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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斷交」宣佈後平面媒體呈現的「牙刷主義」問題

第四章 「中美斷交」宣佈後臺灣平面媒體對「牙刷主義」問題的爭議

第一節 「中美斷交」宣佈後平面媒體呈現的「牙刷主義」問題

本章所選定的時間範圍從 1978 年 12 月臺美斷交宣布後到 1980 年 11 月國民 黨政府公開宣佈暫緩處理持有綠卡的公務員為止。

本章第一節先以臺美斷交宣佈後的 1978 年 12 月到 1979 年 3 月國內平面媒 體對「牙刷主義」問題的報導為主;第二節則是以 1979 年 3 月以後到 1980 年末 國民黨政府為「牙刷主義」問題正式定調「暫時從寬處理」這段時間的輿論報導 進行分析。小結則是對於前述兩節的探討綜合作為本章的結論。

本章透過分析不同立場的平面媒體對綠卡問題的報導,來分析當時臺灣平面 媒體對於綠卡問題態度的變化以及報導中反映的國民黨政府態度與社會氛圍。

第一節 「中美斷交」宣佈後平面媒體呈現的「牙刷主義」問題

進入 1978 年後,國際環境的劇變又再次衝擊了臺美關係,隨著美蘇兩方自 1960 年代末期的低盪政策(Détente)降低緊張關係的默契逐漸瓦解,當時的美國總 統吉米.卡特 (James Earl Carter, Jr)與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Zbigniew Kazimie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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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zeziński)為了制衡蘇聯的力量,頻頻和中國高層進行會面與秘密連繫,最後卡 特與布里辛斯基決定不惜犧牲和臺灣的邦交更進一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正 式外交關係來拉攏中國作為牽制蘇聯的戰略伙伴。1

1978 年 12 月 16 日美國宣佈中止和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這個劇變讓過去多 年以來國民黨政府和臺灣社會最為恐懼的噩夢終於成真。美國,這個從 1950 年 韓戰爆發以來一直是支持中華民國最為有力的盟邦再一次背棄了中華民國(上一 次是 1949 年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臺美斷交這個外交上的打擊遠超過 1972 年退出聯合國,這幾乎意味著中華民國已成為國際上的孤兒,重創國民黨政府的 國際合法性,同時也動搖臺灣社會對國民黨政府與臺灣前途的信心。2

面對美國宣佈臺美斷交的衝擊,無論國民黨、黨外人士與一般民眾都有著強 烈的危機感:

「國民黨憂慮政權不保,臺灣人起來造反;黨外人士憂慮國民黨轉 移焦點,關門打小孩,狠狠修理異議人士;人民則憂慮臺灣沒前途 了。」3

儘管國民黨政府一再呼籲「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口號以顯示全國團結一 致的表象,甚至透過加強干預股市來穩定金融,但是並未有效平息社會大眾的不 安與恐慌,社會的不安與恐慌表現在股市和移民潮:

「早在斷交尚未宣佈前,股市便聞風大跌,從 10 月 2 日的 688 點,

在六個星期之內跌掉百點以上。12 月 17 日斷交消息上報,一開盤 全面跌停;19 日,為了止血,當局將漲跌幅限制從 5%降為 3%,

後來更降到 1%。

有辦法的人紛紛出走,和股市一樣都是未演先轟動。與張俊宏 所說的『上上下下沒有心防』互相呼應的,是『牙刷主義』風行。」

1 Evelyn Gob and Rosemary Foot,”US Relations with China since 1949” in Robert D. Schulzinger(eds.) A companion to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Malden, MA : Blackwell Pub., c2003), pp.265.

