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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東南亞籍已婚新移民女性代間矛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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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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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楊銀興博士

台中縣市東南亞籍已婚新移民女性

代間矛盾之研究

研究生:朱麗文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2)

論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中縣市東南亞籍已婚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間的代間矛 盾。本研究係採問卷調查法,以自編之「代間矛盾情感量表」以及「個人身心適 應量表」為研究工具,針對台中縣市之 83 所公立國民中、小學的補校或外籍配 偶識字班的新移民女性進行問卷調查,問卷有效回收 451 份。並就回收資料進行 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以驗證 相關之研究假設。 本研究之主要結論如下: 一、整體而言,台中縣市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呈現中等程度。 二、已婚新移民女性在愛憎與拒斥層面知覺到比較多的矛盾經驗 三、整體而言,台中縣市已婚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情形呈現中等程度 四、不同年齡的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部分有差異 五、不同互動頻率的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部分有差異 六、不同互動距離的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有差異 七、代間矛盾與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無密切關係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研究相關新移民女性的代間矛盾情 形之未來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新移民女性、代間矛盾、身心適應、婆媳關係

(3)
(4)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between Foreign Spouses from South East Asia who lived in Taichung and their parents-in-law.The study made use of self-compiled questionnaire surveys named “The questionnaire of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and “The questionnaire of adaptation of mind and body”. These questionnaires were designed to aim at the foreigner spouses came from South East Asia of 83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 and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chung. Based on the 451 of each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The data of questionnaires have been proceeded for statistical analysis with descriptive analysis, t-test, one-way 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

The main conclusions list as followings:

1.The degree of Taichung’s foreign spouses’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were at middle levels.

2.The Taichung’s foreign spouses felt more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of love mixed hate and denyed ambivalence.

3.The degree of Taichung’s foreign spouses’ adaptation of mind and body were at middle levels.

4.The part of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of Taichung’s foreign spouses 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ages.

(5)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interaction frequency.

6.The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of Taichung’s foreign spouses 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interaction distance.

7.The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was related to the adaptation of foreign spouses unobviously.

Based on the study result, some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the reference of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of South East Asia foreign spouses, and for further advanced studies.

Keywords: Foreign Spouses from South East Asia;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adaptation of mind and bo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aughter-in-law and parents-in-law

(6)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三節 待答問題... 6

第四節 名詞釋義... 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新移民女性來台之歷史淵源 ……… 9

第二節 代間矛盾情感... 14

第三節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相關研究 ………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9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9

第二節 研究假設... 41

第三節 研究對象... 42

第四節 研究工具... 46

第五節 實施程序... 62

第六節 資料處理... 6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65

第一節 台中縣市已婚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間代間矛

盾與個人身心適應情形之分析………... 65

第二節 台中縣市不同背景變項之已婚新移民女性在

代間矛盾的差異情形………... 69

第三節 代間矛盾與個人身心適應之間的關聯情形…... 76

(7)

第四節 台中縣市已婚新移民女性的代間矛盾對身心

適應的預測力………... 7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81

第一節 結論... 81

第二節 建議... 83

參考文獻...

89

中文部份...

89

英文部份...

94

附錄...

101

附錄一

專家效度問卷一... 101

附錄二

專家效度問卷二... 106

附錄三

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情感交流狀況之調查問卷

【正式版】……… 112

附錄四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狀況之調查問卷

【正式版】………. 114

附錄五

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情感交流狀況之調查問卷

【越南文】………. 117

附錄六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狀況之調查問卷

【越南文】………. 120

附錄七

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情感交流狀況之調查問卷

【印尼文】………. 124

附錄八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狀況之調查問卷

【印尼文】………. 127

附錄九

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情感交流狀況之調查問卷

【泰文】……….

131

附錄十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狀況之調查問卷

【泰文】………

135

(8)

附錄十一 新移民女性與公婆的情感交流狀況之調查問卷

【英文】……….

139

附錄十二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狀況之調查問卷

(9)

表 次

表 2-1-1

歷年與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11

表 2-1-2 2000 至 2007 年國籍之歸化取得(為國人之配偶)人數

按原屬國籍分之統計表………..

13

表 3-3-1 預試問卷施測學校、人數及回收率……… 40

表 3-3-2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人數及回收率……… 42

表 3-4-1 建立專家效度之專家名單………

45

表 3-4-2

「代間矛盾情感量表」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

摘要………

48

表 3-4-3

代間矛盾身心適應量表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信度分

析摘要………

49

表 3-4-4

「代間矛盾情感量表」的因素分析………

51

表 3-4-5

「個人身心適應量表」的因素分析………

52

表 3-4-6

「代間矛盾情感量表」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

摘要………

54

表 3-4-7

「個人身心適應量表」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

摘要………

55

表 3-4-8

「代間矛盾情感量表」

【正式版】的信度分析摘

要………

56

表 3-4-9

「個人身心適應量表」

【正式版】的信度分析摘

要………

57

表 4-1-1

表現水準之分數分布範圍………

61

表 4-1-2

代間矛盾各層面分析摘要………

61

表 4-1-3

個人身心適應各層面分析摘要………

62

表 4-2-1

同年齡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的差異

情形………

65

表 4-2-2

不同教育程度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

(10)

的差異情形………

67

表 4-2-3

不同互動頻率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

的差異情形………

69

表 4-2-4

不同互動距離之已婚新移民女性所知覺到的代間矛盾

的差異情形………

71

表 4-3-1

代間矛盾各層面及整體與其個人身心適應的各層面及

整體之相關情形………

72

表 4-4-1

代間矛盾對心理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

表………

74

表 4-4-2

代間矛盾對身體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

75

表 4-4-3

代間矛盾對社交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

表………

75

表 4-4-4

代間矛盾對整體身心適應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

表………

76

(11)

圖 次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題為「台中縣市東南亞籍已婚新移民女性代間矛盾之研究」。而此章 旨在敘述本研究之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並就相關名詞、 研究範圍和限制作介紹。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近年來外籍配偶人數持續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2008)資料顯示, 截至2007年底,總外籍人數共有57萬人,其中外籍勞工人數和外籍配偶兩者相加 約佔台灣外籍人數的3/4,已遠較台灣原住民人數高,是繼福佬人、客家人、外 省人、原住民之後新產生的第五大族群(許學正,2007)。1990年代,新聞媒體 習慣以「新娘」的稱呼加於其國籍上,並以「外籍新娘」統稱這個群體,雖然是 一般大眾所熟悉的用法,但本質上卻充滿了台灣人排斥第三世界婦女的心態。而 政府官方方面則在2003年八月,將「外籍新娘」名稱改為「外籍配偶」,例如:「印 尼配偶」、「越南配偶」以及「大陸配偶」等等。「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在這些 女性外籍移民的國籍上冠上如此刻板化的稱呼可能帶有歧視的意思,因此在2003 年舉辦「請叫我──,讓新移民女性說自己徵文活動」,票選結果,她們希望社會 能以「新移民女性」稱呼她們(夏曉鵑,2005),因此本論文主要以新移民女性 來代替外籍新娘、外籍配偶等名稱。 根據內政部(2008)統計通報資料顯示:2007 年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者 有10,764 人,主要以女性為主,歸化原因以「為國人之配偶」占 98.5%最多;原 屬國籍以越南籍占76.4%最多、印尼籍占 12.0%次之、柬埔寨籍占 7.7%居第三。越 來越多的新移民女性成為台灣家庭的一份子,對台灣社會、家庭造成的影響與衝

(13)

擊不可小覷。近年來國內學者對於新移民女性的議題焦點多集中在父權體制、婚 姻商品化、健康問題以及生活適應、親子教育、識字與成人教育問題範疇上,但 是對於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代間矛盾情感則乏人問津。「越南媳婦餵子吞食農 藥,阿嬤跪求放手」的報導(自由時報,2006)、「夫死婆逼離,越娘心淌血」 的新聞(自由時報,2006)、「另類情人心聲,外籍新娘泣訴家暴」的案件(自 由時報,2006)等等時有所聞,皆說明了新移民女性在台灣所遭受到的悲慘待遇。 她們沒有娘家作為後盾;又因有明顯的婚姻買賣性質而易被人歧視;在家中地位 較低;加上和當地文化、語言上的隔閡,常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許學正,2007)。 而婆媳關係在跨國婚姻中,因彼此雙方觀念不同、彼此期待的差異以及既有的成 見與防衛、日常生活的摩擦、教養意見的不同都容易導致婆媳衝突(顏錦珠, 2002)。而大部份的新移民女性在身心適應與人際生活上都缺乏有效支持系統(鄭 雅雯,2000),因此在遭受暴力之後,通常採取隱忍及委屈求全的態度;再加上 夫家嚴密的監控、生活範圍小(陳志賢,2007)、長期的受暴以及壓抑,往往使 其身心承受更高度之壓力(姜琴音,2001)。所以,新移民女性的代間矛盾是一 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國外著名發展心理學家 E. H. Erikson 認為,女性的自我認同是從夫妻關係中 形塑出來,因此當女性的自我認同是來自於丈夫時,則其階段性的任務是在夫妻 關係中建立自主性和自我認同;至於婆媳之間的緊張關係會升高是因為媳婦在婆 媳關係中不能獲得獨立與自主(Turner, Young & Black, 2006)。而新移民女性的 自我認同是依附於丈夫之下,其對子女的教養權力與權利被公婆剝奪(夏曉鵑, 2005),因此新移民女性與婆婆之間的婆媳關係是否會發展出更糾結的情感呢? 是研究者欲了解之課題之ㄧ。 根據國內已有文獻得知當兩代同住時,親代與子代雖可以互相照顧,享受 代間親密熱絡的互動,但相對地,雙方引發衝突與失望的情形也大很多,是一 種想要與長輩接近卻又擔心增加衝突的矛盾情感(利翠珊,2007)。而國外研究

