因與動機;其二是從人地關係、族群互動與政府政策等方向 著手,探究陳家定根陰影窩的影響因素,以了解陳家對陰影窩環境的利用、適 應與改造,及其社會網絡的形塑與特徵;其三是從宗族組織的建立,探討陳家 定根陰影窩的情形,以了解陳家宗族至今日在臺的發展情形。 是故,本研究的另一面向乃從「人地傳統」的觀點著手,採用「歷史研究 途徑」,使用歷史素材,嘗試著探討一個在臺客籍宗族如何建構其生活空間, 以及其宗族定根發展的歷程。從開臺祖的原鄉生活談起,以家族的移墾過程、 生活建構及定根發展情況為主軸,時間上以清乾隆時期以來至今日,約二百年 的變遷為經;以家族重大事件,如移墾過程、生活方式、社會關係、宗族組織 的運作等為緯,著重在大環境變遷的衝擊之下,對陳姓這一客家宗族的影響— 亦即以過去為核心,以時間為背景,探討空間中的人。希望達成「在地理情境 中釐清或尋找歷史發展脈絡,進而依據歷史發展脈絡,解析區域或地域社會發 展的特色。」. 4. 二、研究架構: 本研究定位為「質性研究」,筆者欲以「個案研究」的方式,對於在地的 客籍家族的移民、定根與發展過程做深入且細緻的調查。首先在第二章,透過 古文書、地方志及其他政府官書等的紀錄,重建陳家開臺祖陳東浩的原鄉生活 環境與生活方式,從較廣的視角探究陳東浩遷移渡臺的動機及其時代背景因 素,並且嘗試從田野蒐集所得之家族珍藏文書資料重建陳家的渡臺路線。 其次,第三章中將探討陳東浩渡臺後的發展及陳家在臺移墾過程。透過陳 家的族譜、地契、鬮分書等資料的蒐集為基礎,分析陳家的遷移路線、遷移因. 4. 施添福(1994),〈揭露臺灣島內的區域性──歷史地理學的觀點〉,《中等教育》,45 卷 4 期,頁 62-72。. 15.

(16) 素及遷移過程中所遭遇的阻礙與問題。除了家族收藏的資料外,必須輔以官方 文書為佐證,如清代的淡新檔案、各地方志等相對應,以了解當時陳家遷移的 時空環境;並利用清代乾隆臺灣輿圖與日治時期的臺灣堡圖等,將陳家遷移路 線及土地分布描繪於堡圖上,由此更可看出其遷移路線的空間變化及購置土地 時的區位特色。 其三,楊梅陰影窩是陳家定根的區位,接著於第四章中,結合地理學的空 間與生態觀點,來探究陳家定根於楊梅陰影窩的選擇因素,其中可能包括自然 環境的背景、謀生方式的抉擇、人際網絡的促成(地緣、血緣等),甚而政府政 策的影響等,皆為此部份探討的方向。而此部份資料必須再配合陰影窩地理環 境的探討、家族宗祠的建立資料及戶政事務所有關日治時期的檔案,如「戶口 登記簿」、「土地申告書」等家族資料的蒐集,以及家族耆老的訪談,以了解 家族成員的擴展及早期家族在陰影窩的生產資源。 移民之目的係在尋找一個安身立命的新天地,而定根的意義便是代表家族 新鄉的確立,因此,在第五章將進一步探討陳家的定根及其後發展的面向,以 便瞭解一個家族在新鄉的開拓成果,及其面對外在環境變遷與衝擊時的應變如 何。由此,本段研究欲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探討:宗族組織的建構、謀生方式的 改變、現代化的因應、政府政策的影響等。並嘗試與既存研究成果對話,探究 陳家宗族組織的發展與所謂的傳統客家慣習有何異同之發展。 最後,於第六章針對以上的論述作總結,並提出本研究的限制與後續可發 展的方向。. 16.

(17) 第四節. 研究界定與資料蒐集途徑. 一、研究界定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乃以「楊梅陰影窩陳氏家族」為個案,探討在地客籍家族的移民、 定根與發展的過程。根據陳氏族譜記載,陳家的開臺祖(十三世)陳東浩乃陳家 第十二世尾房陳思恭之長子,生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陳東浩於乾隆四十五 年(1780)自原鄉嘉應州興寧縣坭坡墟渡海來臺,直至道光十一年(1831)陳東浩之 四子分家後,於道光二十五年(1845)分兩路線分遷至今日的楊梅鎮與關西鎮地 區,最後定根於楊梅陰影窩,務農維生。由於陳東浩家族以楊梅陰影窩為其定 根地點,是故,本文的研究對象分為兩個部份,首先以陳家開臺祖陳東浩為研 究對象,至其去世後陳家四大房(詳見附錄一陳東浩派下族系表)分遷發展,再 以遷往陰影窩之二房陳雲富派下族人為主要研究對象。陳家二房在陰影窩開枝 散葉繁衍至今已逾十代(第二十三世)。. (二)名詞定義 1.宗族 宗族是指單系繼嗣群,在中國是以父系關係,即所謂「宗」所界定出來的 群體,它是構成中國社會最基本、最直接的人群。本文所謂的「宗族」,是以 陳其南所謂在臺開基的小宗族,組織型態是「照房份」的鬮分字祭祀團體。陳 其南指出:一個移民社會要有足夠的人口建立宗族,至少必須具備下述兩個條 件之一:舉族遷徙或足夠的世代繁衍。5一般都認為臺灣漢人社會無舉族遷徙的 例子,故要能在臺灣建立宗族,必須等到在臺繁衍了三、四代才有可能。 2.定根 本文所謂之「定根」是指一移墾家族在新墾區落地生根,即「日久他鄉是 故鄉」。操作性定義是指宗族組織的建立,包括祭祀公業、宗祠、祖塔、族譜 等,象徵宗族組織的物質與精神基礎,以凝聚宗族意識,達到「敬宗收族」之. 5. 陳其南(1887),《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台北市:允晨,頁 127-150。. 17.

