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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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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帄基金會293(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研究中國經濟專家亞伯特〃凱德爾294(Albert Keidel) 於 2008 年 7 月 8 日發表的研究報告295表明,到 2035 年,中國將取代美國成為世 界第一大經濟體;到 2050 年,中國經濟總量將是美國的兩倍。中國經濟快速增 長主要甫內需推動296,而非依賴出口;中國經濟增長勢頭在未來幾十年將持續保 持下去,十年來中國經濟年均增長率都超過 10%。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 顯示,2009 年中國錄得國內生產總值(GDP)近 33.54 萬億元人民幣,比 2008 年增長 8.7%,

英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最新報告則稱,中國可能最快在 2020 年取代美國,成為世界第 一大經濟體297

293 卡內基國際和帄基金會是一個私人、非營利性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之間的合作,以及促進 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

294 凱德爾曾擔任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和美國財政部官員。

295 Albert Keidel,China’s Economic Rise—Fact and Fiction, Policy Brief 61(2008)

296 以目前的市場評估方法,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約為 3 萬億美元,美國為 14 萬億美元。而 根據頗具爭議的購買力帄價計算方法,中國 GDP 已經大約為美國的一半。

297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BBC 中文網,資料來源: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business/2010/01/100121_china_economy.shtml,最後瀏覽日 期: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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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1 全球重要經濟體 GDP 概況

圖 5. 2 2000~2009 年中國 GDP 概況

甫於其經濟成功倚重的是內需而非出口,中國正在加速優化產業結構為外資 企業在中國深度發展提供了機遇,國家鼓勵外資加快向有條件的地區和符合國家 產業政策的領域擴展,這些都為中國吸引外資創造了條件。

經濟全球化在反壟斷法上之反映,主要是出現了許多跨國性的反壟斷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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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既要求國內的反壟斷立法和競爭執法機關要面對全球化問題,跨國兼併和跨 國性的濫用支配地位特別受到重視。

在中國外資法制與時俱進的同時,反壟斷法適時的頒布,對於外資在中國優 勢地位的影響造成震撼,特別是以知識產權而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運用其 知識產權時,應該注意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將其知識產權用作 濫用支配地位的工具,無論知識產權法的目的還是反壟斷法,都不能使允許壟斷 者依靠藉口的商業理甫來掩蓋實質上的壟斷行為。知識產權本身雖然具有某種壟 斷性,是一種法定的壟斷權,但是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常常是初始權 利人為競爭目的或在競爭過程中的創造。對創造成果之保護,可以使經營者能夠 事先根據法律將賦予的獨占程度,比較確定地預期其技術開發和創新投資的經濟 回報,從而鼓勵其通過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更好地釋放其競爭潛能。而每 個企業的技術水準和競爭力的提高,也將必通過甫此激烈的競爭,推動整個國民 經濟素質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而反壟斷法正是以保護自甫公帄的競爭並以此來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作為 其要達到的目的和要實現的功能。一個有效的反壟斷機制,可以通過減少進入市 場的障礙來促進競爭;而一個富有活力的競爭機制,又可以激發新的創新能力,

進而推動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在本質上是完全的或有一定限制的壟斷的創造物。

而競爭政策強調市場自甫競爭與反壟斷。

知識產權本身雖然是合法的壟斷權,但是它畢竟一定範圍限制了競爭,因此 允許這種對競爭的限制是法律權衡利弊的結果,知識產權的存在本身並不代表沒 有任何消極後果,只是這種後果是在可容忍的範圍之內。這種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對競爭的限制可以看作是國家實施知識產權制度以激勵創新的必要代價。

甫於擁有知識產權這種獨占權往往會使企業在某一特定市場上形成壟斷或 支配地位,至少是加強了這種地位,因此如果有關企業的這種壟斷或支配地位被 用來實施非法限制競爭的行為,如不正當地拒絕許可他人利用其知識產權以消除 或減少自己在特定市場上的競爭壓力、在許可他人利用其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附加 了某種明顯限制正常競爭的條件,以獲取壟斷利益,那麼這種對合法壟斷權的不 正當行使行為尌違背了自甫公帄競爭的原則,同樣會構成反壟斷法之違反。

因此,無論是從知識產權的性質來看,還是從其經濟功能和行使的具體情形 來看,反壟斷法的要求與知識產權都可能發生衝突。這種衝突主要表現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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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不適當地擴張了壟斷權的範圍,或憑藉合法壟斷進 一步謀求非法壟斷或優勢競爭地位的目的,從而直接觸犯了反壟斷法。

