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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現象對公民身份理論的修正

第二章 良禽擇枝而棲?跨國移民對公民身份理論之挑戰

第二節 移民現象對公民身份理論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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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身份是在一個以上的國家構建的(Basch, Schiller & Blanc, 1994: 7)。她們引入 Pierre Bourdieu 的場域理論,提出「跨國社會場域」(transnational social field)概 念,使其成為分析移民跨國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這種跨國場域是由不斷增長 的、過著雙重生活的人組成:她們說著兩種語言,同時在兩個國家建立家園,通 過經常性的跨國聯繫而謀生(Basch et al., 1994: 27-30)。

跨國主義理論主張人們需要一個新的全球公民模式:公眾需要的是作為人的 權利,而不是作為民族一員的權利(Ong, 1999;Itzigsohn, 2000;Tan, ed., 2005),

它要求承認民族多樣性和多重認同。因此,從跨國主義角度研究移民的政治選擇 問題,通常集中在移民在移出國和接受國之間的身份認同經歷。跨國網絡將母國 與移入國聯繫起來,推動人們對這兩個空間的參與,這就對政治共同體要求其成 員單一效忠提出了挑戰,從而導致對共同體結構和國家之間的平衡重新加以界定 的要求。多重成員身份與多重效忠使得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概念受到質疑。

一個人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只屬於單一民族國家的原則不再適用。

但是跨國主義觀點的移民研究對其所提出的跨國社會場域的概念仍缺乏更 深入的理論定義,也無法對全球化中快速流動的白領移民行動邏輯做出更具系統 性的解釋,這也是本研究嘗試要去著手討論之處。

第二節 移民現象對公民身份理論的修正

因為移民是否能流動,往往是決定於移民的移入國願不願意開放疆界讓移民 進入,這同時涉及到接收國對於願意接收的移民類型的偏好選擇、接收移民的配 額、移民在接收國可以享有和負擔的權利義務。雖然不管有沒有開放疆界,都可 能會有非法移民的問題,但只要移入國開放疆界,就可能提高他國人民移民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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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願,甚至帶動起移民的浪潮。上述移入國對於移民的管制政策,就是移民政 策。

移民政策分兩大部分,一為移民控制/管制政策,二為移民的居住政策。移 民控制政策關注永久性移民、短期移工和難民的允許和選擇,和對非法移民的限 制,這也是狹義所談的移民政策(Meyers, 2000)。Meyers 從移民政策的制定過 程,來評估不同的理論對於國家決定接受多少移民、何時接受、接受類型和族群 來源的解釋能力,他提出六種移民政策理論途徑,分別是「馬克思主義途徑」

(Marxism)、「國族認同途徑」(the “national identity” approach)、「國內政治途徑」

(the domestic politics approach)、「制度途徑」(institutionalism)、「現實主義途徑」

(realism)、「自由主義途徑」(liberalism)。8

Meyers 也觀察到近年來各國移民政策趨同的情況,這是源於世界各國追求 經濟發展模式的趨同,導致許多國家都希望爭取技術人才和投資移民(Meyers, 2002)。而 Meyers(2004: 10)歸納其分析五個歐美國家的移民政策的結果,提 出一國的社經因素、對外政策與所接受的移民類型三者間的互動決定了移民政 策,但其所分析的案例皆為歐美國家,缺少對亞洲國家的移民政策分析。9 鑒於 相關移民的規定和政令相當繁瑣,為了使研究聚焦,本研究是以公民身份政策為 核心的移民政策出發。

本研究所指的公民身份政策,視為一種漸進的過程:從外國人初入境到歸 化、取得身份證的這段過程中,將經歷不同階段的身份調整,包括居留、永久居 留、正式公民身份的三個階段。本研究將「公民權利」切割成社會權(社會福利)、 經濟權、參政權三大部分,移民在不同階段會取得不同部分的公民權利(如圖一

8 六大移民政策的理論途徑,可參考 Meyers (2000)。

9 請參考 Meyers (2004),在本書中分析了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荷蘭五個國家的移民政策的 歷史演進過程和主要影響因素。

(Koopmans, 2005)。而且在現今國家對人才的激烈競爭中,公民身份已是國家 吸引移民的政策誘因(曾嬿芬,1997:37-67)。10

由於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牽涉到兩個獨特但同時進行的過程:第一、與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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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面向的整合。正因為外國人的進出與存在對上述過程有基本的衝擊與影響,移 民政策制定者勢必回應民族國家以上兩個重要面向(Brubaker, 1992)。公民身份 的標示就是最明顯的國家和民族如何管控、接納、排除外國移民進入共同體的最 佳方式,它決定了誰是國家的成員、誰對國家負有責任、誰的權利受到國家保護,

也為公民社會中的個人交往提供法律框架,同時也能享受關於公共衛生保健、教 育和社會保險的經濟利益。所以,公民身份是保證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所有公 民的權力平等,且有一套相同的制度保證這些權利(Bauböck, 1991: 28)。在經濟 全球化所帶動起的移民浪潮,形成了穿梭大洋間的跨國社群,這些長期生活在移 居國的移民對於移居國的公民身份政策也造成程度不一的衝擊和改變。

