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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估計人數 A*100/105

小計 特定的鄉村範圍內,那麼自然會構成一個獨特的地方社區(local community),該地方社 區的社會、宗教、經濟和防衛等活動,也就多少沾上了父系血緣關係的色彩。「地域

以得到驗證,水稻農業的建立使陰影窩成為陳家族人可「安身」之地,漸趨穩定的生 活發展加上農業勞動力的需求,以及與地方家族的互動、宗教組織的參與等,皆可說 明陳家「地域化」的生活發展。陳家族人亦將陰影窩視為宗族「安身立命」之處,透 過宗族組織的建立,視陰影窩為陳家宗族在臺灣「根」之所在。

(一)蒸嘗的設立

蒸嘗,亦即「祭祀公業」,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設立的獨立財產,屬公同共有 性質,是指家族在分家產時留存一部分土地,以其收入來支付祭祀祖先的費用。如果 分產時,父母尚未去世,也可能留置一部分土地做為養贍之用,待父母去世該養贍業 或留存為祭祀公業,如俗語所謂「生為養贍,死為祭祀」。但有些養贍業則於父母雙 亡後再均分給各房。在臺灣的祭祀公業可分為鬮分字和合約字的祭祀團體。合約字祭 祀團體,即大宗族,所祭祀的祖先通常為世代較遠的「唐山祖」,祭祀公業的組成方 式是自願性的,分配方式則是「照股份」或「照丁份」;反之,鬮分字祭祀團體,即 小宗族,所祭拜的祖先為世代較近的「開臺祖」,祭祀公業的設立方式是鬮分家產時 抽出一部分作祭祀公業,分配方式即按中國宗族內部財產支配法則的「照房份」。168 陰影窩陳家蒸嘗的設置即為鬮分字的祭祀團體,祭祀開臺祖的小宗族,蒸嘗即是「照 房份」的分配方式。

原則上,蒸嘗祀田為家族公業,不得買賣,只能由各房輪流管業;租息所得主要 作為春秋兩季祭拜所需花費,諸如牲禮、油煙等項開銷。至於鬮分田業,基本上按男 丁數額均分,女子不在其列。其次,各房鬮分所得田業屬於全房男丁公有,而非私人 所能獨立買賣。有關陳家蒸嘗的分配與記載,從筆者所蒐集得到的陳家鬮分書(附錄 三、八),包括了陳東浩、二房陳雲富等二筆,將相關內容抄錄如下:

1.陳東浩派下鬮書(道光 11 年 12 月)

…承父明買物業,當日兄弟均分,經請族戚前來踏明界址,當眾議定,先抽橫坑 仔係買過蔡麟祥壹契(橫坑仔),界址內永為父母蒸嘗,將嘗田歷年內抽出貳拾碩為長 孫租粟,餘為嘗祀祭掃公用外,存租粟還人上數目,至數目完楚,公租方得。次序輪

168 同上註,頁 124。

流仍有伍處,兄弟四股均分。169

2.楊梅陰影窩陳雲富派下(光緒 2 年元月)

…祖父遺下田業壹處大溪墘陰影窩庄。…東至車路為界,南至溪水為界,西至橫 圳與林家毗連為界,北至圳溝與隆字號毗連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帶石店仔陂水并 帶眾陂壹口,又帶公陂壹口,陂下定汴作四寸四分,此業應得水四分,通流灌陰。又 帶隆字號界內踏明老菜園背圳面弍坵抽為秧地,其水上流下接,配納大租粟壹碩正作 為嘗田。170

由此二筆鬮書內容可知,陳家族人在鬮分家產時,載明「父母蒸嘗」、長孫租粟 及「照房份」均分其餘所遺家業。其中父母蒸嘗,在陳東浩去世後便有設立,可見陳 家四大房即使在小南灣地區的發展並不順遂,但對於父母的孝心仍相當重視,直至陳 家第三代鬮分時,才將小南灣的田產析出。171後留於陳家的蒸嘗僅剩下陰影窩家產的 部份,日治初期的土地申告書中,陳家仍以「陳東浩公嘗」為名登記(下陰影窩段地號 23、24),直至今日此嘗田仍為陳家祭祀公業「東浩公委員會」所有。

