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觀應成派的核心思想
4.2. 中觀應成派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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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會涉及到的宗義書,包括了貢卻亟美旺波(
དགོན་མཆོག་ཇིགས་མེད་དབང་པོ་
1728‐1791)的《宗義寶鬘》(Sopa and Hopkins 1976; 貢卻亟美旺波 2009)、章嘉仁 波切(
་ ་རོལ་བའི་ ོ་ ེ་
1717‐1786)《章嘉宗義》的〈中觀應成派章〉(Hopkins 1995;章嘉‧若白多杰 2004)、至尊法幢吉祥賢(
ེ་བ ན་ཆོས་ཀྱི་ ལ་མཚན་
1469‐1546)的《宗義 建立》(法幢吉祥賢 2005)、土觀.洛桑卻吉尼瑪(་བཀྭན་བལོ་བཟང་ཆོས་ཀཡི་ཉི་མ་
1737‐1801)的《土觀宗派源流:講述一切宗派源流和教義善說晶鏡史》(土觀洛桑 卻吉尼瑪 2000),以及一世嘉木樣(
འཇམ་ད ངས་བཞད་བ་
1648‐1721)的《宗義書》的〈中 觀應成派章〉(Hopkins: 1996;)49;毫無例外,礙於筆者的能力,除了確認不同概 念的翻譯會引入藏文或梵文之外,全部的宗義書僅能參考英譯與中譯本來作為 研究對象。同樣,我們所參考的當代學者的作品中,也依照同樣的方式進行選裁:我 主要選擇那些以格魯派為基礎的當代研究,包括了 Geshe Jinpa50, Sonam Thakchoe, Jeffrey Hopkins、Guy Newland 以及 Napper 等人的研究成果。其中,
Hopkins, Newland 和 Napper 等人,有時又被歸於為「維吉尼亞學派」(School of Virginia)之中,根據劉宇光的說法,此學派的特色為「側重藏傳格魯派佛學,強 調佛學是活系統,因而需與藏族學僧緊密合作,在依賴藏文(及口語)多於梵文的 前提下從事義理研究」51(劉宇光 2002: 70;又可參見劉宇光 2005c: 13‐14; Hackett 2001)。在以下兩章中,我們的研究方針是:完全不作任何的批判性工作,僅僅 說明格魯派的思想,但除了正面說明之外,也會佐以他們所批評的對象。
4.1.3.小結
我認為,以上的三個特色,可以讓格魯派所詮釋的中觀應成派,有足夠的 能力和強調實踐的批判理論進行對話。因為,只要我們能夠保住世俗諦的有效 性,說明他們運作的範圍,那麼,一切的實踐也都不會為被中觀應成派的理解,
也都可以在這種方式之下沒有阻礙地運作。甚至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在「無自性」
的前提下,更能夠幫助「世俗諦」的諸多具體的實踐行動。這也是本文選擇以「格 魯派所詮釋的中觀應成派」作為對話資源的主要原因之一。
4.2.中觀應成派的特點
第四章主要是說明中觀應成派的兩個核心概念:「自性」、「二諦」。在分 別說明這些概念之前,我想先對中觀應成派的特色做個簡短的說明。既然是討 論「特色」,必然就是「有別於他者的性質」,因此,我打算從中觀應成派與其
49 本書的〈中觀自續派〉與〈中觀應成派〉兩章,也有任傑居士的譯本。但筆者沒有查到此譯 本的出版資訊。可於「佛學數位圖書館與博物館」網站下載:
http://ccbs.ntu.edu.tw/BDLM/sutra/sutra_tibet_01_C.jsp。
50 Jinpa 格西是早期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主要的英文譯者,同時也為之進行了許多口譯。
51 Hopkins 教授確實也明確地在「古典印度文獻」與「倚重高度發展的、仍然活著的藏傳佛教概 念系統」之間,選擇了後者(198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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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宗義的差別出發52。法尊法師53在說明中觀應成派與下部宗義之間的差別時,
曾經開示:
總地來說,凡許「諸法自相」為勝義有的,被稱為「實事師」。
婆沙師、經部師、唯識師皆屬此攝。不許「諸法自相」勝義有而 許為名言中有的,則為中觀宗的自續派。其於名言中也不許諸法 有自相的,則唯有佛護和月稱二師,又名為中觀宗「應成派」。
