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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意識形態與宗教政策

第三章 改革開放前後的政教關係

第一節 中共意識形態與宗教政策

在中國政治現實上,意識形態的成分總在每個階段扮演程度不一的角色,即 便是改革開放後以經濟掛帥的思維,仍無法將意識形態因素排除在外。其中自毛 澤東以來的實用主義邏輯,就一直是中共制定政策的重要準則,亦即對社會組 織、社會現象的關注,往往是該事件對社會主義事業,或中共政權穩定的正負面 影響,而不單是事件本身,這也是何以分類控制模式成立的根基。而宗教政策的 發展,同樣是依循此模式,儘管檯面上不乏唯心與唯物的觀點辯論,但實際對政 權是建設性還是破壞性的考量卻更為重要。因此,中共自建黨以來,可以說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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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謂政教可涵括政府(state/government)、政治(politics)、宗教(religion)、宗教組織(如教 會、寺觀廟宇)等概念,現在多數國家實行的政教分立(separation of the state and church),主要 便是形容政府與宗教團體在組織上互不隸屬的獨立關係,而究竟採行何種形式、落實程度如何,

往往又取決於政權型態。參邢福增,「當代中國政教關係探討──兼論對基督教發展影響」,新世 紀宗教研究,第2 卷第 2 期(2003 年 12 月),頁 1-29。

2 狹義的政教關係四類型為完全禁止(total ban)、獨一壟斷(monopoly)、寡頭壟斷(oligopoly)、

多元主義(pluralism)。參Fenggang Yang, Religion in China: Survival and Revival Under Communist Rul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ch7.

3 王作安,中國的宗教問題與宗教政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 年),頁 124。

4 曹錦清,如何研究中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頁 1-10。

具有有計劃和步驟的宗教政策,而需納入整體意識形態、社會主義的階段目標加 以討論,才能對宗教政策有全面性的瞭解。5

一、中共宗教政策的四個階段

(一)改造階段:1949-1966

建政初期,中共對宗教事務的處理,是採取改造並逐步消滅的態度。一方面 因秉持馬列主義對宗教的一貫主張,認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是統治階級奴役人 民的工具,與共產主義根本上是完全對立,屬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一部分。6但 另一方面,更關鍵的因素,是在當時帝國主義侵略的背景下,新中國眼中的宗教,

根本上還是屬於『敵我矛盾』的關係,為免成為西方勢力、資產階級利用的工具,

中共不僅遣返在華的外國宣教士、神職人員,要求中國教會達到自治、自養、自 傳的三自目標,與海外力量做徹底的切割,並多次發動民眾控訴運動,肅清教會 內部可能的資產階級思想殘餘。

儘管大力改造,但在傳統馬列唯物史觀的指導下,並著眼於國家建設需要,

當務之急還是建立廣泛的統一戰線,以團結人民力量推展社會主義改造,故宗教 政策仍屬務實,並未企圖以過激的手段,人為消滅宗教。

在宗教界的立場上,為求一線生機,也就從此分出了願意聽命於共產黨的官 方教會,與不願意被收編的非官方教會,前者以基督教的吳耀宗為代表。1950 年7 月,吳耀宗發表「中國基督教在新中國建設中努力的途徑」,又稱「革新宣 言」,天主教也發表五百多名教徒屬名的「三自愛國革新宣言」,呼籲割斷與帝 國主義各方面的聯繫,建立三自的教會,7支持並參與社會主義建設,成為反帝、

愛國的先進教徒。1954 年基督教成立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全力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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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梁家麟,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農村教會(香港:建道神學院,1999 年),頁 249-251。

6 呂大吉、龔學增,當代中國宗教研究精選叢書.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當代中國宗教卷(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7 年),頁 4-14。

7 王敬智,「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天主教發展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年,頁32。

清與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關聯,效忠共產黨與政府的領導。

(二)全面打擊階段:1966-1978

六O年代中後期,中共的“左”傾思想路線逐漸占主導地位,帶領中共宗教政 策走向全面打擊的第二階段。此時期受蘇聯修正主義及國內權力鬥爭的影響,毛 澤東將原屬上層建築的政治文化、思想、生產關係等概念,置於是阻礙現階段社 會主義生產力滯後的關鍵,亦即即便沒有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資產階級的舊思 想卻仍然存在,唯有再次鬥爭和剷除,才能回到正確的道路上。

