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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國整體經濟發展目標,與地方產業發展需求不相符,未考 慮地方文化保存

部落需求與政府管理目標之首要考量皆為發展經濟產業,但中央政府所考量者 為全國整體之經濟,而非地方政府或部落所考量之地方或部落經濟,因此,中央與 地方雖有同一管理目標與需求,惟考量層級與空間範圍不同而或有衝突。以石門水 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為例,中央政府管理目標係為確保下游供水區之穩定供水,以避 免下游地區工業因缺水而無法生產所導致的鉅額損失,可見最終考量仍為全國整體 經濟。因而,政府要求集水區應予以保育,於集水區範圍內實施多處水土保持工程,

要求原住民保留地應合理利用,積極取締違規使用或超限利用等情形,由於土地利 用受到較多限制,無法供地方部落的居民依其需求使用土地,如作為農耕地或興建 民宿之建地,成為地方農業與觀光產業發展之限制條件。換言之,中央政府基於全 國整體經濟考量,而忽略部落對農業與觀光產業發展的需求,犧牲集水區經濟產業 發展的可能或目標。

根據本計畫的去年研究結果,發現部落自身係希望發展農業與觀光產業,並保 存地方文化,如在農業方面,希望可以朝向有機農業發展,並將傳統知識運用在農 業生產方面,提升農作物的生產品質;另一方面,部落的產業型態除了農業經營之 外,亦希望塑造具原住民特色的原鄉意象、強化地方文化與產業,結合傳統文化、

技藝傳承、生態保育等,以發展部落生態旅遊。

以觀光發展為例,部落對於觀光發展亦有一些自身的想法,如部落經營民宿業 者、受訪者A06提出:「鎮西堡可以容納多少人?總量管制後如何讓遊客源源不絕?

使用預約的方式每日只能容納300人,額滿了就明天再來,建立優良生態品質,讓遊 客覺得鎮西堡不是隨便就可以進來,也可防止假日遊客太集中,平時遊客太少的情 況。」其認為政府在推廣地方觀光之際,應考量當地的環境情況,以鎮西堡為例,

如能針對遊客數量進行總量管制,不僅可以減少對於當地環境的破壞、降低對於居 民生活的打擾,同時亦可提升整體觀光品質。

去年的研究結果所提及之部落觀光發展部分,由於政府的大力推廣以及國人對 國內旅遊需求攀升,部落逐漸開創與農業、傳統技藝、文化結合的生態觀光旅遊,

轉變了過去的旅遊型態,不僅讓遊客與部落居民的角色彼此易位,亦讓遊客擔負起 共同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且部落居民扮演起教育遊客的角色。如受訪者A01提到:

「我們這邊很少去接受一般的遊客,那個有公司要跟我們一起來做,但是太陌生,(遊 客)也是不好拉!會破壞環境,還是要維持我們的環境。但是…我們接的就是學生 的客人,讓他們來學習體驗我們這邊的文化,像原住民的需要、生活,讓平地的小 朋友來,大家一起學習。」其認為經營民宿並非以追求高利潤為最主要目標,對原 住民而言,透過遊客在部落觀光、參訪的過程,傳遞原住民文化以及教育社會大眾,

亦是個重要任務。

其實,部落於發展觀光的同時,亦期望能保存當地的原住民文化,但是綜觀政 府組織之管理目標,著眼於發展全國經濟產業,尤重集水區下游的工業,此與部落 本身的需求並不相符。僅有少數政府單位,如觀光局、新竹縣政府、尖石鄉公所等,

著重於觀光產業的發展,始與部落想法較為一致。關於原住民文化保存方面,政府 機關中僅有原民會、觀光局、新竹縣政府願意予以重視,至於其他機關僅考量經濟 發展,卻未思考當地原住民文化保存的重要性,此乃與部落自身對傳統文化與知識 保存的需求有所差異。

2. 為確保用水目標而興建之工程,破壞河川生態環境或致使山 坡地崩塌,並對集水區內部落用水毫無助益

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計畫範圍為集水區整治、石門水庫蓄水 範圍及其供水區內之高濁度原水改善設施興辦等,以2009至2012年集水區整治計畫 第2階段計畫經費為例,其中工程費用高達235.83億元,占總經費比率高達94.33%,

包含緊急供水工程暨水庫更新改善工程、穩定供水設施與幹管改善工程等,而集水 區保育治理計畫中亦有道路、崩塌地、河流、山坡地、林班地等各種水土保持或復 育工程。

然而,由於部落用水的來源為山泉水,並未使用水庫的自來水,因而這些為確 保石門水庫下游地區的用水而興建之整治工程,對於部落用水毫無助益,卻帶來各 種問題,如河川水量變少、河川生態破壞、二次邊坡崩塌、山崩、地層鬆動、河川 淤積等,因此對於整治工程是否有其功效,部落族人始終抱持懷疑的態度。如耆老 A26所說:「自然崩塌會自己崩到穩定坡,30、40年後長草就不會崩了,除非地震。

但是政府的工程反而會一直崩塌,把鐵放到河邊的工程,這樣做得很糟,泰雅族人 知道什麼樣的植被的根會抓地,怎麼讓河川穩固。」耆老A03說:「颱風一來土石流 崩塌地應該要用鋼筋穿進去再固定,作個窗子,就牢固,有些用鐵絲網蓋住,用土、

木屑灌進去,颱風來,又沖刷,鐵網斷掉,造成二次傷害,例如抬耀就是這樣,山 坡就垮掉,又流到野溪,這實在不應該。」受訪者B06說:「山林崩塌的原因主要是 闢路,沒有配合水路進行開闢,例如經過明顯水路時後,沒有做涵洞。另一原因是 攔砂壩,攔砂壩興建產生水位落差,造成流水侵蝕邊坡,使攔砂壩旁的邊坡崩塌。」

