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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的動機與背景

第一節 研究的動機與背景

一、對實務工作現象場的啟發

身為一位特殊教育者,讓我有機會能夠從學生學習歷程看到不同的 生命故事,引發我去思索故事背後之意義。故事緣起,要從我與一位中 途障礙學生以及他的治療師-相遇開始。

已畢業的阿偉(化名)稍來一封想要返校探望老師的簡訊,使我腦 海浮現阿偉與其母親第一次來到特教組拜訪的時刻。猶記當時阿偉母親 表示,阿偉於兩年前因一場意外而造成腦部受到嚴重傷害,休學兩年後,

母親殷殷期盼能讓阿偉復學。回顧我參與阿偉迢迢之復學路上,相較其 他先天障礙學生學習歷程來說,阿偉中途障礙的特質與經歷更顯為獨 特,面臨從原本擁有、到頓時失去的生活,每一步站起來的重拾之路走 來都格外艱辛。於是,啟發我想要聆聽這群人心聲之動力。

同時,我發現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在教育體制的權力結構下,往往權 威地決定提供服務之型式與內涵,即是多以專業人員觀點來思維學生問 題,卻忽視了來自學生主體的聲音;並多先行處理顯在的問題事務,卻 忽視了潛在而關鍵的要素。想得不夠深、看得不夠遠的思慮,引發我許 多疑問:我們有深入瞭解中途障礙者的「學校適應經驗與感受」嗎?我 們「平凡人」真的能體會他們在學校所面臨之壓力與困難嗎?學校提供 之服務真有滿足他們的需求嗎?這群人是如何重拾人生之路?他們又是 如何看待自己特殊的生命經歷?我關心中途障礙者的學生經驗與感受,

我企望能透過這群人的觀點使受忽視的聲音被聽見。

另一個促發自己往前探究的動力,是來自與阿偉的語言治療師-藍 老師(化名)之相會。藍老師在服務阿偉的過程中,曾與我分享在學生 時代發生意外並造成腦傷的經驗,當時,她的障礙經驗深刻在我腦海中,

我好奇,她是如何克服中途障礙的特質來面對學習與生活挑戰?身為特 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她,透過不凡的生命經歷,可以啟發其他教育者什麼 樣的新思維?

於是,我簡單向藍老師表達我對中途障礙者「復學與重建經驗」之 關懷,以及我想要更貼近這群人想法的心意,驚喜的是,我的觀點獲得 藍老師肯定。藍老師認為探討中途障礙者的經驗故事,會是有趣、且有 意義的歷程,曾經想要將此經歷出書來鼓勵學生的她,也很樂於分享。

藍老師和我,以中途障礙者「復學與重建經驗」為主體觀點,與質 性典範的特性是貼合的。質性典範能聚焦參與者是如何詮釋生命事件的 歷程與意義,並且讓受忽視的邊緣人「發聲」,進而使當事人對自己的生 活有更多影響力(Barker & Pistrang, 2005; Mertens, 2005)!是的,我不但 在乎這群人的心聲、要讓他們聲音被聽見,更期望透過他們的經驗故事 能讓我們平凡人或教育者有所省思。

二、對國內身心障礙人口成因的反思

有關「中途障礙」概念的出現,始於後天障礙者在職業復健或重建 的需求。中途障礙是指「非早期或出生時(先天)發生的障礙,個體在 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與適應後,卻因後天的疾病、意外事件、職業傷害 等因素,而造成個體在生理與心理的損傷與變化,並失去部分或全部的 功能」(周月清、彭淑芬、舒靜嫻及鄭芬芳,2004;張瑋珊,2006;蘇雅 琪,2006;Rubin & Roessler, 1995)。如果採用周月清、彭淑芬、舒靜嫻 及鄭芬芳(2004)對中途障礙的定義,除了「先天(出生即有)」與「老 年退化」所引發的障礙外,其餘「後天因素」而造成的障礙可謂為「中 途障礙」。

另外,聯合國在一九九四年出版「障礙者機會平等標準規則」中,

對於「重建」(Rehabilitation)的定義是「使障礙者達到並維持最大生理、

感官、智力、心理與社會功能層次之過程,重建內容包括重新回復功能 或彌補某些功能喪失或限制等類型措施」。國內學者王育瑜(2003)曾據 此「重建」之觀點,將中途障礙定義為「個體本來經由學習已建立好的 日常生活能力,因為突發的身心障礙狀況,而產生限制或喪失功能,並 且需要重新建立」。

不過,「中途障礙」終究是為統稱的名詞,障礙所產生傷害的層面與 範圍也會由於成因不同而有異質性,包括:(1)在視力方面,可能造成 觀看事物模糊不清、視野縮小、甚至失明;(2)因聽力受損而導致重聽、

失聰等;(3)口語能力的傷害,造成口齒不清、無法理解文字含意、無 法發聲等問題;(4)重大器官受損或切除,使原有的功能受損;(5)

肢體的損傷,如中風手難舉起、手臂截肢、脊髓損傷下肢癱瘓等;(6)

