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國大陸有關新建、擴建及改建之停車空間皆依循「汽車庫、修車庫、停車 場設計防火規範」36之規定,要求停車空間位置不可與生產廠房、庫房、托兒所、

幼兒園、養老院等高危險及避難弱者場所組合建造外,病房樓層完全防火區隔 時,病房樓的地下可設置停場;另為停車場附屬建築,可與汽車庫貼鄰建造,但 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並設置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的消防器材間。有關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規定內容如下:

壹、防火分類、耐火等級及防火區劃

中國大陸將停車場防火依下表 4-3 分為四類,藉以規範不同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安全設備。

表4-3: 停車場防火等級表

數量分類 I II III IV

停車場 > 400 251~400 101~250 <=100

資料來源:同註 36

其耐火等級係根據有關規範或標準的規定,建築物或建築構件、配件、

材料所應達到的耐火性分級。它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標準,係按照國家 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37,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建築物的耐火 等級是由建築構件(梁、柱、樓板、牆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

一般說來,一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 的混合結構;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牆組成的 混合結構;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物是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四級耐火 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牆壁組成的可燃結構;而地下停車場之等級應為一 級,結構抗火性能如下表 4-4 規定:

36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67-97 37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 16-87 2001 版

第四章 國內、外地下停車空間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規定及比較

表4-4: 耐火等級表 燃燒性能與耐火極限(h)

結構名稱 耐火一級

防火牆 不燃材料 3 小時 承重牆 不燃材料 2 小時

隔牆、框架充填牆 不燃材料 0.75 小時 支承多層的柱 不燃材料 3 小時 支承擔成的柱 不燃材料 2.5 小時

不燃材料 2 小時

樓板 不燃材料 1.5 小時

疏散樓梯、坡道 不燃材料 1.5 小時 屋頂承重構件 不燃材料 1.5 小時 吊頂 不燃材料小 0.25 時

資料來源:同註 37

有關水平區劃部分,中國大陸停車場允許最大防火區劃(m2)如下表規 定,再者地下停車場防火區劃為 2000 平方公尺,如設有自動滅火設備其允 許最大防火區劃面積可增加下表規定的一倍,也就是 4000 平方公尺。停車 場如有鄰接其他建築物時,必須採防火牆隔開,而建築物內之停車場與其他 部位採 3 小時耐火時效隔牆及 2 小時樓板分隔,如有自動滅火系統設備室及 消防幫浦房,耐火時效應不低於 1.5 小時之樓板及牆面分隔;防火牆予防火 隔牆上不宜開設門、窗、孔洞,但必須開設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耐 火極限不低於 3 小時的防火鐵捲門。

有關地下停車場樓層區劃部分,汽車坡道兩側應用防火牆與停車區區 隔,坡道的出入口應採水幕、防火捲門或甲種防火門等措施予以停車區隔 開,但當停車場與坡道上均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不受此限。

貳、避難逃生設施

停車場的每個防火區劃內,其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於 2 個,但同一時間 的人數不超過 25 人或車輛不超過 100 輛可設置 1 個,停車場室內疏散樓梯 應設置封閉樓梯間,其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採乙級防火門,疏散樓梯寬度應

不小於 1.1m。停車場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樓梯間的距離不應超過 45m,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超過 60m。單層停 車場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則不應超過 60m;2 個汽車疏散出口之間的問距不應小於 10m;2 個汽車坡道毗鄰設置時應採用 防火隔牆隔開。

參、消防安全設備要求

停車場要求消防給水系統,但地下停車數不超過五輛,可不設消防給水 系統,當室外消防給水採高壓或臨界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壓力應確保消防用 水量最大時,水柱能可達到搶救最不利點 10 米以上;當室外消防給水採低 壓給水系統時,管內壓力應確保滅火最不利點水壓仍在 0.1Pa 以上。其消防 用水量應按室內及室外消防用水量之何計算,如同時設有消防栓、自動撒 水、泡沫等系統時,應以同時開啟滅火系統用水量總和計算,用水量不應小 於 20L/s。

