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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中國大陸之借鏡

細究中國大陸獼猴桃至今尚無結構化發展的原因,本研究認為,關鍵在於產 業發展方針過度執著於農業技術的本身,而欠缺一有效整合的商品化機制。有鑑 於此,本論文以獼猴桃生產大省政府之角度出發,提出以下建議發展方向。

96 壹、以平台為依托,試點整合,集中經營

中國大陸獼猴桃可參考紐西蘭的集中經營的政策方針,擇定目前發展成果較 佳的地區設立「整合運作機制」,以統籌既有資源。單一出口機制無法全盤借鏡,

其原因在於:中國大陸不若紐西蘭,並未長期針對獼猴桃設計專責機構加以管理,

若貿然推行單一出口政策,對於既有廠商的衝擊將會過大,反而不利現行產業的 發展。但本研究認為集中經營方針仍有其必要,如此將可改善目前獼猴桃經營零 散無序的狀態,有助其漸進式地培養出品牌內涵。關於整合運作機制的具體措施,

本研究之觀點如下。

由於中國大陸獼猴桃適生區域廣,從北到南都有獼猴桃栽種大省,未如紐西 蘭僅集中於豐盛灣地區,因此在機制的設計上,建議可以「試點」的方式進行,

亦即選定某一區域優先實施,觀察其成效以決定是否將機制推廣至其他地區。如 此建議的原因在於:「試點」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在摸著石頭過河的主張 下,一貫採取的發展模式,因此規劃經驗充足,能制訂出操作性強的措施,對於 整體產業較能發揮立即而明顯的作用。因此,以下其他建議,皆在「試點經營」

的前提下進行。

在試點地點的選擇上,本研究建議以「陝西省」為優先考量。首先,陝西省 獼猴桃產量位居全國第一,而陝西周至縣與眉縣所產的「周至獼猴桃」與「眉縣 獼猴桃」已成為國家地理標示保護產品,其中周至縣「獼猴桃之鄉」的形象更已 廣為人知。其次,陝西省由於栽種獼猴桃的歷史悠久,不但培養出多樣的適生品 種,更已匯聚相當數量之人才與技術;但由於相關資源尚未充分交流,未形成一 制度化的流程,因此獼猴桃的附加價值仍相當有限,技術商品化程度仍低。

中國大陸政府在現階段農業發展方面,強調的是技術興國,因此技術密集且 具可執行性的方案,較易吸引相關資源的挹注。有鑑於此,本研究建議陝西省可 先從建立一地方性的「獼猴桃資訊交流和技術移轉系統」開始,中期目標為成立 全國性的「獼猴桃科技交易平台」,最終目標是成為全中國大陸首屈一指的獼猴 桃技術重鎮。具體而言,在初步系統的建置方面,可整合目前既有的「鮮果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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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品交易平台」,賦予其實用性功能,增加產業參與者對此一機制的依賴性,經 年累積,可成為陝西省難以取代的核心競爭力。此一競爭力逐步建立的結果,可 吸引獼猴桃相關人才、技術、資金的匯聚,如此將能更有效提升其整體形象,逐 漸累積品牌能量,帶動「陝西獼猴桃」的產業升級。

貳、針對獼猴桃制訂相關法規,促成龍頭集團之形成

目前中國大陸盛產獼猴桃的地方政府,對於獼猴桃已明確採取支持態度,但 相關法規仍多集中於食品安全、食品檢驗與生產標準,對於產業較缺乏通盤性規 劃的運作依據。鑑於紐西蘭制訂奇異果專法、立法保護單一出口,以及產業群聚 的經驗,在試點的規劃下,本研究建議中國大陸可從試點區「陝西省」開始,制 訂以「獼猴桃產業」為中心的法規,其內容可包括「龍頭集團審核標準」,亦即 在既有龍頭企業認定標準之外,制訂更為嚴格的條件以促成「龍頭集團」的產生,

但每省僅以一個為限,一如紐西蘭的「單一」窗口,如此較能讓龍頭集團發揮整 合的力量,使既有的合作社、龍頭企業與通路逐步整併,漸進式地發展為以省為 單位的單一行銷機制;同時依法設立監督單位確保集團運行的合法性與透明性,