此中實事師與中觀宗的區別界限,是在於許或不許諸法自相為勝 義有;中觀宗自續派與應成派的區別界限,則在於名言中許或不 許諸法有自相(釋法尊 2002: 161)。
從這段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若要討論中觀應成派的特色,可以從「中觀─非中 觀」以及「中觀應成─中觀自續」這兩個面向來說明。
4.2.1.「中觀」與「非中觀」
從「中觀」的角度來說,是為了要區別「非中觀」的其它佛教支派與外道,
關鍵的差別就在於「中觀」堅持「無實有」,而其他宗派則或多或少都承認「實 有」,所以,「中觀」學派又以「說無實有(事)師」為名,與其他「說實有(事) 師」相互區隔。根據貢卻亟美旺波的《宗義寶鬘》54,「中觀宗」55的定義是:
主張『(就勝義而言)沒有絲毫真實存在的法』的宣說佛教宗義者,
就是中觀宗的定義56(《寶鬘》:95)。
首先,當我們提到「…宗」(梵文結尾 ka)的時候,指的就是「宣說某種宗義 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在這個定義中會有「宣說宗義者」這樣的詞彙。但真正關
52 以下的討論比較精簡。關於各部宗義的詳細討論、比較,可參考 Hopkins 教授的整理(Hopkins 1996a)。各宗的所破、所斷等列表,也可參考:廖本聖 2005。另外關於中觀應成派的特色,可 參考法尊法師的幾篇短文(釋法尊: 2002)。
53 法尊法師為我國早期主要的藏譯師。宗喀巴尊者除了《正理海》之外的著作,除了《菩提道 次第略論》為補譯大勇法師的益本之外,其餘包括《入中論善顯密義疏》、《菩提道次第廣論》、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等等重要的著作,都由法尊法師一手包辦從藏譯漢。
54以下,我們主要參考共卻吉美旺波所著的《宗義寶鬘》(後簡稱《寶鬘》),但會列入至尊法幢 吉祥賢所著的《宗義建立》(後簡稱《建立》)中的定義於相連的註釋中,以茲參考。這兩本著作 都是格魯派三大寺中僧院的教科書:《寶鬘》為哲蚌寺所使用,而《建立》則為色拉伽僧院(Byes grva tshang)和甘丹北頂僧院(Byang rtse grva tshang)所使用。(廖本聖 2005: 20‐21)
55 至尊法幢吉祥賢的定義為:「即使在名言中,也不承認『實有事物』之說大乘宗義的補特伽 羅」,就是「說無體性宗」的定義。(《建立》:107)
56 “A Madhamika is a person propounding Buddhist tenet who assert that there are no truly existent phenomena, not even particles.” (123)從英文譯本來看,中譯本中的「就勝義而言」這幾個字並沒 有譯出。法幢吉祥賢的定義是:「即使在名言中,也不承認『實有事物』之說大乘宗義的補特伽 羅」,就是「說無體性宗」的定義。(《建立》: 43)照這樣來看,《寶鬘》的中譯不應加譯「就 勝義而言」這幾個字,因為,只要是「中觀宗」,不論是在「勝義諦」還是在「世俗諦」都不會 同意「諦實存在」。所以《建立》才加上了「即使在」這個副詞,因為這樣也就包括了「勝義諦」
和「世俗諦」這兩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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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之處在於,「沒有絲毫真實存在的法」57這幾個字。我們必須強調「沒有真實 存在的法」以及「絲毫」這兩個部分。對於中觀宗來說,一切的法雖然「看似真 實」,但實際上如果我們透過「抉擇『此法是否真實存在』的勝義理智」來分析 的話,就根本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真實的法。而這裡所謂的「法」,是很嚴格的全 稱命題,指的是「一切法」,而由於「法」與「存在之物」同義,因此又可以說
「一切存在事物,都不如同它們顯現般地真實存在,都是以不諦實存在、無自 性的方式存在」。
所謂的「諦實存在」這個概念,我們會在論及「勝義諦」的章節專門說明58。 對於中觀宗來說,所謂的「諦實存在」與「勝義存在」是同樣一個意思。勝義存 在,指的是「用『觀察勝義的理智』去尋找,結果被找到了」的意義。不論是中 觀應成派還是中觀自續派,他們都同意:不論事物看起來多麼地真實,當我們 使用「觀察勝義的理智」去尋找時,完全沒有辦法找到任何一法。所謂的「勝義 觀察理智」,指的是觀察事物的某種特定方式。之所以強調是「特定」的方式,
