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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幸福感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幸福感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有機村居民之幸福感,並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有機村居 民在幸福感的差異情形,本研究將「幸福感」分為「生活領域」、「社群關 係」、「環境與安全」等三個構面,各分量表的帄均得分與各題項得分之分 析(如表4-3-1)所示,茲將分別說明如下:

一、幸福感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幸福感」三大構面之中,其中以「環境與安全」構面整體帄均數3.88 為最高,其餘依次為「社群關係」構面整體帄均數3.80、「生活領域」構面 整題帄均數3.75為最低,帄均數越高表示越正向。

在「生活領域」分量表中,其題項帄均數以「我把工作和休閒安排很 好」之4.08為最高;而「月收入可滿足生活開支」之帄均數3.54為最低,在 幸福感之「社群關係」分量表中,各題項中以「有困難親朋好友願意幫忙」

帄均數4.25為最高;而在「我常擔任志工」之帄均數3.40為最低。 在「環境 與安全」之分量表帄均數中,以「居住有足夠空間及設備」之帄均數4.07 為最高;其次是「社區自然生態資源豐富」之帄均數為4.02;而「社區歷史 文化保存良好」之帄均數為3.48為最低。

表 4-3-1

幸福感上無顯著差異。

(二)年齡方面

不同年齡受訪者其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經單因子變異 數考驗結果顯示,在幸福感之「生活領域」、「社群關係」構面呈顯著差 異,再進一步以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結果顯示在「生活領域」方面,年 齡在「41-50歲」者顯著高於「51-64歲」、「65歲以上」者;在「社群關係」

方面,年齡為「65歲以上」者顯著高於「31-40歲」者,但在「環境與安全」、

「整體幸福感」二個構面上則無顯著差異。

(三)教育程度方面

受訪者教育程度不同其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以單因子 變異數進行考驗,結果顯示在「生活領域」構面中呈現顯著差異,再進一 步以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顯示為教育程度在「高中職」者顯著高於「國 中以下」者;在「社群關係」、「環境與安全」、「整體幸福感」各構面 皆未達顯著差異。

(四)從事行業方面

不同從事行業者在幸福感之各構面帄均數比較,經獨立樣本t考驗結 果,受訪者從事農林漁牧業與非農業之不同,結果顯示在「生活領域」、

「環境與安全」、「整體幸福感」之各構面中皆達顯著差異,顯示從事農 林漁牧業者在幸福感有顯著差異。

(五)帄均月收入方面

受訪者帄均月收入不同,其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經單 因子變異數考驗結果顯示,在「生活領域」、「社群關係」及「整體幸福 感」構面中達顯著差異,再進一步以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結果顯示在「生 活領域」方面,月收入「5萬元以上」者顯著高於收入「2萬元以下」、「2-3 萬元」、「3-4萬」、「4-5萬」者;但在「整體幸福感」方面月收入「5萬 元以上」者顯著高於收入「2萬元以下」者;在「社群關係」方面雖顯示達

顯著差異,但再經由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在組間則無顯著差異組別;而 在「環境與安全」方面則未達顯著差異。

(六)婚姻狀況方面

不同婚姻狀況的受訪者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經由單因 子變異數考驗結果顯示,幸福感各構面皆呈現顯著差異,再進一步以Scheffe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在「生活領域」方面,婚姻狀況為「其他(離婚或分 居等)」者顯著高於「喪偶」、「已婚」、「單身未婚」者;在「社群關 係」及「環境與安全」方面,婚姻狀況為「已婚」者顯著高於「喪偶」者;

在「整體幸福感」方面婚姻狀況為「其他(離婚或分居等)」者顯著高於

「喪偶」、「已婚」者。

(七)宗教信仰方面

不同宗教信仰的受訪者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經單因子變 異數考驗結果顯示,在幸福感各構面中皆呈現無顯著差異。

(八)居住狀況方面

受訪者不同居住狀況,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並經單因子 變異數考驗結果顯示,幸福感各構面皆呈現顯著差異,再進一步以Scheffe 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在「生活領域」、「社群關係」、「環境與安全」及

「整體幸福感」各構面皆呈現居住狀況為「配偶子女」者顯著高於「獨居」

者。

(九)居住年數方面

受訪者不同居住年數,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差異比較,經單因子 變異數進行考驗,結果顯示幸福感各構面中皆無顯著差異,顯示受訪者不 會因為居住年數之不同其幸福感而有所差異。

(十)參與社區發展協會方面

參與社區協會受訪者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比較,經獨立樣本t考 驗,受訪者在參與社區協會方面,結果顯示在幸福感各構面中皆未達顯著

差異,顯示是否參加社區協會受訪者在幸福感上無顯著差異。

(十一)參與其他組織方面

不同參與其他組織的受訪者在幸福感各構面之帄均數比較,經獨立樣

本t考驗,結果顯示在幸福感各構面中皆達顯著差異,顯示受訪者為已有參 與其他組織者顯著高於受訪者為未參與其他組織者。

(十二)擔任志工方面

受訪者擔任志工在幸福感之各構面之帄均數比較,經獨立樣本t考驗,

結果顯示受訪者是否有擔任社區志工在幸福感各構面皆未達顯著差異。

表 4-3-2

1.單身未婚 23 3.64(0.52) 3.62(0.37) 3.72(0.38) 3.66(0.36)

1.是 190 3.82(0.40) 3.84(0.34) 3.91(0.28) 3.85(0.27)

2.否 129 3.65(0.47) 3.73(0.41) 3.84(0.41) 3.74(0.37)

t 值 3.36* 2.31** 1.55** 2.97**

*p<.05 **p<.01 ***p<.001 備註:

1.教育程度:「研究所以上」個數偏低,將其併項為「大學以上」。

2.從事行業:「學生」、「軍公教」、「商業/服務業」、「製造業」、「自由業」、

「家管」、「已退休」或「待業中」及「其他」等因個數偏低,將其整理為「農 林漁牧業」、「非農業」。

3.帄均月收入:「6萬以上」個數偏低,將其併項至「5萬元以上」。

4.宗教信仰分為:「基督教」、「天主教」、 「其他信仰」等個數偏低,將其併 項為「其他」。

5.婚姻狀況:「離婚或分居」個數偏低,將其併項至「其他」。

6.居住狀況分為:「居住機構或中心」個數偏低,將其併項至「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