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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民住宅-社會共同體

過去由政府興建的,有勞工、農民、漁民、公教等各類型住宅。自四十四 年開始有市民住宅的興建,其中包括有台北市工會承辦的小販和流動工人 的住宅,但真正大規模興建的都市平民住宅,是以台北市水源路和南機場 的國民住宅開始。…今年因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增收之地價稅收入可指定 為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用。其中興辦平民住宅便是主要部分。…將優 先用來為改善都市裡收入低微的市民建造住宅。

現代大家住進了公寓式的國民住宅,彼此門戶相連,比鄰而居,必須盡量 約束自己的生活行為,保持公共清潔和安寧秩序,尤其要發揮我們祖先的 善鄰美德「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否則不到幾年又將變為汙穢雜亂 的貧民窟,那就不合政府今日興建住宅,改善民居的目的了。

-嚴家淦(1964/11/29)〈台北市南機場平民住宅落成典禮致詞稿〉

1966 年 1 月 10 日《徵信新聞報》標題:「實行先建後拆案,適當建地難尋,

復缺可靠財源,南機場國宅住戶不歡迎。」報導中指出,據說過去所有的拆遷及 補償費用,均係在防洪經費內動支,今後如果沒有可靠的財源,拆遷及整建的計 劃自恃無法繼續執行。其次取得土地的問題,原本計劃在市區外五處土地興建國 宅,現在也受到有關單位阻擾,建地取得困難。最後,從新建好的南機場國宅空 屋率高的現象來看,洋房解決不了原本居民的生活問題,南機場因為位置較偏離 市區,他們無法做原來可以維生的小生意,今日多數違建戶所從事的大多是小攤 販之類的工作,要他們搬到郊區收入頓時成問題,他們自然有所不願。

在興建都市中標準化的國民住宅之前,「新村」曾經是一種理想的都市計劃 下的新社區住宅規劃系統,在南機場平民住宅的公共設施形式中,可以看見中興 新村省府職員宿舍住宅的系統設計,例如樓梯間收集垃圾的公共管道。二處最大 的差異是居民的工作生活類型,今日因為社會的轉型改變了工作生活的型態,無 論是公務員家眷,還是市井小販、新移民同樣都要面對家的搬遷與拆遷。

中興新村7

1950 年代隨著台灣省政府辦公廳舍遷居中興新村的勞工與眷屬,在一種封 閉模式下的生產與消費的迴圈中,成為所處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旁觀者,也同時 在新的營造形式卻是陌生的宿舍房子裡,透過身體的勞動學習建立現代化空間與 家園塑造之間的關連,這些人累積了逾 50 年的生活空間的營造,對「中興新村」

的空間認同已經內化成為身體的一部份,直到國家的政治結構改變與都市的經濟 發展政策干預空間生產所造成的迫遷現實的壓迫下,身體的勞動與主體的認同之 間開始出現裂痕,這個與中興新村密切連著的身體,只能試圖透過語言、影像以 及其他方式掙扎,就像陳樂人的自述結語:

從那一刻開始,我們成為中興新村的一份子,之後我常常驕傲的告訴朋友:

我家住在中興新村。只是這樣的認知,在 93 年父親過世後有了變化。因為 原本的家必須歸還給政府,搬家時女兒問我:爸爸,我們為什麼要搬家?住 在光復國小旁上學不是很方便嗎?女兒的想法和我是一樣的,只是如果繼續 住下去,我們將被冠上違規佔用的罪名,我想既然已經方便了 30 多年,這 盤棋也該是結束的時候,因為我們都只是棋盤上的棋子,漂浮水上的浮萍,

但無論是棋子也好,浮萍也罷,能夠曾經住在中興新村,我已心存感激全心 滿足。

又如同在一場法院代替台汽強制執行遷讓房屋的過程中,住戶與前來執行公 務的檢察官及警察之間的語言,國家、政府、僱主、法律、公權力與台灣、我們、

你們、眷屬,全都融成為一種強迫搬家與欺負身體之間的痛苦。

「當然我們公家機關都是依法行政,一再勸導他們搬離,我們只好尋求法律 程序來解決。」

「我們是良民不是暴民,你們這麼對我們,38 年跑來臺灣給你們搞這樣子,

公路局分個房子你們台汽的…來告我們,…你對付我們幹什麼?…你欺負這 些眷屬幹什麼?…你要我幹什麼就幹什麼,你現在反正你依法行政,對不 對?」…「依你的法行政。」

7 本段文字修改前,原文曾發表於 2013 年 6 月 22 日,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教育部、東海大學、

台灣建築史學會主辦的《2013 台灣建築史論壇-亞洲涵構中的台灣建築與都市》。

正因為在「中興新村」的空間形式與在地人的歷史自述的觀察過程中,現實

發展導向的壓力下卻是難以量化論斷的利益分配方式,只能暫時形成一種特定的 專業屏障。

當合理化「中興新村」是一處以集體的空間營造形式所認定的「聚落」後,

我們似乎是忽略了先前被「似城聚落」模糊化了的「非城即村」論點與「為生活 需要所營建」之間的關鍵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須要再回頭確認:「中興新村」

