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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美斷交」宣佈後臺灣平面媒體對「牙刷主義」問題的爭議

第二節 「綠卡攻防戰」的落幕

對於國民黨政府長期以來信誓旦旦要處理「牙刷主義」問題卻一再拖延的不 耐,甚至連親國民黨的政論雜誌《新聞天地》也忍不住表達對於國民黨政府處理

「牙刷主義」問題拖沓的不滿,例如 1980 年 8 月 9 日出刊的第 1695 期《新聞天 地》的專欄作者胡子丹在〈少數國人為什麼嚮往國外〉一文即嘲諷國民黨政府高 層一再誓言徹查政府內部的「牙刷主義」問題的承諾都未兌現,與其如此,當初 就不該輕易作出宣示:

「我以為政府官員們最好能牢記『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這句 話。……由於極少數的政府官員們逞一時的口舌之快,以致產生了

『失信於民』的惡劣後果。事後雖然力求解釋,甚至收回成命,但

30林濁水,〈綠卡攻防戰〉,《美麗島》第一卷第二期,頁 19。

31林濁水,〈綠卡攻防戰〉,《美麗島》第一卷第二期,頁 19。

32 《聯合報》,1979 年 12 月 13 日,第三版。

33 《聯合報》,1979 年 12 月 14 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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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對政府的信賴感與尊敬感的程度上來說,總不免受到損害,

有所遺憾。」34

胡子丹更諷刺的「建議」當局反正這股移民潮既然禁止不了,倒不如將這股 將「移民」公開化、由政府來組織集團移民到美國,反正他們無論如何都要走,

那就不如讓他們直接移民過去,「他們在國外所能發揮的正面力量,比起國內影 響所及的負作用,更有貢獻。」35

1980 年 8 月,中興大學傳出該校教授范衡生因為維護「綠卡」不致於失效而 頻繁訪美造成學生權益受到影響遭到該校學生向監察院檢舉,再度引發臺灣各界 對「牙刷主義」者的撻伐聲浪。36

這起事件最後雖然是教育部認定「只要不影響教學職務,是否擁有綠卡,純 屬私人問題。」而告一段落。37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臺灣平面媒體在這起事件的態 度從過去對類似爭議的激烈批評反而流露出無可奈何的無力感以及對國民黨政 府長期不願處理「牙刷主義」問題的不滿。

這兩種態度可以從《中國時報》與《自立晚報》對范衡生事件的評論看出臺 灣平面媒體對「牙刷主義」問題態度的轉變。

《中國時報》在同年 8 月 21 日的〈政界商界多少跨界人物 好說歹說還是不 說也罷〉中詳述「牙刷主義」問題不只存在於教育界,舉凡政界、商界等都存在 這個問題,最後引述不具名官員對「牙刷主義」問題的看法作為該文結尾「既然 十多年都無法解決,因此『不談也罷』!」38

至於《自立晚報》在同年 8 月 26 日的〈綠卡問題面面觀〉專題報導則直接 把批評的矛頭指向國民黨政府,《自立晚報》在這篇專題報導指出「牙刷主義」

問題已經是國內各界多年來猛烈抨擊的老問題,對於過去不斷有國民黨政府官員 宣稱「綠卡」和「雙重國籍」是兩回事來為政府辯護的說法,《自立晚報》更毫

34胡子丹,〈少數國人為什麼嚮往國外〉,《新聞天地》第 1695 期,頁 3。

35胡子丹,〈少數國人為什麼嚮往國外〉,《新聞天地》第 1695 期,頁 4。

36 《中國時報》,1980 年 8 月 19 日,第三版。

37 《中國時報》,1980 年 8 月 21 日,第三版。

38 《中國時報》,1980 年 8 月 21 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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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地批評:

「『綠卡』雖然沒有這項法律問題,但與『雙重國籍』也僅是五十 步與一百步之遙罷了。」

《自立晚報》指出身為執政黨的國民黨和政府面對「牙刷主義」問題的處理 態度則是一再令人失望:

「中國國民黨為此曾發出調查表格,要求黨內幹部主動填報,唯此 項調查,事隔多年卻不見下文,僅行政院及省、市政府首長在答覆 質詢時,不痛不癢地表示如查獲具體資料時,將依法處理。」

《自立晚報》雖然在這篇報導中不直接批評國民黨政府姑息「牙刷主義」問 題,但是報導中的字裡行間仍處處可見對國民黨政府處理態度的不滿,如國民黨 與政府的調查「事隔多年卻不見下文」,政府首長只知道一再重申「如查獲具體 資料,將依法處理」卻毫無實際作為。該報指責正是國民黨政府多年不作為的結 果使「牙刷主義」的歪風從政商界蔓延到教育界。《自立晚報》警告國民黨政府 如果不嚴肅處理「牙刷主義」問題,南越亡國的殷鑑不遠:

「所謂『物必自腐而後蟲生』,翻閱古今中外的近代史,凡是動亂 不安的國家,都會出現『牙刷主義者』,而其結果,民心士氣大受 影響,終無法免於淪亡的地步,如越南即為一個鮮明的例子。」39

同一天《自立晚報》的時事漫畫也表達對「牙刷主義」問題蔓延的諷刺(參 閱圖 4-1),漫畫內文為「老兄不要再裝了!教授持綠卡有什麼稀奇,官場中比比 皆是呢!」藉此諷刺官場與教育界的「牙刷主義」問題,這是本文所選定的 1970 年代臺灣平面媒體當中少數以「牙刷主義」問題為主題的時事漫畫。