(18) 效。亦即透過宗族組織的建立,移墾家族不僅是移民,而是認同新墾地為宗族 的根據地,是宗族血脈之所在。. 二、資料蒐集途徑 在界定以「移民決策與定根發展」為研究主軸之後,試圖以個案研究深入 了解客家家族式開發的過程。研究初探之時,便以楊梅地區在地的客家家族為 對象,包括小楊梅壢黃姓家族、陰影窩陳姓家族、高山頂鄭姓家族與水尾葉姓 家族等四個家族,進行訪談(如家族耆老、宗親會總幹事等)與資料蒐集(如族 譜、地契、鬮分書等)。根據資料的分析與完整性而聚焦於以楊梅陰影窩陳姓家 族為研究對象,企圖從地理學的角度透過陰影窩陳姓家族個案之微觀研究,對 客家研究中「移民決策與定根發展」的概念作進一步的釐清。 本文研究資料的蒐集主要有兩個方向,首先是文獻資料的蒐集,主要包括 既存的研究文獻、政府官書及統計資料、各時代的相關地圖、以及家族個人珍 藏文書資料等四個部份。本研究欲從事後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必須研讀並歸 納分析相關的移民理論、客家源流、在台漢人分布研究等文獻,以利與相關的 理論對話;此外,本研究從移民的源流談起,在時間縱深上,大約自清初至現 代,約三百年的變遷歷程,各時代的環境、政治及經濟背景資料的取得,其中 清代資料的蒐集包括淡新檔案、淡水廳志及嘉應州志等;日治時期則以土地申 告書、土地台帳及戶口調查簿等為主,分別在土地開發與聚落發展等作細膩的 觀察,再配合各時代相關地圖的蒐集,如臺灣堡圖、日治與現代的地形圖與地 籍圖等,兩相結合分析,有助於廓清不同時期的聚落發展與移民的遷移路線等 特徵。其次是透過田野調查與家族、個人珍藏古文書的蒐集,如清代與日治時 期的地契、家族鬮分書、族譜等,有助於了解個案整個家族的發展,並可補充 既有史料之不足。. 18.

(19) 第二章. 開臺祖的原鄉生活與渡臺緣由. 巴格內(Bagne,1969)、米歇爾(Myrdal,1969)等所提出的「推拉理論」(Push-pull theory)認為,「推」和「拉」雙重因素決定了移民的存在,「推」的因素,迫 使人們離開「故土」。施添福則針對漢人在臺分布的研究提出「生活方式論」, 認為清代臺灣漢人分布的地理區域與其來臺先後並無太大關連,主要關鍵在於 「祖籍地」之生態環境,入臺後也以類似的生態地區為建立家園的優先考量。 以上探討移民遷出故土與選擇新鄉考量的因素皆可以看出,「原鄉生活」的發 展常常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6。本章首先針對本研究個案陳氏的原鄉自然環境及 其生活方式作深入調查與分析,以期能對陳氏開臺祖陳東浩成長之環境背景有 所了解。. 第一節. 原鄉的自然環境. 一、原鄉的區位: 關於楊梅鎮陰影窩陳氏家族在中國大陸的原鄉位置,根據《陳氏大族譜》 中對於家族源流的描述: 穎川派下一百十六世爵壽公之子肇基公在轉世始祖於廣東省嘉應州 興寧縣坭坡墟東山寺梅子樹下。 陳氏家族開臺祖陳東浩來自清朝廣東省嘉應州興寧縣坭坡墟的東山寺。嘉 應州位於廣東省東北部,除本州(程鄉,梅縣)尚轄四縣,包括平遠、鎮平(蕉嶺)、 興寧和長樂(五華)(表 2-1),全部為純客住縣(圖 2-1)。興寧縣(今廣東省梅州市所 轄之興寧市),「縣治在(嘉應)州城西七十里,漢龍川縣地,東晉分置興寧縣至 7. 今,因之。 」位於今廣東省東北部的興寧盆地,大河水(今寧江)流貫盆底,後 注入梅江,為韓江流域之上游。 坭坡墟(今坭陂鎮)則位於大河水支流沿岸平原,為興寧南部的坭陂堡轄. 6. 施添福(1987),《清代臺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佈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地理學系。 7 桂文燦,《廣東圖說》,興寧縣圖,頁 689。. 19.

(20) 表 2-1 清代嘉應州府沿革表. 縣治舊稱 年代. 附廓(程鄉). 平遠. 鎮平. 雍正 10 年(1732)以前 雍正 11 年(1733) 嘉慶 12 年(1807) 嘉慶 17 年(1812) 民國元年(1912) 民國三年(1914) 縣治改名. 潮州府 嘉應州(程鄉為州治所在) 嘉應府(復設程鄉縣) 嘉應州(撤銷程鄉縣仍歸州治) 梅 州 梅 縣 梅縣 平遠 蕉嶺. 興寧. 長樂. 惠州府. 興寧. 五華. 資料來源:曾純純(2005),<從族譜文獻探討六堆客家移民與開發:以屏東平原為中心>《六 堆歷史文化與前瞻研討會》,頁 4。. 圖 2-1. 清代臺灣客籍居民的原鄉純客住縣. 資料來源:施添福(1987),《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地理學系,頁 157。. 20.