(14)

發現,代間實質勞務例如:料理三餐、整理家務等等,會受兩代距離遠近影響, 至於代間情感以及財務協助則較不受距離影響(Pillemer & Luscher, 2004)。也 有其它研究發現,當多種代間連結種類同時存在時,例如:兩代同住或是住得 很近、太依賴代間協助或是互動頻繁時,特別容易和負向經驗產生連結,例如: 對關係失望、造成嚴重衝突等等(George, 1986)。而新移民女性大多是與公婆 同住,雙方會因文化背景的差異以及語言溝通的不良造成彼此的失望與衝突, 但是是否會有類似台灣已婚女性「愛憎感」,亦即「想要又擔心」的矛盾情感呢? 台灣已婚女性在父母和公婆之間有著弔詭的角色轉換關係,以中國傳統規範來 看,對親代而言,女兒一嫁出去就是「外人」,而媳婦是娶進來算是「自己人」, 但在內心上的外人卻是媳婦,嫁出去的女兒才是自己人;對子代而言,傳統規 範教導要將公婆視若父母,在名稱上也要求以「爸爸」、「媽媽」稱呼,且俗語 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沒事不要常跑回娘家,以免被人誤會公婆對 你不好」等等,是一種對媳婦在形式上及內心上的壓抑,形成一種「文化規範 與情感親疏」不一致的矛盾,亦即「想給又為難」的心情。而國外研究亦發現, 當 社 會 規 範 所 期 望 的 角 色 未 達 成 時 會 引 起 代 間 矛 盾 (Luscher & Pillemer, 1998)。反觀新移民女性的婚姻家庭,文化規範會因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情 感親疏的部分會因國籍不同而相異嗎?更進一步研究者想要了解的是,新移民 女性是否也像台灣女性一樣,雖然認知到台灣媳婦身分應盡的孝道責任,但是 在行為上媳婦角色的執行卻無法像對自己父母一般,因此內心參雜著罪惡、愧 疚慚愧等多重感受呢? 國外學者以跨文化的家庭樣本研究發現,夫妻關係以及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是比其他關係存在更多問題(Akiyama, Antonucci, Takahashi & Langfahl, 2003)。 其他國內學者研究發現台灣已婚女性在原生家庭、姻親家庭以及夫妻關係之間 存在著來自自我與家庭界線間的糾結經驗,是一種自我定位混淆的感受,想要 和公婆互動頻繁但又怕經驗到拒絕與被排斥的感受,是一種「想合又想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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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感受(利翠珊,2007)。針對新移民女性被排斥的感受,大部分是在生活適 應方面(蔡文瑜,2006),但是是否有部份原因是來自於想完全融入夫家,但又 怕被排斥的「拒斥感」呢?另外國外研究亦顯示,當兩代關係越親密時,越容 易產生代間矛盾,若兩代關係很負向時,較不會產生代間矛盾(George,1986; 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新移民女性嫁至台灣時,因無工作證,使得她 們外出工作受到限制,大部分的新移民女性都待在家裡,代間的互動次數很頻 繁,因此研究者欲探究其代間互動頻率是否與代間矛盾感受有關。 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2008)資料顯示,出生嬰兒之生母平均年齡以東南 亞籍26.0歲最低;其中東南亞籍者,年齡以20至24歲者占最多,25至29歲者次之, 而與國人離婚的部份以東南亞地區占85.67%為大宗,且是本國女性有偶人口離 婚率之三倍!有關不同成人階段與婚姻關係的研究發現,年輕成人在意的是溝 通是否良好以及對對方情意的表達;而中年人注重的是責任和孩子(李良哲, 2000)。國外研究發現,年齡長的成年人會比年齡較輕的成年人以全面正向觀點 看待家人(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而國內研究發現,當農村媳婦的年 齡愈年輕、婆媳愈常見面、農村媳婦給予婆婆的協助愈多時,婆媳代間情感會 愈佳(林如萍,1998)。反觀新移民女性,年紀輕輕即漂洋過海嫁到異鄉且其使 命是-傳宗接代,因此她們能體會到教養的責任感以及處理與台灣公婆與丈夫 的溝通相處之道嗎?或者是因年齡較輕反而願意與婆婆敞開心胸建立良好關係 呢?這也是研究者有興趣想了解的部份。而新移民女性的教育程度以20至24歲 國中程度占20.5%及國小以下者占16.8%最多(內政部統計通報,2008)。台灣 女性因教育程度提高、自主意識提升,普遍認為與婆婆之間會有代溝,較無法 認同父系世代體制,因而寧願抱持獨身主義(林津如,2007)。而國內以高中職 女性,年齡介於30至49歲為研究對象發現,年齡和教育程度對代間矛盾情感較 無預測力,僅有兩代互動頻率對代間矛盾情感有預測力;而國外研究顯示,20 至24歲的成年人最易感到親密與矛盾,其次是青少年和40至49歲的中年人。因

(16)

此對於教育程度較低、年齡較輕的新移民女性是否也會有類似的研究結果呢? 亦是研究者關心的課題。 國內研究發現,新移民女性在跨國婚姻中,其角色不是「嫁」給丈夫,而是 「嫁」進一個家庭,需適應配合夫家整個家族(潘淑滿,2004)。國外研究顯示, 影響移民者的身心適應良好的關鍵是,移民者與其長期相處的異國家庭成員之間 的接觸與互動是否被歧視、價值觀的差異以及文化的認同等等(Liebkind, 1996; Phinney, Horenczyk, Liebkind & Vedder, 2001; Sam & Berry, 1995; Sam & Virta, 2003)。另外,遭受來自外在的精神、身體虐待或是將緊張、沮喪、憂鬱等內化 也是移民女性身心適應是否良好的指標之ㄧ(Crijnen, Bengi-Arslan & Verhulst, 2000; Hernandez, 1999; Oppedal & Roysamb, 2004; Oppedal, et al., 2005; Stevens, Pels, Bengi-Arslan, Verhulst, Vollebergh et al., 2003; Virta, Sam, & Westin, 2004)。 婆媳的相處是影響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的一大因素,在日常的相處上,公婆可能 將其視為花錢請來的外傭般指使,讓她們遭受不平等的對待以及歧視(張鈺珮, 2003)。大部分新移民女性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公婆的排斥以及不尊重(蔡 文瑜,2006)。因此,研究者欲了解新移民女性的代間矛盾與其身心適應之間的 關係。更進一步,研究者欲探究代間矛盾情感對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是否具有預 測力。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由上述研究動機所述,研究者欲了解之研究目的如下所述。 一、 瞭解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間代間矛盾與其個人身心適應的情形。 二、 瞭解不同年齡、教育程度、兩代互動距離、互動頻率的新移民女性對公婆 代間矛盾的差異情形。

(17)

三、 探討代間矛盾與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之間的關係。 四、 瞭解代間矛盾對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的預測力。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新移民女性和公婆的代間矛盾差異情形與其個人身心適應為何? 二、不同年齡、教育程度、兩代互動距離、互動頻率的新移民女性對其代間矛盾 的差異情形為何? 三、代間矛盾與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之間是否具有關聯? 四、代間矛盾對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是否有預測力?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新移民女性 「新移民女性」(foreign spouses)泛指與本國籍男士結婚的非本國籍女性人 士。本研究是指居住在台灣之東南亞籍,包括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菲 律賓、柬埔寨和緬甸等籍之女性配偶。 二、代間矛盾 「矛盾」意指兩種不同方向的力量所拉扯而形成個體的壓力或衝突,而這兩

(18)

