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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不同背景變項之已婚新移民女性在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台中縣市不同背景變項之已婚新移民女性在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台中縣市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 盾差異情形,其中背景變項包括年齡、教育程度、互動頻率、互動距離四類。若 變項之差異情形達到.05 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以考驗各 組間之差異情形。

壹、年齡

不同年齡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的差異情形如表 4-2-1 所 示。

表 4-2-1 不同年齡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的差異情形

「拒斥矛盾」層面中,年齡滿20 歲但未滿 30 歲的新移民女性的得分顯著高於年 齡滿30 歲但未滿 40 歲的新移民女性;在「整體」層面中,年齡滿 20 歲但未滿 30 歲的新移民女性的得分顯著高於年齡滿 30 歲但未滿 40 歲的新移民女性。

由上述結果發現,大體而言,年齡滿 20 歲但未滿 30 歲的新移民女性比年齡 滿30 歲但未滿 40 歲的新移民女性知覺到更強烈的代間矛盾。究其原因,可能是 因為年齡較輕的新移民女性比較不會考慮太多長輩的想法以及站在公婆的觀 點,因此會有想要接近公婆但又感到困擾的矛盾感受;另外也可能是年紀輕輕離 家所以想娘家的父母,因而覺得公婆不若父母而心生排斥感受。

根據內政部性別統計指標(2008)資料顯示,最近十年內嫁至台灣的新移民

女性以20 至 24 歲者所佔比例最高,因此研究者進一步推測,新移民女性年紀輕 輕(20 初頭)即嫁過來台灣,在文化、風土民情以及生活習慣上需要時間一段 適應,好不容易較能習慣與夫家的成員相處了;可能又面臨到懷孕生子的情況,

而坐月子方式的差異又是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間的一道難題(施建彬,2003);

至於教養小孩的方式是遵循公婆或是按照自己娘家的方式更是一道容易引發矛 盾的議題。而些問題可能要到小孩念小學後才能慢慢克服,代間磨合出一套相處 方式,而這可能已是10 年後了,這就是為什麼研究者發現滿 20 但未滿 30 歲之 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較滿30 歲但未滿 40 歲之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 矛盾強烈。而生活習慣的差異,例如:飲食、做月子、帶孩子等等都是很容易引 發「想要又擔心」的愛憎感;另外,上述的每一個問題又同時考驗代間的彼此信 任以及尊重程度,一旦產生懷疑或困惑時,「被拒絕以及被排斥」的感受就油然 而生了。

貳、教育程度

不同教育程度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的差異情形如表 4-2-2

所示。

參、互動頻率

盾」層面、「拒斥矛盾」層面、以及「整體」層面的得分差異達到顯著顯著水準,

顯示已婚新移民女性在代間矛盾中的「愛憎矛盾」層面、「拒斥矛盾」層面以及

「整體」層面與公婆的互動頻率不同而有顯著差異。至於不同互動頻率之已婚新 移民女性在代間矛盾中的「罪疚矛盾」層面得分差異未達顯著水準,顯示已婚新 移民女性在代間矛盾中的「罪疚矛盾」層面並不會因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互動頻 率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由上述結果發現,與公婆「天天見面」的新移民女性比「約 6、7 天以上才

會見一次」的新移民女性知覺到更強烈的代間矛盾。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公婆 與新移民女性互動較頻繁時,不經意流露出「自己人」或是「外人」的想法或行 為,使得新移民女性也較容易感受到被排斥的感受,此與孔祥明(2001)的「自 己人」或是「外人」觀點不謀而合;同時也因為密集的接觸,雙方所感受到的緊 張與衝突增多,形成連結與衝突矛盾經驗,彼此的界線可能劃分的並不清楚,因 而容易引發連結與衝突的矛盾,此與吳嘉瑜、趙淑珠(2004)在解釋婆媳之間的 人際互動時,媳婦容易對同住長輩產生「依賴與自主」與「連結與衝突」的矛盾 經驗不謀而合。

若將本研究結果與利翠珊(2007)以台灣已婚女性為對象的研究結果比較,

發現相同之處在於,不同互動頻率之已婚新移民女性在代間矛盾中的「整體」層 面的得分差異均都達到顯著水準,而相異之處則是,以薛費法進一步分析發現,

台灣已婚女性和公婆見面的頻率愈高,容易產生較高的罪疚矛盾,但不會產生較 多的愛憎矛盾;但是新移民女性與公婆見面的頻率愈高,容易產生較高的愛憎與 拒斥矛盾,但不會產生較多的罪疚矛盾。研究者推究可能的原因是婆媳之間是以 角色為主軸,互動雖然頻繁但心靈疏遠,彼此可能有話難直說,因此在互動中容 易產生「想要又擔心」的愛憎矛盾以及「想融入又被排擠」的拒斥矛盾。

肆、互動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