(21) 內,「坭陂堡,城東南二十五里,內有小村七,曰槖盤圍,曰塘舖嶺,曰黃老 宮,曰餅塘,曰三眼塘,曰將軍圍,曰麻姑塘,有泥陂墟。 8」(圖 2-3)。. 二、原鄉的地形特徵: 嘉應州,「州境當江贛入潮之衝,為閩汀通粵之路 9」,「粵東嶺海奧區, 西北負山,東南阻水,嘉應於省會為東境,然近江西之贛州,故其地獨多山, 週羅森列者不盡可名也。 10」嘉應州四履皆山,西以低矮的大望山與東江流域 為界;東以蓮花山及其支脈與韓江三角洲為界,界山山脈許多高達一千公尺以 上,為對外聯絡最大障礙。嘉應州範圍大致與韓江上游的梅江流域範圍相符, 其源為五華(長樂)縣的五華水和清溪水,相匯後向東北流至興寧縣,有大河水 (興寧江)自西北來會;再向東北,又有石窟溪、松源溪等自西北來會,至此梅 江忽然轉向東南,穿越蓮花山,與汀江相匯。梅江主流似為一縱谷,谷地頗為 寬闊,嘉應州五縣可藉由梅江及其支流而互相聯絡(圖 2-2)。 興寧縣位於嘉應州中部,南嶺南側的興寧盆地內,境內四周山山嶺綿亙, 圖 2-2 中可以看出,興寧縣除西部大河水(今興寧江)河谷外,多為二百公尺以上 的丘陵地,地勢自東、北向西、南傾斜。境內河川眾多,主流大河水於縣境西 部自北而南流貫,匯羅崗河、黃陂河、石馬河於合水,於水口注入梅江,全長 一百多公里。而坭坡墟(圖 2-3)即位於興寧縣南部,大河水下游支流的河谷平 原,河流短小,卻是興寧縣內地勢較低平之處。. 8. 同註 5,頁 691。 同註 5,頁 684。 10 溫仲和,《嘉應州志》,卷四,山川,頁 45。 9. 21.

(22) 圖 2-2. 興寧縣地形圖. 資料來源:(1) 張鶴齡,《興寧縣志》。 (2) 張紅主編,(2004)《廣東省地圖冊》,中國地圖出版社。. 22.

(23) 圖 2-3. 興寧縣圖. 資料來源:廣東輿地全圖,民國 56 年 12 月,成文出版社印行。. 23.

(24) 三、原鄉的氣候特色: 興寧縣地處低緯,位於南嶺南側,受到太平洋和山地地形影響,形成夏日 長、冬日短,氣溫高、日照充足、雨水充沛且集中的氣候特徵。關於興寧氣候 的描述張鶴齡有以下的記述: 按李西美《廣南攝生方論》云:「嶺南瀕海地,沉澳陽之氣,常泄陰 濕之氣,常盛陽氣泄,故四時常花,三冬無雪,一歲之間蒸熱過半,一日 之內氣候屢變,晝則多澳,夜則多寒;天晴則澳,陰雨則寒,此寒熱瘴癘 所由作也。然興邑地聯於贛,非深入嶺南之比,氣候雖與中州殊,然較他 郡為善,大抵其暑不酷,其寒不嚴,其生常早,其肅常遲。 11」 如上所述興寧雖地多丘陵,然北有山嶺屏障,南有海洋水氣潤澤,四時溫 暖,降雨充沛,生長季長,利於農業活動的發展。. 11. 張鶴齡,《興寧縣志》,卷四,風俗志,頁 134。. 24.

(25) 第二節. 原鄉的生活方式. 一、嘉應州興寧縣的開發 如前節所述,嘉應州五縣均為純客住縣,元末明初客民不斷從汀州,特別 是寧化一帶,移入本區 12,陳氏家族亦然。對於其語言特性,溫仲和有以下的 記述: 嘉應州及所屬興寧、長樂、平遠、鎮平四縣,並潮州府屬之大埔、豐 順,惠州府屬之永安、龍川、河源、連平、長寧、和平、歸善、博羅一州 七縣,其土音大致皆可相通,然各因水土之異,聲音高下亦隨之而變,其 間稱謂亦多所異同焉。廣州之人謂以上各州縣人為客家,謂其話為客話, 由以上各州縣遷移他州縣者所在多有,大江以南各省皆占籍焉。而兩廣為 最多,土著皆以客稱之,以其皆客話也 13。 隨著客民的移入,嘉應州地的開發乃積極展開,直至明朝嘉靖年間 (1522~1566),土地的開發始漸達飽和狀態,自此以後至清末,除於雍正時十一 年(1732)設立嘉應州管轄上述五縣外,未再見有任何行政區的增設。由此可知, 嘉應州地大致於明朝後期,完成全境的開發工作。 14 興寧縣的開發,首先於東晉(317~420)時,析南海郡龍川縣地置興寧縣,並 畫歸東官郡管轄。隋開皇十一年(591)將興寧縣改屬龍川郡。五代南漢(905~971) 時,興寧縣徙治於長樂縣地。宋天喜二年(1018)興寧縣治遷回原地,熙寧四年 15 (1071)劃歸惠州管轄。直至雍正十一年(1732)改隸嘉應州管轄。 由東晉至清雍. 正末年間,只見興寧縣行政區之改隸與升降,開發拓展上並無太大的變動。 從興寧縣戶口數的變遷(表 2-2)可以看出,興寧縣戶口數大致從明代前期開 始有較大幅度的成長,此時亦為客民自汀州大量遷入的時期,並且於清康熙中 期漸趨穩定;興寧縣的土地開發同樣地亦在明朝初期開始大規模地擴展,並且. 12. 溫仲和,《嘉應州志》,卷七,方言,頁 84。 同上註,頁 85-86。 14 施添福(1987),《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地理學系,頁 165。 15 張鶴齡,《興寧縣志》,封域志,沿革,頁 6-8。 13. 25.