股力量的來源可能是來自個體的內在或是來自與外界接觸的人際相處上。而「代 間矛盾」(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指親代與子代間互動時,內心產生兩股 相對立的力量互相拉扯而形成的矛盾或糾結的情感感受。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探討對上代間矛盾,亦即是指新移民女性對公婆所產生一 種相對立的複雜心情感受。 本研究以自編之「新移民女性與公婆之關係量表」之分數解釋代間矛盾情 感,總分愈高者,代表矛盾情感愈高。 三、身心適應 本研究的「身心適應」(psychosocial adaptation)定義是指新移民女性在面對 種族、文化、語言、風俗習慣等等的不同時,身體機能、精神方面如何改變,以 適應跨文化的生活。 本研究以自編之「個人身心適應量表」之分數解釋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情 形,總分愈高者,代表其身心適應愈差。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為使研究結果與推論獲得合理以及適當的解釋,研究者對本研究之範圍、研 究對象及研究限制說明如下: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台中縣市之新移民女性為研究範圍。因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 管理局(2008)資料顯示,截至 97 年 10 月底,台中縣以及台中市的外籍配偶人 數累計有13,556 人,是中部地區(含中彰投地區)外配佔有率最高的縣市,故

(19)

研究者以台中縣以及台中市之新移民女性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以與公婆同住之新移民女性為主,且其原生國家為越南、 印尼、泰國、菲律賓以及馬來西亞。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有下列兩項: 一、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以台中縣市之新移民女性為主,故資料分析結果僅限於 描述台中地區的新移民女性,無法推論到其它的縣市及地區。 二、 研究的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為主,且填答方式是以新移民女性回答問卷之 方式蒐集,致使所得資料有限,無法做更深入的分析與討論。另外,問卷 之填寫可能受當時的情境影響,再加上研究對象的教育程度不同,對問卷 的理解也不同,所以研究結果與客觀性會受到些許誤差影響。 三、 因為本研究的樣本皆來自於國民中、小學補校所設立的外籍配偶識字班, 因此研究結論是否可以推論到全部的新移民女性,可能需要非常小心謹慎。 為將上述的限制減至最低,因此研究者將選取的樣本盡量含跨東南亞各個國 家的新移民女性,減少選取樣本的誤差。另外研究者也請翻譯人員將問卷翻譯成 其母國語言,使得新移民女性在閱讀理解上能將誤差降至最低,同時,研究者將 已翻譯好的問卷再請翻譯人員(不重複前述人員)將成從其母國語言再轉翻回國 語,以再次確認是否有轉換語言所造成之誤差。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新移民女性來台之歷史淵源

壹、國際移民與跨國婚姻現象之發展淵源 根據社會人口學的定義,移民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從其源居地,遷往另一個 不同的社會文化脈絡或地區。在遷徙的過程中,移民者除了要切斷自己原來已經 熟悉的人、事、物外,還需面對一個新的環境,建立新的人際關係及人際適應(陳 嘉誠,2001)。國際間移民的一個主要核心目標是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機會、更 高的收入以及改善生活品質,而國際移民通常是從低經濟發展國家移至高經濟發 展國家,也因此在本質上是屬於相對弱勢者(邱琡雯,2005)。 女性移民常被定位成「多重劣勢者」(multiple minority),意指無論是先天的 屬性特質或是後天的成就能力,在族群、性別、年齡、階級、身體等方面被定位 於劣勢地位。處與這樣的多重劣勢者,必須承受更多的歧視與不義,且通常是以 「複合式壓迫」(interlocking oppression)型式出現(邱琡雯,2005)。例如:日 本的亞洲新娘、台灣的東南亞籍新娘,她們都有多重劣勢者的共通點,如自尊心 被否定、生活資訊匱乏、被在地人歧視等等。日本亞洲新娘的興起與台灣的新移 民女性非常相似,因此研究者在此敘述日本亞洲新娘的脈絡淵源以作為和台灣的 新移民女性的比較。 「家」是日本傳統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家中長男必須與父母同住並娶妻生 子、繼承家業、家產、家名、家訓,而日本的民治民法也賦予男性家長具有絕對 的支配權。日本的東北農村生活條件非常苛刻;又因國內季節性移動客工現象(大

(21)

部分日本東北地區男子會利用冬季農閒期間,到關東地區或東京近郊打工)衍生 出一批戀母情結的未婚長男,是一種東北嚴寒農村特有的母親與兒子緊密依附的 不尋常關係;而日本的東北農村又是對「家」的傳統依舊根深蒂固奉行不諱的區 域,種種因素使得許多日本女性視結婚為畏途,也因此成為日本外籍新娘的主要 輸入區(邱琡雯,2005)。 跨國婚姻現象最早是亞洲東方男性因為留學、工作或移民至歐美地區,繼而 與當地女性認識、相戀、結婚之過程(Brewer, 1982)。亞洲地區跨國移民現象大 致可分為四階段如下所述(陳志賢,2007)。首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優 秀的知識份子及有相當經濟能力的企業家留學或移民定居歐洲、美洲。接著第二 階段是1970 年後,美國「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s)的目錄上,羅列著亞洲、 東歐、俄羅斯女性待價而估,使得這些地區女性因郵購方式嫁至美國(陳嘉誠, 2001;夏曉鵑,2000)。第三階段則是亞洲女性,大部份是菲律賓、中國及韓國, 透過表演或是金錢交易方式嫁至日本,雖然日本社會不斷污名化、將其視為邊緣 者,但是特別的是菲律賓女性會積極尋求各種申訴的機會,例如自組自救會向日 本介紹菲律賓的多元文化、男女平等觀,以對抗來自日本人的歧視(邱琡雯, 2005)。第四階段則是隨著亞洲四小龍經濟的發展,許多東南亞的女性懷抱著心 中的憧憬紛紛嫁到台灣(夏曉鵑,2000),截至 1980 年後,台灣與東南亞跨國商 品化婚姻加速發展,並達到高峰(潘淑滿,2004),表 2-1-1 是近年來與國人結 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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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1 歷年與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按國籍分(人) 性別 年別 外籍與大陸 配偶人數 外籍與大陸配偶 人數佔總結婚對 數百分比(%) 大陸及 港澳 東南亞 地區 其它 女 總結婚登 記對數 (對) 2001 46202 27.10 26797 17512 1893 42802 170515 2002 49013 28.39 28906 18037 2070 44647 172655 2003 54634 31.86 34991 17351 2292 48633 171483 2004 31310 23.82 10972 18103 2235 28134 131453 2005 28427 20.14 14619 11454 2354 25288 141140 2006 23930 16.77 14406 6950 2574 20716 142669 2007 24700 18.29 15146 6952 2602 21559 135041 合計 258216 145837 96359 16020 231779 1064956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2008 年的內政部戶政資料 貳、台灣跨國婚姻現象之發展成因 東南亞女子願意遠渡重洋嫁至台灣的最主要因素是經濟考量。多數越南籍配 偶是來自於農村,其原生家庭大部分不是貧窮就是失業,而這些越南女子想藉由 嫁「好丈夫」來改善她們的生活狀況,或是藉此來台灣找工作,因此台越婚姻成 了許多越南女性跳脫貧窮的捷徑(蔡秀莉,2006);至於驅使印尼女子嫁到台灣 之推力為原鄉的赤貧、一夫多妻的習俗、嚮往台灣的經濟發達以及台灣男子的顧 家體貼特質(夏曉鵑,2002)。這些東南亞女子為了擺脫貧窮生活而自願締結跨 國婚姻,這否定了傳統上認為「女性婚姻移民是被動移民的說法」(蔡秀莉,2006)。 而台灣男性赴海外尋求婚姻的主要動機常是傳宗接代、照顧雙親需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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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森泉、張雯雁,2003),因而促成下列四種跨國通婚管道,分別是東南亞台 商員工,之後成為婚姻仲介;本身是台商,也兼做婚姻仲介;自身即為跨國婚姻 者;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或女傭,因工作認識台灣男子,回國後申請結婚簽證來 台(夏曉鵑,2002)。仲介業者通常是透過當地的媒人到鄉村尋找有意嫁至國外 的女子,再將其帶至旅館與台灣男子相親(蔡秀莉,2006),或是將這些女子的 照片製作成冊給予台灣男子先行挑選,若有中意者,男子再飛至當地與其見面, 談論結婚事宜。 台灣外籍配偶現象源自於 1970 年代末期至 1980 年代初期,部分國共戰爭期 間從大陸來台的退伍老兵因面臨擇偶困境,於是透過東南亞歸僑媒介印尼、菲律 賓、泰國以及馬來西亞的婦女,其中又以貧困華僑婦女佔大多數。這一群最早的 新移民女性至今來台已超過20 年(夏曉鵑,1997)。因為歸僑仲介大部分是以來 台工作為理由引誘其上當,因此,早期的外籍配偶來台幾乎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 下,被迫相親結婚。夫妻彼此之間缺乏感情基礎、再加上語言、文化隔閡,因此 外籍配偶逃婚的新聞事件層出不窮(黃森泉、張雯雁,2003);有一些東南亞當 地女性則是因嚮往台灣人民富足的生活,於是透過各種合法、非法的管道入境台 灣,因為沒有一技之長又不願出賣勞力,通常經人介紹後,與我國退伍的老榮民 或偏遠地區工作的男性結婚,以獲取合法在台灣居留的權利(孫武彥,1990); 還有另外一種是本身在其原籍國就沒有身份證,可能是盜用或是向他人購買身分 證,再透過仲介管道買偽造的觀光護照嫁過來台灣,因此便產生許多的社會以及 法律問題(林若雩,1995)。因為傳播媒體的渲染、偏頗的報導,使得一般大眾 對外籍配偶有出賣色相、騙婚、逃婚等負面的刻板印象,也因此迎娶外籍女子的 人數銳減,連帶這種不正當的婚姻仲介公司也漸漸消失(黃森泉、張雯雁,2003)。 另一波興起跨國婚姻熱潮是 1994 年,政府宣佈南向政策,公開鼓勵台商到 東南亞設廠投資,隨著台灣資金外流,台灣男子迎娶東南亞女性的趨勢也逐漸增 加(陳志賢,2007),台灣男性選擇外籍新娘的主要理由有兩項,一項是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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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較娶臺灣女子來得低廉;另外一項是外籍新娘大多較能吃苦耐勞,希望其能 成為主要家庭勞務者以及年老家人的照顧者(姜琴音,2001)。政府對於外籍勞工 在台工作停留時間以簽訂契約方式限制,但是對於台灣男性迎娶女性則採放任態度(王宏 仁,2001),因此許多以農、漁業為主的鄉村或邊陲男性因社會與經濟權力的相對 弱勢;本身的條件較一般台灣男性差,如:學歷低、農村出生、不擅與人溝通, 或是年齡較大等(李少萍,2007);傳統上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婚姻斜坡」觀 念,間接影響其在婚姻市場找到合適的台灣女子作為結婚對象,因而紛紛轉至東 南亞地區尋找當地女子聯姻(張貴英,1996)。尋找的對象主要是以華人女子及 華人與泰、印、越等人通婚的子女為主,至於純泰、印、越籍血統女子則佔少數, 主要因素是彼此在文化風俗、語言以及生活習慣上的差異性較小(夏曉鵑, 1997)。後來因東南亞各國開放觀光、經濟投資的轉變以及國內法令的限制,使 得外籍配偶主要以泰國和菲律賓最為普遍,至1991 年印尼新娘顯著增加,到了 1996 年則以越南新娘佔首位(蕭昭娟,2000),且外籍配偶的比例有逐年增加的 趨勢,如表2-1-2 所示。 表2-1-2 2000 至 2007 年國籍之歸化取得(為國人之配偶)人數按原屬國籍分之統計表 時間 馬來西亞 印尼 泰國 越南 菲律賓 總計 2000 10 2,046 86 2,200 271 4,613 2001 10 299 75 1,276 197 1,857 2002 11 220 137 514 152 1,034 2003 9 253 92 406 184 944 2004 5 2,827 59 2,347 304 5,542 2005 4 2,182 33 8,185 365 10,769 2006 4 1,232 67 10,131 357 11,791 2007 5 1,258 115 8,104 184 9,666 合計 58 10,317 664 33,163 2,014 4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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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自內政部戶政司 由上述可知,經濟因素亦即脫離貧窮生活、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是趨使東南亞 地區女性嫁至台灣的主要因素;而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是台灣男子遠赴異地娶當 地女子的主要原因;政府的南向政策、經濟投資的轉變亦是另一項影響跨國婚姻 的重要因素。至於根據新移民女性國籍所佔的比例,從早期以菲律賓籍和泰國籍 女性為主,90 年代轉而為以印尼籍占大宗,直至今日以越南籍女性佔首位。

