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正第二分局 松山分局

-20 40 60 80 100

案件數

竊盜案件 各分局

94年台北市住宅竊盜案件發生率 大同分局 萬華分局 中山分局 大安分局 中正第一分局

中正第二分局 松山分局 信義分局 士林分局

圖 圖 圖

圖 2 22 2- -- -1 11 1- -- -1 1 1 九十四年度台北市住宅竊盜案件發生率 1 九十四年度台北市住宅竊盜案件發生率 九十四年度台北市住宅竊盜案件發生率 九十四年度台北市住宅竊盜案件發生率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 :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資料本研究編製 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資料本研究編製 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資料本研究編製) 參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資料本研究編製 ) ) )

三、實地案例調查法

研究抽取的調查案例以實地調查基地與社區的關係、建築群空間配置情形、

單棟建築(地下停車、一樓、標準層、屋頂、防火間隔等)、安全維護設施與設 備配置情形,並配合集合住宅共用空間安全維護設施評估檢核表之調查子題項 目,評估整個集合住宅空間之安全維護設施配置。

四、訪談法

除上述案例調查外並配合訪談居民(老人、女性、兒童、男性)、里長或管 理委員會及警察單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官及治安風水師共 4 名)等,其問題 包括危險空間、犯罪紀錄、地點、侵入點、監控設備、管理方式、共用空間之安 全維護等,以了解集合住宅實際使用管理問題,作為評估集合住宅公用空間安全 維護設施評估之參考。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圖 圖 圖

圖 2 22 2- -- -2 22 2- -- -1 1 1 研究流程圖 1 研究流程圖 研究流程圖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 :本研究自行研擬 本研究自行研擬 本研究自行研擬) 本研究自行研擬 ) ) )

建築設施觀點 犯罪心理觀點 政府政策觀點

社區管理單位 治安風水師 管理委員會 資料蒐集與整理

實地探勘與分析

文獻回顧 相關法令分析

研擬改善策略

計畫報告書

結論與建議

建立安全維護設施 評估檢核方法 專家學者論壇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與範圍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抽樣原則 抽樣原則 抽樣原則 抽樣原則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94 年住宅竊盜發生案件數為 730 件,且多集中於:

士林區(79 件)、中山區(86 件)、萬華區(88 件)、大安區(81 件),共佔總案 件數 45.75%。訪談台北市治安風水師認為台北市這四個地區因為人口眾多,且 純住宅戶數相對比其他地區戶數多,因此住宅竊盜等較易在這些地區發生。

表 表 表

表 2 22 2- -- -3 33 3- -- -1 94 1 94 1 94 1 94 年竊盜案件分區表 年竊盜案件分區表 年竊盜案件分區表 年竊盜案件分區表

警察局 竊盜案件

大同分局 55

萬華分局 88

中山分局 86

大安分局 81

中正第一分局 41

中正第二分局 23

松山分局 48

信義分局 43

士林分局 79

北投分局 34

文山第一分局 12

文山第二分局 8

南港分局 25

內湖分局 68

其他 39

( (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 :根據本局勤務指揮中心 根據本局勤務指揮中心 根據本局勤務指揮中心編製 根據本局勤務指揮中心 編製 編製 編製) ) ) )

且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治安死角區中針對每個派出所提出之治安死角:士林 區 10 處、中山區 9 處、大安區 6 處、萬華區 3 處,共 28 處。本研究在依其所提 出的範圍地點作集合住宅的篩選。篩選原則如下:

第一階段:為廣泛實地調查 28 處地點,並選擇有發生過集合住宅竊盜或易發生 犯罪之集合住宅為案例,並考慮集合住宅類型之不同作為抽樣原則。

第二階段:篩選 10 處集合住宅,結果如下:

 士林區:(一)士林三角渡集合住宅、(二)社子忠誠國宅。

 中山區:(一)遼寧夜市集合住宅、(二)林森北路集合住宅、(三)

興安國宅。

 大安區:(一)大安昌隆里集合社區、(二)大安建安里集合住宅、

(三)大安龍門里集合住宅。

 萬華區:(一)萬華青年國宅、(二)龍山寺環河南路圓環集合住宅。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台灣集合住宅從二次大戰後至今不斷推陳出新品質訴求的集合住宅,但集合 住宅卻在民國 60~70 年左右才較重視住宅犯罪預防的問題。以環境防治犯罪的理 念,國外在 1973 年 Oscar Newman 的研究指出,犯罪行為與環境設計有關,犯罪 率較高的社區具有某些共通特徵,可藉由空間設計手法加以改善,降低犯罪率;

而國內對犯罪預防的相關文獻尚屬初步階段。因此本章節初步以探討台灣集合住 宅之發展歷史類型與預防設施,再對犯罪理論、環境設計對犯罪預防之理論與環 境心理學對犯罪等觀點文獻並作分析比較,以釐清各文獻之不同主張。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本研究將公共空間、共用空間、私人空間,依據建築相關法規及巽和夫(1993)

提出的空間屬性作定義,並針對本研究所提之「安全」作其安全範圍的定義,再 談論其維護設施。

一、公共空間:為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空間,例如街道、鄰里公園,無任何對象 限制,且不需付費進入使用。

二、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 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章用語定義)

三、共用空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 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或約定共用部分之公寓大廈專有 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皆屬共用空間;並依據(巽和夫,1993;靳燕 玲,2006)的研究報告指出共用空間為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例如社區遊 戲場、停車場、樓梯間、室內外走道等,必須為隸屬於該住宅社區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