(26) 表 2-2 興寧縣戶口數變遷. 年 元 明. 清. 代 元末 洪武二十四年(1391) 永樂十年(1412) 嘉靖四十一年(1562) 萬曆四十年(1612) 崇禎五年(1632) 順治元年(1644) 康熙元年(1662) 康熙十一年(1672) 康熙二十年(1681) 康熙二十五年(1686) 康熙三十年(1691) 康熙五十二年(1723) 嘉慶二十三年(1908). 戶 697 723 1,033 1,333 1,771 1,890. 數. 丁. 口. 數. 2626 口 4181 口 5378 口 5830 口 6064 口 1,813 丁 1,902 丁 1,908 丁 2,040 丁 2,091 丁 2,113 丁 2,113 丁 262316 口. 備註:古稱丁口,是指成年男女;舊志中所列丁口為役賦對象,非人口總數。 資料來源:張鶴齡,《興寧縣志》,賦役志,頁 76-77。 興寧縣地方志編修委員會(1992),《興寧縣志》,頁 134-135。. 表 2-3 興寧縣田地山塘面積的變化. 年 明. 清. 代 洪武二十四年(1391) 永樂十年(1412) 嘉靖元年(1522) 隆慶六年(1572) 萬曆四十年(1612) 崇禎五年(1632) 順治元年(1644) 康熙元年(1662) 康熙三十三年(1694) 雍正元年(1723) 雍正二年(1724) 雍正十一年(1733) 乾隆元年(1736). 面 積 (單位:頃) 486.55 1,170.34 2,215.81 2,187.05 3,794.52 3,795.67 3,784.85 3,784.85 3,784.92 3,784.92 3,785.05 3,795.07 3,795.07. 資料來源:張鶴齡,《興寧縣志》,賦役志,土田,頁 65-66。. 26.

(27) 表 2-4 興寧縣飢荒年表. 年 明. 清. 代 正統八年(1443) 景泰六年(1455) 景泰八年(1457) 嘉靖七年(1528) 嘉靖二十四年(1545) 萬曆二十四年(1598) 崇禎四年(1631) 崇禎十六年(1643) 順治十年(1653) 康熙十三年(1674) 康熙十六年(1677) 康熙十八年(1679) 康熙三十四年(1695) 康熙五十二年(1713) 乾隆七年(1742) 乾隆十三年(1748) 乾隆三十四年(1769) 乾隆四十六年(1781) 乾隆五十二年(1787) 乾隆六十年(1795). 災 情 饑 饑 饑 城南災民饑 大饑 大旱饑 大饑 饑 饑 春饑 春饑 夏饑 夏四月饑 饑 饑 春饑 大饑 春大饑(旱) 饑 大饑. 資料來源:張鶴齡,《興寧縣志》,外志,災祥,頁 159~161。. 於明朝晚期萬曆年間(1572~1620)便漸達飽和狀態(表 2-3),且飢荒亦有增加的傾 向(表 2-4)。 糧食供應吃緊的狀況,從當時廣東地區的糧食流通政策,便可窺知一二: 1.禁止本省大米出口. 明萬曆二十年(1592)以後,廣東開始嚴禁糧食輸往外省,這顯示了廣東作 為餘糧省份地位的結束;清代廣東省更對於糧食輸出海外實行嚴厲政策: 沿海內地有將米、谷、麥、豆、雜糧偷運出洋希圖厚利者,俱分別治罪, 地方文武員併知情賄縱者一併治罪,失察者,分別議處。而沿海官兵有緝獲 偷運糧食者則受到重賞。粵海關對從事外貿的商船上船工、商人的口糧也實. 27.

(28) 行限額,如有越額之米,查出入官,船戶商人同罪。 16 2.鼓勵外省大米運入廣東 乾隆年間廣東缺糧嚴重,外省米來粵包括了廣西、湖南、江西等省份。湖 南米越嶺入韶關,甚至大量運入廣州府。江西米運銷嘉應州,臺灣米運入潮州。 清代廣東地方政府對於省外大米流入本省是採取積極態度的,如康熙晚年, 「粵 東之米資借粵西,粵西之米又資借湖南」,但湖南有「遏糴 17」之舉,兩廣總 督楊琳就上疏「請禁湖南遏糴」18。康熙三十五年(1696),「粵東告飢,乞糴於 西,西人遏糴」,兩廣總督石琳為之通融,使廣東飢荒趨於緩和 19。 3.逐步放寬外洋大米進口 外洋大米來粵始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清廷特別准許暹邏國「將米三十 萬石運至福建、廣東、寧波等處販賣」,並減免其船稅 20;雍正二年(1724)又「准 許暹邏國運來米石,照粵省時價發賣,並免押船貨稅」,但「嗣后請令暫停」 21. 。可見在此之前,外洋米來粵還不是經常性現象。雍正六年(1728)又規定「嗣. 后暹邏米商船來至福建、廣東、浙江者」,免其納稅,並且「著為例」 22。乾 隆八年規定:「以後凡外洋貨船來廣東貿易,帶米一萬石以上,免船貨稅銀十 分之五,五千石以上免十分之三,如果因民間米多,洋米銷售困難,還可由官 購買流做常平□用或做軍糧。 23」可知,清雍正朝以後廣東省米糧不足,需大 量進口的情形,已成常態。. 二、山區生活方式的建立 (一)傳統農業生活 雖然嘉應州大致於明朝後期完成全境的拓墾工作,但由於地多山嶺,土地 資源極為有限,「無平原廣陌,其田多在山谷間,高者恆苦旱,下者恆苦澇」.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粵海關志》,卷十七,<禁令一>。 糴,音同「迪」,買入穀物。與「糶」(音同「跳」)相對。 《清朝文獻通考》,卷三十四,市糴四,<兩廣總督楊琳疏言>。 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五五,<石琳傳>。 《聖祖實錄》,卷二九八,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六月。 《清朝文獻通考》,卷三十三,<市糴二>。 同註 16。 同註 16。. 28.

