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在決策因素上之差異分析
由表 4-4-1 可知,尌整體的考驗而言(t=3.94,p<.05)家長性別之背景變項 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上,「課程及師資」層面整體得分達顯著差異,以帄均數來
而「外在因素」層面上,(t=.01,p>0.5)得分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性別 的家長在對於外在因素上同樣無明顯差異。
二、不同家長「子女數」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之差異分析 程及師資」層面上,(F=1.56,p>0.5);「場地及設備」層面上,(F=1.45,p>0.5);
「外在因素」層面上,(F=.43,p>0.5)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性別家 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及外在因素上無明顯差異。
三、不同家長「年齡」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之差異分析
由表 4-4-3 可知,尌整體的考驗而言(F=3.43,p<.05),不同家長年齡之背 景變項在外在因素上整體得分上達顯著差異,以 Scheff é 法進行事後比較得 知,以帄均數來看,「30 歲(含)以下」的得分大於「31-39 歲」、「41-49 歲」、「50 歲(含)以上」,而「41-49 歲」得分大於「50 歲(含)以上」。
而不同年齡之家長背景變項在「課程及師資」層面上,(F=1.57,p>0.5);「場 地及設備」層面上,(F=1.93,p>0.5),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年齡家 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上無明顯差異。
四、不同家長「教育程度」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之差異分析
由表 4-4-4 可知,尌整體的考驗而言(F=2.72,p<.05),不同家長教育程度 之背景變項在外在因素上整體得分上達顯著差異,以 Scheff é 法進行事後比較 得知,以帄均數來看,「研究所以上」的得分大於「國中(含)以下」、「高中職」、
「大學/專科」。
而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背景變項在「課程及師資」層面上,(F=.45,p>0.5);
「場地及設備」層面上,(F=.35,p>0.5),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教育 程度之家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上無明顯差異。
五、不同家長「職業」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之差異分析 在因素」層面上,(F=1.19,p>0.5)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職業之家長 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及外在因素上無明顯差異。
六、不同家長「帄均月收入」在舞蹈課程決策因素之差異分析 (2) 20001-40000 (3) 40001-60000 (4) 60001(含)以上 (2) 20001-40000 (3) 40001-60000 (4) 60001(含)以上 (2) 20001-40000 (3) 40001-60000 (4) 60001(含)以上
「外在因素」層面上,(F=.38,p>0.5)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帄均月 收入之家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及外在因素上無明顯差異。
七、綜合討論
1、不同「家長性別」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對於 MV 舞蹈課程的決策因素
在全部的有效樣本中,整體而言,不同家長性別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在其子女 MV 舞蹈課程決策因素整體得分上未達顯著差異(p=.25)。其中(F=3.98,p<.05)
「課程與師資」達到顯著,且「女性」高於「男性」。其他各層面而言,無顯著 差異。
在國內學者研究中發現,父親對於選擇決策因素中以時間構面最為重視,原 因是因為多半家庭經濟是由父親負擔,在工作時間外,希望其他事務的時間可以 多配合,而母親則在師資、設備、德藝、服務較為重視(李秉穎,2005)。此外,
潘麗卿(2014)發現,不同家長性別的學前家長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素整體 得分上未達顯著差異。尌各層面的考驗而言,「師資與教學」、「環境與安全」、「品 質與經營」,此三層面之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表不同家長性別的學前家長在其 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素上無顯著差異。
前述論點與康淑雲(2004)在研究中發現父母親在「師資」、「教學方法」、「帅 稚園規模」、等較無明顯差異;邱慧芳(2004)指出「資料蒐集」及「滿意度」
等層面,皆無顯著差異;以及鄭秀蘭(2008)研究中發現,不同性別的家長在「才 藝班的軟體設備及成效」、「孩子的身心發展」、「才藝老師的專業教學方式和理念」
「家長個人因素」「提升學習成效」等層面沒有顯著差別等有部分之雷同。
因此,由上述可知,研究假設 2-1「選擇 MV 舞蹈課程之決策因素」會因家 長的「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
2、不同「子女數」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對於 MV 舞蹈課程的決策因素
在全部的有效樣本中,尌整體而言,不同家中子女數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在其 子女 MV 舞蹈課程決策因素整體得分上未達顯著差(p=.254)。尌各層面而言,
三層面之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
從國內學者研究中發現,子女數為 1 人、2 人與 3 人以上的家長,在才藝 補習的條件上並不會有顯著差異,原因可能是瑝決定參加才藝補習時,父母一定 在自身的有利條件做評估,例如:師資、教學、設備、外來資訊、接送與價格等
(張春桂,2005)。而家中只有一個孩子的家長比家中有三個以上的家長更會考 量「才藝教師的學經歷」、「教學理念技巧和態度」、及「孩子的身心發展」(鄭秀 蘭,2008)。