室內消防栓用水量則不應小於 10L/s,且應保證相鄰 2 個消火栓的瞄子 充實水柱同時達到室內任何部位。當室內消防栓超過 10 個時,室內消防栓 管道應佈置成環狀,並應有 2 條進水管與室外管道相連接,管道並採用閘門 分段,如某段損壞時,同一層停止使用消防栓數量不得超過五個,其室內消 防給水管線應設幫浦接合器,接合器數量依室內消防栓用水量而定,每個接 合器的流量應按 10~15L/s 計算,幫浦接合器應有明顯標示,並設在消防車 便於停靠位置,其周圍 15~40 公尺範圍內,應設室外消防栓或消防水池。當 設置高壓給水系統,當能確保最不利搶救地點消防栓及水系統自動滅火設備 等的水量與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應設屋頂消 防水箱,其容量應能儲存 10 分鐘室內消防用水量,當計算消防用水量超過 18m3時,以 18m3容量計算。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每個消防栓處應設直接啟動 消防幫浦按鈕,採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時,其容量應滿足 2 小時火災延 續時間內室內、外用水量總量的要求,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按火災延續時 間 1 小時計算,泡沫滅火系統 0.5 小時計算;當室外給水管系能確保連續補 水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 補水時間不宜超過 48h,保護半徑不宜大於 150 公尺。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 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消防吸水高度不得超過 6m。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保護消防用水不作他用之措 施。

針對水系統滅火設備,停車數超過 10 輛的地下停車場均應設置自動噴 水滅火系統,並按中危險等級設計,除依 2001 年新頒布之「自動噴水滅火

第四章 國內、外地下停車空間防火避難與消防安全規定及比較

設計規範」38將汽車停車場劃為中危險二級,其噴頭應設置在停車位上方,

機械式除屋面板或樓板下停車位的上方佈置外,還應按停車拖板位置分層佈 置,且應在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另車道及坡道上方亦應設置噴頭。除水系 統自動滅火設備外,中國大陸針對地下停車場,能建議採用泡沫自動滅火系 統,系統設計及泡沫液的選用皆依「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39的規 定執行,亦可採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裝設泡沫滅火系統可不設自動撒水滅 火系統。

有關通風及排煙系統要求,風管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並不應穿過 防火牆、防火隔牆,當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處設置防火閥門。防火閘 門的動作溫度宜為 70°C。風管的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

穿過防火牆的風管,其位於防火牆兩側各 2m 範圍內的保溫材料應為不 燃燒材料。

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 2000m2,且防煙區劃不應跨越防火區劃。防煙分區可採用防煙垂壁、隔 牆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 0.5m 的樑劃分。排煙風機可採用離心風機或排 煙軸流風機,並應在排煙支管上設有煙氣溫度超過 280°C 時能自動關閉 的排煙防火閘門。排煙風機應保證 280°C 時能連續工作 30min。排煙防 火閘門應聯鎖關閉相應的排煙風機。另停車場內無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 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應同時設置進風系統,

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 50%。

消防幫浦、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排煙設備、緊急照明、疏散 指示標誌等消防用電和機械停車設備以及採用升降梯作車輛疏散出口的 升降梯用電應符合一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的配電線路,必須與其他動 力、照明等配電線路分開設置,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保護並敷設在不燃 燒體結構內。當採用防火電纜時,應敷設在耐火極限不小於 1 小時的防 火線槽內。停車場內所設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作 備用電源,但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 20min。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在 牆面或頂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 O.5lx,地下停車場皆應設置火 警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並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 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泡沫滅火系統以及設有防火鐵門、

排煙設施的停車場應設置與火災報警系統連動的設施。設有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的自動滅火系統的停車場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獨立

38 參見「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範」

39 參見「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設置,也可與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組合設置

肆、小結

由中國大陸的規範中可知,對於地下車場歸屬於所謂 I 類停車庫,採一 級耐火等級建築之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 構,強制區劃要求亦較為嚴格;避難逃生設施規範人員疏散出口、梯間構造 及室內工作地點步行距離,消防安全設備中為確保水源,對消防給水有非常 詳細的規範,有關滅火設備除泡沫滅火系統外,自動撒水滅火系統亦被允

由中國大陸的規範中可知,對於地下車場歸屬於所謂 I 類停車庫,採一 級耐火等級建築之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 構,強制區劃要求亦較為嚴格;避難逃生設施規範人員疏散出口、梯間構造 及室內工作地點步行距離,消防安全設備中為確保水源,對消防給水有非常 詳細的規範,有關滅火設備除泡沫滅火系統外,自動撒水滅火系統亦被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