第二節

代間矛盾情感

壹、代間矛盾情感之意義、緣起與經驗 一、 代間矛盾情感之意義 「矛盾」(ambivalence)意指兩種不同方向或相對立的力量所拉扯而形成個體 的壓力或衝突,而這兩股力量可能是來自於個體的內在力量;或是來自於個體與 外界接觸的人際相處上(吳嘉瑜,2003)。而「矛盾」之意義包含心理性的層面 (psychological level)以及結構性的層面(structural level),前者是指個體在認 知、情感上對同一對象產生矛盾的想法或行為;後者是指社會角色規範的進退兩 難(Connidis & McMullin, 2002)。矛盾與衝突(conflict)的概念不同,衝突通常 是指負向部分;也與混淆(ambibuity)不同,混淆通常是指不確定或是指不清楚的 部分。

矛盾的產生雖然會帶給個體壓力,但是就功能而言是提供早期的警訊,提醒 個體注意在關係中潛在或是被忽略的部份,例如:實際關係的不相容、早期不安 全依附所形成的不良人際互動、或是實際上對配偶的質疑等等(Sorren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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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 & Sharp, 1995);也因內在矛盾會造成個體不適的情況,因此矛盾會促使 個體從兩相對立的力量通往其中一方使得壓力獲得調適的功能(Thompson & Holmes, 1996)。 Peters、Hooker 和 Zvonkovic(2006)定義「代間矛盾」是指家庭成員在日 常生活中,對同一對象持續同時存在著正向以及負向的情感或是對自己處境的覺 知。Fingerman、Hay 和 Birditt(2004)則認為「代間矛盾」(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是指親代與子代間互動時,內心產生混合著勢均力敵的正負向(親 密的以及有問題的)情感或感受。而Luscher 和 Pillemer(1998)亦提到「代間 矛盾」是代間在社會結構與主觀層面上正負相對立的情緒及感受。Reinharz(1986) 則認為「代間矛盾」是指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心理連結出現兩種互相矛盾的想 法,一種是成年子女對父母的愛與尊敬;另一種則是恨與虐待。由上所述可知, 「代間矛盾」的定義多面化,不過整體而言,「代間矛盾」即是指個體在面對不 同世代的家庭成員時,內心長期持續擁有複雜混合的情感或認知(不是一致的正 向或是一致的負向)所表現出來的矛盾感受(Beaton et al., 2003; Lorenz-Meyer, 2004; Wilson et al., 2003)。 由上述可知,矛盾是來自於個體內在的衝突或是與外界的人際相處上,有兩 種不同方向的力量拉扯形成個體的壓力或使個體感到衝突。而代間矛盾的定義則 是多樣化,不過大體而言,是指親代與子帶互動時,內心產生混合著正向以及負 向的情感互相拉扯,所形成的矛盾或糾結的情感感受。 二、 代間矛盾情感之緣起 「矛盾」的概念來源最早是由德國學者 Eugen Bleuler 於 1914 年提出。他認 為人類社會存在著三種矛盾,分別是「意願的矛盾」(voluntary ambivalence)與 「智性的矛盾」(intellectual ambivalence)以及「情感的矛盾」(emo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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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ivalence)(利翠珊,2007)。而「代間矛盾」則是屬於「情感的矛盾」,亦即 個人對某一對象所產生的情緒感受,是以人際互動相處的角度解釋。研究「生命 週期」(life course)的學者已證明在家庭關係中,矛盾情感(包含正負向各種情 感)的發生遠多於其他的關係例如:朋友關係;且在家庭關係中,垂直的關係(直 系親屬)會比水平的關係(旁系親屬)有更多的矛盾情感產生(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 早期研究家庭關係的取向只將其分成正向情感(親密、支持等等)以及負向 情感(衝突、憤恨等等)兩種,忽略了情感中特有細膩的、複雜的部份。例如: Bengtson 等人(2001)所提出的「代間連帶理論」(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theory),是以「社會連帶」(sccial solidarity)說明代間交換(林如萍,2001), 傾向以正向情感說明代間關係,例如其中提到的「情感連帶」是指家庭成員間彼 此表達正向情感的程度,是並未提到因代間交換所引發的代間矛盾。因此Luscher 和Pillemer(1998)率先提出「代間矛盾」此名詞來描述代間情感。因此,現今 家庭研究學者不再單以「代間連帶」或「代間衝突」來解釋家庭成員關係,取而 代之的是以「代間矛盾」這樣混雜著各種情感來解釋家人關係,且以理論與臨床 研究來探討之(Pillemer & Luscher, 2004; Wilson, Shuey & Elder, 2003)。

