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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犯罪預防相關理論
本研究認為當文化進步以後,物質的慾望增加,生存競爭激烈,人類的感情 容易激動,且善於投機取巧,故增加犯罪行為。而在城市中,由於物質財富的集 中,不同階級的居民與貧富差距的差異相對使犯罪更容易在城市發生(郭鴻文,
1992),因此台北市為台灣的首要之都,其犯罪發生率更是高居不下。為了了解 集合住宅安全維護的犯罪預防,因此探討犯罪者與竊盜侵入心理,再就犯罪預防 理論文獻的整理,並配合實地案例調查,作一檢視。
一、犯罪者心理
依據杜建人(1997)指出犯罪者和普通人一樣,也會計算行為的得失;也懂 得怎樣保護自己,因而會選擇犯罪環境,以便獲得犯罪的成功和避開法律的追 究。因此大多數的犯罪發生於防範能力低、犯罪監視力弱和被侵害對象抵抗能力 弱小的地方。在治安風水師的防竊手冊中也提到小偷喜歡偷竊的對象包括:(一)
鄰居不相往來,關係不密切,且無管理員等住宅區。(二)長時間全家外出,作 息十分規律的家庭。(三)裝設豪華氣派的高級公寓。(四)粗心大意,門窗未上 鎖的住宅。(五)鄰居正在建築施工中,搭鐵架的住宅。(六)黃昏後仍無燈光之 住戶。馮 亨帝(H.von Henting,1984)更提出易被受侵害的人員分別為:(一)
青年(二)女性(三)老人(四)身心障礙者(五)移民及少數族群。本研究也 針對易被受侵害之人員加入兒童作為訪談對象。
在《職業竊盜犯犯罪生涯、認知與決意及經驗傳承之研究》研究論文中對竊 盜犯的目標選擇可分為:目標物選擇、地點的選擇、時間的選擇。且在竊盜犯的 行為亦可分為有計畫型的侵入竊盜,及臨時起意型的機會竊盜(郭人豪,2006):
(一)目標物的選擇
犯罪目標物的選擇方式同樣會因竊盜的類型而有所不同,以下分就侵入竊
盜、機會竊盜二部分來瞭解職業竊盜目標物選擇的依據為何?
1.侵入竊盜
(1).有可能的訊息交換
犯罪目標物的訊息對侵入竊盜是相當重要的,有訊息才較不會空手而返。有 相關的傳言或謠言,就可能成為竊盜者下手的目標。
(2).根據汽車種類與住宅外觀
人要衣裝,佛要金裝,從外表可以判斷一個人的身份地位。同理,從住宅的 外觀、汽車的種類也可衡量住戶的經濟狀況。
(3).被指名的貨物
如果是職業性的侵入竊盜,就會有人提供訊息並指名貨物。
2.機會竊盜
(1).易於藏匿的商品
店舖竊盜最主要是商品要易於藏匿,可以躲過店員的察覺。
(2).易於脫手的商品
熱門的商品易於脫手是常識, 為扒竊的標準。
(二)地點的選擇
地點因素與該地區的特性、路線有關。不同的竊盜類型有不同的目標物,也 因有著不同的機會結構會有不同的考量,故分就侵入竊盜、機會竊盜二部分來瞭 解職業竊盜地點的選擇依據。
1.侵入竊盜
(1).沒有被監控風險的地點
監視器的存在,尤其是位於二十四小時便利超商旁邊的目標,被監控的風險 很高,因此竊賊不會選擇這種地點來行動。
(2).出入方便性較佳的地點
出入路線與脫逃路線能提高犯罪行為覺知的控制,好的犯案地點必須要有較
佳的出入方便性。
(3).較高住民流動的地點
目標地點住民的流動性越高越好,陌生人的出現才不會被注意,能有效的降 低侵入時的風險。
2.機會竊盜
(1).距離比較近,方便的地點
店鋪竊盜的竊賊四處活動,當移動到某地時會尋找該地較近的商家為下手扒 竊的目標。
(2).沒有監控者在場的地點
在商店中下手扒竊的地點最好是沒有監視器監控的,或者是剛好監視器拍攝 不到的地點。
(三)時間的選擇
犯罪的時間因素通常與監控者存在與否有關。但不同的竊盜類型面臨不同的 監控風險,而產生不同的時間選擇,以下就侵入竊盜、機會竊盜二部分來瞭解職 業竊盜行竊時間的選擇依據。
1.侵入竊盜
(1).瞭解住民流動,選擇控制得到的時間
侵入竊盜必須要瞭解住民的特性,能掌握監控者不在的時段,進而侵入行 竊。行竊的時間通常發生在晚上,但不會選擇深夜、凌晨的時段。深夜、凌晨時,
如果有奇怪的聲響較易引起注意。
2.機會竊盜
(1).沒有監控者的時間
店鋪竊盜會挑無店員監控的時段進行。
(2).晚餐後的時間,配合自己生活的規律
竊盜者生活作息不正常,晚睡晚起,因此行竊的時間必須配合生活的作息。
二、竊盜犯侵入類型(莊進忠,2005)
可以分成方便取向、利益取向與折衷取向三類。就防盜的作為方面,
方便取向的侵入竊盜犯可以透過硬體的強化以及防衛空間或情境預防策 略,事先完全防範。這類侵入竊盜犯關於目標發現與選擇,比較適合用日 常活動理論說明;然而,除了事前的防範外,對於利益取向的侵入竊盜犯,
卻必須更依賴事後的偵查與追訴,才能有效杜絕他們犯罪。這類侵入竊盜 犯關於目標發現與選擇,適合用理性選擇理論說明,難以用日常活動理論 充分解釋。
三、犯罪預防理論演變(整理自畢恆達,2006;McAndrew,1995;Jacobs,1961;