(29) 24. ;加上地屬遠郡,「崇山複嶺,旁達諸境,不逞之徒易為淵藪」25,以致在開. 發之初,常呈耕不足於食的現象。興寧縣地亦因食少人眾,不法商賈哄抬米價, 造成社會不安之情事時有所聞,加上自古有溺女之俗即為明證。 興邑山多田少,生齒浩繁,所產之米,計口授食,多有不敷,兼之西北皆 山,不通商賈,近有不法棍徒,串商私販,米價騰貴,以致飢口嗷嗷,奸邪竊 發。查例載地方所產之米,僅敷民食者,不准流通,興邑地廣二百餘里,丁糧 不足八千,食少人眾,較然可稽,設遇兇歲,民何以堪。現據紳士耆老呈請通 詳上憲,勒石入誌,永遠禁止。 26 興邑俗多溺女,或謂生男可資奉養,生女終適她姓,因而溺之;或又謂興 俗最忌妝奩,薄則遺笑鄉鄰,後又中人難辦,因而溺之。 27 長期處於自然資源有限,而社會秩序又欠穩定的環境下的興寧縣居民,乃 發展出一套適合山地或丘陵地謀生的生活方式。此一山區生活方式的特色張鶴 齡有以下之記述: 農夫一歲兩舉,霑體塗足不少休。商賈大,列肆小,負販終日營營,作客 者多貿易於川廣湖湘間,工作多以扇為業,老幼皆能之,鄉村婦人襏襫(蓑衣) 茅蒲(斗笠),與男子均勞苦。為近市者,或刺繡,或績紡守閨門而不出。 28 布穀鳴:修耒耜播種,家家謀活計,月中風土歲兩熟,春夏勞勞到冬季, 田工四季忙不了。又復無端生客氣,東家毀我墳,西家占我地,奸人唆哄氣 益粗,告狀抱牌堂下跪,貼膝銀邀証保歡,草鞋錢送胥徒醉,輸贏未定財已 空,數畝山田盡荒廢,轉瞬催糧人又來,荒田賣作催糧費,嗟嗟爾!錢得從 辛苦中,向必甘心飽胥吏。 29 興寧縣客籍原鄉居民生活方式的經濟基礎乃建立在對山坡地和河谷平原 的有效利用,精耕細作,終日辛勞。在開墾過程中,不論是山坡地或河谷地的 使用,普遍遭遇到最大的困難就是解決用水問題,即所謂「高者恆苦旱,下者 恆苦澇」的問題。為克服此問題,原鄉居民必須時時注意水利建設,從興寧縣. 24 25 26 27 28 29. 溫仲和,《嘉應州志》,卷五,水利,頁 66。 席裕福,《皇朝政典類纂》,卷四四二,方輿十八,行省,頁 8。 張鶴齡,《興寧縣志》,藝文志,<禁私販碑文>,頁 155。 張鶴齡,《興寧縣志》,藝文志,<戒溺女焚殤文>,頁 156。 張鶴齡,《興寧縣志》,風俗志,<習尚>,頁 136。 張鶴齡,《興寧縣志》,藝文志,<布穀鳴,誡農夫也>,頁 152。. 29.

(30) 地名 30查訪中發現,興寧縣共有一百五十二個鄉堡,除了位於天然形勢較低處, 以其地形命名者,如「坑」「溪」「湖」「水」等,有二十八處外;還有三十 二個堡名為「陂」、「塘」、「池」或「井」等(圖 2-2),約佔 20%。而「陂、 塘、井、埧等皆工水利灌溉之便」,即建起小型的攔水閘或攔水柵,以抬高水 位,使溝渠溪水流入田中。可見水利的修築在興寧當地是常見而且必要的。 然不論山區居民如何努力維持土地生產力,其對人口的扶養力仍是有限 的,因此興寧縣雖然晚至明代後期才開發完成,但土地對人口的扶養力,在清 康熙中期便達到飽和的狀態。為解決糧產不足的問題,男子除利用農閒行賈各 地謀生四方外,亦養成了婦女耕田採樵、縫紉炊爨,男功女功皆兼的能力。. (二)傳統民居與客家宗族制的形成 在興寧縣這樣一個山多田少的丘陵地區,客籍居民順應自然環境建構了傳 統的山區農業生活方式,由於山區生活並不安穩,加上山地受流水侵蝕切割成 一塊塊的小盆地或河谷地,便於一村一族進行聚居和耕作。也就是便於一個自 然村居住著有血緣關係的同姓氏族,進行土地開發、耕作與經營,形成了相對 穩定的社會經濟文化結構,亦為客家民系形成的重要條件 31。一種以圍堡式大 屋為中心的「聚族而居」,融生產、生活與自衛於一體,具有獨特的民系與地 域色彩的居處方式,成為當地明顯的客家地景—即所謂的「圍龍屋」 32。這種 居處方式是客家人民在長期的生産、生活實踐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是中原漢族 傳統的居處方式的繼承,另一方面又是遷居南方以後爲適應當地的社會和生 産、生活條件而發展形成的。直到近代,客家人的家族組織有的還保持著「在 大家庭中,如家長健在,則雖子孫滿堂,亦決不分居。……一家之內,父子、 祖孫、兄弟、叔侄、妯娌,濟濟一堂;少者十數人,多者數十人,儼然為一小 社會。 33」 客家人的聚族而居,除了表現爲一個大屋居住同姓的幾十戶乃至幾百戶人. 30. 張鶴齡,《興寧縣志》,封域志,堡鄉,頁 10-11。 孔永松、李小平(1995),《客家宗族社會》,福建教育出版社,頁 13。 32 「圍龍屋」是中國客家文化一個重要的載體,反映了客家文化的主要特徵。其主要分布範圍 以粵東梅州地區的梅縣、梅江區、興寧市為中心區,向蕉嶺縣、五華縣、平遠縣、大埔縣、豐 順縣輻射。參見房學嘉<從圍龍屋的文化功能看其歷史文化基礎—以粵東梅縣丙村仁厚祠為重 點分析>,《客家研究輯刊》,2006(2),頁 128-133。 33 張祖基(1986),《客家舊禮俗》,台北市:眾文出版社,頁 97。 31. 30.