過去20 幾年東西方文獻,主要聚焦在以家庭內的老人為主之代間關係,探 討成年子女早期與父母共處的經驗(被父母拒絕的經驗、來自父母的敵意)與目 前的矛盾情感之關係;或是目前相處經驗(照顧父母的責任、父母健康狀況)與 目前的矛盾情感之關係(Lang, 2004; Lorenz-Meyer, 2004),包含年老父母與子 女、媳婿及孫輩的關係,以及對長輩的居住安排等等(張思嘉,2006)。 三、 代間矛盾情感之經驗 以巨觀觀點而言,代間矛盾情感是指兩代間的連結易受衝突的規範以及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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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權利等影響(Connidis & McMulin, 2002;Luscher & Pillemer, 1998)。若以微 觀觀點而言,代間矛盾情感是指成人子代與同住長輩(父母或公婆)所產生的「依 賴與自主」以及「連結與衝突」的經驗;子代女性婚後與父母和公婆在「規範衝 突」上產生不一致的感受(Luscher, 2002; Luscher & Pillemer, 1998)。研究者分別 將上述的三種矛盾經驗敘述如下。 (一)在「依賴與自主」向度所展現之矛盾經驗 首先是兩代在「依賴與自主」之間產生矛盾情感-親代與子代同時希望從對 方獲得養育、支持以及協助,但是在這樣的關係中又同時渴望擁有自由,亦即子 代一方面想享受由親代協助所帶來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又不想讓親代力量介入婚 姻自主,此情形容易發生在年輕子代與親代的互動(Fingerman, 2001)以及老年 親代與子代的互動上(Peters, Hooker, & Zvonkovic, 2006)。

Fingerman(2001)以年輕的成年子代(26 至 33 歲)與其父母之代間關係來 看,衝突和矛盾的來源是來自於「分離」的議題,也就是與家人的「界線」問題, 對子代而言,通常是想脫離父母過度糾纏的牽絆感,是一種拒斥感;對父母而言, 在愛子心切的觀念下,易把子女視為父母意志的延伸,而自認為有責任及權力為 子女作決定並安排未來的工作、結婚對象,是一種在保護與放手之間的掙扎(吳 嘉瑜、趙淑珠,2004)。 Peters、Hooker 和 Zvonkovic(2006)以老年親代與子代做為研究對象發現, 通常成年女兒與老年父母的互動頻率較高,且較常主動與父母聯繫。當父母生病 需要協助及照顧時,女兒若住的不是太遠通常是給予較多的協助者;若住的太遠 無法給予協助也常會感到愧疚與不安。兒子在父母生病時多半給予較多精神上的 安慰,而媳婦則提供較多實質上的幫助,如生活作息的照顧。由此可知,衝突和 矛盾的來源主要是來自「老年親代的身體健康狀況」議題,而知覺到矛盾經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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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代女性較子代男性高。

至於 Pillemer 和 Suitor(2002)以已婚親代女性和已婚子代女性作為研究對 象發現,60 歲以上的已婚親代女性自陳經驗到比年輕已婚子代女性更多的代間 矛盾,其可能的原因是較年長的親代女性隨著年紀的增加,會經驗到比年輕子代 混合著更複雜的認知與情緒所衍生出來的矛盾感受(Labouvie-Vief, 1994; Troll & Fingermnan, 1999)。換言之,年長的親代女性面對自己在健康以及經濟日益依賴 子代的情形下,易產生依賴與自主的矛盾感受。 綜上所述,年輕子代與親代在「分離」議題上,年輕子代易產生依賴與自主 矛盾;而親代則掙扎於保護與放手之間。至於老年親代與子代則在「健康」及「經 濟」議題上,老年親代易產生依賴與自主矛盾;而子代則有付出和心有餘而力不 足的愧咎矛盾。 (二)在「連結與衝突」向度所展現之矛盾經驗 第二個面向是「連結與衝突」(或是「連結和矛盾」)-代間連結越強,例如: 同住、相互依賴幫忙或頻繁的互動等等的結果可能並沒有使得彼此關係更佳,反 而是產生矛盾情感,令人感到不舒服(Luescher & Pillemer, 1998),而連結與衝 突部分常發生在與親代連結較深的子代,一方面享受代間親密熱絡的互動;但又 羨慕連結較遠的子代無事一身輕(吳嘉瑜,2004)。

Winkeler、Filipp 和 Boll(2000)的研究發現,年長親代通常傾向以正面性角 度看待和家人的關係,因在這些年長親代的自陳報告中顯示知覺到較少的矛盾經 驗,此結果可以「社會情緒選擇論」(Socioemotional selectivity theory)和「情緒 調節論」(emotional regulation theory)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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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情緒選擇論」觀點認為社會網絡的複雜性會連帶影響到自己所知覺到的 代間情感(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愈年長者其社會網絡會愈狹窄,因他 們只會保留與家人、親密朋友或知己的連結互動;但是越年輕的成年人其社交圈 會包含各式各樣的人,也因此會知覺到較多面向的矛盾情感,而矛盾的經驗感受 也不單只是來自於家人而已(Carstensen, 1995; Carstensen, Isacowitz & Charles, 1999)。

「情緒調節論」觀點則認為老年人比年輕的成年人有較佳的情緒控制策略,例 如:延長增加自己對對方的正向情緒,縮減自己對對方的負向情緒(Carstensen, Pasupathi, Mayr, & Nesselroade, 2000; Labouvie-Vief & DeVoe,1991)。而這兩個理論 觀點一致皆認為隨著時間的移動(time left),個人的社會網絡會越狹窄,因為他 們只會保留良好的互動部分,也因此使得他們能保持較佳的情緒,所以代間矛盾 的情形也就因而減少許多(Peters, Hooker, & Zvonkovic, 2006)。

綜上所述,代間連結愈緊密,親代與子代之間更易產生「連結與衝突」的矛 盾經驗,而此矛盾感受似乎與年齡有關。愈年長的親代所經驗到的矛盾感受愈低; 而愈年輕的子代所經驗到的矛盾感受愈高,其可能的原因為年長者的社會網絡較 狹窄,只保留與家人、親密朋友的連結互動,又或許是因為年長者較年輕人有更 佳的情緒控制策略,因此知覺到較少的矛盾經驗。 (三)在「規範衝突」向度所展現之矛盾經驗 第三個面向是代間關係中的「互動規範衝突」-傳統規範如:盡孝道、照顧 子女(父母)不計回報等等的價值觀,與雙方應平等互惠的社會交換原則相悖, 並且接受照顧的一方也會因無力回報而內心感到罪惡愧疚感,也就是說在秉持互 惠原則與不計任何代價與報酬的付出兩者之間所衍生出來的衝突(吳嘉瑜, 2004)。而文化與角色的規範亦容易趨使心理性層面的代間矛盾產生,例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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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女的角色應該照顧老年或生病的父母(Lorenz-Meyer, 2004);媳婦對孝道責 任的看法是否與丈夫相同等等(Beaton, Norris, & Pratt, 2003)。而親代站在規範 向度的觀點,認為嫁出去的女兒雖然情感親近,而文化上卻規定得界線嚴明;至 於娶進來的媳婦雖然在情感上有距離,但文化上卻可以界線鬆散(吳嘉瑜, 2005)。 研究代間關係的國外學者George(1986)曾明確的指出兩項容易造成代間 衝突的規範-「情感連結」(solidarity)與「回報責任」(reciprocity)。George 認 為幾乎所有的人際關係中都存在這兩項,只是依據不同的關係所佔的比例也不一 樣;Cantor(1983)也指出責任感強烈的子女對於父母的幫助較多,但是自身的 負面情緒也較強烈。 國內有些學者以性別角色規範和年齡做為變項作深入研究,結果發現男性和 女性的代間矛盾內涵確有不同;而父母的年齡也確實是影響代間矛盾的因素之 ㄧ。胡幼慧和周雅容(1996)的研究發現老年丈夫生病時多由老年妻子照顧,而 老年女性生病時多由媳婦或女兒照顧(周麗瑞等,1999)。女性因為傳統婚姻價 值觀念如:女兒結婚後就如同潑出去的水,是別人家的,因此女性在結婚後與家 人的關係中,結合角色的複雜性與情感的矛盾性,特別是在娘家與婆家間的拉扯 與抉擇,是最常見的代間相處矛盾經驗。而男性在婚後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夾在父 母與夫妻情感間忠誠平衡的取捨,也就是說在善盡乖兒子角色與好丈夫角色間的 忠誠衝突(吳嘉瑜,2000)。 至於國外部份,以性別角色規範和年齡做為變項的研究結果發現,女兒比兒 子提供較多的協助給父母、老年母親得到較多來自子女的協助(Brody &

