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拍賣網站交易糾紛
第一節 一般交易糾紛類型
本節中列舉不涉及「詐欺」或其他刑事犯罪的交易糾紛,其中某些類 型的交易糾紛其實已經有著「交易習慣」的存在,也就是拍賣網站會員們 有著自行溝通與處理的模式,例如有些賣家會直接於其賣場訂定處理某些 交易糾紛時的規則(此時多為對賣家本身有利無害之規則),要求欲交易 的買家們詳細閱讀該規則並且確認可接受後再下標,即便如此,很多買家 卻也並非是確實讀過或真的同意賣家自定之規則後才下標購買,因此於結 標後還是有許多類型的交易糾紛浮上檯面,當買賣雙方無法達成良好共識 時,互相給予極差負面評價,惡言相向不歡而散的情形常有之,以下便將 拍賣網站交易中可能發生的一般民事交易糾紛逐項列出。
第一項 買賣雙方對物品狀況認知的差異
此項交易糾紛應是相當普遍存在於所有的網路交易中,畢竟網路購物
或網路拍賣的買家在收到貨品之前,大多無法真正接觸到實體物品51,除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obligation.html ,2005/11/8 造訪。
觀認知上差異,而得退換貨的規則,而實際上是很少見到如此體貼之賣家
不退換」,而較類似以商店模式在經營的賣家,例如專門去批貨來銷售衣
55網拍賣家 repiay2001 之售後服務退換貨說明:http://home.kimo.com.tw/repiay2001/6667.html,
2005/11/8 造訪。
56 Yahoo!奇摩拍賣服務說明,買賣糾紛—郵資或運費該如何計算:
http://tw.help.yahoo.com/auct/faq/abuse/abuse-07.html , 2005/11/10 造訪。
57 Yahoo!奇摩拍賣服務說明,買賣糾紛—商品寄丟怎麼辦?中途破損怎麼辦?誰該負責?
http://tw.help.yahoo.com/auct/faq/abuse/abuse-41.html , 2005/11/10 造訪。
方自行溝通協調。Yahoo!奇摩拍賣原則上不介入雙方的溝通,若賣家賣場 規則中有相關的規定,會尊重賣家的規則。」
第四項 棄標
在拍賣網站上所謂的「棄標」,其實就代表著買賣之一方於物品結標後,不 願履行交易,例如賣家不願將物品售予該得標買家,或是買家於結標後反悔了而 不願購買,由於Yahoo!奇摩拍賣網站現行是採取向賣家收取刊登費用的制度,
故大部分發生棄標的交易糾紛多為買家棄標,此時賣家便會損失商品刊登費用,
而且當結標之後買家失去音訊聯絡不上,而賣家根本不知是否要保留物品等待該 買家之聯繫時,所浪費的精神與時間對賣家來說相當不公平。
關於此項棄標交易糾紛的處理,Yahoo!奇摩拍賣網站有一項針對買方可能 棄標時的「棄標處理制度」,當有一商品結標後,賣方無法確認該得標者是否願 意履行交易時,賣方可以透過這個制度來與買方取得聯繫,並讓買方確認是否履 行交易。當買方反悔不買,或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回應時,系統將會記錄棄標的 買方一次違規,當違規紀錄累積到一定的程度,便有可能導致買方帳號被停權,
藉此制度與會員互助的力量來維護拍賣平台中買賣交易的秩序58。 首先賣方可 於商品結標後5 天之內,提出交易提醒,系統便會將此提醒發信給買方,
買方可選擇做出「確定購買」或「因故不買」的回應,若因故不買,該買 方便會得到系統的棄標違規警告。而若賣方提出交易提醒後超過五天仍未 得到買方的回應,便可於買方得標14 天內提出「棄標抗議」,系統便會發 出棄標抗議通知給買方,並給予買方一次棄標違規嚴重警告。
此制度可讓被棄標之賣家向該買家提出抗議,但要求賣家須於五日內 提出第一步的交易提醒,否則過後便無法再對此結標商品的得標者提抗 議。且提出交易提醒後,須等待買方回應確定不履行交易,或是買方5 日 後無回應而提出棄標抗議之後,才能移除該得標者重新販售,此時對於一 些具時效性的商品,例如快到期限之電影票券、食品或保養品等等,賣家 怎堪如此等候?而且此制度係依據買家違規次數執行適當的處分,也就是
58 Yahoo!奇摩拍賣棄標處理制度: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nopaybid.html ,2006/7/4 造訪。網頁內容可參考附錄七。
必須要累積一定數量的賣家向同一買家提出棄標抗議後,該買家才有可能 會遭受暫時停權或永久停權的處分,且被惡意棄標的賣家無法獲得任何賠 償,例如商品刊登費用或廣告費用的損失等等;故筆者認為此制度對於棄 標交易糾紛之防制效果實在有限。
因此雖然依據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第一項:買方和賣方必須對交 易之履行負完全的責任。事實上並無強制力去要求買賣雙方履行交易,或 是讓棄標之買家賠償賣家的損失,而其所提供如上述之棄標處理制度亦效 果不彰,於是被棄標之一方往往只能自認倒楣,給予對方負面評價,以及 將該帳號列入黑名單等等的方式,來結束此項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