耆老A01說:「為了保護石門水庫,擋住泥沙,我們這裡建了兩個攔砂壩,會把泥巴 擋住,愛莉颱風時候,過多的水就把泥巴帶到下面,造成破壞。一個攔砂壩旁邊有 一個大崩地,做攔砂壩要用炸的,這使山坡地的地層鬆動,才造成崩山,另一個在8 鄰的攔砂壩,造成有一部落,因此整個崩落。」「過去河川很乾淨,苦花魚多(表示 河裡沒有毒),水多,和現在完全不一樣,改變的原因之一是因為集水區上游的攔砂 壩,使得泥沙淤積,導致水往地層流,所以水變少了,我認為這也是石門水庫近幾 年水量變少的原因。」「玉峰攔砂壩開始蓋時,十幾年前沒有與部落先談,攔砂壩破 壞最多就是玉峰部落的河川,河川淤砂、山坡崩塌、魚無法回到上游,先前有魚梯,

但被颱風沖壞,現在攔砂壩已經裂開了。」

以上耆老A01所言,也指出政府於部落興闢整治工程時,普遍未與部落族人進 行溝通,多是依照主管機關的想法與工程顧問公司之建議,直接實施相關工程。但

是,這些工程無益於部落用水,卻對部落、環境生態造成傷害,並部落為供水區居 民保存乾淨的水,承受了工程的傷害與政府的限制,但其自身卻未得使用其所保護 的水資源,可謂一種「環境不正義」。另外,雖說工程整治或為流域治理所不可或缺,

但如此偏重硬體建設,卻少見溝通式管理的軟體配備,恐會降低集水區治理的成效。

3. 為地方經濟產業發展而興闢之既有道路,造成山坡地崩塌或 土石流失,道路工程施作未獲部落支持

早期政府為了提振山區部落的經濟發展,於原住民地區開闢多條道路,當時較 缺乏保育與維護自然資源的觀念,故道路開闢係以開採森林資源為首要考量,如受 訪者A29提到:「約莫在民國65年左右,政府於泰岡部落水源區一帶開闢道路,當時 遂以林木做為道路開通的交換,故早期道路的劃設跟林木區有關。」故早期部落的 道路興闢,並未考量當地的地質、地層、水路、水土保持等條件,此可能亦是道路 兩旁容易發生崩塌的原因之一。

而關於道路兩旁容易發生崩塌、土石流失等災害,係由於過去道路未配合水路 興闢、排水系統設計不良,如受訪者A26認為:「崩塌地是因為自然崩塌,不是因為 種菜崩塌,道路兩旁崩塌是因為排水不好,例如箱涵太小。」以及受訪者B06認為:

「山林崩塌主要原因與闢路有關,如未配合水路進行開闢、經過明顯水路時未做涵 洞等。」

過去政府道路修築的工程並未重視排水系統的規劃,當地的部落居民對此有所 意見,認為將無法有效導引雨水至河川,不利水土保持,易導致山坡地崩塌,部落 族人經過多年與水保局的溝通與反應意見後,才爭取到部落道路的排水溝渠。如受 訪者A01表示:「道路一段不太遠距離,在路旁要做水溝到河川或利用山溝,讓水可 以流到河川,所以在道路做水溝,以鐵片覆蓋的是比較好的。過去,我們這裡沒有 水溝,可是水保局說做水溝這樣不好,後來我們部落有再去跟水保局談,才有水溝。」

政府針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的整治計畫,所施行的相關道路工程與措施,如:

計畫區內的部落道路改善工程(秀巒村泰岡、錦路部落)、道路旁的擋土牆、護欄(秀 巒村泰岡、錦路部落、玉峰村石磊部落)等,政府因考量施工專業度與技術性,而 將相關工程外包或委託予外地的業者,然外地的業者對於當地並不熟悉,又未採納 當地居民的意見,致使施工成果與當地居民的想法有所落差,甚至成為道路崩塌的 原因之一。受訪者A01表示:「水土保持、邊坡穩定的工程主要是南部人來做,一些 平地的承包商,因為他們有專門的技術和工具。」受訪者B06認為:「政府部門、漢 人進行道路修築時,往往都直接鋪設,而沒有注意到地勢、地形、地質因素,但原 住民卻能了解,為何崩塌地總是發生在道路修築處,尤其是有山脊地形的時候。原 住民的原生知識指出,應該在這樣的地形下面,埋設函管,才能鞏固道路的鋪設,

計畫區內的部落道路改善工程(秀巒村泰岡、錦路部落)、道路旁的擋土牆、護欄(秀 巒村泰岡、錦路部落、玉峰村石磊部落)等,政府因考量施工專業度與技術性,而 將相關工程外包或委託予外地的業者,然外地的業者對於當地並不熟悉,又未採納 當地居民的意見,致使施工成果與當地居民的想法有所落差,甚至成為道路崩塌的 原因之一。受訪者A01表示:「水土保持、邊坡穩定的工程主要是南部人來做,一些 平地的承包商,因為他們有專門的技術和工具。」受訪者B06認為:「政府部門、漢 人進行道路修築時,往往都直接鋪設,而沒有注意到地勢、地形、地質因素,但原 住民卻能了解,為何崩塌地總是發生在道路修築處,尤其是有山脊地形的時候。原 住民的原生知識指出,應該在這樣的地形下面,埋設函管,才能鞏固道路的鋪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