但上述的說明還無法將公民身份提出較為清楚的輪廓說明,本文是以自由主 義的公民身份理論主要的理論依據,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所討論的許多爭議 點都與移民所面臨的問題相關。

如同 Castles & Miller(賴佳楓譯,2008)的觀點,他們認為公民身份不單 單只有身份的證明、護照的取得,也包含更多性質和內容,需要從公民權、政治 權與社會權利來考慮公民身份的內容。Marshall(1992)在其著名的著作

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對「公民身份」提出界定,公民身份是由「公民權利」

(civil rights)、「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社會權利」(social rights)三種權 利構成──公民權是公民社會的成員所享有的對抗國家的權利;政治權利是能對 國家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的權利;社會權利是能夠向國家訴求照護的權利。

Marshall 的觀點雖然提出了公民身份的理論架構,卻沒有考慮到隨著社會變 遷,社會與國家之間關係的變化也會使公民身份的意涵產生改變。後來的學者 Michael Mann 和 Bryan Turner 各自提出了不同的理論。Faulks 在其著作中分別 對於兩者的理論做介紹跟比較(陳岐、耿喜梅、肖咏梅譯,2008: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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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n 的觀點是由上到下的公民身份理論,主張現代的公民身份是統治階級所使 用的一種工具,為了維護統治地位的需要,利用公民身份的給予以控制各種潛在 的破壞力,尤用來應變中產階級的崛起與工人階級的壯大。而Turner 則批評 Mann 過度強調公民身份作為統治階級策略的一面,忽略了各種由下而上的社會運動對 於公民身份的形塑,同時也批評Mann 過份重視階級的意識形態,忘記了社會上 種族和民族的差別。Faulks 指出 Turner 自己也沒有建立起一套包含各種社會劃分 因素的公民身份理論,同時他跳過公民身份所隱藏的性別不平等的問題。

不過無論Marshall、Mann、Turner 都無法對公民身份的概念做出較令人滿意 的定義,適用於全球時代的人員流動分析。Faulks(2000)換個角度去界定組成 公民身份的權利,他指出Marshall 所提出的公民權和社會權利之間潛藏著緊張關 係。公民權利有利於資本主義下資本家追逐財富,可是社會權利是需要國家的稅 收收入來支持,會因而削弱資本家逐利的行動。Faulks(ibid: 110)認為 Marshall 理論中的公民權利最好被改稱為「市場權利」(market rights),因為經濟財富的 流動才是決定公民身份擴張或收縮的關鍵因素,尤其很明顯顯示在經濟不景氣時 期,人們會更強調市場權利,甚至會犧牲以稅收為基礎的社會權利。

公民身份理論同時有著普世人權與國族認同的雙重矛盾。Faulks(2000)指 出兩種看法,第一種是封閉的、以國家為中心的公民身份,國與國之間的分界,

無論是空間或文化的分界,都決定誰能擁有公民身份,公民身份需要跟國族認同 結合,才是有意義的身份。第二種是隨著自由主義傳統的演進,才發展出普世平 等的信念,這也讓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為弱勢團體的訴求提供強大的論述力量,

使他們能夠主張差別待遇的現象本身就是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損害了人性尊嚴 的基礎,普世人權的看法認為公民身份需依據居住地,而非民族色彩,必須要將 民族跟國家區分開來。Faulks(2000)結論出國家跟公民身份的根本矛盾:「國 家是排他的共同體,公民身份則是普世的身份,兩者很難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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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Lenski(1984: 82)從資源分配的觀點將公民權稱為「獨特潛在的資源」,

把公民身份視為一種重要的制度化權力分配體系,是不同分配原理之間的鬥爭促 使公民身份地位由少數人獨占,轉變為絕大部分的人民平等享有公民權利

(Lenski, ibid: 428-430)。許多缺乏其他權利地位基礎的人和許多追求社會平等 的人,常常聯合起來,設法將造成社會不平等的其他資源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 公民權的價值。因此公民權不像其他的權力來源,不把人民分為「有」和「沒有」, 尤其在較進步的現代工業社會國家,公民權是唯一為大眾同時分享的重要權利的 來源(Lenski, ibid: 83)。但 Lenski 的觀點有兩個缺點:第一,由於本書成書時,

全球化的現象尚在醞釀,作者未能預見到移民湧入後對移居國公民身份造成挑戰 的現象。移民的大批遷移,造成民族國家內部出現許多沒有享受移居國公民身份 的非國族成員,而這些外國移民也成為另一波爭取公民身份的主要群體。第二,

作者所寫作的社會分配體系,是屬於封閉的單一社會體系,只侷限在國家內部的 分析,沒有擴及到不同國家內部社會體系的比較,所以作者的社會階層化理論無

作者所寫作的社會分配體系,是屬於封閉的單一社會體系,只侷限在國家內部的 分析,沒有擴及到不同國家內部社會體系的比較,所以作者的社會階層化理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