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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弱勢族群數位落差的相關研究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弱勢族群為「負擔家計婦女、中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之定義而言,真實世界中的弱勢族群,通常會 是我們所稱的低收入戶、偏遠地區居民、女人、老人、身心障礙者、小孩、

原住民、外籍配偶等等,由於長期處在文化以及經濟不利的條件下,而使得 他們在近用電腦設備方面出現了困難及差異,不僅是經濟社會中的弱勢,更 容易成為數位社會中的資訊窮人。我們可以看見,雖然近年來影響已逐漸變 小,但家庭社經地位仍然左右著學生的資訊學習(陳威助,2003)。

研考會針對台閩地區的一般民眾做數位落差調查,於民國 91 年開始每 年公佈調查報告,「台閩地區九十一年數位落差調查」顯示,「台灣地區的 原住民、低所得、教育程度較低與身處偏遠的個人與家庭的上網比率偏低,

而多半家裡沒有電腦的原因是因為「不會使用」。對於低收入戶來說,買電 腦與上網與否,價格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92 年度台閩地區數位落差調查」顯示,家戶所得越高者,電腦擁有 率及連網率越高。而「九十三年數位落差整體評估指標架構」調查中,特別 將族群納為重要的分析單位,報告中指出從族群城鎮的區分來看資訊設備近 用機會,原住民鄉鎮與非原住民鄉鎮的資訊設備近用狀況差異頗大,其中,

山地原住民城鎮只有 52.0%的民眾曾經使用過電腦;而平地原住民城鎮資訊 設備近用的狀況較佳,有 65.4%的民眾曾經使用過電腦;但該比例皆低於非 原住民城鎮的 68.3%;另外原住民曾經使用過網路的比例最低(37.8%)。而 身心障礙家庭沒有電腦設備,主要原因是「無法負擔電腦設備費用」。

「九十四個人家戶數位落差調查報告」中,族群身分方面的設備近用分 數,原住民的分數(33.4 分)遠不及客家族群(53.9 分)及非原客族群(55.0 分)。

「九十五年數位落差調查」著重在探討一國之內不同族群間的落差,研 究發現,無論就電腦設備近用、網路近用程度或數位資訊能力等指標來比 較,原住民幾乎都是各族群中數位化程度最弱的群體。同樣的,偏遠地區設 備近用與網路近用也遠遠不及其他地區。

而在「九十六年數位落差調查」中指出,全台家戶 82.6%擁有電腦設備,

但偏遠程度高鄉鎮與山地原住民鄉鎮卻分別僅有 62.2%與 60%。且從家庭月 收入來看,月收入不到兩萬元的家戶,電腦擁有率僅 27.2%,月收入二萬至 三萬元的家戶電腦擁有率大幅提高為 66.4%,但仍遠低於全國八成以上的平 均水準。至於家戶連網率,偏遠程度高鄉鎮與山地原住民鄉鎮連網率分別為 51.2%、54.4%,遠遠不及全國的連網率 75%;而家庭月收入不到二萬元的家 戶,連網率更僅有 19%;至於外籍配偶家庭連網率為 57.3%,同樣遠低於非 外籍配偶家庭的 75.4%。

且台灣沒電腦的家戶(17.2%)中,約有 1/3 是因為經濟壓力而無法購買 電腦。有電腦卻沒有申請網路服務的家戶,也有 34.4%表示網路費用負擔大

(其中 12.2%覺得壓力很大,22.2%有點壓力)。山地原住民鄉鎮家戶有 49.9%

認為花 2 萬元買電腦壓力很大,比率高於平地原住民鄉鎮(35.7%)與非原住 民鄉鎮(33.5%)。月收入不到 2 萬的家戶,有 47.5%對於花 2 萬買電腦感到 壓力很大;相對的,月收入 5 萬以上的家戶,超過六成不覺得有太大壓力。

整體而言,原住民家戶電腦持有率偏低,調查中甚至發現,如果政府贈 送全新電腦,62.2%的原住民有意願使用。不過,收到免費電腦,僅半數願 意自費上網(53.9%)。從以上所述,在在顯示弱勢族群的經濟程度確實影 響著數位落差。(研考會,2003;2004;2005;2006;2007)。

黃玉玲(2004)在「國中生數位落差現況探討之研究」的研究中指出,偏 遠地區的學生,在數位科技使用及網路近用、資訊素養及線上技能方面都有 顯著差異;且不同家庭資訊設備的學生,在數位科技使用及網路近用及資訊 素養方面大部分都有顯著差異。研究中並特別探討國中學生數位落差與族群

關係,其研究發現原住民學生在擁有數位科技比例上偏低,上網的地點也大 都集中在網咖,顯示出原住民學生欠缺家庭資訊設備,導致數位落差。陳素 梅(2008)研究,發現原住民國中生在資訊近用、資訊能力、網路素養等方 面明顯存在數位落差。

廖秀紋(2007)採用「九十五年個人家戶數位落差調查」調查報告,分析 一般、客家及原住民族群的數位落差,分析結果發現一般族群與客家族群在 電腦及網路使用行為特性上並無明顯差異,但原住民在各方面皆相對較弱 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