(31) 之外,還表現爲一個姓氏往往聚居於一個地區或村落。客家人的聚族而居,除 了表現為一個大屋居住著同姓的幾十戶乃至幾百戶人之外,還表現為一個姓氏 往往聚居於一個地區或村落。在這種地區或村落中,以一個祖居的大屋爲中 心,分佈著若干大小不等的屋。在這種地區或村落中,以一個祖居的大屋為中 心,分佈著若干大小不等的住屋。客家人的這種聚族而居方式,可以廣東興寧 爲例,「一個村、一個鄉,乃至相當大的地區,都是一個姓。典型的如:縣城 附近東門外羅姓,西河背陳姓,…;各墟鎮,如坭陂東山寺陳姓、湯湖王姓、… 大坪羅姓、羅崗袁姓、石馬陳姓、何姓,…這些地區的同姓居民,多者達一萬 多人,…」 34從陳家後代於日治中期曾返鄉尋根所捎回之家書內容述及:「… 我陳姓在東山寺聚族而居連近十餘裏,共有男丁四五千人,… 35」亦可得到印 證:興寧縣坭陂墟東山寺乃一以陳姓家族為主的血緣性聚落,彰顯了客家宗族 組織的發展。 「聚族而居」的圍龍屋所體現出來的空間意義結構表現在強烈的宗法禮制 觀念,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將以家族為中心的祖堂作為中心點,祖堂是供奉祖先 牌位的神聖場地,客家人稱為「廳下」,是圍龍屋的核心所在,是神明匯聚之 所。以供奉祖先牌位的神龕為中心,下有福德(土地)伯公伯婆,左側為觀音, 前為天神,後為仙師 36。將祖先與神明共居一堂,並將祖先牌位供俸於神龕中 心,彰顯了祖先在客民心目中的地位,宗族團體力量的凝聚在客民拓墾過程與 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了。 面對嚴苛的自然與社會環境,客家人為爭得生存空間,獲得生產資源—土 地,以及安全上防禦,而形成了舉族居住、開墾在一個自然村,形成以血緣為 紐帶,以地緣為依託,有高度凝聚力的客家社會的宗族制。並且形成了異於中 原「同居共產」之氏族制的「大家族小家庭制」的社會結構,亦即由眾多有血 緣關係的小家庭聚族而居:透過「析產」有利於小家庭各自經營的積極性;而 「聚居」與「公嘗」的設置則有利於宗族的鞏固及在社會上立足 37。. 34. 劉佐泉(1991),《客家歷史與傳統文化》,河南大學出版社,頁 229-242。 此家書詳細內容收錄於本章第三節探討「開臺祖的渡臺路線」中,請參見頁 44,原稿詳見 附錄二。 36 周建新、陳文紅,<圍龍屋的空間—意義結構分析>,《青海民族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 32 卷第 2 期,2006 年 4 月,頁 73-76。 37 同註 31,頁 17-38。 35. 31.

(32) (三)傳統的農村市集活動 從個案陳氏家族的原鄉—興寧縣坭坡墟來分析,根據《興寧縣志》所記載, 坭坡墟位於興寧縣城南二十里處(圖 2-2),為興寧縣十二圩場一,皆於明初設 立。由地名「墟」或「圩」來看,所指的皆為「市集」。所謂「市集」,即在 固定的地點,定期或臨時集中做買賣的市場,是由農民以及其他小生產者為交 換產品而自然形成的市場。在中國北方,一般稱作集;在兩廣、福建等地稱作 墟;在江西稱作圩。是農村商品交換的主要模式之一,在農村經濟生活中起著 重要的作用。坭坡墟為興寧縣十二圩之一,根據《興寧縣志》記載以其每年所 納舖租銀來看,「明清時期廣東圩市租稅的徵收,可分為租和稅兩部份。租分 為地租和舖租兩種。凡是圩場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出租,則收取地租。圩場土地 所有者或是租佃者在其土地上建築舖舍、廊廓攤位出租而收取的租金叫舖 租。…圩場土地屬官地,即由政府收租 38。」興寧縣內的十二個圩市中,大龍 田為縣北最大圩市所在,坭坡墟則為縣南最大(表 2-5),是興寧縣南部主要農村 市集所在,向有「頭龍田,二坭坡」之說。然從商業貿易、市場發展等經濟層 面來看,位於粵東客家地區的圩市是比較落後的,主要以糧鹽竹木為大宗交 易,日常生活生產用具為主要對象的小生產之間的交換 39。可知當時坭坡墟的 發展以傳統農業活動為主,卻也是週遭農村地區交易、買賣的集中地。. 38. 李龍潛,<明清時期廣東圩市租稅的徵收>,《學術研究》2006(2),頁 112。 周建新、周琍,<明清以來粵東梅縣墟市的發展型態與地方社會>,《贛南師範學院學報》, 2003(2),頁 97。 39. 32.