此時期片面解讀馬克思主義的論調已為主流,認為宗教全然不具備積極因 素,其意識形態不僅不能為社會主義服務,還會起消極的阻礙作用,過去宗教政 策裡一些寬容作法也遭全盤否定。至文革時期,所有的宗教活動,包含官方教會、

佛、道教團體,不僅被全面禁止,神職人員和信徒還遭到嚴重迫害,全國只有因 巴基斯坦大使之請,開放一間位於北京的米市街教堂,供外籍人士使用,中國教 徒則禁止入內。8鬥爭中並提出了宗教的反動性、虛偽性、欺騙性的「三性論」,

批判50 年代提出的「五性論」是修正主義,加深了兩者在政治上的對立。9 但終究,文革時期的全面打壓,雖然迫害嚴重,教會所屬的產業都被沒收,

此舉卻從未杜絕信教群眾,反而使大量教會人士轉而參與地下教會,並以小群體 的方式分散各地,使得信教人數持續擴張,基督信仰始終沒有因此消聲匿跡。

(三)撥亂反正階段:1978-80 年代末

第三階段宗教政策的轉彎,則始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由於中國剛從文革混 亂中走出,亟欲擺脫階級鬥爭枷鎖,重新回到實事求是方針,並重振衰頹的社會、

經濟發展,以經濟建設取代政治鬥爭的意識型態。另一方面,有鑒於過去宗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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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蔡有哲,「中共政權與大陸基督教關係之研究(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九年)」,政治作戰學校政 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年,頁 23。

9 陳麟書編,宗教觀的歷史、理論、現實(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 年),頁 423。

策的經驗,中共逐漸體會到壓制和消滅宗教,最終只會使宗教地下化,令政府無 從管制,並迫使廣大宗教人士與政府對立,不利於新時期團結群眾的需求。10 故鄧小平回歸馬列主義一開始對宗教的主張,認為宗教儘管是鴉片,卻不能 以強迫命令的方式消滅,而須通過思想鬥爭與說服教育逐步轉化。黨中央也承認

「像宗教這樣的問題不是行政方法能夠解決的。林彪、四人幫破壞了我們一貫的 宗教政策,我們現在開始恢復老的政策。」11也就是恢復1958 年以前較為務實 的宗教政策。而這個時期對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理論,也才逐漸出現真正具有科學 意義的學術性研究。

根據1982 年的新憲法第 36 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 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 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 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12 為了堅固統一戰線,全力發展現代化目標,中共不但重新建立了官方教會,

也不再強制取締非官方的教會。在1982 年「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 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提到「關於基督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 不應允許,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應經過愛國宗教人員進行工作,說服信教群眾,

另做適當安排。」13可以看出此時期中共對於不合法聚會的立場,轉為較溫和的 勸導,並主要由三自教會進行統戰和團結信徒的工作。但也正是因為此時期中央 模稜兩可的態度,放手讓地方領導人依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措施,而種下了日後 灰色市場的形成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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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梁家麟,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農村教會,頁 257。

11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思想年譜(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年),頁 134。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13 「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大陸地區宗教法規彙編(臺北:

陸委會,1995 年),頁壹-27、28。

(四)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階段:90 年代初-

此階段大約是自90 年代初至今。關於「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論 述,雖然最早在1983 年就由羅竹風提出,14但直到90 年代才被黨中央採納,並 正式提出為新階段的口號。

影響此階段宗教政策轉變的因素,主要有中共自身定位的調整,和為符合社 會現況所作的理論詮釋兩個面向。2000 年,江澤民在廣東考察時提出「三個代 表」,強調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先進文化的前進 方向、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4 年並由全國人大修憲正式寫入憲法。此 舉不僅標誌中國共產黨從代表無產階級的革命黨,向代表廣大群眾的執政黨進行 轉型,也意味著中共將從較務實的治國角度出發,與不同的意識形態共處。即便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在政權合法性的考量下不可能捨去,但人民卻著實獲得了 較自由的信仰權利,原則上僅對黨員堅持信仰的嚴格限制。15

其次,中共雖已承認宗教會長期存在,但卻難以解釋何以中國在實踐社會主 義三十多年下,信仰宗教的現象卻不減反增,再加上三自在團結家庭教會群眾上 屢逢瓶頸,故以「適應論」取代「鴉片論」的說法逐漸引起關注。1993 年,江 澤民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 事務的管理,目的就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往後「宗教與社會 主義相適應」的口號,便成為全國貫徹的共識。

適應論的提出,是中共從實用主義出發,按實際情況修改理論,以合理化現

適應論的提出,是中共從實用主義出發,按實際情況修改理論,以合理化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