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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的子計畫之一-「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治 理計畫」,復育團必須執行超限利用地的全面造林工作,積極保育或復育森林資源,

按照「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4、8條規定,輔導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 之土地所有權人,向鄉(鎮、市)公所、林務局申請山坡地造林獎金與植栽樹苗,

造林獎勵金計算標準為每公頃土地20年可有60萬元,但獎勵樹種僅限烏心石、臺灣 肖楠、樟樹、楓香、杜英、台灣櫸等,而這些樹種皆是林務局向外面市場上的樹苗 商購買,並非當地樹種。如受訪者A32所言:「如果地主同意,我們復育團會協助種 樹,幫忙向林務局申請造林獎金,20年以後可以有60萬,也向林務局申請樹苗,有 櫻花樹、楓樹、櫸木、肖楠這些樹種。」

然而,這並不是部落真正想要的,部落族人認為森林資源是部落的生命泉源,

希望可由其自主管理,應該栽種當地原生種的樹苗,較有助於水土保持。如耆老A22 所說:「對我們泰雅族而言,森林代表生命的泉源。」受訪者A59說:「我們老一輩 的族人直覺地認為森林是部落的,部落土地資源自己管理。」耆老A53:「我會在土 地四週沿路種樹,有扁柏、紅豆杉、松樹,都是我們這裡地方的樹種,抓地力比較 好,保持水土不會流失。」

另外,部落採用自然復育方式自主造林,然而其造林成果因林務局或水保局欲 施作復育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而遭砍除,政府機關採用此種「砍大樹、種小樹、鋪 草皮、抹水泥」的作法,實不符部落尊重自然環境自我復育能力的觀念,且所種植 的樹種、草皮、水泥之水土保持能力也頗受部落族人的質疑。如耆老A20所說:「部 落自主性撒種子,種植原生種的赤楊,結果林務局,卻砍除原生種,而要用草皮的 麥種進行復育,部落拒絕這種方式,因為已經復育成功了,現在應採自然的復育方 法撒種子,例如蘆葦草、花是當地樹種,採取最快的方式,在第二年就可以恢復地 力。」耆老A01說:「現在水保局鋪設的水土保持措施,都沒有用,不要動(崩塌地),

讓植物自己生長是最好的。」耆老A21說:「艾莉颱風時,在我家後方,隔年2月種 樹,有櫻花、紀猷樹,但是之前這些種了7年的樹,都被水保局砍掉,改成用水泥固 坡,可是我們原住民認為這樣沒有效,不尊重自然環境。」

可見,政府雖然積極保育森林資源,推動造林工作,以促進國土保安、涵養水 源、綠化環境、減輕天然災害、增加森林蓄積及覆蓋率,並提升維護環境、水土保 持等功能,然而,其所復育的森林並非當地樹種,其作法多有不當,此與部落族人 的保育需求有所落差,未來政府機關或許可改變作法,將造林之樹苗改用當地樹種,

相信環境自我更新的能力,採取自然復育方式,以復育當地原有的生態與森林,達 到水土保持的目標。

5. 政府管理計畫中地方參與程度不高,未納入當地泰雅族的土 地觀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範圍將近200平方公里,其源頭為馬里克灣溪,該集水區除 具有提供北部農業、民生之公共用水功能之外,水庫的興建與工程的施行,對於上 游的泰雅民族亦會造成程度不一的影響與衝擊。故政府在制訂管理目標或執行相關

措施時,如「山坡地管理及治理」、「水庫蓄水範圍(含保護帶)及主流河道治理」、

「道路水土保持」、「原住民保留地治理」等,多由地方政府或相關組織執行,採取 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目前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為增加集水區內原 住民在地就業機會,促進保留地之合理利用及經營,建構部落自主發展機制等附加 效益,以達到自主及永續發展之目標,乃融入部落自主的觀念,組織當地部落居民 成立復育團,協助政府清查土地資源、山地造林等工作16,然綜觀整個保留地復育 團的執行機關17,從上級的行政院、原民會、縣政府、鄉公所,乃至地方上的復育 團,以現行此等「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及執行架構,實未能以充分表達當地居民 的聲音;此外,復育團的工作執行,乃依據山坡地可利用限度,進行超限利用查定,

而未加考量當地現有土地利用之適宜性,使得當地族人與復育團偶有衝突發生,部 落亦在政府的政策主導下逐漸喪失自主性;復育團雖以當地原住民為主要成員,然 在執行計畫過程中,卻未考量當地原住民的土地觀與土地利用實際情況,逕自一味 針對超限利用進行查報工作,致使當地族人之間的情誼產生摩擦,當在地民眾對於 政府的不信任度增加時,亦會降低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意願。