(33) 表 2-5 興寧縣十二圩舖租銀統計表. 墟(圩)名 大龍田 坭陂墟 羅崗墟 長興墟 黃陂墟 石馬墟 大坪圩 永和墟 新陂墟 水口墟 逕心圩 葉塘墟. 舖租銀 24 兩 2 錢 6 分 24 兩 2 錢 6 分 7兩2錢7分8釐 2兩4錢2分6釐 2兩4錢2分6釐 3兩6錢3分6釐4毫 2兩4錢2分6釐 2兩4錢2分6釐 2兩4錢2分6釐 4兩8錢5分3釐 4兩8錢5分3釐 6兩0錢6分6釐. 總. 計. 87 兩 3 錢 3 分. 資料來源:整理自張鶴齡,《興寧縣志》,封域志,鄉堡,頁 11~12。. 33.

(34) 第三節. 開臺祖遷移渡臺的緣由與路線. 本節將以原鄉環境背景為基礎,從影響陳東浩外遷的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 談起,內部因素指的是原鄉發展上所造成的推力;外部因素則著重在外在政經 環境對其外遷所形成的拉力與中間障礙。進一步探究陳東浩於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年)渡臺的緣由及過程中所遭遇的阻礙。. 一、影響外遷的內部因素 (一)人口與土地 嘉應州興寧縣地是一個山多田少的丘陵地區,居民多從鄰近地區遷入的客 民為主,順應自然環境建構了傳統的山區農業生活方式,精耕細作、一年兩作 的農穫,仍無法改變食少人眾的龐大壓力,加上飢荒頻率增加,農村生活的傳 統社會並不安穩。加上土地的開發在明朝晚期已達到飽和狀態,緊繃的人地關 係,即使清朝政府企圖透過糧食流通政策改善糧食不足的現象,卻仍改變不了 飢荒頻現的事實。. (二)天災頻傳 明清兩朝,閩粵地區水旱、瘟疫、颱風等自然災害十分頻繁。根據《興寧 縣志》中「災祥」的記載(表 2-6),若以陳東浩乾隆四十五年(1780)渡海來臺之 前分析,興寧縣在乾隆時期(元年~四十五年)的天災次數共計七次,尤其在陳東 浩來臺前一年春天遭逢大水天災,對於位在縣南大河水下游的坭陂墟可能造成 更大的影響。再者,大水適逢農作春耕時節,對於農耕發展與當年收成的影響 可以想見。. 34.

(35) 表 2-6 清代乾隆時期興寧縣災祥統計表. 時間. 災祥記錄. 時間. 災祥記錄. 元年丙辰. 大有年. 四十六年辛丑. 春大饑(旱). 四年己未. 龍見. 五十一年丙午. 新街火. 七年壬戍. 饑. 五十二年丁未. 饑. 十三年戊辰. 春饑. 五十三年戊申. 春大雪. 三十三年戊子. 冬螟傷稼. 五十四年己酉. 春旱. 三十四年己丑. 大饑,秋慧星見. 五十七年壬子. 大有年. 三十九年甲午. 日中星見. 五十八年癸丑. 大有年,冬地震. 四十年乙未. 夏六月大水. 五十九年甲寅. 秋螟大傷稼. 四十四年己亥. 春大水,新街火. 六十年乙卯. 大饑,新街火. 資料來源:整理自張鶴齡(1929)《興寧縣志》頁 161。. 二、影響外遷的外部因素 (一)政府政策 臺灣入清版圖後,為管理大陸漢人來臺事宜,乃頒布三條限制渡臺的禁令: 1.欲渡臺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臺灣海防 同知查驗,始許渡臺;偷渡者嚴處。 2.渡臺者,不准攜眷;既渡者,不得招致。 3.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 40. 上述三條禁令中,第一條禁令為「禁無照渡臺令」,這一條禁令至光緒元 年沈葆楨力行開山撫番政策後,始全面解除;第二條禁令為「禁攜眷令」,這 一條禁令自雍正十年至乾隆五十二年屢開屢禁,直至乾隆五十三年經福康安奏 准後,即解除禁令;第三條禁令可稱之為「禁潮惠籍民渡臺令」,然最晚於康 熙末年已解除禁令。由此可知,陳東浩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來臺時,清朝政 府對於大陸移民來臺仍抱持著嚴禁的態度,並且至乾隆末年,針對渡海來臺之 大陸人民的稽察工作亦愈加嚴苛,其偵防和懲處對象也由偷渡客民、給照的 縣、廳官、查驗出入口的官弁,延伸到客頭、船戶、舵工、水手等等。 奏准:內地民人無照偷渡臺灣者,該地方官拏獲人犯,詳報該總督提督,. 40. 施添福(1987),<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地理學系,頁 36~37。. 35.

