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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分析

本節將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並根據 數據資料來討論其代表的意義與背後的原因。背景變項共六個項目,包含性別、

教學年資、教學職務、策劃戶外教育工作經驗、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修習 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分別敘述如下:

壹、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分析

一、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整體之差異分析

為了瞭解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情形,因此運用 獨立樣本 t 檢定來進行分析,進而得出表 4-27 及 4-28 之數據結果。

表 4-27 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分析表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值的

標準誤 男性 134 3.4143 .49084 .04240 女性 266 3.4189 .35681 .02188

表 4-28 不同性別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表 變異數等式的

Levene 檢定 平均值等式的 t 檢定

F 顯著性 t 自由度

顯著性

(雙尾)

態度平均值 採用相等

變異數 12.114 .001 -.107 398 .915 不採用相

等變異數 -.097 205.912 .923 由表 4-27 之數據結果得知,男性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 數為 3.4143,標準差為 0.49084,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 均數為 3.4189,標準差為 0.35681,女性教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高於男性教 師。

但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後,由表 4-28 之數據結果得知,變異數等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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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ne 檢定顯著性小於 0.05,因此不採用相等變異數,要看顯著性(雙尾)下排 的數值為 0.923,並未小於 0.05,未達到顯著水準,也就是在本研究中,桃園 數為 3.6514,標準差為 0.56887,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行政準備態度方面的平 均數為 3.7331,標準差為 0.40619,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行政準備態度方面的 平均數高於男性教師。

男性教師在戶外教育租用車輛法令觀點方面的平均數為 3.5836,標準差為 0.57937,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租用車輛法令觀點方面的平均數為 3.6226,標準 差為 0.43378,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租用車輛法令觀點方面的平均數高於男性教 師。

男性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2216,標準差為 0.52942,女性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1715,標準 差為 0.40860,男性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的平均數高於女性教 師。

82 210.307

.451 215.072

.297

83

為了瞭解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情形,因此 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而得出表 4-31 及 4-32 之數據結果。

表 4-31 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教學年資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5 年以下 39 3.4410 .45796 6 到 15 年 216 3.4159 .41726 16 到 25 年 117 3.4424 .37484 25 年以上 28 3.2914 .36219

表 4-32 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顯著性

組間 .540 3 .180 1.092 .352 組內 65.243 396 .165

總和 65.783 399

由表 4-31 之數據結果得知,教學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 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410,標準差為 0.45796,教學年資 6 到 15 年的教師在 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159,標準差為 0.41726,教學年資 16 到 25 年的教師 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424,標準差為 0.37484,教學年資 25 年以上的教師 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2914,標準差為 0.36219,教學年資 16 到 25 年的教 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最高,教學年資 25 年以上的教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則 最低。

但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由表 4-32 之數據結果得知,顯著性為 0.352,

未小於 0.05,未達到顯著水準,也就是在本研究中,桃園市不同教學年資之國 中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並無差異。

二、不同教學年資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各構面之差異 分析

由於本研究的態度方面分成「行政準備態度」、「租用車輛法令觀點」、「法 律責任衡量態度」三個構面,因此再進一步針對態度各構面進行單因子變異數 之分析,得出表 4-33 之數據結果。

84

85 3.6448,標準差為 0.21458,組長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3983,標準差為 0.45555,導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3837,標準差為 0.38181,專任教師在 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235,標準差為 0.42051,主任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最 高,導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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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8 不同教學職務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之事後檢定表 (I) 教學

職務

(J) 教學 職務

平均值差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95% 信賴區間 下限 上限 主任 組長 .26671 .10334 .085 -.0234 .5568

導師 .36655* .09595 .002 .0972 .6359 專任 .24988 .09626 .082 -.0204 .5201 組長 主任 -.26671 .10334 .085 -.5568 .0234 導師 .09984 .06349 .481 -.0784 .2781 專任 -.01683 .06397 .995 -.1964 .1628 導師 主任 -.36655* .09595 .002 -.6359 -.0972 組長 -.09984 .06349 .481 -.2781 .0784 專任 -.11668 .05116 .160 -.2603 .0270 專任 主任 -.24988 .09626 .082 -.5201 .0204 組長 .01683 .06397 .995 -.1628 .1964 導師 .11668 .05116 .160 -.0270 .2603

*. 平均值差異在 0.05 層級顯著。

由於經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得知桃園市不同教學職務之國中教師在戶外 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是有顯著差異的,因此為了進一步瞭解何種教學職 務在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是較為正向的,再透過事後檢定的方式,採用雪費 法(Scheffe)進行分析,得出表 4-38 之數據結果,發現教學職務為主任或導師,

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是有顯著差異的,且主任在戶外教育法律責 任衡量態度方面比導師更為正向。

肆、是否具有策劃戶外教育工作經驗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 度之差異分析

一、是否具有策劃戶外教育工作經驗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 態度整體之差異分析

為了瞭解是否具有策劃戶外教育工作經驗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 之差異情形,因此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而得出表 4-39 及 4-40 之數據結 果。

88 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450,標準差為 0.43126,不具有策劃戶外教 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3819,標準差為 0.36930,具有策劃戶外教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較高。

但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由表 4-40 之數據結果得知,顯著性為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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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內 65.668 398 .165 總和 65.783 399

由表 4-42 之數據結果得知,具有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戶外教育 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195,標準差為 0.40350,不具有帶領戶外教 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2800,標準差為 0.58021,具有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態度方面的平均數較高。

但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由表 4-43 之數據結果得知,顯著性為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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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本研究中,桃園市的國中教師,無論有無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在戶 外教育租用車輛法令觀點方面並無差異。

法律責任衡量態度的顯著性為 0.744,未小於 0.05,未達到顯著水準,也 就是在本研究中,桃園市的國中教師,無論有無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在戶 外教育法律責任衡量態度方面並無差異。

陸、是否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之教師對戶外教育 法律責任態度之差異分析

一、是否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之教師對戶外教 育法律責任態度整體之差異分析

為了瞭解是否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 律責任態度之差異情形,因此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而得出表 4-45 及 4-46 之數據結果。

表 4-45 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之教師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曾經修習戶外教

育法律相關研習 或課程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有 34 3.4388 .53976 無 366 3.4154 .39222

表 4-46 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之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顯著性 組間 .017 1 .017 .103 .748 組內 65.766 398 .165

總和 65.783 399

由表 4-45 之數據結果得知,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的教師 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388,標準差為 0.53976,不具有 帶領戶外教育工作經驗的教師在戶外教育法律責任態度方面的平均數為 3.4154,

標準差為 0.39222,曾經修習戶外教育法律相關研習或課程的教師在態度方面的 平均數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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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教師對戶外教育法律責任認知及態度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