(二)公廳的設立

宗祠也是族產之一。明清時代,民間才有開始祭始祖或近世祖的宗祠。而宗祠的 功能比祭祀公業更社會化,是族人共同祭祖、舉行會議,甚至教育族人的場所,因此,

宗祠的建立亦代表了移民社會走向「土著化社會」的過程。172宗祠的設立必須耗費十 分龐大的人力與財力,由於早期經濟條件不佳,難有餘力及財力以建造一宗祠建築,

故許多客家宗族將供俸祖先神主牌位及舉行祭典的宗祠以「公廳」代之,代表家族各 房共有之「廳下」(即客廳之意)的意思。臺灣大部分的祠堂屬於同一來台祖派下祭祀 祖先的「公廳」性質,陳家亦不例外。陳家自第二代鬮分家產時即有父母蒸嘗的設置,

因此,祭祀祖先的公廳在陳家移墾陰影窩時,便已設立。

169 原文詳見附錄三。

170 原文詳見附錄八。

171 參考資料:<陳煥水派下鬮書>、<立持分杜賣盡根契>,詳見附錄十、十一。

172 同註 150,頁 158-160。

公廳為宗族祭祖之信仰中心,亦代表一宗族在地方「定根」發展的重要象徵,因

面正式終結了陳家族人與小南灣之間僅存的關係178,一方面更加確立了陳雲富在陰影

期地號:下陰影窩 43 號),上方用稻草、竹子搭起屋頂,就可以遮風避雨,「暫時安 據其孫陳大能所述,陳丁漢返回原鄉時,年紀約三四十歲,日治中期(1920~1930 年代) 左右,此時間在祖塔建造完成之前,因此,筆者推測此一返鄉之旅之所以成行,應該

圖 5-2 陳東浩派下祖塔景觀圖(1942 年) 資料來源:陳氏大族譜,實地調查。

圖 5-3 陳家祖塔正堂石牌

育萬物」,就是祈福後代萬世昌隆,希望子孫綿延不斷,可見陳家族人在陰影窩欲穩 定發展、繁衍之期望了。

陳家族人藉由公廳與祖塔的建立,共同祭祀先人以維繫宗族團體繼續存在,也是 凝聚宗族成員親密情感的核心要素。簡言之,公廳與祖塔可以視為宗族儀式的制度 化,透過此制度化儀式,個別家戶結合為宗族。而建立公廳與祖塔的地點—陰影窩,

也就成為陳家宗族「定根」之所在。然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轉變,陳家族人 進一步地開枝散葉、擴大分化亦是必經的歷程,臺灣走向工業化的發展後,對於陳家 宗族又有什麼樣的衝擊呢?我們將於下節中探討。

第二節 定根後的發展

隨著公廳與祖塔的設立,陳東浩家族乃定根於楊梅陰影窩,陰影窩成為陳家的「新 鄉」所在,但嚴格來說,由於陳家四大房在遷離小南灣時,便已分別遷移陰影窩與下 南片兩地並且各自發展,只是凝聚陳家族人宗族意識的最根本原因仍然存在,亦即開 臺祖陳東浩的骨罈乃安奉在陰影窩的祖塔內,因此,對早期的陳家族人而言,不論身 居何地仍是以陰影窩為其「根」之所在。然而,如此強烈的宗族意識,卻因為陳家宗 族特殊的發展背景,以及邁入工業化後社會結構的變遷,有了巨大的轉變。

本節欲從以下兩個面向分別探討陳家定根後宗族組織的發展與轉變:其一是陳東 浩派下四房的發展情形;其二是陰影窩陳雲富派下裔孫的發展。時間上則以光復後至 今日(民國四十年~九十年代)為討論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