因疾病、腦部傷害等因素導致智能受損;(7)其他還有如顏面、罕見疾 病、慢性精神病、癲癇等造成對生理、心理的傷害(引自伊甸總會部落 格,2009)。

隨著社會轉型與醫藥水準提升,國內先天性身心障礙者比例逐漸降 低,然而,後天障礙者不但為身心障礙人口中的多數,並且有逐年增加 的趨勢。根據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內政部,2010),探討歷年來身心 障礙者「障礙成因」比例變化發現,國內先天障礙者比例由88年度的16.2

%逐降為99年度的12%;後天障礙者比例由88年度的63.8%逐升為99年 度的71%。再進一步探討後天障礙人口成因,從99年度統計數據來看,

因後天疾病而造成障礙的比例達57%最多,其次依序為意外事件(6%)、 交通事故(4%)及職業傷害(2%)。

國內在近年來對於中途障礙者復健或重建的議題,隨著後天障礙者 的比例趨增而逐漸受到重視。

因應這股對中途障礙者需求議題的潮流,國內文獻也開始以不同的 方式來稱呼這群人。有部分研究者以「中途致殘」者(林佩欣、曾佳珍,

2006;陳曉瑩,2006;蘇雅琪,2006)或「中途致障」者來總稱這一族 群。本研究因考量「殘障」(handicap)一詞帶有處於弱勢或受限制之觀感,

決定以「中途障礙」來稱呼這群人。

王育瑜(2003)認為,國內對於後天或中途障礙者的重建之路,仍 是缺乏完善的制度與資源服務。依內政部(2007)修正「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醫院應建立通報轉介系統,彙整疑似 身心障礙者、職業傷害及交通事故等資訊;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 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

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主管機關也應依身心障礙者之 需求評估,辦理生活重建、心理重建、職業重建等相關服務」。

中途障礙者與非中途障礙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在生涯路途上發 生突如其來的鉅變,喪失了先前具備的能力以維持過往的日常生活,在 生活重建與心裡調適方面的確面臨重大的挑戰。然而,國內無論對於「中 途」或「非中途」身心障礙者,政府機關在提供相關支持與服務作法上 未有太大差異,究竟這意味著是社政單位對同為障礙者的中途障礙族群 擁有一視同仁的關懷?或是這群人在重建歷程中的特殊需求其實是一直 被忽視的?我認為,社政單位提供之服務並未真正同理中途障礙者的心 理調適歷程。

觀點不同的是,王育瑜(2003)在探討國內外中途障礙者「職業重 建模式」文中提到,若以瑞典及英國的社會政策來看,由於其對障礙者 在各項資源服務提供與福利措施規劃相對完善,因此他們並沒有所謂「中 途障礙」的概念;即是所有障礙者機會平等,無論是先天或後天障礙者 都可透過重建中心機構獲致相關服務與保障,以重新回復或彌補某些功 能的喪失而邁向獨立生活。

Kendall和Buys(1998)曾指出中途障礙者的障礙適應必須透過多方 的資源整合,包含心理、家庭社會、醫療、教育、職業等層面。試問,

我們的社會做好準備了嗎?雖然這群人有著跟其他人不太一樣的特質,

若以人權或融合的角度來看,中途障礙者亦應得到絕對的尊重與機會,

我們不應以同樣標準衡量在生命中跌倒受挫的人,這才是生命既獨特又 寶貴的地方(Louise, 1996)。

不可諱言,國內中途障礙議題興起,與「缺乏重建資源服務」有關,

我們要如何來面對這群「功能喪失、能力需要重新建立」族群的需求?

對其需求而言,絕非單一的社福、勞政、醫療或教育系統介入即可滿足,

但事實上各機關單位之間仍是缺乏有效溝通,多停留在各司其職階段,

或僅達到彼此聯結與合作的層次。

我不禁自問,中途障礙族群在資源多為片段、未經整合的困境下,

我們要如何期待他們能夠重返獨立自主、有尊嚴的人生?我腦海裡不禁 浮現阿偉與藍老師的身影,從發生意外那一刻起,他們所獲得的支持與 服務充足嗎?以「新面貌」重生的他們,什麼才是真正需要的?帶著這 些疑惑,更堅定我想要更進一步探討的信念!

三、珍貴的一課-參與中途障礙者成長團體的回饋

在為學生阿偉尋求社會資源過程中,偶然發現社福團體提供中途障 礙族群分享自己經歷與感觸的園地-《心情俱樂部》,鼓勵這群朋友能夠 走出意外陰霾,透過聯誼聚會、研習講座、團體諮商等多元活動參與後,

能夠彼此相互扶持與激勵,並且重新與社會建立正向聯繫。

於是,在與社工電話聯繫後,2009 年 8 月 4 日早晨我帶著阿偉一同 參與團體諮商的活動。原本,我只是抱持多認識社福資源之心意,為已 畢業一段時間的阿偉找尋社會支援協助,沒料到我竟如此幸運,能與多 位和阿偉有同樣背景的中途障礙朋友,一同在諮商師的引領下,協助阿

於是,在與社工電話聯繫後,2009 年 8 月 4 日早晨我帶著阿偉一同 參與團體諮商的活動。原本,我只是抱持多認識社福資源之心意,為已 畢業一段時間的阿偉找尋社會支援協助,沒料到我竟如此幸運,能與多 位和阿偉有同樣背景的中途障礙朋友,一同在諮商師的引領下,協助阿