集中獼猴桃的發展,期能創造規模經濟,並將學習經驗與成果複製到其他獼猴桃 栽種大省。

參、建立誘因機制,經營利潤回饋果農

紐西蘭誘因機制是由民間與政府合力促成,但追本溯源,仍是政策與制度設 計的結果。有鑑於此,並對應至中國大陸獼猴桃產業,本研究認為,此種機制宜 先從小範圍的試點區域開始執行,並以地方性的專法規範之。具體機制之運作,

可結合上述的資源整合平台,以龍頭集團為中心,以合作社及果農為主要股東,

並適度開放資本市場運作,使龍頭集團能進一步擴展規模,有財力整併小型企業,

包括專營獼猴桃之農業公司與獼猴桃通路商,同時參考紐西蘭經驗,將經營所得 之利潤回饋予股東,使龍頭集團本身、合作社與果農三方各蒙其利。詳見圖 39。

98 肆、龍頭集團固定收購獼猴桃

在引導果農正確栽種的目標下,龍頭集團的主要功能,在於取代目前中盤商,

使獼猴桃的供需結構簡單化。因此龍頭集團應有獼猴桃收購機制,但非保證收購,

而是通過集團或國家制訂的標準檢驗者,始予收購。目前中盤商以其優勢地位向 果農以及小型合作社予取予求;果農為了能在最低成本的情況下,迎合中盤商的 對果實熟成速度以及果實大小的要求,因此往往會採取非自然措施揠苗助長,而 犧牲了獼猴桃原本應有的品質。龍頭集團如有收購機制,加上基本標準的規範,

能引導果農以符合自然規律的方式栽種,對於獼猴桃品質的提升將大有助益。

伍、建立獼猴桃標準化生產

獼猴桃的標準化,可從栽種階段與收成階段兩方面把關。首先在栽種階段,

以陝西省為例,由於政府已對當地的學術機構與國家研究中心進行補助,同時獎 勵個人研究成果,因此本研究認為,以上接受補助所研發出的新品種,在品種權 轉讓時,政府可將被授權人設定為該省的龍頭集團,品種經龍頭集團統籌之後提 供給果農,使果農以來源獲得確保,且確實適應當地自然條件的品種技術進行栽 種,再加上生產規範的制訂與執行,可根本性地提高獼猴桃標準化程度。而於收 成階段,龍頭集團係依照特定標準收購,充分發揮「篩選」的作用,因為在各省 單一龍頭集團,並單獨負責銷售的情況下,促使果農必須按部就班,依照生產規 範的指示確實執行,否則栽種成果將有滯銷之虞。在這樣栽種階段與收成階段雙 方面的規範,加上前述的誘因機制與利潤回饋,遵守規範的果農有穩定利潤可圖,

獼猴桃標準化可望逐步形成。

陸、成立獼猴桃基金

有鑑於農業承擔的天災風險大,建議中國大陸政府可成立基金,專款專項提 供獼猴桃建設之用,其資金來源可由政府撥款以及龍頭集團的經營利潤提撥,當 遇有非人為因素致使收成不佳時,可由基金彌補部分損失,成為一保險機制;並 且可借由網路媒體、產銷推介會、農業技術博覽會等公開場合,廣泛向全省範圍 推動,使研發成果得到普及。

99 柒、建立資料庫

Zespri 公司對於市場資訊掌握精確,原因來自於其龐大的資料庫。中國大陸 獼猴桃目前屬於發展初期,未來走向集團式經營,經營逐漸集中的結果,供應鏈 狀況、集團自身經營成效以及市場反映等資訊量龐雜,有了資料庫之後,資訊得 以彙整,對於經營狀況、趨勢預測與決策判斷,都有數字化的依據,有助於企業 進行科學化管理。

一、小結

總括而言,本研究建議,中國大陸獼猴桃宜以龍頭集團為資源統合的窗口,

並發揮平台運籌的效果,逐步培養領導團隊的國際觀、導入企業管理制度,以建 立起陝西省獼猴桃品牌。品牌建立後,再逐步將此經驗複製到其他獼猴桃盛產省 分,使獼猴桃的經營能夠向龍頭集團集中,以便資源規劃與配置。陝西省獼猴桃 平台運作機制圖示如下:

圖 38 陝西省獼猴桃平台運作機制概念圖 參考資料: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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