是否不具有活的城市的實質狀態?換言之,能不能在「中興新村」看見一座經由 生活需要所營造出來的城市歷史,而不是一批依照現代化的藍圖營建而成的歷史 建築?挪用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於 1922 年提出的「共同體」的概念來閱 讀「城市」,除了有特定的政治運作系統處理一般性的公眾事務,也同時有特定 的經濟運作系統,維持一般性的勞動生產與利益分配,二者之間聯繫著空間中各 種形式的生活營造,這樣的城市不能單調地只以一種空間形式或空間大小進行辨 識,而是會看見一種生氣蓬勃的城市狀態,這種城市活力關係著勞動與利益的分 配方式,持續改變每個人的生活所需的空間生產。在這樣的概念下,一座活的城 市如何顯現出共同體的性格,往往不只是正當性支配下的規則與規律的單調工商 業系統運作,還會有團體的性格、自己的行政區與一部份自己的法律、一部份的 自律性與自主性,也就是非正當性支配的顯現。淺白地說,一座城市會浮現出市 井小民能自律、自主地維持生產、消費的空間實質狀態,也就是社會化空間。

市場蔬果魚肉定價、街上販夫走卒的叫賣、司機、車伕、男女老少的工作、

求學與鄰里生活。

像第一市場或第三市場的攤販,多認為台灣省政府員工的待遇較高,因此 在市場物價方面比照台北的價格,造成中興新村有「小台北之稱」。…一 般在中興新村賣剩的東西,攤販寧願載到草屯低價賤售,也不願在中興新 村降價出售。…民眾若有空閒時,即使到草屯去買東西,加上來回車錢,

也較在中興新村划算…由於村裡市場規模較小,消費民眾也不多,因此商 家必須提高售價才有利潤可圖,而商家一般也多有共同把持高售價的共 識,造成物價無法下跌。10

里民的自治組織所進行的公共事務討論,即使只是一部份參與城市的行政 事務,都是一座自律自主的城市的活絡狀態。像 12 棟所在的光輝里里民的陳述:

10 節錄自王怡雯(2003)《中興新村的現代性—西方理想城鎮規劃的台灣經驗》。東海大學建築研 究所碩士論文。原文來自台灣省文獻會 1988 年的資料。

歷任省主席只要他把戶籍遷到我們這裡來的話,常常會來參加我們里民大 會,甚至有各種的地方選舉,中央選舉選舉的開票所也設在光輝里的活動 中心。11

無論是住在中興新村內由公部門統一規劃興建的住宅,或者住在鄰近的台 中、草屯地方由民間營建的房舍,其實這些居民在描述日常生活的互動過程中,

已經提醒我們要從生活的視角才能看見一座活的「中興新村」,而不是成為人去 樓空的歷史註腳。

是不是中興新村的人…我們這一代的人…都會知道,因為都在這個環境…

就等於一個「家」。12 搬家 / 搬遷

透過影像工作奔走各種「以聚落保存中興新村」的陳情說明會的陳樂人,

本身是今日制度認定下非合法使用中興新村房舍的第二代住民,在其製作的<村 舍>的片尾中,現聲陳述父親與自己的故事:「這裡曾經是我住過的宿舍,光明 一路 202 號,民國 60 年 5 月父親分配到這間宿舍後,他積極的改善宿舍四周的 環境,首先他在宿舍的外牆畫 12 生肖圖,然後在院子的左邊搞假山,中間擺水 泥桌椅,右邊挖水池,值得一提的他在水池的中央,刻意留了一個台灣島,並在 台灣島的中央種了一顆樹,代表我們住的位置,我想當時父親,已經意識到反攻 大陸是沒希望了。從那一刻開始,我們成為中興新村的一份子。」跟陳樂人一樣 不是在省政府上班工作的居民,正是面臨今日的都市計畫改變壓力的「中興新村 人」,也同時是遭遇到自身與家之間的連結出現裂痕的一代。

同樣是以都市計劃做為空間營造的引導,在 1950-60 年代的中興新村都市 計劃下遷移了省政府的勞工,這些勞工因為在勞動薪資與福利分配的特定系統 裡,不自覺地圍繞著省政府為中心形成「中興新村」與「政府」綁定的空間認同。

「所以即使中興新村也是一個反應現實生活的缺憾所提出來的想像未來,但他是 一個國家假造出來的理想城鎮,並且是一個借用西方的想像未來的理想城鎮。…

11 節錄自陳樂人的<村舍>影片。

12 節錄自王怡雯(2003)《中興新村的現代性—西方理想城鎮規劃的台灣經驗》。東海大學建築研

12 節錄自王怡雯(2003)《中興新村的現代性—西方理想城鎮規劃的台灣經驗》。東海大學建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