是因為這種觀察事物的方法、角度,僅僅指去分析「事物是否諦實存在」。關於 這些分析的方式,在後文會詳細說明。但現在我們至少可以瞭解「中觀宗」的兩 個特色:(1)他們擁有這種「分析事物是否諦實存在」的觀察方法;
(2)
他們非常 嚴格地宣稱:不可能有任何一法,在這樣的分析方式下能夠被找的到。這些都 是說實事師們(包括小乘的二宗以及大乘的唯識宗)都完全沒有的特色59。4.2.2.「中觀應成派」與「中觀自續派」的差異
關於這兩派的差別,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主題。宗喀巴尊者的《廣論》
與《入中論善顯密義疏》等重要詮釋空性義理的經典中,便花了非常大的篇幅特 別論證這個主題,賈曹杰(
ལ་ཚབ་ ེ་
1364‐1432)尊者甚至將之列入了「中觀八大難 處」之一。此外,在當代的佛學研究中,針對這個主題也已經有了很豐富的成果 (Dreyfus and McClintock eds. 2003; Hopkins 1996a: 441‐499)。本段落不打算完整 地回顧這些研究成果,而僅僅只是凸顯出中觀應成派「在名言中亦無自相」這個 特殊的命題。讓我們直接從中觀應成派與中觀自續派的定義看起。貢卻亟美汪 波為中觀應成派下的定義為:
57照中譯本的作者的註釋,這句話從藏文的原文直譯,བདེན་ བ་གྱི་ཆོས་ ལ་ཙམ་ཡང་མེད་པ་應該是「真實存在
的事物連微塵也沒有」。這樣來看,英文翻譯要更為貼切一些。
58 參考 4.4.3.2.2.「勝義存在」一節。
59 要注意的是,這並不表示「說實事師」完全不認為有「虛假」的事物存在,因為他們也同意 有著「世俗諦」與「勝義諦」的區別,前者是虛假的,後者是真實的。另外,他們也確實將「辨 認出虛假與真實」以及「修正『把虛假當成真實』的認知」當成修行的主要任務。因此,「有沒 有虛假、真實之分」並不是「中觀宗」與「說實事師」們的真正差別。他們的差別在於對於「真 實」的程度:中觀宗認為「完全沒有」真實的法,而「說實事師」則認為,不論如何總是有「那 麼一些」真實的法存在著。既然「說實事師」們認為「總是有」真實存在的法,他們當然也不會 去分析「真實的法是否存在」,他們對於「真實─虛假」的話分,並不是「事物是否真實存在」,
而是去設立出一系列關於「真實的定義」,只要符合就屬於真實,不符合就屬於虛假。在這點上,
才是他們與「中觀宗」最根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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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即使在名言中,諸法也不以自相而存在」的「說無體性宗」,
就是應成派的定義60(《寶鬘》:95)。
他為中觀自續派所下的定義為:
主張「就名言的範圍而言,諸法皆以自相而存在」的「說無體性 宗」,就是自續派的定義61(《寶鬘》:92)。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定義中,他們二者的共同特色就在於「說無體性」,這是 因為他們都屬於「中觀宗」。他們主要的差別在於「在名言中,諸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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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以 自相的方式存在」。我們首先來了解「名言」、「自相」這兩個概念的意義。所謂的「名言的範圍」指的是「世俗諦」的意思。在上面我們說過,「觀察 事物是否諦實存在的方法」(或稱為「觀察勝義的理智」)是「中觀宗」的特色,
而透過這種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道理」就是所謂的「勝義諦」。相反,任 何不屬於這種「觀察勝義的理智」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就被稱為「名言量」,其 定義就是「非觀察勝義的認知」,而其所瞭解到的就是「世俗諦」。我們可以整
而透過這種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道理」就是所謂的「勝義諦」。相反,任 何不屬於這種「觀察勝義的理智」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就被稱為「名言量」,其 定義就是「非觀察勝義的認知」,而其所瞭解到的就是「世俗諦」。我們可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