Schoonover, 1986; Litwak, 1985; Sherman et al., 1988)、成年子女與健康欠佳的父 母或公婆之間更易產生代間矛盾(Wilson, Shuey & Elder, 2003)。George(1986) 發現成年子女中,實際照顧父母者幾乎都是女性,在情感連結方面,她們常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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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物質的給予上到底原生家庭與婚姻家庭間孰輕孰重,發生所謂的忠誠衝突。 Fingerman(2004)的研究則發現比其他關係更易引發矛盾情感的對象是夫妻關 係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其原因是希望對方能給予支持、正面的回饋等等的期望 與事實不符時。 综合上述,中國傳統對已婚女性的角色規範使得女性內心在嫁出去的女兒和 夫家的媳婦間拉扯,形成規範衝突矛盾;男性則是在乖兒子角色與好丈夫角色間 產生忠誠衝突。而國外親代與子代則是在「情感連結」與「回報責任」方面易產 生要不計一切的付出還是要平等互惠的掙扎。 貳、本土代間矛盾情感之歷史演變及內涵、特色 一、 本土代間矛盾之歷史演變 過往傳統婆媳之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得我們常聽到已婚女性遭受公婆的 虐待故事,而隨著經濟結構的改變,媳婦遭受欺負的情形已愈來愈少,取而代之 的是婆媳之間演變成一種心結(利翠珊,2007),而經濟因素使得家庭權力傾斜 甚至反轉,造就婆媳另一種全新關係。在1970 年代工業化之前,原本居於性別 弱勢但世代強勢的婆婆,掌有媳婦的勞動力和家庭經濟掌控權,但工業化之後, 原本在家中位居世代與性別弱勢的媳婦成為薪資賺取者,她們以經濟為後盾抵抗 父系的壓力、以新方式對待婆婆,例如:請傭人整理家務等等,雖然她們已盡力 去順從婆婆的要求,但婆婆卻不認為她們是乖順的,婆媳之間的仍衝突不斷,因 此媳婦們在工作時會彼此傳承經驗、互吐苦水、相互打氣(林津如,2007)。 而 1970 年代之後,家庭結構形態由大家庭演變為核心家庭,且許多都是由 南往北的城鄉移民,此時父系傳承概念仍有一席之地,因此婆婆照顧孫子是被視 為理所當然,而由外婆照顧異性孫子則被認為應盡量避免,而婆婆照顧孫子還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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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了婆婆沒有在資本主義市場獨力謀生的能力,因此必須維持與都市子媳的依附 關係以確保晚年,反應出其對自己晚年的嚴重焦慮(林津如,2007),這也呼應 老年女性帶孫是因為經濟依賴兒子的觀點(胡幼慧、周雅容,1997)。整個工業 化的社會變遷,使得婆婆角色在父系家庭中本來具有無上權力轉變為無助、無生 產力、依賴的弱勢地位,驗證世代觀念瓦解也連帶影響了婆媳之間的代間關係(林 津如,2007)。 至於 1990 年代後,年輕世代在結婚頭幾年會服從於公婆的要求,但是幾年 後會想盡辦法離開公婆的控制,與丈夫自組小家庭,並依附於娘家,例如:外婆 照顧異性孫子等等,巧妙的改變父系家庭的運作模式,使得在父系下成長的婆婆 期待兒子能提升自己的地位以及照顧晚年生活被打破。而更緊張的婆媳關係則是 發生在父系下,母子代間連結最強模式例如:獨子、孤兒寡母等等(林津如, 2007)。像這樣媳婦帶著先生離開婆婆的行為使得婆婆經歷文化價值與現實之間 的矛盾衝突,對媳婦而言,可以遠離父系壓迫有可以解決家務重擔,並從母親那 而得到精神與物質的支持(林津如,2007)。 至於最早來台的第一批新移民女性則是在1970年代末期,因為從大陸來台的 退伍老兵面臨擇偶困境,因此紛紛娶來自大陸以及東南亞地區的女子,而東南亞 地區主要以印尼、菲律賓、泰國以及馬來西亞的婦女為主(夏曉鵑,1997)。接 著另一波興起跨國婚姻熱潮是政府的經濟南向政策以及東南亞各國開放觀光(陳 志賢,2007),此時外籍配偶的國籍也以泰國和菲律賓最為普遍(蕭昭娟,2000)。 至於最近這六、七年則以越南籍為主(內政部統計通報,2008)。 二、 本土代間矛盾情感之內涵 利翠珊(2000)結合焦點團體與深入訪談的方式,指出華人已婚女性在情感、 角色與個人界線間存在著「代間情感糾結」經驗,其種類有「愛憎感」、「罪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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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拒斥感」三類。另外,吳嘉瑜和趙淑珠(2004)則是以「娘家」與「 婆家」 雙方交錯之家族脈絡進行配對研究,發現本土代間矛盾除了考慮西方學者提到的 「依賴與自主」、「互動規範衝突」以及「連結和矛盾」因素之外,還需考慮到傳 統父權父居的文化觀念、角色期待與主從秩序的安排(胡幼慧,1995)。 因此,研究者採用吳嘉瑜和趙淑珠兩位學者所界定的本土特色之代間矛盾。 其可分成五個向度,分別為「互動規範衝突」、「角色衝突」、「不一致」、「兩代互 動距離矛盾」以及「發展需求衝突」,分述如下。 (1)「互動規範衝突」 中國傳統規範一向重視家族團結、和諧以及強調家族整體觀、歸屬感(葉明 華、楊國樞,1997)、家庭倫理價值觀(朱瑞玲,2005);而在文化上強調的是「男 娶女嫁」的設計,因此在傳統教條的洗禮下,女性地位一向都低於男性,而媳婦 角色是僅次於母親角色之外,壓力最大者(林如萍,2001)。媳婦和婆婆之間的 權力結構雖因世代間的經濟差距有所改變,但更深層的父系概念夾雜著年長女性 的經濟安全之需求,交織形塑成更糾結矛盾的婆媳關係(林津如,2007)。 吳嘉瑜和趙淑珠(2004)特別融入中國特有的整體家族思想觀,發現本土已 婚女性的代間矛盾中含有利他與自利的兩難、保護與放手的掙扎以及施展權利與 維持和諧的為難。而孔祥明(1999)則以華人特有的「自己人」或是「外人」的 界線觀為主題,發現媳婦在與娘家互動時,被公婆認定是「自己人」;而在與夫 家互動時又被視作「外人」的矛盾。吳嘉瑜(2005)以配對方式的研究則發現, 子代女性對原生父母會因婚後疏於互動而產生有心想作而未作的愧疚感;對公婆 因情感距離而表現不出孝行的愧疚感。利翠珊(1999a)的研究結果發現在一些 較傳統的互動如節慶回家上,已婚女性與公婆的互動多過父母;但在屬於情感交 流如互訴心事、外出休閒上,則是父母多過於公婆,此即是明顯的一個「文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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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與真實衝突」例子。 由上述可知,在傳統的社會價值規範下,台灣女性婚後夾在娘家與夫家間, 想為娘家付出卻力有未逮;努力達到公婆的要求卻又被視作理所當然,在節慶儀 式上與公婆互動較多;在情感分享上則與父母互動較為頻繁,顯示在互動規範與 內在情感相衝突的矛盾感受。 (2)「角色衝突」和「不一致」 華人家庭脈絡下,一向是父權父居,清楚分野出「娘家」與「婆家」的區別, 另外中國文化決定人際互動關係的「自己人」概念(孔祥明,2001)、「輩分階級」 概念,使得兩代面對現實形式-亦即該把媳婦視作自己人,而嫁出去的女兒是外 人;以及真實情感-亦即內心上外人才是媳婦,而嫁出去的女兒才是自己人的兩 難,也使得兩代產生投入與被區隔的拒斥感矛盾經驗,亦即兩代在傳統角色的規 範以及實際角色的執行之間,因內在衝突產生了不一致的矛盾(吳嘉瑜、趙淑珠, 2004)。 而另一種「角色衝突」和「不一致」則是指對同一對象,但不同的角色期待 產生衝突時發生,例如:對子女角色的期待-孝順父母、聽從父母之言,對手足 角色的期待-互相扶持與幫助,對夫妻角色的期待-重視對方感受、對家庭忠 誠,當角色期待相衝突時,子代便產生忠誠衝突的矛盾與壓力(吳嘉瑜、趙淑珠, 2004)。例如:已婚女性在娘家與婆家間的拉扯與抉擇,亦即乖女兒與好媳婦的 矛盾衝突;已婚男性在父母與夫妻情感間忠誠平衡的取捨,亦即在善盡乖兒子角 色與好丈夫角色間的忠誠衝突(吳嘉瑜,2000)。 