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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當前射擊訓練重點

一、術科之射擊訓練

觀察警政署的射擊訓練,考量下轄機關人員眾多及各地轄區特性之差異,

因而授權各地方警察局訓練單位依其任務實施警槍之常年訓練,具備因地制宜之 彈性,但為求考核統一訓練之基本成效,仍每年度舉辦測驗抽測各機關之射擊,

具有以「測驗引導教學」的特色,精進警槍射擊技能(方銓鐘,2009)。

本研究列出重點測驗項目,以測驗項目介紹射擊訓練之重點,並根據2018 年警政署配發新式PPQ M2 式手槍前後之調整項目,呈現因應實務需求變異下而 產生的訓練調整。

(一)配發新式手槍前之測驗項目 1.近迫射擊

近迫射擊為模擬面臨持槍歹徒之急迫情境之射擊,訓練瞬間反應拔槍下有效 射擊致命部位,以高分計算頭部、胸部致命部位,非致命部位如軀幹採計分數較 低。射擊距離15 公尺,子彈數 10 發,限於 30 秒鐘內完成。

2.定點五環靶射擊

模擬因應目標對象移動而調整準星罩門之位置,取代固定靶位的定點射擊,

對靶紙上五個不同方位之環狀目標移動間瞄準,兼具判斷訓練及動態訓練效果,

射擊距離15 公尺,子彈數 10 發,限時 30 秒。

3.運動後射擊

模擬在警匪追逐後因身體移位、緊張的心肺快速活動,於呼吸急促的身體反 應失去平衡中射擊,此有別於靜態靶紙之精準射擊,更貼近實際執勤之動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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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方式為折返跑完 100 公尺後進行射擊,射擊距離 10 公尺,子彈數 10 發,

限時60 秒。

4.及格標準

各項滿分100 分,加權計算中近迫射擊計 30%、五環靶 30%、運動後射擊 40%,總分 60 分以上及格。

3-1 近迫射擊及運動後射擊之持槍靶 圖 3-2 五環靶 資料來源:研究者 資料來源:研究者

(二)配發新式手槍後新增測驗項目:

1.安全清槍程序

不限制操作時間,以程序正確為原則,不裝填實彈。確認槍枝為安全狀態。

2.故障排除

於10 秒內完成不發彈狀況排除、卡彈狀況排除。

3.實彈應用射擊。

(1)30 秒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

維持近迫射擊之訓練精神,加入更換彈匣之程序及變更射擊姿勢,分別 以立姿、跪姿進行射擊 5 發。模擬實戰中若遇子彈用罄時快速更換彈匣,

並適應地形地物改變射擊姿勢以尋求掩護,不單僅以單調之站立姿態中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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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執勤安全。操作時間:30 秒,含拔槍、拉滑套及立、跪姿卸換彈匣。

彈藥:2 彈匣各裝填 5 發。距離:10 公尺。靶紙:持槍狀半身人像靶。

(2)左右橫移顯隱射擊

透過身體的左右橫向移動過程間,觀察周遭的敵情狀態再對靶紙目標進 行射擊,並加強訓練確認射擊目標前勿將食指伸入護弓,避免誤擊走火的發 生。操作時間:依哨音進行左右橫移射擊,每發間隔3 秒。彈藥:彈匣 一次裝填 10 發。距離:10 公尺。靶紙:持槍狀半身人像靶。

4.及格標準

安全清槍程序及故障排除,以操作合格與否為計分標準;實彈應用射擊除應

符合相關安全程序外,另以靶面成績70 分(含)以上為合格標準。

(三)配發新槍後新型態射擊訓練之分析 1.重視基本槍械操作、應變能力

警政署於 2018 年配換新槍的硬體更新同時,提出新型態射擊訓練的概念,

以往注重靶面射擊的成績,以分數高低作為訓練成效之認定,目前更重視操作程 序,加強射手確認清槍安全、並透過故障排除的操作增加熟悉槍枝功能,也提升 於緊急狀況時的應變能力。實務多所批評過去的訓練多注重射擊精準度的測驗結 果,然而靶紙分數並不能考驗警槍使用的多變狀況,舉例若欠缺排除卡彈及不發 彈的故障處理能力,將嚴重影響執勤安全,至於將清槍列入測驗因素,則為使警 察確保槍枝為安全狀態,避免誤觸擊發已上膛之警槍,是為最基本之用槍安全概 念,唯有熟練槍械功能,才得以減少執勤意外(梁哲賓,2014)

2.測驗靶位更貼近實戰情境

近迫快速拔槍指向射擊沿襲近迫射擊的快速反應精神,加入變換彈匣的操作,

使射手不拘泥於以往單一彈匣的使用,若遇子彈用罄需靈活變換,並變換射擊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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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訓練尋找掩體降低射彈面積,提升執勤安全。另外,射擊距離自15 公尺降 為10 公尺更加符合實際近距離槍戰之情境。左右橫移顯隱射擊的訓練,目的在 於培養射手多加觀察周遭狀況而判斷發動射擊的能力,並非僅針對靶紙的靜態目 標,而於橫移動態過程間綜合判斷敵情發動射擊。最終,警政署強調「一裁判官 一射手」的評核方式,加強過程間的指導訓練成效。以上訓練內容具備「時間壓 力」、「空間速度」及「連續射擊彈數」要素,更能貼近實戰情境(陳政揚,2010)。

3.逐漸打破以單一精準度檢驗訓練成效的觀念

射擊距離的降低符合實戰及著重熟悉槍枝功能提升用槍安全為新型態射擊 訓練的特色,雖然在實彈應用射擊仍設有70 分的及格標準,仍可以觀察警政署 對於訓練重心的移轉,從過往要求精準度的分數取向,明顯要求用槍人員對於槍 枝安全的功能性掌握。換言之,射擊精準度並非唯一訓練重點,熟悉槍枝的故障 排除及安全性操作,此類非以靶紙上分數呈現,而落實用槍程序的細節,令警察 熟悉新槍的使用外,強化實彈射擊中的執勤安全(方銓鐘,2009)。

綜上,2018 年警政署革新術科的射擊訓練,除原有精準度的基本要求外,

更改變以往射擊時僅聚焦於命中靶上目標的慣性模式,加入槍枝安全及故障排除 的檢測,並透過靈活更換彈匣、射擊姿勢以期待警察於未來用槍情狀中避免僵化 訓練的反應停滯,保障執勤者安全。然而,從前章的判決檢討中觀察術科訓練,

目前訓練內容仍針對防衛生命情狀的射擊作為較有實益,作者認為對於拘捕逃犯 情狀時易生用槍時機爭議下,如何判斷「不射擊」,同樣值得列入靶場時加以訓 練。再者,單一警槍難以回應所有情狀,似宜於術科同時訓練警槍與其他警械、

應勤器械的搭配使用,運用「連續強制力模式」增加靈活彈性,才得以期待未來 於實戰中實際運用(黃朝義,2015;蔡孟瑾、陳秉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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