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關於兒童的分數概念發展情形,不同的學者有其不同的解釋方式,以 下將分述 Piaget 等人及甯自強(Ning, T. C.)等人對於兒童分數概念發 展層次的看法。

Piaget、Inhelder & Szeminska(1960)等人曾經提出兒童的分數概 念發展分期為:

(一)四歲到四歲半的兒童,對一物分為兩半甚為困難,在分割之前沒有 預想的計劃或基模,關於不同形狀之分割,長方形比較容易,圓形 次之,正方形較難。這種階段的最大特徵是缺少部份與全體之間的 任何關係,兒童不會注意到他所接觸的部份是某個比較大的全體之 中所含的元素。

(二)四到六歲的兒童對於規則的與小範圍的東西有半分的能力,但如果 原來整數的大小增大了,其分成一半的能力更要延緩將物體分成相 等的三部份的能力尚未表現,在分割圖形中利用長方形的比較容易 解決。

(三)六到七歲已經能夠成功的實施三等分的分法,而不必利用嘗試錯誤 的方法,但其操作的了解,還是在具體的操作層次。若以一個餅為 例,在這個階段的兒童因具有整體性的保留概念,所以他們能夠了 解將各個分割數集聚所得到的總量與整個餅是一樣的。

(四)十歲左右兒童六等分的分法,首先是用三等分法分一個餅,然後再 將所分得的三塊餅,每塊都用二分法再分一次。

Piaget 也指出,兒童在瞭解分數運算之前必須具有下列七個子概念:

(一)必須有一個可以除盡的全體。

(二)一個分數包含各部份的限定數(determinent),分配東西時,各部 份必須與接受者相對應。

(三)子分割活動中,全體必須被耗盡,沒有餘數。

(四)全體被切割成各部份的數與切割數間,有一固定的關係。

(五)分數的概念意指分割後的每一部份都是相等的。

(六)當兒童操作了再細分的部份概念時,瞭解到此細分的部份是全體的 一部份,同時此一細分的部份本身也是一可再細分的全體。

(七)因為分數是從全體而來,其全體始終不變。

Ning(1992)認為,兒童在不同的運思方式下,對於分數詞意義有不 同的掌握。因此根據不同的運思期,將兒童的分數概念分為五個層次:

(一)分數概念的前身

對分數詞意義處於分數概念前身的學童而言,其運思活動雖然有數概 念及分割的活動,但其數概念只是序列性合成運思,分割活動也未能將子 分割單位數值化,因此並未具有分數概念,稱為分數概念的前身。分數詞 對其而言,大都是指數學物件「並置類型」(Juxtaposed Pattern),所謂 的「並置類型」是指由兩個使用子分割單位形成的集聚單位被並置所形成

的物件,這種情況大部分是在離散量的子分割活動。以分數詞 是可使用的單位分數(unit fraction)單位,無法從事單位分數的累計,所 謂4

的子分割單位經由部份/全體的運思歷程,自集聚單位中脫嵌而出,子分割

(五)有理數數概念

處於有理數數概念的學童,不僅其部份/全體概念是雙向運思,而且能 以分數作為測量的單位,例如比較

4 3和

8

6,能認為兩者都是 24

12,因此 4 3等於

8

6。此時的兒童也具備等比例(共變)的概念,也就是密度的概念,因此稱為

有理數數概念,因此具備 2 1=

4 2=

6

3……的等值分數概念。

綜合上述兒童分數概念的發展,當兒童能以通分的概念來進行分數的 解題活動時,已具備了巢狀分數概念,但仍缺乏等值分數的概念;然而當 兒童能以共測單位理解不同分數詞之間的等值或次序關係,知道分數詞之 間的稠密性,便進入有理數概念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