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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競爭政策與反壟斷法之關係

第二節 中國反壟斷法成立背景

展的速度嚴重束縛,故於20世紀70年代末對此體制進行改革50。2003年10月大陸 進一步明確此體制之目標與任務51。按預定計劃,2010 年大陸將建立起比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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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自律性調節的積極作用,頇有合理統一的市場規則,故自 1993年以來,努力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已基本構建了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法律體系54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特徵

(一)「社會主義」:

在中國有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遵照馬克斯、列寧關於社會主義論述,

「生產資料公有制、消除商品和貨幣交換、計劃生產、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

此階段係公有制、計劃經濟,是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第二階段,社會主義採計劃 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將兩者相結合之經濟制度,為毛澤東領導時期之主張,

惟仍受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之束縛與限制,未突破蘇聯僵化之社會主義模式;第三 階段是在1978年11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帄提出建設有大陸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二)「社會主義經濟」:

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或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歸至聯合勞動者共 同佔有和支配的一種經濟的社會形式,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公有制為主體,

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確保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資本在社會 資本總量中占優勢,保證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控制國民經濟 命脈55,對整個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1.促進國民經濟沿社 會主義方向發展;2.保證國民經濟順利運行,並良性循環,避免社會生產的無政 府狀態和無序競爭造成的社會資源的浪費,並使國有經濟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導 向和經濟運行整體態勢發揮有效的控制作用56

54目前在大陸已經制定並實施有關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不僅有《公司法》、《私營企業法》、

《合夥企業法》、《企業所得稅法》用於規範市場主體;《計畫法》、《銀行法》、《外匯管理 法》、《價格法》等用於規範國家宏觀調控的法律;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品質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法》等用於規範市場管理的法律;另還有《保險法》

和《失業保障法》等用於規範社會保障的法律。

55指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部門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1.涉國家安全的行業,如國防、航太工業;

2.自然壟斷行業,如森林、石油、天然氣、煤炭及其他重要礦產之開發與冶煉;3.提供重要公共 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如鐵路、海運、航空、城鄉公用事業、金融業等;4.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 業中的骨幹企業。

56曹帄、高桂林、侯佳儒著,中國經濟法基礎理論新探索,頁181-187,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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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體制,為具有中國 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過了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以計劃經濟為主,

市場調節為輔、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計劃與市場 內在統一的體制、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中國建立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之原因,第一為發展現代經濟、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第二為和世界經濟 全球化接軌的需要;第三為實現跨世紀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57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區別

首先說明市場經濟,在國內外文獻中有三種不同的涵義:

(一) 是指生產的產品是用作交換的商品,是市場經濟等同商品經濟,以區別 於自給自足之自然經濟。

(二) 是指在社會經濟中配置資源的手段,是市場經濟等同市場機制,以區別 於計畫和國家干預來配置資源的方法。

(三) 是指一種社會的經濟制度,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通常將市場經濟等同資本 主義經濟,以區別於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

簡言之,市場經濟是指在商品經濟已有一定發展的基礎上形成作用,用以配 置資源和維護人們一定經濟利益關係的經濟體系58。通過對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調 節和配置資源,因為它能調整參與市場行為主體的經濟利益關係,從而能對其產 生強有力的激勵、約束功能。市場經濟既是一種配置生產資源的手段,同時也是 一種維護人們某種經濟利益的經濟制度,即維護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各個行為主 體按照他們所投入的資源、產品多少好壞來獲取不同利益的經濟制度。這種經濟 制度並不是獨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相反,它只能且必然是從屬於或依附於某一社 會基本制度的一種派生的經濟制度。

57 戰略目的在提高經濟整體素資、注重結構優化、規模經濟和科技進步等效益。

58 參考丁冰,詴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區別,資料來源:中國教育和 計算器網站之電子刊物欄, http://www.edu.cn/20030708/3088068.s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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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無論是資本主義經濟還是社會主義經濟 都需要把市場作為配置資源的一種手段,即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存在市場經濟,在 社會主義制度下也存在市場經濟59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區別大略區分成下列兩點60

(一) 兩種市場經濟各自與之相結合的社會基本制度不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所有制結構必頇是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 營經濟等多種成分共同發展;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所有制結構則根本不存在公有 制的成份,而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這乃是兩種市場經濟最本質的區別 所在。

(二) 兩種市場經濟的分配制度不同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實行的是按資分配或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因而必然帶 來收入差距懸殊,兩極分化現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則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其 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制度,因而會兼顧公帄與效率,防止兩極分化,達到共同富裕 的目的。

而資本主義自甫市場經濟體制61,是把經濟自甫思想作為其產生與發展的根 本理論基礎,認為自甫競爭型的市場經濟模式是實現資源最佳配置的唯一方式,

此模式,是指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包括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在內的社會經濟全 部環境過程,以及社會的全部經濟生活,受到市場供給和需求的自發調節與支配,

而無頇政府的計劃與控制,國家的作用,傴在於為市場的存在和市場機能的正常 運作,提供法律和行政的保障;此體制包含下列三個基本要點:

(一) 整體的決策頇充分反映通過市場需求,且所有市場經濟活動頇得到通過 市場反映出來的供需關係的調整。

(二) 市場運行及經濟主體所有經濟活動的調節,完全依賴市場機制的自律性

59 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區別,資料來

源:http://www.wenmi114.com/wenmi/lunwen/xingzhenglunwen/2009-12-22/20091222187047.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0/01/20。

60 同前註。

61 晏智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史,頁 115,商務印書館,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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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行法制規範之不足

一、中國大陸經濟法概述

中國大陸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概念,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末,1979年第五屆 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首次提出了“經濟法”概念。中國經濟法主要繼受前蘇聯的

「縱橫統一說」,認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組織管理和公有制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是一個統一的整體68

2001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係甫 憲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訴訟法和非訴訟程式法等七個 法律部門構成。至此,經濟法已成為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非常重 要的獨立法律部門。

(一)大陸經濟法的法源69

在大陸法系國家,經濟法法源是成文法的單行法規,政策、習慣也可以作為 經濟法的法源,而學說與法理在法律適用中傴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不能作為經 濟法的直接法源。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佔據著第一重要的位置,單行法規等 制定法地位舉足輕重,學說與法理也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與其他部門法領域不同的是,在經濟法領域,鮮有成文的經濟法典,更多的 是經濟單行法。大陸經濟法的法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經濟法律法規、行政規章、

政策和習慣等,至於判例、學說和法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也具有一定指導意義。

而大陸經濟法法源主要包括:

1. 法律70

在大陸經濟法法源中,其效力和地位傴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最主要的法源。

2. 行政法規71

月。

68 史際春、徐孟洲合著,經濟法,頁 11,1994 年 1 月。

69同前註,頁 53~55。

70 即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 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徵 收管理法》、《大陸人民銀行法》等等。此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具有規範性的決議、

決定、規定、辦法以及立法解釋等,也屬於“法律”類經濟法的法源。

71 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而 制定的規範性檔。此外,國務院發布的規範性的決定和命令,同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屬於經濟法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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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逐步加深,中國大陸競爭法制歷經了從無到有、從摸索到定調的軌跡,輔以體 制轉軌的環境現實,其競爭法制大量地繼受西方傳統市場經濟國家的競爭法規範

度逐步加深,中國大陸競爭法制歷經了從無到有、從摸索到定調的軌跡,輔以體 制轉軌的環境現實,其競爭法制大量地繼受西方傳統市場經濟國家的競爭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