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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障礙者的復學與重建生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中途障礙者的復學與重建生活

前述文獻主要探討中途障礙者的適應歷程,以及影響障礙適應的個 人與環境要素;接下來本節探討關於中途障礙學生復學後的校園適應生 活,以及中途障礙學生畢業後之工作生活狀況,以瞭解這群人是如何一 步步地「重建」,在不同生活階段中重拾人生之路。

所謂「重建」即是幫助當事人重返原本的生活。王育瑜(2003)指 出,關於中途障礙者的「職業重建」,對象應是為已屆工作年齡者;而對 於本來在學的人,發生障礙情形之後若回到學校,則屬於「教育」方面 的重建範疇。無論是教育或職業重建,中途障礙者皆須先經過醫院、社 區服務,然後再返回學校或工作,醫院部分屬於衛生單位責任,社區屬 於社政單位,由社區到學校這段則是屬於教育單位責任,也因此教育單 位須有適度資源介入。

理論上,如果衛生、社政與教育單位之間建構完整,有充分資源介 入的話,中途障礙者即使回到學校,中途障礙學生與非中途障礙者,在 服務作法上應該沒有太大差異;然而實際上,各單位如周月清等(2004)

所言,瓶頸為社會資源不足且服務系統未能整合;因此,中途障礙者重 建的權益似乎被隱沒了。

一、中途障礙學生的復學生活

目前並未有實務研究細探關於中途障礙學生的復學之路,僅能從現 有相關文獻中看到零星案例曾因障礙而面臨「失學」的困境(Schutz, 2007;

柯明期,2003;萬明美,2000),或是偶爾從報章雜誌裡,看到這群人如 何奮鬥人生的勵志故事(許素惠,2008)。當中途障礙學生從醫院返回社 區或學校時,教育的支持對當事人而言理應是重要角色。然而,當這群 學生返回校園時,他過的好嗎?

(一)障礙青年之校園生活挑戰

關於學校生活適應的界定,我贊同林怡慧(2005)彙整之後的看法,

即認為學校生活適應是學生與學校生活環境「互動的」、「連續的」動態 歷程,學生為達成學校環境的要求與克服學校環境帶來的壓力而所採取 的「因應行為」,此行為是個人所具有的「獨特能力、技能與方法」,其 目的是為謀求並維持與學校環境互動後的「和諧」狀態。進一步探討學 校生活適應的「內涵」,林怡慧(2005)將學校生活適應分為學習適應、

師生關係、同儕關係、常規適應、自我適應、環境適應等

根據Erikson(1968)自我發展理論,此階段學生適逢青年期,個體開 始「深入探索自我」,並透過身旁重要的社會關係,尋求「自我認同感」;

個體逐漸脫離過去依賴的心理,學習「獨立自主」、「適應成人」的角色,

並試著創造屬於自己的成人生活。至今,國內關於高中職及大專階段身 心障礙學生與學校生活適應的研究,多集中在視障、聽障和肢障等外顯 障礙學生生活適應的探討,鮮少研究提到中途障礙學生復學後適應狀況。

在「高中職階段」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與學校生活適應的研究,張照 明(2003)以問卷調查165位就讀普通高中職的視障學生,結果發現,在 學校系統滿意度方面,「先天」視障學生在物理環境和課程與教學支持分 量表得分,較「後天」視障學生高;學校生活適應良好的視障生,得到 較多的學校支持(物理環境、課程教學及社會情緒)及家庭支持。

在「大學階段」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與學校生活適應方面,大學視障 生在學業學習、人際互動和環境調適方面,均出現若干適應問題(萬明 美、張照明、陳麗君,1997)。另兩篇研究則發現,身障大專生的生活品 質多不理想,嚴重情形依序為「個人與社會互動」、「社會接納」及「獨 立性」(張英鵬,2001);同樣情形也反映在許天威等(2002)研究發現,

大專院校身障生在學業學習、生涯準備與人際情境等方面的適應不佳、

感到挫折,且普遍遇到困難時,多傾向於自行克服,少向輔導單位求助。

若單純從研究結果來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生活適應狀況 似乎較佳;而大專身障生則在「人際」及「學業」方面出現普遍性的困 難,推測可能是高中職學校相對大專校院來說,提供身障學生較多「主 動支持」的資源,而大專校院則多要求學生獨立自主。這也呼應Gartin、

Rumrill和Serebreni在1996的研究,指出身心障礙學生在升學大專校院 後,會面臨的困難有四項:與老師接觸減少、課業上的競爭增加、支持 人員及網絡的改變、及失去中等學校保護性的校園環境。