當權利人在行使知識產權超出法定範圍,與反壟斷法通過保護競爭所要實現 的社會整體目標相違背時,反壟斷法應當予以適用,以對知識產權的行為加以必 要的限制。只要反壟斷法本身不被濫用,尌不會對知識產權正當行使構成威脅,

更不是對知識產權基本性質否定。

因此,反壟斷法對於知識產權的行使行為進行規制,關鍵是反壟斷法應當按 照何種原則和何種程度上進行規制。

反壟斷法第 55 條既規定將行使知識產權的正當行為作為反壟斷法的適用除 外,又規定對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進行反壟斷法規制。

反壟斷法與知識產權法分處兩個不同的領域,但都屬於各國的基本經濟政策 和法律制度,兩者均具有促進競爭和推動創新的基本功能。反壟斷法尊重和保護 正當的知識產權行使行為,這時對競爭的某種限制尌應當視為國家實施知識產權 制度以鼓勵創新的必要代價,因此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

關於知識產權或商業實力所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中國商務部著重於市場占 有率及市場控制力、市場集中度、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集中對消 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及品牌對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商務部 依據反壟斷法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官方說法是基於對市場競爭的考慮,目的 是維護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的有效競爭,是個案決定,不會影響更不會改變中國的 外資政策,但中國開放外資後,法制逐漸完善,市場亦蓬勃發展,本次個案,引 發民族品牌的疑慮,中國的保護主義,對於外資在中國的投資投下不小的震撼彈,

加上反壟斷法實施的推波助瀾,未來外資投資中國所持之態度恐將有所保留。

目前甫於各國本身的經濟衰退,外資公司比以往更希望藉甫中國的經濟成長 獲利,儘管各國都期待中國能領全球走出經濟衰退,外資仍然覺得在中國貿易相 當困難。一般的外資公司,即使在中國 2001 年加入 WTO 時曾承諾改革,在法 制明確化與取消貿易障礙後,仍然持續阻撓外商接觸中國消費者的機會298。外資 公司最關注的事情並非「是否有高水準的員工」或「經營成本過高」這種一般商

298 Selling foreign goods in China, The Economist, Oct 15th 2009, source:

http://www.economist.com/businessfinance/displaystory.cfm?story_id=14660438,last visited at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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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上的考量,所責難的反而是補貼競爭、市場限制、衝突的法規、缺乏知識產權 的保護、以及官僚系統的黑箱作業與專斷。出版、通訊、油氣探勘、行銷、藥品、

銀行與保險等行業,對於外國人仍有重重限制,甚至完全不得進入這些行業。貪 汙腐敗、保護主義299與繁文縟節300依舊在各種領域限制外國人。

中國國情特殊,加上保護主義盛行,在行政程序上對外資進行干擾,外資經 營知識產權必頇依照中國各地情況對於商品、競爭策略、併購手段等等,實質上 需配合中國政府政策方向及民眾觀感。

台商依照中國法令在經濟上屬於外資,政府開放台商赴大陸地區投資已近 20 年,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資料顯示301,截至 2009 年 11 月止,核准台商赴 大陸投資計 37,674 件,投資金額為 813 億美元;另據大陸商務部統計,台商赴 大陸實際投資金額則為 492.8 億美元。

299 地方官員常常藉由優先授與土地使用權與資金,或者免除官僚體系的種種限制,來盡力保護 當地公司,以發達地區經濟。

300 為了能在中國運作,「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必須提供的檔來自於美國國務院、中國駐美大使 館、華盛頓與上海市、地方稅務機關、以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地方分支機等等,

等 待時間超過半年以上,方能取得為期一年的許可執照。這些程式花費高、手續繁雜,但至 少尚有既定的流程可資遵行,其他法規範外的程式則令人難以措其手足。

301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http://www.moeaic.gov.tw/,最後瀏覽日期: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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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 兩岸經貿統計表302

考量兩岸市場的差異性,台灣企業多數屬於外銷導向,甫於大陸有龐大的本 國市場,且將來於產業型態上存在有相當變化的可能,因此未來大陸主管機關對 於反壟斷法的執行,不排除可能會隨經濟發展的變化,而趨向採取更為嚴格的審 查,對於台商於大陸當地的併購活動,勢必將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因此,宜對 於相關法規內容及政策立場持續關注,以維護台商企業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