2 Danny Roy, TaiwanA Political History(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3), pp.137-142。

3胡慧玲,《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三.民主的浪潮》,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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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巨賈紛紛移民的傳言在社會中不斷流傳,尋求移民美國的門路成為全國 社會私底下熱烈談論的話題。5與此同時,臺灣社會對綠卡問題的討論更為敏感,

這種氛圍也影響到臺灣輿論對「牙刷主義」問題的報導。

在 1978 年 12 月與 1 月這段期間,《中央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與

《自立晚報》都未見到關於「牙刷主義」問題的報導,是否因為時局敏感的原因 或當局的施壓使這些主流平面媒體不願報導這一類新聞?吾人僅能推測。

1978 年 12 月 16 日中美斷交後,親國民黨主流平面媒體上甚少出現「綠卡」

的相關新聞,但是這樣的沉寂並未一直持續下去。1979 年 3、4 月間爆發一連串 經濟犯罪案件,這些犯罪案件的共通點是犯罪者均持有綠卡、在惡性吸金、掏空 公司之後即捲款潛逃美國,尤其是前情報局長葉翔之之子葉依仁的捲款潛逃事件 最引人矚目。6對於這股風潮,親國民黨主流平面媒體也作了若干的討論,認為 造成此一現象的原因在於「社會風氣敗壞、工商業者缺乏責任感、社會轉型造成 原有社會規範逐漸失去約束力」。7國民黨政府接下來一連串防範措施與聲明也和 這些學者的看法相互呼應,都是僅定調為單純的「經濟犯罪事件」。8對於學者們 與國民黨政府刻意迴避這些經濟犯罪事件責任者的權貴背景與「綠卡因素」,黨 外評論家如林濁水有著不同的看法,林濁水認為正是這些持有綠卡的經濟犯罪者 存有綠卡作為後路的僥倖心理使他們「對鄉土都沒有歸屬感。如何會與鄉土上的 事業共存亡?」9

為了平息輿情,國民黨政府在 1979 年 3 月 5 日宣佈除非是「原係僑居國外 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居留證(綠卡)者」以外持有綠卡的公務員申請出國時需「從 嚴審核」,但是國民黨政府也為這些持有綠卡的公務員開了巧門,行政院認為持

4胡慧玲,《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三.民主的浪潮》,頁 113-114。

5 《自立晚報》,1979 年 3 月 5 日,第一版。

6 〈「洋洋」倒掉 偷偷出國〉,《中國時報》,1979 年 4 月 20 日,第三版。

7 〈經濟犯罪與綠卡問題的一場辯論〉,《中國時報》,1979 年 5 月 16 日,第三版。〈也談所 謂「綠卡」問題〉,《中國時報》,1979 年 6 月 9 日,第三版。

8 《中央日報》,1979 年 5 月 19 日,第三版。《中央日報》,1979 年 6 月 15 日,第三版

9 林濁水,〈綠卡攻防戰〉,《美麗島》第一卷第二期,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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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卡者尚未取得美國國籍,因此無法適用國籍法限制其擔任公職。10這種兩面 態度顯然無法有效平息輿情,使得過不久國民黨政府又宣佈較 3 月 5 日更為嚴厲 的處置。同年 3 月 21 日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下令公務員持有綠卡者一律不准 出境。11行政院在書面答復立法委員董微對於公教人員持有綠卡的質詢時對於前 述聲明作了更完整的說明:

「查公教人員持有外國居留證(綠卡)者,與取得外國國籍之具有雙 重國籍者不同,蓋持有外國居留證者,並未具有雙重國籍,故尚不 受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之限制,暫不予限制,而現行法律,亦無 限制其擔任公職之規定。關於公教人員持有外國居留證之處理,本 院曾於本(六十八)年元月廿三日通函規定,原非僑居國外或非於留 學期間取得外國居留證,而係於任職公教人員期間取得者,各機關 對其申請出國案件,應從嚴審核。其申請給假,並應切實依照『公 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款前段事假期限(每年最多三星期) 及第九條休假期限(每年最多四星期)之規定辦理,不得延長。俾循 上述途徑,使其持有之居留證,因無法在國外居留至規定期限,而 自然失效。最近,並正從政策方面,審慎研究,期對公務人員持有 外國居留證問題,能獲妥適處理。」12