台灣女性在婚後因多重角色以及角色間的定位模糊而易在心中產生衝突或 不一致時的矛盾,孔祥明(2001)的研究發現已婚女性與婆婆之間的關係是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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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的一個可能關鍵,在於婆媳雙方是否將對方納為自己人;婆婆如果採用雙重標 準(媳婦在夫家時視作「外人」,但是面對媳婦娘家時,媳婦是自己人)對待自 己子女與媳婦的行為時,幾乎是許多婆媳關係不良的基本互動模式。 比較特別的是,本土代間關係中的媳婦角色常是擔任主要的照顧者,但卻往 往視自己為次要的照顧者,其原因是媳婦角色在照顧老人時並沒有太大的決定 權,這也是角色不一致的另一佐證。不過有趣的是,當談到媳婦們是否希望增加 自己的決定權時,她們的答案並不是那麼肯定,大多數都包含一些混雜的感受(利 翠珊,2007)。 由上述可知,角色衝突或不一致與西方所說的「界線」概念極為類似,只是 西方的界線劃分是指「個人」與「他人」之間;而東方是指「自己人」或「外人」 之間。女性在婚後有身在夫家、心在娘家的角色矛盾;而夫家的雙重標準也常令 其無適從以及感受到角色不一致的矛盾經驗。 (3)「兩代互動距離矛盾」和「發展需求衝突」 「兩代互動距離矛盾」易發生在親代與子代同住的情境,包括子代與姻親父 母或子代與原生父母同住。隨著同住使得代間連結變深,雙方所感受到的緊張與 衝突增多,形成相處時共有的矛盾經驗。而成年子代在結婚後,擁有屬於自己的 家庭,但是心中又希望從長輩那兒獲得協助,使自己生活能便利輕鬆許多,但是 又希望保有自主權不希望受到太多干涉,形成「發展需求衝突」(吳嘉瑜、趙淑 珠,2004)。另外,互動距離的遠近對親代而言,是希望子代與自己同住;對子 代而言則容易在在父母與妻子之間產生中產生忠誠衝突;對子代女性而言則易發 生連結多、情感淺,連結少、情感深的矛盾(吳嘉瑜,2005)。 另一面向的「發展需求衝突」是指媳婦和婆婆之間的權力結構雖因世代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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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差距有所改變,但更深層的父系概念夾雜著年長女性的經濟安全之需求,交 織形塑成更糾結矛盾的婆媳關係(林津如,2007),亦即家庭經濟的掌控之權不 再只是在婆婆手上,許多媳婦因出外工作,經濟獨立而不需要看婆婆臉色;再加 上工業化之後,許多婆婆因無謀生能力可能需要媳婦在經濟上的支援,婆婆因經 濟需求而產生「發展需求衝突」。 利翠珊(1999a)的研究結果發現女性在婚後雖然與夫家同住或是與婆家住 的較近,但是在內心裡仍將母親視作除配偶外最親近的人,這是一個「兩代互動 距離矛盾」的例證。由此可看出,現在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女兒的情感價值以及 女兒與娘家間的情感連結。但是當娘家處於危難或困境時,女兒卻未必能適時提 供支援,善盡反哺責任,也因而產生對母親的愧疚感,這又是另一個「兩代互動 距離矛盾」的例證。 由上述可知,兩代若同住或住得較近,雙方可能在精神上或實質上互相照顧 及支持,但是也因相處機會變多,較易產生日常的摩擦以及生活受到干擾,亦即 「兩代互動距離矛盾」。另外因世代交替、經濟結構改變,使得婆媳之間的權力 地位不若以往甚至反轉,婆婆在經濟上可能需要媳婦的支援,婆婆因經濟需求而 產生「發展需求衝突」。 三、 本土代間矛盾之特色 本土代間矛盾相較於西方代間矛盾更形複雜以及多面向,原因是東方文化脈 絡不若西方只強調個人與家庭成員的互動,而是著重整體家族觀、長輩的絕對權 利、角色的規範與期待以及來自與其他姻親的互動所造成的連帶影響,研究者將 分述如下。 (一)強調垂直上下兩代以及水平姻親的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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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代間矛盾的產生,不僅止於上下兩代互動而致,很多都是與「姻親 成員」的互動有關,這是西方文獻所未見的(吳嘉瑜、趙淑珠,2004)。例如: 林如萍(2001)探討農家婆媳與母女代間交換之影響因素;孔祥明(2001)以「系 統理論」與「自己人」的概念解釋婆媳之間的人際互動;吳嘉瑜(2004)以多重 觀點建構子代男性與女性對原生家庭與姻親家庭所產生的代間矛盾經驗。利翠珊 (1999b)的研究發現,已婚婦女因為與姻親成員的互動不佳,連帶影響夫妻雙 方之間的情感,又是另一個與西方文化很不同的地方。 由上述可知,台灣已婚婦女與水平姻親的互動會間接影響到其與公婆之間的 情感,可能的原因是小姑、小叔與公婆之間是站在同一陣線,因此當媳婦與其中 一位成員產生衝突時,另外的其他成員就會同仇敵愾共同抵禦這個「外人」。不 若西方強調的是個體獨立以及個人與他人的界線劃分。 (二)強調家族整體觀、家族歸屬感 本土特色之代間矛盾之所以會產生利他與自利的兩難是因為華人重視家族 團結、家族和諧以及強調家族整體觀、家族歸屬感(葉明華、楊國樞,1997), 而不是如西方只衡量個體的價值觀部分。但也是因為西方重視的是個體與個體清 楚的界線,不若東方重視的是家族整體觀,也因此華人在面對公平互惠的原則與 個人利益的兩難之外,尚須考量家族整體以及個人之間的為難,增添華人代間情 感的複雜度。 (三)強調親情的絕對正當性 在中國傳統的價值觀脈絡下,親情有絕對的正當性,父母也習於將子女視為 自己的意志延伸,認為自己有權利替子女安排未來的人生如:終身大事、選擇的 職業等等(李美枝,1998),因此是應該將子女寄於自己的羽翼之下還是放手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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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擁有自己選擇的人生也是華人父母的掙扎與矛盾。因為東方傳統主從秩序的安 排,奠定長輩擁有絕對的地位和權力(胡幼慧,1995),使得姻親長輩面對媳婿 時,容易糾結在是否該施展權利或是維持和諧的為難,又是本土代間另一項特色 (張思嘉,2006)。因此國內大部份的文獻著重在探討新舊交替衝擊下,成年子 女與父母的互動過程,以及子代女性內心情感的深刻描述(吳嘉瑜、趙淑珠, 2004)。 由上述可知,本土文化脈絡強調家族整體觀、長幼有序等觀念,使得長輩擁 有至高的權利,並且習於將子女置於家庭的羽翼之下。但是子代終有一天會長 成,因此親代變會在放手或保護之間舉棋不定;而子代會在獨立或依賴中游移不 決,而造成雙向的代間矛盾情感。 (四)婆媳主從關係的漸趨淡化及反轉 華人社會下的婆媳權力相差極為懸殊,使得在傳統觀念下媳婦飽受婆婆的欺 凌,且心中的怨和苦又無處可申,等到終有一日其子娶妻後,媳婦終於可以熬成 婆,亦即複製上一代的權力對下一代。但是因為婆婆和媳婦之間的世代權力逐漸 解構(林津如,2007),使得親代女性的期待與現實的不一致。再加上經濟結構 因素使得婆婆無法施展她的權利,亦即媳婦不能熬成婆、兩代主從關係開始淡 化,甚至反轉,使得從絕對服從婆婆年代走過來的親代女性,在現代「開明婆婆」 形象的要求下,無法複製上一代對她們的那套規則與權力,感觸特別良多,是華 人親代女性特有的本土代間矛盾特色。 由上述可知,在以農業社會為主的經濟結構下,媳婦嫁進夫家之後要掌管家 裡的事情,有時還要幫忙農作,雖然工作非常繁忙,但還是得看公婆的臉色,婆 媳的地位相差懸殊。但是隨著經濟結構改變、女性學歷、就業能力提升、人口往 都市遷移,本土女性大多經濟獨立自主,不需夫家的經濟援助,與公婆的關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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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形複雜,在角色規範下須善盡媳婦責任,但是在實質生活上又想擁有自主權, 形成發展需求矛盾,是另一項與西方文化很不同的地方。

