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上述,為強化產學聯結,各大學幼教(保)相關科系,安排學生校外業 界實習之課程名稱,包含幼兒園教保實習(I)、幼兒園教保實習(II)、幼兒園教 學實習(I)、幼兒園教學實習(II)等四門課。教保員必須修習大三之幼兒園教 保實習,而幼兒園教師除了修習幼兒園教保實習外,尚需修習大四的幼兒園教學 實習,且必須通過幼兒園教師檢定,及半年的幼兒園教育實習,才能成為合格的 幼教師。若為師資培育學系的學生(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南大學),教 保實習與教學實習,會均由系上統一開設與規定。若為非師資培育學系大學(朝 陽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則幼兒園教保實習通常會由幼保相關科系負責統 籌規劃,但幼兒園教學實習課程,則會委由學校師資培育單位(如師資培育中 心),負責各項規劃與行政事務。本文以一般師資培育大學的幼教系,在大學四 年期間之校外實習為主,包括幼兒園教保實習、幼兒園教學實習,以及各校自訂 實地實習,並不包括畢業後的半年教育實習。將上述三種校外實習分述如下:
教保相關系科+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課 程32 學分(含幼兒園教保實習 4 學分)
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6-18 學分
(含幼兒園教學實習4 學分)
教保員
具幼兒園教師考試資格
通過教師檢定考試
(畢業前,6 月初)
通過半年教育實習
(畢業後)
合格幼兒園教師
(取得教師證)
(一) 幼兒園教保實習
全國幼教(保)科系,均開設有「幼兒園教保實習」,為必修課程,授課時 間大都安排在大三進行,分上下兩學期,每學期大多規劃為2 學分,4 小時的課 程。實習的方式包括幼兒園參訪、教學見習、試教與集中實習等方式;集中實習 2-3 週不等,也會有一些課堂實施的活動、訂定相關的辦法部份,學校會訂定實 習辨法,加以規範實習機構的選擇、出勤管理、實習指導老師、輔導老師,及實 習學生的相關工作內容與職責,部份學校尚包括實習內容與實習作業的規範。
1. 實習內容
顧名思義,此課程為教保實習,故規劃的內容除了進行校外的實習,如至幼 兒園及幼教相關機構進行教育參訪、教學見習、試教等活動外,也會規劃主題課 程講授與研討、校外實務教師講座。而參訪的機構較為多元,例如托嬰中心、親 子館、幼教相關產業,或考量多元體制或教學模式的幼兒園(例如:蒙氏、華德 福、日式、非營利、公私立等),除了參訪之外,也會規劃 3-4 次半天的幼兒園 見習,除了見習外,會初步進行對幼兒說故事等內容的試教活動。目前部份學校
(屏東大學),因應教師檢定制度的改變,會在大三下學期的教保實習,進行二 週的集中實習。但各校的自主性高,各大學教保實習規劃的重點,仍有些許的不 同。
2. 校外教保實習的規劃與注意要項
為了讓校外教保實習能推動順利,強化學生的教保專業素養,大學端的實習 指導老師會進行全面的課程規劃,除了教保相關議題的課程講授與討論外,會規 劃從參觀、見習到集中實習,漸進的實務連結;不論參訪、見習或集中實習,實 習機構的選擇最為重要,其次與實習學校的連繫與溝通,三方(實習指導老師、
實習輔導老師與學生)的權責或實習的相關規定,確切讓實習學生有所依循。根 據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2020)研編的「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教育學系集 中實習工作手冊」,文中編列了教務處於2017 年擬訂的集中實習作業要點,重點 內容包括實習目的、實施原則、實習機構的選擇、實習工作要點、實習指導要點、
實習評量與學生注意事項。
3. 實習評量
教保實習評量的內容會依上述參訪、見習或試教而定,例如學生必須完成參 觀報告、見習報告與集中實習報告(含試教),作業的內容與格式,會由實習指 導老師進行規劃與實施,若包括見習與集中實習,則會與實習學校輔導老師,共 同進行評量,實習生也必須進行自我評量。
(二) 幼兒園教學實習
根據國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指出,幼兒園教學實習包括幼兒園 的參訪、教學見習、試教與集中實習等方式,集中實習實習學生必須進幼兒園進 行教學及級務實習,另設有集中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法(2017)規定,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
且修習教育學程者為舊制,若沒有通過考試,仍然可以選擇先實習,後考試。因 2017 年 8 月 1 日入學的全師培系學生,在 2017 年 8 月 1 日一入學時,既已取得 師資生資格修習教育學程,即使沒有通過考試,也還可以換軌舊制先實習再考試。
若非全師培學系學生,因其在大一下(2018.2.1)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正式修 習教育學程,故要先通過教師檢定後,才能進行半年的教育實習。因此,此一改 變,也間接影響了學校在規劃大四下學期的教學實習課程內容。
1. 實習內容
大四教學實習內容,會有別於大三教保實習,會以現場的見習與集中實習、
試教為主,但仍會安排主題課程的講授、實務講座,或至幼兒園進行教育參訪。