國民黨政府試圖透過一連串的動作企圖扭轉臺灣社會對國民黨政府姑息「牙 刷主義」者的質疑和批評。

儘管國民黨政府表面態度上動作頻頻,仍然不能化解輿論的不滿與質疑,同 年 3 月 10 日出刊的《新聞天地》作家胡子丹在〈綠卡與人心〉一文表達他的不 以為然,質疑當局之所以用這些作法「是主管真的不明白這事情的底細,還是有

10 《聯合報》,1979 年 3 月 6 日,第三版。

11 《中國時報》,1979 年 3 月 21 日,第三版。原文引自立法院公報處(1979),〈立法院 1 屆第 63 會期第 9 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8 卷 23 期。

12立法院公報處(1979),〈立法院第 1 屆第 63 會期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8 卷 33 期,

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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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放這些『人』一馬?」13

他針對行政院的作法逐條提出質疑,對於行政院第一項作法「持有外國居留 證者,並未具有雙重國籍,故尚不受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之限制,暫不予限制」

他認為:

「只是多了一個尾巴:何必『暫』不予限制?因為任用單位如覺得 不合適就不任用;如已任用,錯鯱在被任用者,政府憑什麼出爾反 爾?」14

至於第二項作法「原非僑居國外或非於留學期間取得外國居留證,而係於任 職公教人員期間取得者,各機關對其申請出國案件,應從嚴審核。」胡子丹同樣 也不以為然:

「某人既已是公務人員,如果想要長期國外居留則讓他去,但他必 須真『去』,不可藉『探親』、『考察』、『開會』等名義去辦理長期 居留『權』,辦好了,又賴在國內原先的工作崗位上不走。」15

他建議如果國民黨政府如果真的要處理公務人員的「牙刷主義」問題,應該 要四項辦法:

「(一)服有公職或民意代表等人,戶籍記載必須詳細,尤其是職業 欄不可更改。其子女非經政府認定確有必要去外國讀書或就業外,

必須全家在國內。

(二)服有公職或民意代表等人,不發給警察局證明書。

(三)核發護照時,請註明『出國事由』,如非『移民』(即永久 居留),則註明『此護照不作簽發外國移民簽證』之用。並詳填『身 份』或『職業』,『中華民國國大代表』,或『中華民國臺北市市長』。

(四)近三年來,幾乎每年都去美國一次的公務人員或頗具身份 地位的人,請他交驗所有護照和簽證,查看簽證類別和他申請出國

13胡士丹,〈綠卡與人心〉,《新聞天地》1621 期,頁 7。

14胡士丹,〈綠卡與人心〉,《新聞天地》1621 期,頁 7。

15胡士丹,〈綠卡與人心〉,《新聞天地》1621 期,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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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是否相符合。」16

胡子丹認為只有政府做到以上四點,才是真正的「從嚴審核」,「否則,何嚴 之有?只是『具文』而已。」17

胡子丹的建言其實是回應到輿論在「牙刷主義」問題的癥結,也就是針對特 權份子與其親屬的出國狀況進行徹查,並仔細檢視這些人士的護照與簽證是否與 其出國事由相符合。但是胡子丹的建言並未獲得輿論的共鳴以及國民黨政府的重 視。

面對外界的質疑與建言,國民黨仍然無動於衷,繼續用「延攬人才」、「爭取 僑胞歸心」等藉口為自己不願認真處理「牙刷主義」者作辯解。例如臺灣省省主 席林洋港於 1979 年 6 月 13 日在省議會表示:

面對外界的質疑與建言,國民黨仍然無動於衷,繼續用「延攬人才」、「爭取 僑胞歸心」等藉口為自己不願認真處理「牙刷主義」者作辯解。例如臺灣省省主 席林洋港於 1979 年 6 月 13 日在省議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