叁、東西方已婚女性代間矛盾之比較

比較東西方對代間矛盾情感的研究,可發現在內涵上有許多相似之處,無論 是東方或是西方的代間矛盾感受,都與界線的知覺與感受有關(Turner, Young & Black, 2006);但是在互動上又因文化因素而有相異之處,例如與姻親的互動(吳 嘉瑜,2004)、婆媳的傳統世代權力(林津如,2007)。 一、東西方親代女性所知覺到代間矛盾經驗之異同 以東方親代女性觀點而言,在與下一代的互動中容易產生「依賴與自主」、「角 色衝突」以及「不一致」矛盾,亦即對其子女是在「保護與放手」之間掙扎,對 媳婿是在「自己人或外人」以及「施展權利與維持和諧」之間為難(吳嘉瑜、趙 淑珠,2004)。而西方親代女性則較不會對即將加入的新成員存有幻想,但會掙 扎在該把自己兒子抓住或放手的為難(Turner, Young & Black, 2006)。在談到對 代間的知覺時,兩代亦有所不同,親代認為代間關係較為和諧,而子代認為代間 關係有較多的壓力與緊張(Pyke, 1999)。 由上述可知,東西方親代女性代間矛盾相同之處是展現在依賴與自主方面, 亦即面對自己的子女時,會在「保護與放手」之間掙扎;但是相異之處是東方女 性在面對媳婿時,會產生「角色衝突」以及「不一致」矛盾,而西方似乎較無此 矛盾經驗,可能原因是東方傳統對角色的規範與要求。 二、東西方子代女性所知覺到代間矛盾經驗之異同 以東方子代女性觀點而言,容易與上一代在互動中產生「兩代互動距離矛 盾」、「發展需求衝突」、「互動規範衝突」、「角色衝突」以及「不一致」矛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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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對公婆有「利他與自利」的兩難、「娘家」與「婆家」的區別,對自己的母親 有「角色衝突」、「文化規範與真實衝突」的為難;對同住長輩有「依賴與自主」 與「連結與衝突」的矛盾經驗。而西方子代女性在結婚前對姻親家庭會勾勒出一 幅美好幸福的圖畫,是一個提供愛及溫暖的避風港,因此在婚後常會有強烈的失 望感(Turner, Young & Black, 2006)。另外也有其他西方的研究發現,通常成年 女兒較常主動與父母聯繫、女兒比兒子提供較多的協助給父母,且當父母生病需 要協助及照顧時,女兒通常是給予較多的協助者;但是若無法給予協助時,也常 會感到愧疚;至於對婆家,也是主要提供實質上如生活作息照顧的幫助(Brody & Schoonover, 1986; Litwak, 1985; Peterson, 1989; Sherman et al., 1988)。

三、東西方母女關係的代間矛盾研究 國外關於母女關係的研究發現,通常成年女兒與老年父母的互動頻率較高, 且較常主動與父母聯繫。當父母生病需要協助及照顧時,女兒若住的不是太遠通 常是給予較多的協助者;若住的太遠無法給予協助也常會感到愧疚與不安(Peters, et al., 2006)。另外,責任感強烈的子女對於父母的幫助較多,但是自身的負面情 緒也較強烈(Cantor, 1983),這就是一個連結與衝突明顯的例子,亦即是利翠珊 所說的「愛憎感」。國內關於母女關係的研究,則發現女兒比兒子給予父母較多 精神上的支持,例如互訴心事,但是在娘家發生緊急事件時,若無法提供即時或 金錢上的援助則會感到愧疚與難過(利翠珊,1999a)。另外有趣的是,性別角色 與家務工作的分配也與以往大不同,子代女性工作者比上一代母親要拒絕傳統母 職;而子代男性工作者比上一代父親更願意親自養育兒女(王叢桂,2003)。 由上述可知東西方女性在婚後與父母的的依附關係較男性緊密,這是相同的 地方;至於不同之處是東方女性與父母的互動較多是情感交流,而西方女性與父 母互動還包括實質上的協助。而造成東方女性與父母的互動較局限於情感部分可 能的原因是「自己人或是外人」的界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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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東西方婆媳關係的代間矛盾研究

至於國外對婆媳關係的研究,許多實證發現如下:婆媳之間的關係會影響祖 孫代間連結的親密程度(Matthws & Sprey, 1985);婆媳的代間交換頻率低(Kivett, 1989),其可能的因素是西方社會偏向母系的親屬關係以及對婆媳之間的責任規 範不明確有關(林如萍,2001)或是因為婆媳之間的情感連帶低。但是也有其它 研究發現,媳婦會提供給公婆較多實質上的幫助,如生活作息的照顧等等 (Peterson, 1989)。

Margery Wolf(1991)曾提出「子宮家庭」(uterine family)的概念說明台灣 女性在傳統父系家庭的地位,她們會認同父系價值,努力生子作為人生主要目標 以鞏固在夫家的地位,以兒子作為自己最重要的人生籌碼,等到兒子娶媳婦之 後,並進一步控制媳婦,以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另外國內的其它研究則發現, 女性在婚後與公婆在過年節慶上互動較為頻繁(利翠珊,1999a),且公婆的生活 起居多是由媳婦照料(周麗瑞等,1999),但是對於照顧公婆的決定權,她們的 答案並不是那麼肯定,大多數都包含一些混雜的感受(利翠珊,2007)。 綜上所述,東方因是以父系為主的規範體系,因此婆媳之間在互動中易產生 「罪疚感」,亦即無法為對方全心全意付出、想給又為難的心情。反觀西方,因 無角色規範的束縛,因此婆媳之間較無罪疚感受。 五、跨三代的代間矛盾研究 另外一項重要的西方代間矛盾研究是跨三代的代間矛盾。隨著離婚率的增加 使得許多子女是在繼父母的家庭中成長,因此有學者關心的是成年子女與親生親 代的關係和成年子女與繼父母、甚至是更上一代(非親生子代)之間的代間連結 程度(Matthews & Sprey, 1985;Brown, 2003;Monserud, 2008)。例如:Monserud (2008)探討影響祖孫三代代間關係與連結的影響因素;Crosnoe 和 Eld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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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以孫子女的教育程度和祖父母的年齡為變項,探討其和代間連結之關係。 目前國內文獻主要還是集中在已婚女性與娘家和婆家以及與姻親之間的互 動上,比較沒有聚焦在跨三代的代間矛盾研究,因此在跨三代的代間矛盾上,東 西方無法作出相互比較。

第三節

新移民女性的身心適應相關研究

新移民女性嫁到台灣後,必須面臨台灣與原生國家的文化背景、風土民情以 及氣候的不同,再加上宗教、語言或生活習慣、飲食口味的差異。因其對所遷入 的社會環境以及家庭的不熟悉,移民生活對新移民女性不僅具有挑戰性,更是帶 來衝擊以及壓力,若是適應不良,便可能對其身心造成負面影響。 研究者將分別從身心適應的意義和內涵以及新移民女性身心適應面向探討 之,如下所述。 壹、身心適應的意義與內涵 一、適應的意義和內涵 「適應」(adaptation)的定義是指改變個體的行為或反應以適應新的情境 (Cobuild, 2003),亦即個人在面對內在和外在雙方環境的要求下,取得協調一 致且平衡的狀態。當個體面對壓力情境時,可能會採取逃避、沮喪、否認等情緒 取向或因應壓力的問題解決取向兩種調適方法,若調適的好的話,個體就會恢復 平衡,達到適應良好(adaptatipn)或適應不良(maladaptation)的狀態,繼而影 響到個體的身心健康(謝璧甄,1999)。而影響健康的因子包含外在因素:如被 虐待、被打;或內在因素:如憂鬱及沮喪等(Crijnen, Bengi-Arslan & Verhulst, 2000;

數據

表 2-1-1  歷年與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大陸配偶人數  按國籍分(人)  性別  年別  外籍與大陸  配偶人數  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佔總結婚對 數百分比(%)  大陸及 港澳  東南亞地區  其它 女  總結婚登記對數(對)  2001 46202  27.10  26797 17512 1893 42802  170515  2002 49013  28.39  28906 18037 2070 44647  172655  2003 54634  31.86  34991 17351 2292 4
表 3-3-2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人數及回收率  縣市  學校  人數(人) 發出份數 (份)  回收份數(份)  回收率 (%)  台中市  東峰國中  5 5  3  60  忠明高中  5 5  5  100  文心國小  15  15 12 80  北屯國小  50  50 30 60  健行國小  30  30 22 73  黎明國中  2 2  2  100  成功國小  35  35 23 66  春安國小  5 5  3  60  忠信國小  30  30 24 80  大鵬國小  48
表 3-3-2(續)  縣市  學校  人數(人) 發出份數 (份)  回收份數(份)  回收率 (%)  龍津國小  10  10 8 80  追分國小  15  15 6 40  烏日國小  10 10  10  100  草湖國小  15  15 13 87  崇光國小  50  50 21 42  復興國小  29  29 5 17  明正國小  4 4  3  75  太平國小  40  40 19 48  石岡國小  20  20 8 40  新光國小  15  15 10 67  建平國小
表 3-4-2  「代間矛盾情感量表」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摘要  題號  層面  該題與總分 的相關  刪除該題後之 a 係數  刪題否  各層面之 a 係 數(刪題後)  整體之 a係數  1 .542 **  .907   2 .485 **  .908   5 .699 **  .906   14 .712 **  .906   15 .501 **  .907   19 .698 **  .907   20 .491 **  .935  刪題  23 .611 **  .90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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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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