「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一項中論及集水區保育 治理應順應自然環境與生態之特性,應提高非工程手段之作為,並輔以工程措施為 最後方法;以及逐步減少工程,崩塌地或裸露地應以自然復育為首要考量,對環境 與生態衝擊較大之工程施作應著重於具有重要保護標的(如部落、建物與道路等)

之位置,並研擬配合之生態保育措施。然而,根據實際與當地居民訪談,發現政府 在施作相關工程時,多以工程思維為主要考量,未考慮當地居民的需求及原住民的 土地觀,而使得政府管理的理念與部落認知有所出入。如受訪者A21所述:「這些工 程讓我們不舒服,有許多專業人員、政府來勘查,但是未與當地原住民溝通。原住 民的觀點是水路不能擋,擋起來的話會崩塌,越擋崩塌越大。當時,(政府)建攔砂 壩,用炸藥炸,結果之後颱風就崩塌。邊坡用石頭去固坡,水可以流出來,但(政 府工程)用水泥會使水量累積,最後過重崩塌。」受訪者A01則言:「艾莉颱風我們 這裏是最嚴重的地方,有很多地方有土石流,因是山坡地故被沖刷下來,故原始景 觀都不見了。之後農委會有針對土石流,撥給我們不少經費,大概好幾億,但很可 惜,這好幾億編到我們這裏,只能做那些他們認為比較重要的地方,其他他們沒有 做的部分,而部落經過協調認為需繼續再做的,我們希望能繼續做,因我們知道有 些不需要做的,他們就浪費好幾千萬,有些需要做的他們卻沒做到,所以希望下次 還有經費,經過部落地方人士我們了解那邊需繼續做,繼續加強,也希望能向上級 反應。」

其實,當地原住民對於土地的利用方式與傳統觀念,已有一套內化於日常生活 中的土地觀,如同受訪者A02所述:「人跟土地、環境是一樣的、平等的,土地、環 境不是人自己的,只是UTUX給人使用和管理,土地和環境會照顧我們人,土地和

16 參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7,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階段實施計畫-分項計畫 名稱:三、集水區保育治理 1.土地使用管理-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整體方案。

17 參自顏愛靜、羅恩加、陳亭伊,2010,石門水庫集水區流域治理機制之探析~以保留地復育團運 作為例,「兩岸民間社會與公共參與」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二冊,2010.6.12,國立政治大學中國大陸 研究中心、中華發展基金會主辦。

環境是有生命的,人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對泰雅族而言,土地就是生命,河就是 永續,沒有土地就等於失去生命,就像河沒有了,不能永續生存下去,因此土地與 泰雅族人的關係極為密切,這也表現在部落是沿著河流居住的,因為需要水。原住 民認為土地是有生命的,要尊重土地,否則土地會反撲。」因此,政府不應一味地 以人定勝天的工程導向為政策軸心,應改變流域治理的思維,其政策制訂與在地居 民的土地觀結合,採取順應自然的態度,才能使該地區的土地得以永續使用。

6. 集水區整治計畫限制農地利用,不利部落農業發展需求

從當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發現,由於上游位於水源地,加上 災後常發生崩塌災情,導致中、下游供水與水質等問題,因此為了穩定供水與水庫 之永續使用,政府便以管理、教育與查報監測等強制手段達成集水區保育治理,並 以居住在集水區上游的原住民為主要管理對象,尤其加強保留地超限利用之取締,

此將限制部落族人對農地的利用,不利部落農業發展需求。

然而,若從集水區崩塌原因觀之,除了受到土地利用不當影響,還會受到地形、

地質、降雨、地震及道路開發等因素,其中有75%崩塌地多位在陡坡,尤其是坡度 55%以上的林地18,此乃與原住民農業耕作或居住等空間範圍,多無重疊之處,實不 應將崩塌地發生歸咎於農耕用保留地之超限利用情形。

另外,觀察石門水庫集水區,地處山坡地,土地利用主要多分布於原住民保留 地,並以第一級產業為主,由於種植水蜜桃及其他經濟作物所帶來的豐厚利益,造 成石門水庫集水區內,除了在允許種植農作物的農牧用地上已大量栽種農作物外,

在林業用地從事農作的超限利用情形亦十分嚴重。按去年本計畫的研究結果,在2007 年的官方統計中顯示,新竹尖石後山玉峰村及秀巒村兩村林業用地面積約佔全部保 留地八成19,其可利用限度極低,依法不得供農耕使用;然由於能供合法作農耕使 用的農牧用地面積稀少,對以務農為生的原住民而言,這結果嚴重限制其土地利用 的程度及面積數量,不利於部落居民從事農耕,故少數居民不得已選擇開闢坡地、

林地為梯田,以種植農作物,換得維持生計的經濟收益,因此違反宜林地禁止農用

林地為梯田,以種植農作物,換得維持生計的經濟收益,因此違反宜林地禁止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