39 《自立晚報》,1980 年 8 月 26 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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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自立晚報》諷刺「牙刷主義」的時事漫畫:「老兄不要再裝了!教授持綠 卡有什麼稀奇,官場中比比皆是呢!」(1980 年 8 月 26 日)40

圖 4-1 這幅時事諷刺漫畫很明顯是在諷刺中興大學教授范衡生的「綠卡」事 件,但是內文的解說「官場中比比皆是呢!」卻也間接諷刺國民黨政府內部的「牙

40 《自立晚報》,1980 年 8 月 26 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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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主義」問題比教育界有過之而無不及,令人感到莞爾。

上述媒體的報導中可以看出臺灣輿論在瞭解到國民黨政府無意認真處理「牙 刷主義」問題,反而消極以對的無力感與憤懣。

先前提到過的黨外政治家黃順興在當選立委之後,於 1980 年 9 月 19 日在立 法院質詢時對「牙刷主義」者予以猛烈抨擊:

「『綠卡』問題於國家太平盛世期中或係一單純法律問題,然在今 日,部份人士汲汲於欲獲取『綠卡』,其心理背景即非正態而是一 種病態。說得具體些自始即在為其未來非法行為找個避難所。

這些腳踏兩條船的『牙刷主義者』,在心態上既無國家觀念,更無 民族意識,滿腦子的一己一家私慾念頭,其所以留一己之身在國內,

無非想能多混一天就有多撈一筆的機會。此等人若其為工商業者,為 了私利不擇手段破壞金融體制以自肥,若為政府官員,必是佯裝忠貞,

蒙上欺下,俟意貪墨,無所不取,若為教師,必是自知其學仰不足在 彼邦為人師,但在國內尚可濫竽充數,混個頭銜之輩。」41

黃順興上述的發言跟他在 1978 年《富堡之聲》的文章的看法仍然一致,

就是對「牙刷主義」者給予非常負面的描述,在他看來,這些持有「綠卡」

的「牙刷主義」者都是不可靠的投機份子。

黃順興再度對國民黨政府提出質疑「政府官員中究竟有無『綠卡人』?」他 呼籲國民黨政府以范衡生事件為鑑,徹查政府內部的「牙刷主義」問題:

「……大學教授范衡生為了『綠卡』定期赴美,而荒廢課業,該校 校長羅雲平曾辯解說,『當今政府官員持有『綠卡』者比比皆是,

又豈獨范衡生一人而已。』如果羅雲平所說屬實,政府便應採取清 查行動,如果羅雲平所說並非事實,也應追究實任。

有些人身在國內,事業、職業、社會基礎也在國內,實千方百

41立法院公報處(1980),〈立法院第 1 屆第 66 會期第 1 次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9 卷 76 期,頁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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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去取得『綠卡』。政府如果縱容這種人,將使經濟犯罪和各種腐 化風氣更形猖獗。」42

黃順興更進一步要求國民黨政府以激烈手段徹查這些持有綠卡的投機份 子,除了按照國籍法第十條撤銷這些持有綠卡者的公務人員資格之外,還要「令 其迅速離開臺灣,以免污染民心士氣。」43

如果照 1977、1978 年立法院質詢相關議題後的經驗,臺灣平面媒體應該大 多會附和立法委員要求徹查「牙刷主義」問題的主張,奇特的是當這次黃順興立 法委員在立法院關於「牙刷主義」問題的質詢,除了《聯合報》、《自立晚報》的 報導轉述其內容之外,竟然未見到《中央日報》、《中國時報》報導黃順興的提議,

另外,四家主要報紙並未像過去那樣呼籲國民黨政府徹查「牙刷主義」問題。44是 否因為輿論界受到國民黨政府的壓力而噤聲?吾人只能猜測。

經過數年臺灣輿論的抨擊和呼籲,國民黨政府終於在 1980 年 11 月 10 日透 過回覆立委黃順興在同年 9 月 19 日的質詢時,以行政院書面答覆正式對「牙刷 主義」問題作出結論式的回應。然而,行政院方面的回應不是如輿論以及民意代 表歷年來所主張的撤查綠卡持有人的公務員資格以及公佈其名單與海外財產狀 況,而是宣佈〈持有『綠卡』擔任公職,既無外國國籍,政府暫不限制〉的三點 聲明,行政院方面對於持有綠卡的公務員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依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已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 任公職,惟據瞭解正式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人員,尚未發現 具有雙重國籍之人員。至於持有綠卡,,並非取得美國國籍,自不 在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所限制之範圍以內。

二、持有『綠卡』者,是否即可為說對國家『不忠誠』,此點 似難一概而論。根據現況瞭解,在極少數持有『綠卡』之人員中,

42《聯合報》,1980 年 9 月 20 日,第二版。原文詳見立法院公報處(1980),〈立法院第 1 屆第 66 會期第 1 次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9 卷 76 期,頁 99。

43立法院公報處(1980),〈立法院第 1 屆第 66 會期第 1 次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9 卷 76 期,頁 99。

44 《聯合報》,1980 年 9 月 20 日,第二版。《自立晚報》,1980 年 9 月 20 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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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表示願意放棄『綠卡』者;至尚未表示放棄之人員,本院曾研 訂處理原則,分函各機關辦理。是項處理原則如左:

(一)原係僑居國外或留學期間,取得所在國居留證者,如無背於公 務人員任用法有關忠誠之規定、

(二)原非僑居國外或非於留學期間取得外國居留證者,且係於任公 務人員期間取得者,各機關對其申請出國案件,應從嚴審核。其申

(二)原非僑居國外或非於留學期間取得外國居留證者,且係於任公 務人員期間取得者,各機關對其申請出國案件,應從嚴審核。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