上述研究,呈現身障學生在校的適應情形;而我思考的是,如果「非」

中途障礙青年的校園生活諸多不理想,那麼中途障礙學生的適應情況豈 不更糟糕?林佩欣與曾佳珍(2006)研究曾提到,學校教育未必滿足復 學後的中途障礙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是啊!對中途障礙學生而言,他 在復學階段的挑戰可能包括:學習無法跟上、同儕與師長無法同理他的 心情與困難、仍處無法自我接納階段、學校未提供切合特殊需求之服務 等;由於生理功能受限,若加上學校環境未提供相對支援,中途障礙學 生復學時所面臨的壓力與適應恐怕更為困難。

在瞭解中途障礙學生復學階段可能面臨的適應問題與挑戰後,理論 上若學校提供較多的支持,應有助於中途障礙學生的適應狀況,那為何 會出現之前張照明(2003)的研究結果-「後天」障礙學生在物理環境 和課程與教學的支持低於先天障礙學生?是學校沒有做好準備嗎?學校 提供的安身與安心之地在哪裡?

(二)從法令的保護網看不到安身之地

一般來說,學校機構組織提供「正式社會支持」之服務資源,為探 究國內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的正式支持服務,我先 從相關法令條文來探討-法令下的保護網。

自民國八十六年特殊教育法修訂頒佈後,為了讓國內身心障礙者教 育能持續正常發展,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許多身心障礙者教育輔導計畫,

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實施辦法」(教育部,1999)、「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教 育部,2000)、「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 辦法」(教育部,2002)等。然而,從國內法令可以發現,關於身心障礙 學生對校園中各項服務與設施的「可行性」較乏明文保障,多數條文仍 屬宣示原則而顯得空洞,更讓站在第一線的特殊教育人員難為。

細看條文,未見以中途障礙學生復學角度來因應,如條文規定:「學 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的環境,並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予 以安置」,學校對於復學初期的中途障礙學生,其身心狀況可能尚待瞭解 及評估中,究竟應如何處理其教育安置呢?在法條的文字裡,我找不到 可以保障這群學生受教權益的依據。倘若這群學生的校園「環境」的資 源薄弱、支持有限,我們又如何期待中途障礙學生能適應得宜呢?

再來,我從現有的資源教室方案來找尋中途障礙學生可能有的支 持。資源教室方案乃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學校的一項教育措施,

其利用各項人力、物力、時間和空間資源建構成為普通教育師生和身心 障礙學生之間的橋樑,同時提供普通教育師生和特殊學生各項支持服務

(張蓓莉,1998)。是啊!我想資源教室除了提供身障生支持服務,也應 是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監督者,並確保每位特殊生所獲致的資源服務。進 一步「校園無障礙」及「身障生支持服務」的內涵。

我贊同許天威(1997)的觀點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應包括「無建築 障礙」、「無態度障礙」及「無學習障礙」,尤其校園內多數人對中途障礙 學生概念仍處於陌生階段,特殊教育者應有職責增進學校同仁及同儕對 中途障礙的瞭解,並提昇其在教學、輔導、應對之策,否則恐會造成中 途障礙學生「二度傷害」。

(三)同質性專業人員才得以安心

若綜合「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 法」及「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學校應對身心障礙學生 提供生活、學業、職業、人際社會等適應之輔導。宣崇慧(2001)更認 為「心理輔導」是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的重點內容。

研究者進一步指出各項輔導內容可分為(1)生活輔導,蘇秋永、張 浣芸(1996)指出應包含自理能力訓練、團體生活適應、環境認識與適 應等;(2)學習輔導,高中職階段應包含學科教學與基本能力訓練(如 學習策略、聽能訓練、定向行動等);大學階段則應預先收集與分析課程 相關訊息(如課程內容、教師教學風格、課程要求、書籍等);(3)人際 社會輔導,人際社會方面的適應乃是身心障礙學生最感困難與挫折的一 部份(許天威等,2002;張英鵬,2001;萬明美,1997),而同儕之間的 和諧關係應是一個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4)心理輔導,應著重認識自 我、自我肯定、自我接納、自我表達、價值澄清、壓力調適等,身障學 生才能瞭解自身限制與需求,進而為自己發聲,此部分應受到更多的重 視與投入;(5)生涯轉銜輔導,提供學生未來進入至下一階段發展的相 關資訊,如升學、就業的抉擇等,協助身障學生能順利轉換至下一個生 涯目標。

一個關於「由誰來提供」這群人服務的思維,在柯明期(2003)研 究中指出,「專業輔導之介入若能配合一位同為中途失明者,其效果往往 會極為顯著,因為當事人一直處於全是明眼人的環境中,明眼人常無法

一個關於「由誰來提供」這群人服務的思維,在柯明期(2003)研 究中指出,「專業輔導之介入若能配合一位同為中途失明者,其效果往往 會極為顯著,因為當事人一直處於全是明眼人的環境中,明眼人常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