(36) 訊明由何處出口入口,一名至九名者,將守口員弁罰俸一年,十名以上,降一 級留任,二十名以上,降一級調用。其兵目澳保在本管汛地拏獲者,毋庸給賞。 如在洋面拏獲偷渡人犯十名以上同船戶客頭並獲者,賞銀四兩,每十名以上照 數遞加。如偷渡船隻尚未出洋,別汛兵目澳保盤獲者,減半賞給。所賞銀兩, 即令地方官先行墊給,俟定案後於偷渡船隻變價充公銀內給還。守口員弁拏獲 一起,准其記功一次註冊,積至十次者,查其平時居官果屬才優,即量予拔擢。 若非偷渡之人,而員弁兵役敢於妄拏,圖功邀賞者,一經審出,即行嚴參,從 重治罪。(乾隆 26 年) 41 閩省不法棍徒,如有充作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偷渡之人,包攬過臺,索 取銀兩,用小船載出澳口,復上大船者,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及澳甲地保船 戶舵工人等知而不舉者,俱杖一百徒三年。遇有拏獲攬載偷渡船隻,將搭載大 船及雇倩小船各船戶,俱照客頭例,分別首從治罪,船隻變價充公。出具連環 互結之船戶,並原保澳甲,及開張歇寓之人,知情容隱者,俱杖一百,枷號一 月,均不准折贖。其偷渡之人,照私渡關津律,杖八十,遞回原籍。若將哨船 偷載圖利者,亦照此例分別治罪。儻姦徒中途有謀害情事,人已被害身死者, 將謀害之人,不分首從,俱照江洋行劫大盜例,擬斬立決梟示。如被害未死, 將為首者比照強盜傷人例,擬斬立決,同謀之人,照未傷人之夥盜免死減等例, 發寧古塔等處,給披甲人為奴。雖未同謀下手,但同船知情不首告者,杖一百 徒三年。至拏獲偷渡人犯,訊明從何處開船,將失察姦船,及隱匿不報之文武 官弁,交部分別議處。(乾隆 35 年) 42 在層層嚴密防堵的情況下,偷渡情況並未因此而杜絕、改善,相反地,私 渡來臺的大陸移民仍舊「如水之趨下,群流奔注」 43,陳東浩亦循此道渡海來 臺,相信除了原鄉困頓生活的「推力」外,遷入地的「拉力」更是移民主要的 動力來源。. (二)臺灣的拉力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與中國南方其他地區相比,臺灣是開發最晚的區域, 「但也是漢人比例最高,漢化速度最快的邊區」 44。臺灣地處中國東南海域,. 41. 《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08,兵部,綠營處分例,海禁二,頁 3692-3693。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615,刑部,兵律關津,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頁 1782-4。 43 沈起元,<條陳臺灣事宜狀>,《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 229,頁 4。 44 尹章義,《臺灣開發史研究》,1989 年,頁 3。 42. 36.

(37) 隔臺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清代閩粵籍移民為渡臺最主要的來源,閩粵籍移民 甘冒風險渡海來臺謀生,臺灣地曠人稀,土壤肥沃,氣候適宜。尤其是入清以 後,土地開發的過程加快,農產品商品化的程度很高,「糖穀之利甲天下」, 與閩粵地區相比,是吸引閩粵籍民來臺強大的拉力。 近者海內恆苦貧,斗米百錢,民多飢色;賈人責負聲,日沸闤闠。臺郡獨 似富庶,市中百物價倍,購者無吝色,貿易之肆,期約不愆;傭人計日百錢, 趑趄不應召;屠兒牧豎,腰纏常數十金,… 45。(康熙三十六年) 漳、泉內地無稽之民,無田可耕,無功可佣,無食求覓。一到臺地,上之 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溫飽。一切農工商賈以及百藝之末,計工授直,比內地率 皆倍蓰 46。(雍正年間) 再者,漢人來臺開墾初期,官府只求地方安寧及增加稅收,既然地多荒蕪, 一紙呈請,便給墾照、告示,人民取得土地相當容易。 臺灣地經初闢,田盡荒蕪,一紙執照便可耕耘,既非祖父之遺,復無交易 之價,開墾止於一方而霸佔遂及乎四至,動連阡陌,…。 47 地皆番地,向者番寡而不能耕、亦愚而不知耕,供飽之餘,棄而不惜,故 往往以數百甲之地,得數十金而售之。 48(雍正七年) 雖然清朝前期臺灣田賦稅則與大陸內地相比明顯過重,甚至可高達一倍以 上。以上則田為例,臺灣一甲約徵二兩六錢四分,而內地一甲不過徵賦一兩三 錢 49,可見當時稅負之重。但衡以實際情形,由於有「隱田」的現象,農民未 照實際耕作土地繳稅,所以其負擔反而較實際為輕。加上臺灣地方政府官員, 面對人少地荒的局面,亦希望能夠招徠足夠的勞動人口,開疆闢野,增加賦稅, 在處理隱田問題上顯得放任,甚而有鼓勵之意。 前此越境有禁,人猶冒險以踰大甲;若既置縣,則招徠益眾,戶口益滋、 田野益闢,漢人墾番地為田者計值代番輸餉,於賦既增、於番亦甚便也。土 之所入、賦之所出、於官役俸工倍蓰,且可斥其餘以資兵餉也。 50(康熙五十 六年). 45 46 47 48 49 50. 郁永和,《裨海紀遊》,臺灣文獻叢刊第 44 種,頁 30。 沈起元,<條陳臺灣事宜狀>,《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 229,頁 4。 高拱乾,<勸埋枯骨示>,《臺灣府志․三種》,頁 1059。 沈起元,<條陳臺灣事宜狀>,《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 229,頁 4。 范咸纂修,《重修臺灣府志》,《臺灣府志․三種》,頁 1662。 《諸羅縣志》,頁 112-113。. 37.

(38) 雖賦稅較正式豁免已多,且不止加倍於內地矣,然而民不甚病者,何?新 墾土肥,一甲之田,上者出粟六、七十石,最下者亦三、四十石,佃輸業戶 者十之二、三,業賦於官者半焉,仰事俯畜,非甚凶年,無憂不足也。 51 對於閩粵移民而言,只要能有機會踏上臺灣這塊新土,便意味未來發展有 著無限的可能,據估計,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臺灣漢人已達九十萬 52,臺灣拉 力之強由此可以看出,並且渡臺人數於乾隆朝達到高峰(表 2-7)。相較於清廷當 局抱持較緊縮的治臺政策,臺灣地方政府官員的放任與鼓勵開墾的態度,無疑 對移民來臺開墾起了正面的鼓舞作用,從臺灣本地耕地面積的擴充情形可以得 到印證(表 2-8),並且由南向北逐漸擴展,至乾隆中期以後,渡臺移民已多以北 臺為主要選擇。. 51 52. 陳夢林,<戶口土田考>,收入,《諸羅縣志》,頁 83。 曹樹基(1997),《中國移民史․第六卷》,福州市:福建人民出版社,頁 331。.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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