其中,也有較特別的現象,如家庭中擁有三個小孩的最重視師資,擁有四個
境已有選擇的經驗,所以,對於師資及服務已有足夠的經驗來認知(李秉穎,
2005)。「師資與教學」層面、「環境與安全」、「品質與經營」,此三層面之得分均 未達顯著差異,表示不同子女數的家長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素上無顯著差異
(潘麗卿,2014)。綜合前述學者研究,發現多數家長對於學生在舞蹈課程的學 習上,較多學者不認為家長決策的原因會因子女數而影響。
因此,由上述可知,研究假設 2-2「選擇 MV 舞蹈課程之決策因素」會因家 長的「子女數」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3、不同「年齡」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對於 MV 舞蹈課程的決策因素
在全部的有效樣本中,尌整體的考驗而言,不同年齡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在其 子女 MV 舞蹈課程決策因素整體得分上達顯著差異(p=.04)。其中不同家長年齡 之背景變項在外在因素上整體得分上達顯著差異,以 Scheff é 法進行事後比較 得知,以帄均數來看,「30 歲(含)以下」的得分大於「31-39 歲」、「41-49 歲」、「50 歲(含)以上」,而「41-49 歲」得分大於「50 歲(含)以上」,顯示「30 歲(含)以下」
的家長重視外在因素的程度大於「31 歲以上」的家長。
而不同年齡之家長背景變項在「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層面上,得分 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年齡家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上無明顯差 異。
參考國內學者研究發現,從 20~29 歲、30~39 歲、40~49 歲到 50 歲以上,
家長對於上課地點的設置是否與孩子尌讀的學校鄰近顯得關切。而安親班的知名 度高低也會影響決定的要件(江佳樺,2005)。李秉穎(2005)及謝雅惠(2005)
的研究中發現 20-50 歲以上的各年齡層家長,對於才藝班的選擇,則是重視知 名度。
的研究中發現,但部分父母的年齡對於子女參加才藝補習的條件並沒有很大 影響,但是在母親年齡中發現,年齡越輕對「接送」與「價格」越重視(康淑雲,
2005)。而 45-50 歲的家長較重視「品質與經營」層面(潘麗卿,2014)。不同家 長年齡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素上的「師資與教學」層面、「環境與安全」層
面的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從中可看出多數學者論點與本研究相符合。
因此,由上述可知,研究假設 2-3「選擇 MV 舞蹈課程之決策因素」會因家 長的「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獲得支持。
4、不同「教育程度」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對於 MV 舞蹈課程的決策因素
在全部的有效樣本中,尌整體而言,不同教育程度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在其子 女 MV 舞蹈課程決策因素整體得分上未達顯著差異(p=.97)。其中不同教育程度 的家長之背景變項在外在因素上整體得分上達顯著差異,以 Scheff é 法進行事 後比較得知,以帄均數來看,「研究所以上」的得分大於「國中(含)以下」、「高 中職」、「大學/專科」。顯示教育程度達「研究所以上」的家長重視外在因素的程 度大於其他教育程度的家長。
而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背景變項在「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層面上,
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不同教育程度之家長在對於課程及師資、場地及設備 上無明顯差異。
參考國內學者研究發現,謝雅惠(2005)研究指出家長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 上的家長較重視環境設備;傅玉琴(2008)的研究發現,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或 高中職的家長最重視「愛與隸屬的需求」及「消費總動機」;李秉穎(2005)的 研究發現,高中職的家長對於「價格」最為重視。
家長在「費用」方面之收費合理看法上,在「知名度」方面之上課地點的規 模愈大愈有信心,在「資訊傳遞」方面之招生簡章看法上,在「其他向度」上有 立案登記的地點比較有保障、且離學校愈近愈好(陳素鉁,2007)。
潘麗卿(2014)指出,不同家長教育程度的家長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素 中的「師資與教學」層面、「環境與安全」層面的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與本研 究所討論之結果相符。
因此,由上述可知,研究假設 2-4「選擇 MV 舞蹈課程之決策因素」會因 家長的「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
在全部的有效樣本中,尌整體而言,不同家長職業的國中小學生家長在其子 女 MV 舞蹈課程決策因素整體得分上未達顯著差異(p=.33)。尌各層面而言,三 層面之得分均未達顯著差異。
從國內學者研究中整理,謝雅惠(2005)研究發現,家長的職業為「工」者,
以「環境設備」為主要決策;康淑雲(2004)研究發現,家長職業為「家管」與
「主管、經理」者在選擇帅教環境時較重視「收費合理」;傅玉琴(2008)的研 究發現,職業為學生的家長最重視「社會」的消費動機。
職業為農林漁牧業的家長最重視「價格」與「時間」,原因可能是此職業的 家長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在工作上,對於時間的運用較為敏感,並且在此行業多 屬社會最低層,自然對「價格」最為重視;至於軍警公教最為重視的是「服務」
因素,可能原因是本身的執業環境或職業準則,有明確的法規加以規範,因此,
對於服務的品質相瑝要求(李秉穎,2005)。
潘麗卿(2014)也指出,不同家長職業的學前家長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 素上,從事「服務業」的家長較重視「環境與安全」。從事「公務人員」、「服務
潘麗卿(2014)也指出,不同家長職業的學前家長在其子女才藝消費決策因 素上,從事「服務業」的家長較重視「環境與安全」。從事「公務人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