CPTED Page 相關文獻)
Jacobs (1961)以美國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觀察研究,提出對當時都市更新 破壞街道生活的批評,並指出一個具備安全感的街道所應具有的特性:公共區域 和私人區域有一個明確的界限。街道上要有「監控之眼」,亦即當地居民和陌生 人主動注意街道上的活動。街道上須持續地有人在活動、使用,以增加有效監控 之眼的數量,亦即有更多人真正注意並且關心街道的狀況,而不僅僅是經過而 已;此外,也要誘導更多室內的人來關注人行道和街道。
Newman (1973)採取 Jacobs 的「街道之眼」的觀念,比較高低層國民住宅的 犯罪,發展出「防禦空間」的理論。防禦空間的設計有四個原則:(Newman , 1973)
領域感(territoriality)是指土地、建築物之所有權者是否將半私有或半公 共(semi-private or semi-public)用地納入監控、加以管理之情形。將私人住 宅外的公共空間細分成幾塊區域,讓居民及外來者感覺到這些不同的區塊乃是在 特定的群體的控制之中。若這些區塊能被清楚定義並且和一些路徑、令人舒適的 場所及入口相連,那麼居民將會受到鼓勵去激發領域感,進而去阻止犯罪行為的 發生。
自然監控(natural surveillance)是指使土地建築所有者擁有較好的監控 視野,以觀察陌生人的活動,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改進監控的能力—一個可以 觀察住宅環境中的公共區域及感覺被其他居民照料之能力—可以明顯的確保環 境的安全。可監視性的增加,可促使公共區域內活動平和的進行,並使得居住者 有安全感,減低焦慮及不理性的害怕。當一個區域會讓你覺得安全,你就會更常 去使用它,也因此能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意象(image)大體是指嘗試建立一個不為犯罪所侵害並與周遭環境密切接觸 之鄰里地區,以產生正面的形象,減少犯罪之侵害。一個獨立於原有脈絡之下建 築物的引入總是會招致人們特別的關注;如果這個建築物帶有負面的意象,則它 的居民將飽受犯罪的侵擾。例如:某些人認為,國宅的單調裝飾表現出一種樸實 無華、典型價值的形象。然而,這些"優點"卻引來犯罪的可能性;居住於其間的 人,也會被貼以標籤,用犯人對待監獄的態度對待他們的住宅。社區安全與否,
和居民對待環境的關心有很大的關連。不良的物理環境,讓居民覺得他們是道德 的流放者,造成和環境互動的惡性循環。因此居住環境意象之設計乃為防禦空間 機制的重點。
周遭環境(milieu)乃是將居住地區安置在其他安全的設施之中:如商業設 施、機關組織及娛樂設施。一些機關及商業地區被認為是安全的乃是因為它們經 常為人使用。因為大量人潮的出現,形成一個可能阻止犯罪的力量。
Newman 的研究發現及其理論為設計一個更安全的空間提供了一張藍圖。只 要設計者明瞭這些發現及按照這些發現進行設計,那麼藉由設計去創造防禦空間 是有可能的一件事(Newman,1972)。
在 Newman 提出防禦空間理論之後,許多批評的聲音也隨之而起。例如 Merry 對 Newman 的防禦空間概念提出批評。Newman 主張環境設計可以將人們潛在的地 域感和社區感釋放出來,而這些釋放出之特質遂被轉化為居民對環境安全之維持 所承擔之責任。但是,Merry 指出:設計本身雖有引發人們防禦行為的潛能,但 也必須與若干的社會條件配合方能達到最大的功效,否則就算符合 Newman 所述
的四種設計準則,也未必能夠避免罪犯的侵擾。此處所謂的「防禦行為」
(defensive behavior)乃是指對犯罪事件進行干預、制止或對抗的種種行為。
Merry 認為,當我們對防禦行為的概念進行更深入的反省時,許多與設計無關之 因素亦需加以考量。
Merry 利用旁觀者介入的五點必要條件,針對 Newman 的防禦空間概念進行 社會因素的考量。首先,她質疑為何許多符合防禦空間設計準則的住家卻頻頻遭 受犯罪事件的困擾。她根據自己社區調查的經驗歸納出一些阻礙防禦行為發生的 可能原因,包括:(Merry,1981)
(一)社區成員的異質性:
不同人種的社區成員,或許因為語言隔閡,或許因為文化差異,彼此甚少有 交往的意願,因此不同人種的家庭,即使比鄰而居也很少有機會相識。由於此原 因,常使人們很難區分陌生訪客和鄰居的差異,因而增加社區的匿名性。另外,
不同人種的社區成員,或許因為語言隔閡,或許因為文化差異,彼此甚少有 交往的意願,因此不同人種的家庭,即使比鄰而居也很少有機會相識。由於此原 因,常使人們很難區分陌生訪客和鄰居的差異,因而增加社區的匿名性。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