比較不同的是,在師培法修訂先考試後實習後,因為自 2018 年起每年教師檢定 已改為6月舉行,應屆畢業同學必須通過教師檢定後,才能進行半年的教育實習,
因此多數的師資培育機構,會在大四教學實習的課程進行調整,減少校外實習,
規劃較多的課程研討,如主題式讀書會小組報告、課程設計檢定、教檢考試會考 等活動。
師資培育法修訂公佈自107.02 正式施行,108 學年度畢業生,即開始施行選 用舊制與新制,最後一屆師資培育學生(現大四學生)仍適用舊法,可以選擇先 實習後考試,亦可選擇新法先考試後實習;自此法施行後,有部份的幼教系,必 須因應大四學生在畢業學期參加教師檢定考試,而稍加修訂幼兒園教學實習的內 涵,例如將原來的集中實習,於大四上下學期進行的規定,改成大三下學期與大 四上學期實施(如屏東大學);以免影響學生六月的教師檢定考試。例如臺南大 學在大四下學期的教學實習課程內容,也大都規劃為主題式讀書會小組報告、課 程設計檢定、教檢考試,會在6 月教檢過後,安排學生之教學演示。
2. 校外教學實習的規劃與注意要項
為讓校外實習能圓滿與順利,使學生有充份的收穫,大學端會研擬實習的相 關辦法、要點(手冊)以及相關的表件(實習守則、實習評量表、請假申請單、
大型活動作業格式、教學計畫表、教學日誌、幼兒行為觀察、及省思記錄表), 讓實習學生有所依循,重點內容會包括:(1)實習依據、理念與目標;(2)實習時 數時間與方式;(3)實習機構的選擇;(4)實習流程的擬定,實習場域的分配;(5)
實習指導老師、實習輔導老師與學生三方的職責與工作內容;(6)實習守則及學 生請假的規定;(7)實習的內容與評量方式等(國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2020;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
3. 實習評量
教學實習評量的內容,會依上述參訪、見習或試教而定,作業的內容與格式,
會由實習指導老師進行規劃,並由實習學校輔導老師進行實習生的教學實習評 量,具體內容包括:個人教學實習檔案、見習心得、試教報告、全園大型活動的 規劃與執行、每週教學日誌與幼兒行為觀察,進行教學實習課程成果發表會(國 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
(三) 實地實習、假期實習或非課程型態的校外實習
依據教育部所訂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 施要點」(2013)指出,師資生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須至幼兒園見習、試 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54 小時。依據此要點,各校在 實地實習的時數作法並不一致,例如臺南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學生,必須進行 54 小時的實地實習(國立臺南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其規定師資生必須至幼 兒園進行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而臺灣師範大學也有非課 程型態的校外實習,學生得自行參加政府機關或公營企業提供的校外實習,累計 數需達160 小時以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2020)也規定幼兒教育學系學生在大 學就學期間,必須完成至少 60 小時的幼教相關服務或假期實習(至幼兒園進行 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60 小時之實地實習)。
臺北市立大學的規定為,至親子館或家服機構全時實習至少160 小時(臺北市立 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020)。此外,為提升學生學習的視野,各校的校外實習也 會增列海外或境外實習。茲將上述三類幼兒教育師資培育校外實習的內涵、時數 等統整如表1。
表1 各師資培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校外實習一覽表
(109.3.15-3.26)
參訪、見習與集
合理性、邏輯性與系統規劃之思維;且力求將理論與現場實務進行連結,除了正 式的實習課程之外,多數學校會以非正式的實地實習、假期實習、寒暑假實習等,
訂定與幼兒互動的機會,以提升幼教相關科系學生在進入職場前,具備上戰場實 戰的教保經驗。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8)第 17 條,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之班級(大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幼兒園合格教師一人以上。
如圖1 所示,欲成為合格的幼兒園教師,除了需修習相關的教(保)育學分(48-50)
外,尚必須先在畢業前(目前大致在6 月初舉行資格檢定)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
外,尚必須先在畢業前(目前大致在6 月初舉行資格檢定)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