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數位落差的定義

數位落差的概念在 1995 年美國國家通信及資訊委員會(NTIA)的

“Falling Through the Net"調查報告首先被提出。1997 年 Falling Through the Net"調查報告正式被採用。直到 1999 年發表的"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從網路中跌落-數位 落差的定義)專題報告中正式被定義,其被定義為「資訊擁有者(have)與 資訊未擁有者(have not)間所產生的落差」(NTIA, 1999)。

「Digital Divide」有譯為數位鴻溝、數位差距、數位格差、數位區隔 等。有關數位落差的定義,各國與論者間並無一致看法(曾淑芬,2002),

不過從 1995 年開始探討相關議題,可以發現「數位落差」概念具有持續變 動特性(張懷文,2002),亦即數位落差概念會隨著時代演進與新科技發明,

而被賦予新的定義。以下將就國內外學者對「Digital Divide」的定義依年 代做整理與歸納,如表 2.10。

表 2.10 數位落差的定義

相關文獻 定義

美國商務部國家通 信及資訊委員會 (NTIA)(1997)

擁有數位資訊工具者與無資訊工具者之間透過數位化工具在財富、資訊

Anderson(1999) 根植在財富不均及居住地區的基礎上,所產生資訊取用不均衡的現象。

吳清山、林天佑 [OITP](2001)

數位落差是由於地理區域、種族、經濟狀況、性別與身體能力使得人們 在透過網際網路以及其他資訊科技和服務取得資訊的接近使用機會方面 與運用資訊、網際網路與其他科技的技能、知識與能力兩方面產生差異。

表 2.10 數位落差的定義(續)

Cullen(2001)

大多數的國家都存在著數位化落差,它是指存在於下列幾項中的取得與 否所造成的落差:資訊與通訊科技工具的取管道的準備度、汲取知識的 管道,以及對於ICT 的使用技能。

Light(2001) 數位落差現象具體呈現於網際網路使用團體間,資訊擁有者與缺乏者 間,以及電腦擁有與使用能力等三大面向。

Murdock(2002) 除了比較「設備有無」,尚須考量「技術層面」,宜以「複合數位落差」

(digital divides)取代「單一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

數位落差網[

Divide Digital Network](2002)

認為數位落差乃是在能夠與不能夠有效地使用資訊科技的人、社區之 間,總存在著一條鴻溝,這種科技使用的不公平現象,比以往排除了更 多人想有新經濟的成果。

表 2.10 數位落差的定義(續)

相關文獻 定義

APEC(2002)

認為數位落差是一種廣泛的認知,意指橫跨不同群體間在接近使用資訊

Tipton(2002)

一個國家財富、公司企業先進與否,或個人是否具影響力的差距,亦即 在決定哪些人有能力或沒能力連結網際網路,以及對於網際網路的管道 取得的容易度。

台灣國際商務中心 (Commerce Net

Taiwan,CNT)

Servon(2002) 資訊在底下幾項中擁有與未擁有的落差:種族、社經地位、教育程度、

家戶的類型,以及地理區域。

「能否接近使用資訊傳播工具(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設備所造成的落差」;廣義的定義則指「因資訊傳 播工具所帶來實體性及社會性的取用(Access)落差。」

表 2.10 數位落差的定義(續)

相關文獻 定義

Eszter(2003)

探討如何在網路上取得資訊的能力,提出「第二層次數位落差」

(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數位落差不只是網路使用的 不均等,也是個人之間線上技能(online skill)區別變化的層次。技能 亦即有效率的在網路上搜尋資訊的能力。

數位落差一詞意謂:一、取用或近用(access to)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 具(包括電腦與網際網路)之機會差別。二、應用數位化資訊科技與工 具的技巧、知識與能力上的差別,或稱資訊素養。三、取用適合的數位 化資訊與服務之機會差別(適合的數位化資訊與應用服務之存在與否)。

Warschauer, Knobel, & Stone

(2004)

許多複雜的因素造成科技的使用在現存的教育中有惡化及不平等的現 象。

Eamon(2004) 個體擁有或未擁有對資訊科技的管道而產生的不等現象。

Kaiser Family Fundation,(2004)

表 2.10 數位落差的定義(續)

綜合以上所述,研究者認為數位落差為一種動態的現象,不只存在國與 國之間,也存在於地方與地方以及人與人之間。在「資訊擁有」、「資訊使 用」及「資訊素養」上會因居住地區、種族、語言、經濟、性別、年齡、教 育程度、收入、職業等因素而產生差距,而此差距的程度是相對而非絕對、

是變動而非固定的。在資訊化社會中,這個差距將會造成國家、社會及個人 在知識或財富上的差距,形成新的富國窮國、新的階層及新的不公平現象,

此即所謂的「數位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