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文字的特性與造字原則
中文字是書寫符號,也是人類交際的重要輔助工具,人們靠語言來交流思想 及情感,但若想延續語言內容,就必須借助文字之力。中國文字源自於圖畫文字,
因此早期中文字的設計並非用來記錄語言,而是用來記錄外界事物(鄭昭明,1993)。
中文字經過長久時間,從原本簡單的象形字開始,到後來發展出有表音成分的形 聲字,而中文字演變至最後仍保有其表意的特點。因此透過分析中文字的形體結 構來學習識字,是習字的好方法(李允文,2008)。本節就中文字的特性與中文字的 造字原則,分別敘述於後。
壹、中文字的特性
中文字為一字一音節,且包含形音義三個因素(楊曉逸,2012)。若能掌握中文 字特徵,在進行識字教學時,對於識字能力必定會有所助益(胡永崇,2002)。以下 為萬雲英(1991)所提出中文字的基本特徵,分述如下。
一、「音節-字」單元化,單音節是中文字的一個基本特點
中文字一字一音節,既是一個書寫單位,也是一個意義單位,是形、音及義 的統一體。語音包容性極高,因而易於閱讀,閱讀時一目了然,易形成字的知覺 整體性。中文字沒有形態問題,而是以詞序來表示語法關係,因此有利於大腦對 中文字訊息的處理。
二、構字規則簡明
中文字由十幾個不同筆畫、偏旁部首和基本字組合而成,具有一定的構字規 則與寫字筆畫規則。只要掌握這些基本零件與規則,即可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偏旁部首與基本字可視為有機體,其之間的聯繫與關係有助於理解與記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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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旁部首(形符或義符)都有一定的含義,故可以提供訊息,以便讀者理解。
三、意音結構的形聲字的科學性
形聲字是由形旁和聲旁兩部分構成的新字,形旁和聲旁多半是原來就有的單 字,形旁反映概括性的意義,聲旁提供讀音線索,這些訊息可以讓讀者望文生義,
見字知音。
四、同音字多,中文字單音節詞是由聲母、韻母和聲調組成的三維模式,具有四
聲表意特點
同一音節,具有不同聲調,即代表不同的意思。由於人類能發出的音有限,
若一個音節當一個詞使用,無法滿足語言交流的要求,因而形成了四聲表意的功 能特點。
綜合上述,中文字歷經長久的演變,發展出有別於拼音文字系統的特色。若 教學時,可由文字本身的特色與自有的規則,作為學習中文字的途徑,將使學習 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貳、中文字的造字原則
六書是中文字構造與運用方法的歸納(林尹,2007)。這是幫助我們瞭解文字結 構的一套分類系統(季旭昇,2002)。象形、指事、會意及形聲為造字原則,轉注及 假借為用字原則,在六書中四種造字原則之認字正確性與難度達顯著性差異,由 困難到簡單的順序為形聲、會意、象形與指事(吳宜貞、黃秀霜,2004)。東漢許慎 在《說文解字》中將此六種法則進行說明,分述如下 (周碧香,2009;林尹,2007)。
一、象形
《說文解字》敘:「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也就是對文 字所要表達之客觀實體加以摹擬,將其外形特徵圖案化和抽象化的線條,象形是 漢字構造的基礎,例如: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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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事
《說文解字》敘:「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當所要表達 的不是客觀實體,而是抽象概念時,象形便無法造字,只能用更抽象符號示意。
因此指事字是指用符號表示抽象事物。指事字雖然數量不如象形,但也是不可缺 少的造字原則,例如:本、末。象形與指事都是單體的圖畫文字,區別為象形繪 實物,指事繪事物。
三、會意
《說文解字》敘:「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會意字是由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組合一起,成為一個新的字。跟「象形」區別在於「會」, 兩個字的字形及字義「會」在一起,得出新字義。例如:「止戈為武」的這個「止」
並非停止之意,象形中,「止」是腳趾,「戈」是一種武器之象形,「武」則表示帶 著兵器行走,就是「動武」之意,例如:涉、歪。
四、形聲
《說文解字》敘:「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聲字是指,
依事物的類別,拿一字為「形符」,再取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字作為「聲符」; 結合「形符」與「聲符」後,便形成了一個新的字,也就是一種合體字,六書中 以形聲字為最多。例如:煎、同。中文字以形聲字為大宗,《說文解字》所列 9353 字中,形聲字就有 7697 字。
五、轉注
《說文解字》敘:「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建類一首」
指文字屬同一語基,「同意相受」指文字同一意義。轉注字是指語基相同,意義相 同,而形體不同的文字間轉相注釋。例如:芳、香。轉注的功能,在溝通時,因 時間或空間不同,所致形體不同的文字。
六、假借
《說文解字》敘:「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本無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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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語言上已有此詞彙,但無文字形體,故是指字形而言。「依聲託事」指以同聲音 文字,寄託不會寫的意思。「依聲」是指字聲而言,「託事」是指字義而言。假借 字指的就是,不另造新字,是借已有的同音字來代替,且一字可以兼有許多意思。
例:來、朋。
綜合以上,教師在教導識字時,應該要了解不能採用同一種教學方式來教導 生字,必須要能配合文字學背景,且在識字學習上能因應不同的造字原則,採用 適當的教學方式,也就是針對特定的造字原則設計識字教學,或許能使學生在識 字學習的路上更加平穩且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